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002-2020 管线探测工程监理技术规程

DB3201/T 1002-2020 Pipeline Dete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1/T 1002-2020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0-02-20
实施日期
2020-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归口单位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南京市管线探测工程监理的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探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探测成果归档监理、质量评价及监理成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起草人:
叶斌、刘颖、严建国、周亮、常洲、朱恒、陈杰晖、鞠建荣、侯宜军、邓晓红、 姚丹丹、马冰卿、胡文嘉、田彬、戚文彬、武敏、王登军、羌云娟、王积峰、蔡安安、赵顺旺、张碧肖、张遥。
出版信息:
页数:4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A75

DB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1002—2020

管线探测工程监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upervisionofpipelinesdetectingandsurveyingproject

2020-02-20发布2020-03-01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1/T1002—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符号........................................................................1

4基本规定..........................................................................14

5探查监理..........................................................................7

6测量监理.........................................................................11

7数据监理.........................................................................14

8探测成果归档监理.................................................................016

9质量评价.........................................................................17

10监理成果........................................................................24

附录A(资料性附录)管线图、工序质量、数据和一致性监理检查记录表...................26

附录B(资料性附录)监理检查记录表.................................................230

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核实报告...................................................31

附录D(资料性附录)巡视检查记录表.................................................32

附录E(资料性附录)明显管线点调查监理检查记录表3...................................33

附录F(资料性附录)隐蔽管线点探查监理检查记录表...................................34

附录G(资料性附录)隐蔽管线点监理开挖验证记录表...................................35

附录H(资料性附录)管线放线、验线(复验)监理检查记录表...........................36

附录I(资料性附录)旁站监理表B.....................................................37

附录J(资料性附录)管线图权属审核记录表...........................................38

附录K(资料性附录)资料审查记录表.................................................39

附录L(资料性附录)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检查记录表.............................40

附录M(资料性附录)D管线探测质量监理统计评价表.....................................41

附录N(资料性附录)监理日志、监理指令和现场指令记录表.............................42

参考文献............................................................................45

I

DB3201/T1002—2020

前言

本规程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提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南京捷鹰数码

测绘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叶斌、刘颖、严建国、周亮、常洲、朱恒、陈杰晖、鞠建荣、侯宜军、邓晓红、

姚丹丹、马冰卿、胡文嘉、田彬、戚文彬、武敏、王登军、羌云娟、王积峰、蔡安安、赵顺旺、1张碧肖、

张遥。

0

2

3

B

D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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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探测工程监理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南京市管线探测工程监理的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探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

探测成果归档监理、质量评价及监理成果。

本规程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工程施工中管线探测工程的监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0

CJJ/T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

CJJ/T8城市测量规范

RISN-TG01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导则

DB3201/T257南京市管线数据标准

DB3201/T258南京市管线探测技术规程2

3术语和符号

下列术语和符号适用于本文件。3

3.1术语

3.1.1

管线探测工程监理supervisingBofpipelinesdetectingandsurveyingproject

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单位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对管线探测工程进度、质

量以及探测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监督管理与协调。

3.1.2

项目监理部Dprojectsupervisingdivision

依据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在管线探测工程实施区域建立的、具体承担监理项目的组织机构。

3.1.3

总监理工程师chiefsupervisingengineer

经监理单位委派,具有管线探测工程监理经验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全面负责监

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部工作的人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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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deputyofchiefsupervisingengineer

具有管线探测工程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经监理单位同意,由总监理工

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权的人员。

3.1.5

监理工程师professionalsupervisingengineer

具有管线探测工程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或相当)职称,根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

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工序监理工作的人员。

3.1.61

监理员supervisor

具有管线探测工程实践经验,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3.1.70

监理方案supervisingplan

在业主单位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或意向委托监理时,监理单位为承揽工程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方

案性文件。2

3.1.8

监理实施细则supervisingimplementrules

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方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涉及的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

文件。3

3.1.9

监理文件supervisingdocument

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统称。B

3.1.10

监理例会supervisingregularmeeting

由项目监理部组织,针对管线探测实施过程中的项目质量、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

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D

3.1.11

平行检验paralleltesting

在测绘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通过相应的检查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样,独立进行检

查的活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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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巡视检查exteriorinspection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随时进行的监督活动。

3.1.13

公共空间publicspace

供公众活动使用的、开放的室外空间,包括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等。

3.1.14

非公共空间non-publicspace1

只供特定公众使用的、相对封闭的室外空间,包括住宅区、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院校、部队等。

3.1.15

数据管理单元datamanagementunit0

为便于生产组织和管理,在保障数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一定规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封闭区域。

3.1.16

入库数据文件dataFilefordatabase2

符合规定格式的管线探测数据文件。

3.1.17

单位产品unitproduct3

为实施检查、验收而划分的基本单位。

3.1.18

错误error

大于三倍中误差的误差。B

3.1.19

粗差grosserror

大于二倍、且小于或等于三倍中误差的误差。D

3.1.20

质量元素qualityelement

产品满足用户要求和使用目的的基本特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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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样本sample

抽取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1.22

随机抽样randomsample

使每一个单位产品都能以相同的概率构成样本的抽样。

3.1.23

缺陷defect1

单位产品的不符合规定的质量元素。

3.2符号

M:数学精度;

M0:允许中误差的绝对值;0

m1:规范或相应技术文件规定的成果中误差的限值;

m2:检测中误差;

S:质量得分;

Pi:相应质量元素的权;2

a1、a2、a3:质量子元素中相应的B、C、D类问题;

n:质量子元素个数。

4基本规定3

4.1监理工作依据与原则

4.1.1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应当遵守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其工作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规、政策;

b)国家和地方现行与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B

c)管线探测工程的监理委托合同;

d)管线探测工程的施工合同;

e)经批准的管线探测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4.1.2管线探测工程监理的工作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D

a)监理工作应公正、独立、自主,并应维护业主单位和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

b)监理工作应遵循“预控为主、检验为辅、安全第一”的原则;

c)监理工作应遵守成果资料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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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监理工作组织与准备

4.2.1项目监理部与工作管理

4.2.1.1监理单位应按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行

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其从事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从业资格。

4.2.1.2监理单位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后成立项目监理部,授权总监理工程师,配备监理工程师、监理

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员的职责应按RISN-TG011的规定执行。

4.2.1.3项目监理部宜保持监理人员相对固定,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超过3个(含)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报请业主单位审批。

4.2.1.4项目监理部使用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及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a)测量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检验应符合CJJ/T8的规定;

b)物探设备应按照CJJ/T7的规定进行校验;

c)软件应经法定机构测试合格或经实践检验证明有效后方可投入使用。

4.2.1.5项目监理部使用的技术文件应为有效版本。0

4.2.1.6监理工作方法应符合监理实施细则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2监理文件编制

4.2.2.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部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2

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

4.2.2.2监理单位根据业主单位要求和管线探测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确定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是

否合并编写,并经业主单位审批后实施。监理实施过程中,需要对监理文件进行修订时,应重新进行报

批。3

4.2.2.3监理文件的编制依据和内容应按RISN-TG011的规定执行。

4.2.3工程准备监理

4.2.3.1项目监理部在项目开展前,应对测绘单位资质、测区踏勘、已有资料收集、资源配置、物探

方法试验及物探仪器一致性校验、生产计划及管理制度、技术设计书编制、技术交底等情况进行审查。B

4.2.3.2当项目技术设计书已获业主单位批准,测绘单位各项准备工作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测绘单位签发开工令并报业主单位。

4.3监理工作内容D

4.3.1质量控制

4.3.1.1项目监理部应采取旁站监理、巡视检查、精度检测、成果与质量控制记录审核等手段对管线

探测开展全过程监理,并根据监理结果对探测成果做出质量评价。

4.3.1.2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测绘单位开展质量检查,并在测绘单位检查合格基础上进行质量检验。检

验发现问题,应责成测绘单位整改,直至检验合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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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项目监理部应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规范,且

有记录人、检查人签字。项目监理部及时将问题反馈至测绘单位整改,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结果

进行复核(参见附录A)。

4.3.1.4项目监理部应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手段和技术方法,综合应用物探、测绘和计算机等技术对

管线探测工程实施监理。

4.3.2经费控制

4.3.2.1项目监理部应依据施工合同,及时对测绘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质量状况进行认定,为业主

单位开展项目核算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提供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

a)确认完成项目成果的质量状况;

b)定期审查项目阶段性完成的实际入库工作量,并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确认手续,作为经费支付的1

有效凭证;

c)协助业主单位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实际工程量应付款项;

d)验证施工合同的最终计算结果。

4.3.2.2项目监理部应实时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提出调整0建议,

并向业主单位报告。

4.3.3进度控制

4.3.3.1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测绘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业主单位。2

4.3.3.2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排专人定期开展工程进度考核与动态控制,将各项工作

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对,分析已经影响或潜在影响到项目工期目标的原因,并向测绘单位发出

整改通知单,同时报送业主单位。3

4.3.3.3项目监理部应对关键工序实施周期(如响应时间、成果入库等)进行重点监控。

4.3.4合同管理

4.3.4.1项目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形成阶段,为业主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业主单位与测绘单位签

订合同。B

4.3.4.2项目监理部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月报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完成的工程量及

质量状况,监督合同各方遵守合同条款,并做好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

4.3.4.3当施工合同需要变更、增补时,项目监理部应协调双方开展合同变更,协调处理可能存在的

分歧。D

4.3.5信息管理

4.3.5.1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记录、整理和传递监理过程中产生的语言、文字、数据等资料,记

录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技术资料,为工程参与各方提供所需的信息。

4.3.5.2信息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a)收集依据性文件并分类整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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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监理全过程进行记录;

c)编写并发放会议纪要;

d)来往文件的收集整理;

e)其他需要记录和传达的信息。

4.3.6工作协调

4.3.6.1项目监理部应通过监理例会的方式来协调各方关系,及时调解、处理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各种问题,保证项目各工序的有序开展。

4.3.6.2项目监理部宜采用会议协调、现场协调或书面协调的方式进行工作协调。对于重大或普遍性

问题,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项目实施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或疑难问题、在多方协调解决困

难时,应启动专家会诊预案。1

4.3.6.3监理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由监理工程师起草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发至与会各方。

5探查监理

5.1一般规定0

5.1.1监理工程师应采用探查过程监理、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和探查成果质量检验的方法,对管线探查

全过程进行监理。

5.1.2监理工程师宜以“图幅”、“管线点数”、“数据管理单元”等为单位成果,在检验批中抽取2

样本数应不少于批量。进行管线点探查数学精度检验时,样本点应在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宜限于样本范

围内。

5.1.3实施探查成果质量检查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分布均匀、合理且有代表性的原则,随机抽取一

定比例的样本。每个样本抽查的管线点数应不少于330个,当管线点总数不足30个时,应全数检验。

5.1.4当探查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应责成测绘单位返工,并应重新进行

探查监理。

5.2探查过程监理

5.2.1测绘单位开展物探方法试验和探查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跟踪检查,同时现场抽查各种原B

始记录手簿、工作草图,核查二级检查执行情况。

5.2.2开展管线详查监理时,监理工程师宜检核管线定点间距,加强盲区扫描,侧重于超深管线、非

金属管线、非开挖施工管线、近间距管线、箱涵等疑难管线、复杂条件管线、危险管线的检验。

5.2.3开展管线修补测监理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测绘单位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认管线变化D

信息;审核测绘单位提交的核查报告,以现场核实报告(参见附录C)的形式对下一步工序开展提出监

理意见,报业主单位决策。

5.2.4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掌握测区内复杂条件,探查疑难的管线分布情况,审查测绘单位探查技术

方案的可行性,并采取多种方式对探查结果进行相互验证。现有技术条件难以解决时,可作为遗留问题

报业主单位。

5.2.5探查过程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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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监控探查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变动情况;

b)检查探查技术手段运用的规范性和技术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c)监督测绘单位按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的工作量,检查探查范围和管线取舍标准执行情况;

d)检查管线点设置与标注的规范性,检查原始数据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e)侧重监督电力、燃气、给水、排水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管线探查;

f)监督测绘单位对探查成果进行自检的情况;

g)监督测绘单位探查作业与测绘作业的有效衔接;

h)检查测绘单位安全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5.2.6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巡视作业人员使用的探查方法和操作仪器方法,并在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参

见附录D),及时、准确填写探查过程监理的巡视检查结果。

5.2.7探查过程监理应侧重下列内容:1

a)管线附属设施(物)漏测、错测等情况;

b)线缆类管线连接关系的正确性;

c)当管线附属设施(物)、检查井中心位置偏离管线中心线时,其偏距的量取和记录以及偏心管

线点位置设置情况;0

d)管线立体交叉时管线点位置的设置情况;

e)管线检查井井室实际范围的量取情况;

f)对无法通过直接量取或探查获取的属性值处理的合理性;

g)疑难管线、复杂条件管线、高危管线采取的探查方法、技术措施的有效性。2

5.2.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应填写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至测绘单位

并抄送业主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对整改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a)人员及仪器变动较大,影响进度计划执行;

b)探查范围和管线取舍标准不符合规定;3

c)探查方法、技术措施运用不符合规定;

d)管线点设置与标注、属性调查内容不符合规定;

e)原始数据记录不符合规定;

f)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

g)其他因违章作业造成项目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B

5.3探查成果资料检查

5.3.1探查成果资料主要包括探查质量自检记录表和检查报告、各类探查原始记录、综合管线图。监

理工程师应采用室内审查、实地巡视对照检查的方式,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探查成果资料开展检查。

5.3.2室内对探查质量自检记录表、各类探查原始记录的样本抽取比例应不低于D10%,室内对综合管

线图图面检查和实地巡查的样本抽取应不低于20%。进行管线详查监理时,样本抽取的比例应为100%。

5.3.3探查成果资料检查的内容应按RISN-TG011的规定执行。

5.3.4监理工程师应在室内图面审查合格后进行综合管线图实地对照巡查。

5.3.5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应侧重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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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资料的齐全性,探查质量自检记录与各类探查原始记录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字迹

应清晰;

b)测绘单位二级检查方法、检查量、检查精度以及检查点分布情况;

c)排水类管线材质、介质流向、错接、漏接、混接等情况;

d)线缆类管线条数、断面规格、占用孔数等属性数据调查的正确性,是否存在矛盾;

e)管线去向是否交代完整;

f)是否存在孤点、孤线现象;

g)井室投影范围逻辑关系正确性,是否存在错误的穿井现象;

h)管线空间碰撞情况检查;

i)公共空间与非公共空间管线的连通性;

j)地上与地下管线的连通性;

k)错(漏)探情况检查。1

5.3.6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检查记录表中,及时、如实记录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测绘

单位改正。并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监理,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4探查成果质量检验0

5.4.1监理工程师应在探测成果资料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平行检验的方式开展探查成果质量检验。

探查成果质量检验的内容包括错(漏)探管线检查、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隐蔽

管线点开挖验证。

5.4.2监理工程师采用同精度或高精度的方法进行探查监理,填写监理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2B)。

检查中出现粗差点,应现场复核。

5.4.3错(漏)探管线检查

5.4.3.1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实地核查管线数量、连接关系以及管线点平面位置和埋深的方式,进行管

线错探、漏探检查。交叉路口或管线密集区应着重进行检查。3

5.4.3.2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调、监督测绘单位开展权属审图工作。权属单位填写《管线图权属审核

记录表》(参见附录J),记录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监督测绘单位对审查的问题进行核实,对

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整改结果进行逐一核查。

5.4.4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B

5.4.4.1明显管线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量测管线点埋深、断面尺寸(管径)等,同时核查各类管线

的材质、特征、附属设施名称、孔数、电缆根数、电压、流向、压力等相关属性,填写明显管线点调查

监理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E)。

5.4.4.2D下列情况应进行重点检查:

a)电力电缆沟或电信管块、相邻管线点电缆条数发生变化的主干线;

b)给水、燃气以及排水管线埋深、规格、材质、流向发生突变的主干线点;

c)阀门、水表、气表和排水流向有疑问的主干线点或其他有疑问的管线点。

5.4.4.3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样本抽取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线普查项目:重复调查抽取的明显管线点数应不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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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管线修补测项目:重复调查抽取的明显管线点数应不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5%;

c)管线详查项目:重复调查抽取的明显管线点数应不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10%。

5.4.4.4当点样本量小于等于20点时,明显管线点埋深重复量测的粗差率应为零;当点样本量大于

20点时,其粗差率不得大于5%,管线详查项目超差率不得大于3%。

5.4.5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

5.4.5.1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时,实地探查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填写隐蔽管线点探查监理检查记录

表(参见附录F)。

5.4.5.2实地检查宜侧重对难以开挖地段的隐蔽点、高危管线以及主干管线作重复探查。下列情况应

重点检查:

a)直埋管道交叉有疑问处;1

b)管线分布密集处;

c)管线埋深及弯曲变化不合理处;

d)其他有疑问的管线点或管线段。

5.4.5.3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样本抽取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0

a)管线普查项目:重复探查抽取的隐蔽管线点数应不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3%;

b)管线修补测项目:重复探查抽取的隐蔽管线点数应不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5%;

c)管线详查项目:重复探查抽取的隐蔽管线点数应不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210%。

5.4.5.4当点样本量小于等于20点时,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或埋深的粗差率应为零;当点样本量大于

20点时,其粗差率不得大于5%,管线详查项目超差率不得大于3%。

5.4.6隐蔽管线点开挖验证

5.4.6.1项目监理部进行隐蔽管线点开挖验证时宜侧重非金属管线,并应确保管线3安全。

5.4.6.2隐蔽管线点开挖验证时,实地量测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同时查验管线相关属性信息,填写

隐蔽管线点监理开挖验证记录表(参见附录G)。

5.4.6.3对于不具备开挖验证条件的管线,应采用重复探查进行查验。B

5.4.6.4隐蔽管线点开挖验证样本抽取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线普查项目:开挖验证抽取的隐蔽管线点数应不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0.5%,且不少于10

个,不足10个点时应全数检验;

b)管线修补测项目:开挖验证抽取的隐蔽管线点数应不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1%,且不少于5

个,不足D5个点时应全数检验;

c)管线详查项目:开挖验证抽取的隐蔽管线点数应不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2%,且不少于10个,

不足10个点时应全数检验。

5.4.6.5当点样本量小于等于10点时,开挖验证的超差率应为零;当点样本量大于10点时,其超差

率不得大于10%,管线详查项目超差率不得大于5%。

5.4.7探查质量检验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填写工序质量监理检查统计评价表(参见附录A.2),通

知测绘单位开展下一工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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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探查监理记录

5.5.1项目监理部应安排专人及时整理和汇总探查监理记录,以保证探查监理记录的齐全性、规范性、

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其具体内容应按RISN-TG011的规定执行。

6测量监理

6.1一般规定

6.1.1监理工程师应采用测量过程监理、成果资料检查和成果质量检验的方式,对管线测量作业全过

程进行监理。

6.1.2监理工程师宜以“图幅”、“管线点数”、“数据管理单元”等为单位成果,在检验批中抽取

样本数应不少于批量。进行管线点测量数学精度检验时,样本点应在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宜限于样本范1

围内。

6.1.3实施测量成果质量检查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分布均匀、合理且有代表性的原则,随机抽取一

定比例的样本。每个样本抽查的管线点数应不少于30个,当管线点总数不足030个时,应全数检验。

6.1.4当测量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应责成测绘单位返工,并应重新进行

探查监理。

6.2测量过程监理

6.2.1测绘单位开展测量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控制测量和管线测量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对测绘单2

位二级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6.2.2测量过程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a)监控测量人员及仪器设备的变动情况;3

b)对已有基础资料(包括现况调绘图、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控制测量起算资料)进行溯源、验证、

利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c)监控控制点位布设、观测、计算情况;

d)监督数据采集过程中技术要求执行情况;

e)监督野外数据采集与内业数据处理、数字化成图工序的衔接情况;B

f)监督检查测绘单位是否按合同相关要求完成工作量;

g)监督测绘单位的测量作业安全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h)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形。

6.2.3监理工程师应在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及时、准确填写探查过程监理的巡视检查结果。D

6.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应填写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至测绘单位

并抄送业主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对整改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a)已有控制点未经检验直接利用或利用不正确;

b)控制网布设不满足管线测量需求;

c)测量方法、技术措施运用不符合规定;

d)原始观测数据记录不规范,存在转抄、涂改、伪造等情形;

e)安全、质量控制措施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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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其他因违章作业造成项目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6.2.5测量过程监理工作应侧重下列内容:

a)临时支站点点位设置、测量运用的技术方法是否规范;

b)测量过程中是否进行测站归零检查;

c)测定柱状体附属物(如路灯杆等)坐标时,是否进行偏心改正;

d)测量过程中是否存在以短边进行定向的情况。

6.3控制测量监理

6.3.1监理工程师采用巡视检查的方式对控制测量选点、埋石、外业观测、内业计算等过程实施监理。

6.3.2监理工程师应对GNSS或全站仪外业观测、水准观测情况进行检查。1

6.3.3监理工程师采用成果审核方式对控制测量数据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控制点选埋质量、起

算数据准确性、线路布设、观测质量及各项平差计算精度指标等。

6.4管线点测量监理

6.4.1管线点测量监理主要内容包括:管线点测量方法监理、测量仪器设备监理、测量技术方法监理、0

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质量检验、管线点高程测量质量检验。

6.4.2监理工程师实施监控管线点的最大视距长度不应超过150m,同时监督测绘单位采用偏心观测法

测量管线点坐标的作业过程。2

6.5地上管线测量监理

6.5.1监理工程师应采用旁站监理(参见附录I)、资料审核、平行检验、内业检查、数据试入库等

方式,对现场作业、数据处理、图形编绘等工序质量进行检查。

6.5.2监理工程师应对已有资料利用情况、原始记录手簿、属性调查记录、调查质量自检记录表、管3

线成果图、检查报告等进行核查。

6.5.3地上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的内容应包括:管线平面位置、悬高、回路数、线路名称、电压值

及载体介质等相关属性信息。

6.5.4监理工程师应随机抽取不少于B10%的外业巡查与属性调查记录表进行室内审查。

6.5.5成果质量检验时应侧重下列内容:

a)悬高、电压值等属性信息发生突变处;

b)管线连接关系的正确性;

c)工业管道载体介质、压力值;D

d)电力线路标示牌信息;

e)其他有疑问的管线点或管线段。

6.6管线放线、验线(复验)测量监理

6.6.1监理工程师应整理规划部门核准的相关设计图纸资料及电子资料,确认核准图中的空间及属性

信息,核对电子资料及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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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监理工程师应对从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图中提取的起点、终点、关键路径变化点以及与现状管

线相连接点等主要管线点坐标数据进行100%核对。

6.6.3监理工程师采用旁站监理和成果数学精度检测的方式,对测绘单位开展的放线、验线、复验情

况进行监理。

6.6.4管线验线测量监理应在工程开挖施工前开展,管线复验测量监理应在工程覆土前实施。

6.6.5管线放线测量监理包括下列内容:

a)核查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的正确性;

b)审核放线成果(报告):现场放样管线点坐标、设计管底(管顶)标高以及相关的规划要素;

c)核查管线放线成果二级检查执行情况。

6.6.6管线验线(复验)测量监理包括下列内容:1

a)核查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的正确性;

b)及时监督测绘单位响应情况、跟踪服务情况、项目进展情况;

c)审核验线(复验)成果(报告):与管线放样成果相对应的管线点坐标、设计管底(管顶)标

高以及相关的规划要素;0

d)核查管线验线(复验)成果二级检查执行情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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