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312-2024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中心 建设与运行规范

DB3305/T 312-2024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a Large-scale Integrate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ommand Center"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5/T 312-2024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5-31
实施日期
2024-05-31
发布单位/组织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90

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312—2024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建设与

运行规范

Constructionandoperationspecificationofthegrandintegratedadministrativelaw

enforcementcommandcenter

2024-05-31发布2024-05-31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5/T312—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作原则..........................................................................1

5建设要求..........................................................................2

6运行要求..........................................................................3

7数字化应用........................................................................6

8监督改进..........................................................................6

附录A(资料性)标志标识示意图......................................................7

附录B(资料性)行政执法流程图.....................................................12

附录C(资料性)现场紧急情况处置流程图.............................................14

参考文献............................................................................15

I

DB3305/T31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绍兴市上虞区标准化研

究院、湖州市南浔区佰通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冰健、张金晶、彭黎霞、程玉娥、姜锋、唐杰、贾楠。

II

DB3305/T312—2024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的工作原则、

建设要求、运行要求、数字化应用和监督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202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23809.1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建筑物内

GB/T23809.2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建筑物外

GB/T3320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DB3305/T254—2022行政执法协同指挥应用建设与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中心grandintegrated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command

center

坚持大综合方向为统领,在整合和利用系统内外部资源的基础上,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集数据

汇集、应用展示、分析研判、通信指挥于一体,形成以指挥平台为中枢、横向部门协同和纵向县乡贯通

为支撑的区域性行政执法指挥机构。

4工作原则

4.1坚持平台整合、一体运转、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协调有序、高效指挥。

4.2坚持以民为本,强化服务引导与规范约束相结合,优化行政执法方式,营造自觉守法的社会环境。

1

DB3305/T312—2024

4.3坚持数字赋能,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

管数字应用,贯通重大应用,实现高效协同、整体智治。

5建设要求

5.1场所要求

5.1.1市、县(区)指挥中心应设置独立办公场所,场所内应视实际情况建立包括综合指挥区、分析

研判区、集中办公区、公共服务区等区域,建设面积划分应满足基本功能区的要求;乡镇(街道)指挥

中心应视实际情况实现与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集中办公。

5.1.2综合指挥区应配置指挥长坐席、网格信息员坐席、平台信息员坐席等席位,预留若干坐席位。

5.1.3分析研判区应配置会商研判室,需支持不少于15人进行现场会议研判会商。

5.1.4集中办公区应配置办公室,应按照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予以建设。

5.1.5公共服务区应设置休息区及配套设施,满足7×24小时值守要求。

5.1.6指挥中心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控温设施,确保满足办公需求。

5.1.7指挥中心应配有消防设施,按照GB50016的要求设置防火和灭火系统。

5.1.8指挥中心应配备紧急逃生通道、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并符合GB/T23809.1、GB/T23809.2的

相关要求。

5.2信息化要求

5.2.1指挥中心应依托政府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搭建满足信息系统(平台)安全运行的网络通

讯设施,并联通对接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整合共享、关联比对、综合集成等功能。指挥中心

信息和网络安全应符合GB/T20269、GB/T20270、GB/T20271的要求。中心机房设计应符合GB50174

—2017中的C级要求。

5.2.2应配备指挥调度显示系统,含显示屏及其相关配套设备,显示屏尺寸应不小于254cm,显示比

例宜按照标准16:9或其整倍数设计。

5.2.3应配备不少于2台至少具备1080P高清传输能力的视频会议设备,能实现市、区(县)、乡镇(街

道)三级指挥中心视频连线,对网格员、综合执法人员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员进行视频指挥调度。

5.2.4应根据环境合理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具备图片和视频实时上报、处理、流转、监督等功能。监

控设施应符合GB/T33200中关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的要求。

5.2.5应根据需求配备移动终端,应能通过移动端应用将现场的视频、语音接入中心,实现互联互通。

5.2.6应支持执法过程资料永久保存,支持按时间检索、回放、下载,并储存在电子信息数据库。

5.3标志标识

5.3.1指挥中心名称应统一:市、区(县)或乡镇(街道)名称+行政执法指挥中心。

5.3.2功能区应设置清晰易于辨认的功能标示牌、门牌、名称号和相关标志,适当位置放置区域平面

图,走廊通道应设置引导路径、相关警示标志。

5.3.3指挥中心场所应使用统一的标识。指挥中心场所标志标识见附录A。

5.4装备配置

5.4.1应配备满足线索分派、联合会商、应急处置等执法工作需求的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

5.4.2应推动各部门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的共建共享,并根据任务要求及时补充、更新。

2

DB3305/T312—2024

5.4.3应指定专人或委托专业的机构负责设备和装备的维护,落实设备和装备使用和维护的管理机制,

定期做好设备和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作。

6运行要求

6.1功能定位

6.1.1市级指挥中心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指导协调推动各级指挥中心建设;

b)对区(县)指挥中心上报事件进行受理、研判、转办和回复;

c)协调全市范围内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联络省内其他市级指挥中心;

d)协调处置市级部门移送的争议类案件,协调市级部门行刑衔接工作;

e)对市级各部门、区(县)、乡镇(街道)受理件接办情况、执法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联合

执法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在线监测、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价;

f)负责做好行政执法类信息及数据的定期汇总、分析;

g)市政府指定的其它行政执法工作。

6.1.2区(县)指挥中心的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指导协调推动乡镇(街道)指挥中心建设;

b)对乡镇(街道)指挥中心上报事件进行受理、研判、转办和回复;

c)指导乡镇(街道)指挥中心工作,对辖区内无法处置或需要上级指挥中心协调的事件上报至市

指挥中心;

d)协调全区范围内各类联合执法行动,协同区级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普法工作;

e)协调区级部门处置乡镇赋权重大案件,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行刑衔接工作;

f)对乡镇(街道)受理件接办情况、执法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联合执法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在

线监测、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价;

g)负责做好行政执法类信息及数据的定期汇总、分析;

h)区(县)政府指定的其它行政执法工作。

6.1.3乡镇(街道)指挥中心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负责处置乡镇其他平台转办的事件受理、研判和回复,无法处置的上报区(县)指挥中心,完

成区(县)指挥中心交办的各类事件、任务;

b)协调乡镇(街道)派驻、轮驻人员执法活动,做好普法工作;

c)指导乡镇执法队做好乡镇赋权案件办理工作,对非赋权乡镇(街道)涉执法事件和需要跨部门、

跨层级、跨乡镇(街道)联合执法事件(活动)上报区(县)指挥中心处置;

d)对联合执法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在线监测、跟踪督办;

e)区(县)政府指定的其它行政执法工作。

6.2联动体系

6.2.1各级指挥中心应建立执法联动体系,将具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的部门、实

行赋权执法的乡镇(街道)以及具有相关组织协调职能的部门纳入联动体系。

6.2.2根据各业务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和保障执法的紧密程度,将行政执法联动单位划分为三级,见

表1所示。

3

DB3305/T312—2024

表1联动体系分级

分级联动单位职责响应要求时限要求

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

日常协同指挥应当

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主要承担经常性的涉执应设定专岗人员、定

在1个工作日内响

一级游、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法事件处置、联合执法检岗位职责、定执法车

应,另有要求的除

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实施赋权执法的查等工作。辆。

外。

乡镇(街道)。

档案、新闻出版、网信办、民宗、公

管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发展改革、各联动单位应明确日常协同指挥应当

主要承担非经常性的涉

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本单位联络员,联动在3个工作日内响

二级执法事件处置、联合执法

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商务、部门之间应保持联应,另有要求的除

检查等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体育、医保、人防、络畅通。外。

公积金、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

主要承担涉执法事件处

置、联合执法检查的人员日常协同指挥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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