T/GDAEPI 20-2023 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T/GDAEPI 20-2023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nderground Water Contamination Control in Non-ferrous Metal Mining Area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GDAEPI 20-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18
实施日期
2024-01-17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评价范围、资料整理与踏勘、布点和样品的采集及检测、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后期环境监管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等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后的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工作。非金属矿山的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工作参考使用本文件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山大学、广东省水文地质大队、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地质勘查院、深圳市北研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有色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产学研(广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董家华、罗海林、陈志良、邹奇、王诗忠、金超、梁明易、孙双双、叶蓁、卢胜华、钟杰玲、任卫波、陈振波、罗丽丽、胡启智、张楠、李建和、韦美金、丘宙、严良政、杨鹏坤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CCSZ05

团体标准

T/GDAEPI20—2023

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价

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valuationofgroundwaterpollutionadministereffectin

nonferrousmetalminingareas

2023-12-18发布2024-01-17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发布

T/GDAEPI20—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作程序和评价范围..................................................................1

5资料整理与踏勘......................................................................2

6布点、采样及检测....................................................................3

7污染治理效果评价....................................................................5

8后期环境监管........................................................................7

附录A(资料性)地下水监测点基本情况表................................................8

附录B(资料性)差变系数和t检验方法..................................................9

附录C(资料性)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大纲.................................................10

参考文献..............................................................................11

I

T/GDAEPI2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山大学、广东省水文地质大队、广州市第一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地质勘查院、深圳市北研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省有色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产学研(广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家华、罗海林、陈志良、邹奇、王诗忠、金超、梁明易、孙双双、叶蓁、卢

胜华、钟杰玲、任卫波、陈振波、罗丽丽、胡启智、张楠、李建和、韦美金、丘宙、严良政、杨鹏坤。

II

T/GDAEPI20—2023

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价(以下简称“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工作

程序和评价范围、资料整理与踏勘、布点和样品的采集及检测、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后期环境监管等内

容。

本文件适用于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等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后的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

评价工作。

非金属矿山的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工作参考使用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治理修复 pollutioncleanupandremediation

采用工程、技术和政策等措施,通过各种物理、化学、生物方法来消除、削减地下水外源性物质或

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活动。

治理效果评价 controleffectassessment

在地下水治理工程、措施完成后,对地下水进行监测,以确定地下水治理和修复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测算和评价地下水治理和修复活动产生的效果,确定所带来的直接效果和附加效益。

治理效果评价标准 assessmentcriteriaforcontroleffect

评估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是否达到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标准或准则。

注:本文件所指评价标准包括目标污染物浓度达到修复目标值、二次污染物不产生风险、工程性能指标达到规定要

求等准则。

4工作程序和评价范围

1

T/GDAEPI20—2023

评价工作程序

根据效果评价的目标、任务和流程等确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项目启动、确定评价对象及范围、

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现场布点采样、实验室检测、效果达标判断、提出后期监管措施、编制评价报告

等程序。评价流程见图1。

图1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工作流程

评价范围及对象

4.2.1评价范围

4.2.1.1效果评价的范围主要为污染地块中需治理修复的区域及治理修复过程中可能受扰动的区域,

包括暂存、处置和修复过程中污染物迁移涉及的区域。

4.2.1.2对于涉及危险废物清除的污染地块,应对清除后的区域进行采样评价。

注:可能受扰动的范围如采矿区、选矿区、尾矿库以及其他可能的二次污染区等。

4.2.2评价对象

评价的对象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及其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环境介质。

5资料整理与踏勘`

资料收集和分析

2

T/GDAEPI20—2023

5.1.1资料收集

在效果评价工作开展之前,应收集与有色金属矿区污染治理修复相关的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

理和分析,效果评价单位应根据需要对资料进行深入研究和了解。收集的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

种:

a)治理修复地块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价、应急报告;

b)治理修复工程技术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设计文件;

c)治理修复工程技术方案、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

d)治理修复工程的监理方案、监理报告以及监理现场记录等监理资料;

e)相关合同协议(委托处理污染地下水的相关文件和合同、实施方案变更协议、施工过程废水、

废渣、污泥等去向接收证明等);

f)治理修复区域的水文地质图及地质勘察报告;

g)其它文件和图件(如评价范围内的用地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规范

性文件等)。

5.1.2资料分析

评价单位应针对上述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a)了解治理修复区域周边土地利用、植被覆盖基本情况,地下水水文地质状况;

b)了解治理修复设计方案等文件中确定的修复模式、修复技术、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和修复

范围;

c)分析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工艺流程和施工进度计划以合理确定评价时间;

d)在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效果评价前,审阅工程环境监理相关记录。

现场踏勘

5.2.1了解地下水治理修复工程措施实施的相关情况,包括核实现场状况与资料文件的相符性、设施

运行情况、现场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情况、地块及周边敏感区域现状等。

5.2.2参照HJ25.1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开展现场踏勘,通过摄影、拍照、文字记录等方式,记

录场地勘察情况。

人员访谈

通过与有色金属矿区地下水污染治理责任人、调查评价负责人、修复施工负责人、监理人员等进行

沟通和访谈,进一步了解地下水污染治理基本情况,明确效果评价的关键因素和重点。

6布点、采样及检测

布点位置和数量

6.1.1基本要求

6.1.1.1地下水的采样布点可参照HJ164或DZ/T0388方法执行,也可参考污染防控方案和工程设计

中的监测采样布点方法,参照附录A填写地下水监测点基本情况。

6.1.1.2土壤的采样布点可参照HJ25.2—2019及HJ25.5的方法进行。

6.1.2布点要求

3

T/GDAEPI20—2023

6.1.2.1原位修复工程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价布点应涵盖地下水治理与修复区域及其上下游,设置对照

井、内部监测井和控制井。对照井设置在污染羽地下水流向上游,反映区域地下水质量。内部监测井设

置在污染羽内部,反映修复过程中污染羽浓度变化情况,内部监测井可结合污染羽分布情况,按三角形

或四边形布设。

6.1.2.2原则上对照井至少设置1个,内部监测井至少设置3~4个,控制井至少设置4个,数量可根

据修复工程特点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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