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11-2004 热轧工具钢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11-2004 Dimensions,shapes,weight and tolerances for hot-rolled tool flat steel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4年0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刘宝石、柳泽燕、沈建锠、梁启华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911-2004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911-1966热《轧工具钢和锻制扁钢品种》。
本标准与GB/T911-1966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热轧工具钢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扁钢的尺寸范围作了调整;
—扁钢规格作了适当调整;
—扁钢的宽度和厚度偏差作了调整;
—扁钢的不平度作了调整;
—增加了对扁钢截面形状不正的要求;
—标准中尺寸规格表中的各个规格给出理论重量值。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石、柳泽燕、沈建铝、梁启华。
本标准1966年10月首次发布
GB/T911-2004
热轧工具钢扁钢尺寸、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合金工具钢、合金工具钢、高速工具钢(以下简称工具钢)热轧扁钢的尺寸、外形、重
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为6mm-100mm,宽度为10mm-310mm,截面为矩形的热轧工具钢扁钢
2尺寸及允许偏差
2.1尺寸
扁钢的截面尺寸及理论重量应符合表1规定。表1中的理论重量计算,其密度按7.85g/cm',对于
高合金钢计算理论重量时,应采用相应牌号的密度进行计算。
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表1所列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扁钢,其允许偏差按相邻较大尺寸扁钢
的规定
2.2宽度及允许偏差
扁钢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严于表2规定要求的扁钢。
2.3厚度及允许偏差
扁钢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严于表3规定要求的扁钢。
2.4长度及允许偏差
2.4.1扁钢的长度应符合表4规定
2.4.2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的扁钢,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其长度允许偏差为+50mm,
2.4.3按齐尺长度交货的扁钢,其长度允许偏差为士250mm,
夕卜形
3.1扁钢的弯曲度每米不得超过5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度的0.50%.
3.2扁钢的侧面弯曲度(镰刀弯)每米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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