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162-2024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验室能力建设规范
DB3212/T 1162-2024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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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040
CCSX00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162—2024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验室
能力建设规范
Capacitybuildingstandardforthelabofschoolgroupmeal
deliveryunit
2024-05-21发布2024-06-21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16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
本文件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由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杰、许益峰、马红、钱辉、李兴根、戴云山。
I
DB3212/T1162—2024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验室能力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验室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包括管理要求、检验检测能力要
求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检验室能力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11部分:消毒剂指标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18204.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36004食品接触表面清洗消毒效果试验方法三磷酸腺苷生物发光法
DBS31/202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DBS32/00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KJ201706动物源性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KJ201710蔬菜中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敌畏残留的快速检测
KJ202204蔬菜水果中水胺硫磷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KJ202210蔬菜水果中灭蝇胺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3术语和定义
3.1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theschoolgroupmealdeliveryunit
根据学校等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学生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3.2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验室thelabofschoolgroupmealdeliveryunit
由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
和专业技能,对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求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检测,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
较分析,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检验检测场所。
3.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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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快速检测rapidfooddetection
严格按照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的快速检测行为,以下简称食品快检。
3.4
食品检验foodinspection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等对食品原料、辅助材料、成品
等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验的行为。
3.5
成品finishedproduct
经过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4管理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检验室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4.1.2检验室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
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3检验室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
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4.2人员要求
4.2.1检测人员应具备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并掌握检测操作技能、检验室安全和
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应经过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
岗。
4.2.2检验室应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保存检测人员的教育经历、能力确认、培训考核和监督评价的记
录。
4.3场地要求
4.3.1检验室应具备开展食品检测活动所必需的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工作场所,不得设于食品
加工操作场所内,室内建筑面积和布局应当与所在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规模、经营特点、检测能
力相适应,每一类操作应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如前处理区、理化检验区、微生物检验区等。检验室面积
应与实际使用要求相符。
4.3.2检验室布局应按照操作流程设计,即样品存放、前处理、检测,防止交叉污染,应采取措施避
免生物、化学安全危害,规范危险品、废弃物的处置。检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检验室安全控制制度及
检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4.3.3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
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4.3.4食品样品微生物检验应在洁净区域或超净工作台进行,洁净区域应有明显标示。涉及病原微生
物检验活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检验室中进行,并依法取得批准或者备案。
4.4设备设施要求
4.4.1检验室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参照附录A),具备适当的通风和温度调节设
施。
4.4.2检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便于维护、清洁、消毒与校准,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
作状态。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或校准并确认其满足检测的要求。检验室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实施检定(校准)后,应加贴唯一性状态标识,对检定(校准)结果的有效性通过检
定(校准)证书的基本信息和技术特性进行确认。如对培养箱、温度计等测温装置的温度稳定性和一致
性进行校准。
注1:本文件中主要包括主食、荤菜、素菜、汤品以及由主食、荤菜、素菜组合而成的盒饭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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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检验室应建立检测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台账,保留设备配置、检定校准、维修保养、故障处置的
记录,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4.5试剂耗材要求
4.5.1试剂耗材应做好验收,登记出入库台账。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质量合格、来源合法的快检产品。
4.5.2试剂耗材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其中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应做好标识并
按要求存放和使用。
4.5.3配制的各种试液应明确标识,并注明试液名称、浓度、配制时间、配制人员、有效期、保存条
件等信息。
5检验检测能力要求
5.1能力建设要求
5.1.1检验室应具备原料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食品快检能力,成品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餐用
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如使用洗洁精等洗涤剂)、大肠菌群以及加工环境中消毒剂中游离性余氯(如
使用化学消毒剂)的检验能力(参照附录B)。
5.1.2鼓励检验室自行开展加工环境中沉降菌、专业操作设备及专业操作人员的表面清洗消毒效果(或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工作,未建立相关检验能力的检验室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开展检验,以确保环境和设施的安全。
5.2检验检测要求
5.2.1检验室应综合考虑食品品种、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检测项目、指标
和频次,以有效验证加工过程中的控制措施。
5.2.2检验室对食品原料、成品、餐用具和加工环境的检验检测频次应符合如下要求:
a)食品原料:食品原料应开展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若无法提供同批次食品原料承诺达标合格证
(或者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或提供凭证中的有关项目不满足附录B要求的,则须自行检验检
测(参照附录B);对米、植物油、调味品等预包装食品原料每半年至少应按照对应的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1次全项检验,或供应商每半年能够提供
给检验室同批次预包装食品原料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全项检验报告的,可免于送检。
b)成品:每餐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感官、中心温度、标签;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微生物检验
(参照附录B);每半年至少应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
机构开展1次型式检验。
c)餐用具: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如使用洗洁精等洗涤剂)、大肠菌群检验(参
照附录B);每半年至少应按照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开展1次全项检验。
d)加工环境: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消毒剂中游离性余氯(如使用化学消毒剂)检验;鼓励有能力的
检验室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加工环境中沉降菌、专业操作设备及专业操作人员的表面清洗消毒
效果(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参照附录B);未建立相关检验能力的检验室每学期
至少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1次检验。
5.2.3检验室通过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得出的检测结果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的限量时,
可采用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复验,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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