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46.3-2022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3部分:案件管理
DB4403/T 246.3-2022 Administrative Review Service Assurance Specification Part 3: Case Management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起草人:
- 曾碧静、黄晓莉、李睿、杨文君、吴恋、蔡叶菁、张文静、黄飞燕、黄振凯、冯艳玲。
- 出版信息:
-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14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246.3—2022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3部分:案件管理
Specificationofserviceassurancefor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Part3:Casesmanagement
2022-07-22发布2022-08-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246.3—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1
5案号管理.........................................................................1
6案由管理.........................................................................2
7案卷管理.........................................................................2
附录A(规范性)各行政区简称.......................................................8
附录B(资料性)案卷封面...........................................................9
附录C(规范性)各类案件卷内材料要求..............................................10
附录D(资料性)卷内目录模板......................................................16
附录E(资料性)证物袋模板........................................................17
附录F(资料性)案卷封底(模板)..................................................18
参考文献...........................................................................19
I
DB4403/T246.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DB4403/T246.3—2022《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的第3部分。DB4403/T246—2022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案件办理;
——第2部分:文书撰写制作;
——第3部分:案件管理;
——第4部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
本文件由深圳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碧静、黄晓莉、李睿、杨文君、吴恋、蔡叶菁、张文静、黄飞燕、黄振
凯、冯艳玲。
II
DB4403/T246.3—2022
引言
行政复议工作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我国《行政
复议法》出台已逾20年,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指引下,深圳市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形成了
具有自身特色的行政复议服务工作模式,积累了系列成熟、优秀的工作经验。但是,行政复议服务
工作涉及的案件类型、工作程序等都较为繁杂,涉及的主体繁多,既包括来自公众个人、企业及其
他组织的各类申请人、第三人,也包括来自不同层级、不同部门行政机关的被申请人,以及提供行
政复议服务的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而现有的实施文件呈现出零散化、碎片化的特征,各区行政复议
服务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尚未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内在秩序的高度统一,各方主体对行政复议服务
的具体流程、具体要求等的认知水平和熟悉程度也参差不齐,因此,亟需进一步提炼、固化深圳市
行政复议服务的优秀经验,形成统一的、具体的行政复议服务操作指引,推动深圳市行政复议服务
的规范化、统一化、精细化发展,全面提升深圳市行政复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全市行政复
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稳定、统一、优质输出,同时,提升行政复议各环节服务工作的透明化和
可视化,实现各项服务工作有标可依、有据可循,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社会公众共
同监督、各项服务全方位持续提升的良性闭环。
目前,我国在行政复议领域尚未出台任何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第十九项提出“支持深圳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在此大环境下,深圳市将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当前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组织研制深圳市地方标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以推动深圳市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的持续、统
一、高质量发展,同时发挥深圳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作用,为全国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考虑到行政复议服务工作各环节的内容及要求较多,各环节服务工作的性质和特征不同,经系
统梳理,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分为案件办理、文书撰写制作、案件管理、人员管理及硬件
设施等四个部分,本文件为第3部分。
III
DB4403/T246.3—2022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第3部分:案件管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案号管理、案由管理、案卷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DB4403/T246.1—2022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第1部分:案件办理
3术语和定义
DB4403/T246.1—20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
案件管理遵循“一案一号”的原则,每个案件的资料整理形成一个独立的案卷,并赋予唯一的
案号。
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进行案件登记,建立案件
卷宗;结案后1个月内完成案卷资料整理,结案后2个月内完成案卷制作和归档。
复议机构应建立案卷安全保密制度。
宜结合案号、案由类型等要素对案件进行归档和保存。
5案号管理
行政复议案件的案号组成要素包括:
——地域代字:深圳市政府的案件,统一为“深府”;深圳市各行政区政府的案件,统一为“深
+行政区简称+府”,各行政区的简称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案件类别简称:统一为“行复”,表示案件属于行政复议案件;
——收案年度:为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置于〔〕内;
——案件次序号:为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案号各组成要素的编排规则为:地域代字+“行复”+〔收案年度〕+收案次序号+“号”。
示例1:案件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收案年度为2021年,收案顺序是1的,该案号为:深府行复〔2021〕
1号。
示例2:案件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收案年度为2021年,收案顺序是1的,该案号为:深龙
华府行复〔2021〕1号。
1
DB4403/T246.3—2022
6案由管理
复议机构收到申请后,应根据申请人复议请求确定案件的案由。
案由可分为以下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许可;
——行政确权;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不作为;
——行政确认;
——举报投诉处理;
——其他。
7案卷管理
案卷组成
复议案件卷宗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封面;
——卷内材料;
——封底。
案卷制作
7.2.1纸质案卷
7.2.1.1封面
7.2.1.1.1封面为卷宗的最外一层或一页,采用长宽为297mm×210mm规格。
7.2.1.1.2封面的项目及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申请人名称: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被申请人名称:填写被申请人单位全称;
——收案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写明收案的年、月、日,不设虚位,如,2021年1月8日;
——案号:符合第5章的要求;
——案由:明确案由类型;
——受理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受理:案件受理;
不受理:案件不受理;
告知:告知申请人向其他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转送:转送至其他复议机关;
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放弃;
受理前撤回申请:申请人于案件受理前撤回申请。
——处理结果,分为以下几种:
维持:适用于处理决定为维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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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适用于处理决定为撤销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变更:适用于处理决定为变更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责令履行:适用于处理决定为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确认违法:适用于处理决定为确认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
驳回:适用于驳回申请的案件;
终止:适用于行政复议终止的案件;
调解:适用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
——保管期限:保管时间长度,如10年。
7.2.1.1.3案卷封面模板参见附录B。
7.2.1.2卷内材料
7.2.1.2.1材料内容
7.2.1.2.1.1卷内材料包括:
——卷内目录;
——卷内文书;
——不宜装订的材料。
7.2.1.2.1.2各类案件的卷内材料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7.2.1.2.2卷内目录
7.2.1.2.2.1卷内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材料的首位,无需编写页码。
7.2.1.2.2.2卷内目录包括以下项目:
——顺序号;
——题名;
——文号;
——页号;
——备注。
7.2.1.2.2.3卷内目录各项目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顺序号:按照卷内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填写,每一份文书材料编写一个顺序号,用阿拉伯
数字编排,不设虚位,如,“1、2、3”;同类文件有多份的,按照文书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并分别编号,如,案件存在多份调查笔录,则按笔录形成时间先后分别排列、编号;
——题名:填写文书材料的标题:
文书材料有具体标题的,照实抄录;
文书材料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应根据其内容,准确概括出主题作为
标题,自拟的标题应外加中括号[]。
——文号:填写文件的发文字号。如文件无发文字号,则填写“/”;
——页号:按照卷内文件在本卷宗内的位置所对应的页码填写。一份文件有两页及以上的,应
写明起止页号。如,复议申请书仅有一页,位于本卷宗内第5页,则页号填写为“5”;复
议申请书有两页及以上,在本卷宗内的页码为第20页至25页,则页号填写为“20-25”;
——备注:注明文书材料中需特别说明的问题,以便查阅材料时参考。如无备注信息,则填写
“/”。
7.2.1.2.2.4卷内目录模板参见附录D。
7.2.1.2.3卷内文书
3
DB4403/T246.3—2022
7.2.1.2.3.1卷内文书宜根据案件办理进程进行排列。
7.2.1.2.3.2文书排列完毕后,应逐页编写页码。页码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从卷内目录后的第一份文书的首页开始编写;
——以页面为单位编号,一个页面编一个号码,空白页面不编号;
注:一份文书仅单面有内容,另一面是空白,编写页码的仅是有内容的页面。正背两面都有内容,则编写页码
的包括正面和背面。
——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写,不设虚位,即“1、2、3、4……”;
——从页码“1”开始,正面的页码标注在页面的右上角,反面的页码标注在页面的左上角;
——页码准确编写,无漏编和重复编号;
——卷内文书页码编写后,如在案卷移送前发现漏编或需增添文书,在原页码编号基础上采用
“原页码-新增文书页码”的方式对漏编或新增文书补充编号。
示例:卷内文书从第20页后出现漏编材料,则对漏编材料页码编号为“20-1、20-2、20-3、……”。
7.2.1.2.4不宜装订的材料
7.2.1.2.4.1不宜装订的材料主要包括:
——案件相关音像材料;
——不宜装订的其他材料。
7.2.1.2.4.2对于案件相关音像材料,应按7.3.2.3的要求另行保管。
7.2.1.2.4.3对于不宜装订的其他材料,应使用证物袋封装并附卷归档。证物袋应标明材料所属案
号、提交人、提交时间、数量、名称及其主要内容。证物接收人应在证物袋上签字确认。证物袋模
板参见附录E。
7.2.1.3封底
7.2.1.3.1案卷封底为案卷备考表,包括以下项目:
——本卷情况说明;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日期。
7.2.1.3.2封底各项目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本卷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卷内文书材料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不能随文书装订入卷的材料情况。
——立卷人:由负责制作本案卷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检查人:由负责案卷质量检查或审核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立卷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案卷制作完毕的年、月、日,不设虚位,如,2021年3月5
日。
7.2.1.3.3案卷装订制作完毕后,如发生新情况或发现问题,由立卷人或档案管理员在“本卷情况
说明”中补充填写相关情况,并签名、标注时间。
7.2.1.3.4案卷封底(备考表)的模板参见附录F。
7.2.1.4案卷组装
7.2.1.4.1排列
案卷各组成部分及材料的排列顺序为:
4
DB4403/T246.3—2022
a)案卷各组成部分依次按下列顺序排列:
1)案卷封面;
2)案卷材料;
3)案卷封底。
b)卷内材料各部分内容依次按下列顺序排列:
1)案卷目录;
2)卷内文书;
3)证物袋。
7.2.1.4.2修缮
案卷装订前按以下要求进行修缮:
a)剔除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
b)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进行修补或复制;
c)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应用纸加衬边;
d)纸面过小的书写材料,应加贴白色A4纸衬纸;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按卷宗大小折叠整
齐;
e)需附卷的信封应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应起掉;
f)文件制成材料或字迹材料等不利于保存的(如热敏纸传真件、用铅笔或圆珠笔等不耐久材
料书写的文书等),应将原件复制一份,放在原件之后,另编张次;
g)文书材料中有票据需要加贴衬纸时,应平铺粘贴;一张纸上粘贴多张票据时,应防止重叠
遮盖,并在空白处注明此页粘贴票据张数;
h)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抄件应载明抄件制作人;
i)案卷内的照片(包括底片),应有文字说明;
j)外文材料应译成中文附在后面,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材料应译成汉语附在原文后;翻译件应
载明译文制作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7.2.1.4.3装订
案卷装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装订使用装订档案的专用白线;
——采用右齐、下齐、三孔双线、左侧装订的装订方法,具体操作为:将卷内文书材料右下取
齐,在案卷左侧距左页边沿10~15mm处打线孔,用线绳三点一线连接,每两孔之间的距
离为100mm,长度为180mm,位置居中;
——案卷装订整齐、坚固、不压字、不掉页、不倒页、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
7.2.1.4.4封装
案卷装订后,应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或档案管理人员加盖骑缝章。
7.2.2电子案卷
7.2.2.1制作方式
7.2.2.1.1采用对案卷材料进行集中数字化的方式制作电子案卷。
7.2.2.1.2案卷数字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扫描、拍摄、信息录入。
7.2.2.2制作要求
5
DB4403/T246.3—2022
电子案卷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案卷的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保持一致;
——对纸质案卷材料从封面至封底进行完整的数字化;
——对涉密等不宜数字化的材料不予数字化,按照涉密档案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2.2.3制作流程
7.2.2.3.1案卷核查
7.2.2.3.1.1制作电子案卷前应仔细查看纸质案卷是否存在以下异常情况:
——案卷目录、文件顺序与卷内材料不相一致;
——案卷页码编制不正确,页码重复、缺失或未编写页码等情况;
——卷内材料不完整,有缺损。
7.2.2.3.1.2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进行补正,补正后再行制作电子案卷。
7.2.2.3.2案卷整理
对需要拆卷进行扫描的案卷,逐一拆开并整理,发现异物及时剔除,并对非标准、粘连、易损
坏纸张单独处理。
7.2.2.3.3案卷扫描
带有彩色照片、红色印章、手印等案卷材料,应采用彩色扫描;扫描结果应清晰完整,与纸质
案卷材料保持一致,防止出现漏页、重复、歪斜等情形;不宜进行扫描的材料,可采取拍摄方式,
同时在电子案卷对应页面予以说明。
7.2.2.3.4图像处理及质量检验
图像处理及质量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将所有图像整理到统一的图像目录中,通过比较卷宗原件与图像,对图像内容的清晰度、
位置、格式、完整性、次序等做出判断,对出现歪斜、黑边、模糊等不合格的图像进行图
像处理或重新扫描;
——图像编号与纸质卷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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