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950-2013 光电编码器 型号编制原则及方法

DB22/T 1950-2013 DB22/T 1950-2013 Optical Encoder Modeling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ypical Specification。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1950-2013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12-04
实施日期
2013-12-3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10

L5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950—2013

光电编码器型号编制原则及方法

Specificationsformodelofphotoelectricencoders

2013-12-04发布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1950—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立新、刘岩峰、刘晶、桑春翎、梅恒。

I

DB22/T1950—2013

光电编码器型号编制原则及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电编码器产品型号编制原则和方法,并给出了型号示例。

本标准适用于光电编码器(以下简称“编码器”)产品型号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2/T1949光电编码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DB22/T1949《光电编码器术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型号编制原则

4.1产品型号编制应以简明、不重复、便于理解与使用为基本原则。

4.2产品型号代号宜采用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4.3产品型号组成应根据各项目代表的意义进行归纳分类,排列有序。

4.4产品型号中的各项目代号应便于对应其表示意义,宜采用与表示意义相对应的汉字的拼音首字母

或者英文对应词的首字母表示。

4.5当采用有代表意义的汉语拼音首字母或英文对应词的首字母而造成型号重复,或因其他困难不能

采用时,可选用其他字母或字符。

4.6产品型号中,不便于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的项目,或与产品选型参数值有关的项目,

可采用阿拉伯数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与字母的组合来表示。

4.7产品型号中相邻的两个项目应避免同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5型号编制方法

5.1型号组成

编码器型号宜由编码方式、结构特征、脉冲数/位数、信号引出方式、输出信号类型、电路输出型

式、电源电压等项目组成,其组成形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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