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695-2024 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技术规程

DB4201/T 695-2024 Drainage Storage and Treatment Facilities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nfluence System Overflow Flow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01/T 695-2024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23
实施日期
2024-05-23
发布单位/组织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武汉市水务局和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建三局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5

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695—2024

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ncombinedseweroverflowdetentionand

treatmentfacilities

2024-04-23发布2024-05-23实施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01/T695—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符号...............................................................................2

5总则...............................................................................2

6设计水量及水质.....................................................................4

7合流制溢流调蓄池设计...............................................................5

8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设计.............................................................6

9除臭..............................................................................11

10监测与控制.......................................................................12

11施工.............................................................................14

12验收.............................................................................16

13运行与维护.......................................................................17

条文说明………………………20

I

DB4201/T69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武汉市水务局和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建三局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汤丁丁、陈翠珍、郑潭、杨新宇、王骏。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武汉市水务局或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电话:027-82832116,对本

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可反馈至中建三局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电话:027-84859718。

II

DB4201/T695—2024

引言

随着武汉市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排水问题与水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不同的排水体制

面临不同的问题,目前武汉市老城区依然保留着合流制排水管网系统。合流制区域很多采用了末端截流

的处理方式,由于面源污染及合流溢流等原因,雨天大量污染物随雨水入河湖,严重影响了“海绵城市”

水环境质量。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政策及要求,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合流制溢流污染,

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武汉市已建或规划建设多项调蓄工程。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缺

乏针对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的技术规范。

我市于2021年发布了国内首个《水环境保护溢流污染控制标准》(DB4201/T652-2021)地方标准,

该标准解决了控制市政管网排水口溢流污染的目标,细化了工程设计标准和计算方法,并提出了与工程

实施效益相关的技术规定,而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则侧重规范武汉市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的设计、

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工作。

本标准的编制,将填补国内该领域标准的空白,引导相关工程规范化发展,同时与DB4201/T

652-2021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和完善武汉市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体系建设,为有效控制城市溢

流污染、持续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提供科技支撑。

同时感谢河海大学王超院士、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武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等专家和单位在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给予的协助

和支持。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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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技术规程。规定了设计、除臭、监测与控制、施工、验收、

运行与维护等阶段的操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规划保留合流区内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工程设计。武汉市现有规划分流

区排水系统应通过源头渗滞、截流、调蓄处理和系统雨污分流改造等措施,控制雨季污染物排放,经论

证后,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T5008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6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6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174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23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CJJ6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243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

DB42/T159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DB4201/T652水环境保护溢流污染控制标准

CECS138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

CECS416城镇径流污染控制调蓄池技术规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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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DB4201/T6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合流制溢流调蓄池combinedseweroverflowstoragetank

用于储存和调节合流制溢流污水的蓄水池

3.2

溢流污染控制率overflowpollutioncontrolrate

不超过设计降雨强度的降雨场次占全部降雨场次的比例。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F——汇水面积;

n——调蓄及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后的截流倍数,由要求的溢流场次控制率、当地截流倍数和截流量

占降雨量比例之间的关系求得;

no——系统原截流倍数;

Q——设计暴雨强度;

Q’——下游排水管道或设施的受纳能力;

Qdr——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

Qs——雨水设计流量;

V——调蓄池有效容积;

Q——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

t——放空时间;

ti——调蓄及处理设施进水时间;

β——安全系数;

——排放效率;

Ψ——径流系数。

𝜂𝜂

5总则及程序确立

5.1总则

5.1.1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设计应符合武汉市总体规划,应结合武汉市的排水体制、厂网布置、

高程竖向、用地规划等统筹确定选址,并与城市的景观绿化等相协调。

5.1.2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的出水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或回用标准,并综合考虑武汉市受纳

水体环境容量及技术可行性确定。

5.2程序确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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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程序如图1所示。

图1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程序

6设计水量及水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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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设计水量

6.1.1合流制区域排口的溢流量应依据汇水范围内的城镇污水量、雨水径流量及纳污能力计算确定,

由调蓄和处理设施共同作用达到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目标。

6.1.2排水系统的年溢流污染总量和场雨溢流污染总量,可通过区域接入污水处理厂的旱季和雨季的

污染物总量变化、年雨水径流量、城市面源污染负荷、管道沉积情况等估算,宜结合排口水质水量实测

确定。

6.1.3城镇污水量计算参照DB4201/T652执行。

6.1.4雨水径流量按下式计算:

=.............................................................................(1)

式中:Qs——雨水设计流量(L/s);𝑠𝑠

𝑄𝑄2𝑞𝑞𝑞𝑞𝑞𝑞

q——设计暴雨强度[L/(s·hm)];

Ψ——径流系数;

2

F——汇水面积(hm)。

6.1.5当汇水面积大于2km2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

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

6.1.6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规模确定可采用溢流污染控制率作为控制标准,并根据武汉降雨特

征、合流水量和水质、管道截流能力、汇水面积、场地空间条件和排放水体的水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

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6.1.7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及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宜优先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计算,根据溢流污染控制目

标选取典型场降雨数据,通过模拟排水口溢流水量确定设施规模。

6.1.8在无条件采用数学模型法时,合流制溢流调蓄池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3600()....................................................(2)

3

式中:V——合流制溢流调蓄池有效容积(m);

𝑉𝑉𝑡𝑡𝑖𝑖𝑛𝑛0−𝑛𝑛𝑄𝑄𝑑𝑑𝑑𝑑𝛽𝛽

ti——合流制溢流调蓄池进水时间(h),宜采用0.5h~1h,当合流制排水系统雨天溢流污

水水质在单次降雨事件中无明显初期效应时,宜取上限;反之,可取下限;

n——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建成运行后的截流倍数,由要求溢流污染控制目标、下游排水系统

运行负荷、系统原截流倍数和截流量占降雨量比例之间的关系等确定;

n0——系统原截流倍数;

3

Qdr——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m/s);

β——安全系数,(取1.1~1.5)。

6.1.9在无条件采用数学模型法时,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3)

式中:Q——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m3/s);

𝑄𝑄𝑛𝑛0−𝑛𝑛𝑄𝑄𝑑𝑑𝑑𝑑𝛽𝛽

n——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后的截流倍数,由要求的溢流污染控制目标、下游排水

系统运行负荷、系统原截流倍数和截流量占降雨量比例之间的关系等确定;

n0——系统原截流倍数;

3

Qdr——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m/s);

β——安全系数,(取1.1~1.5)。

6.1.10合流制溢流调蓄池的放空时间应考虑下游排水管道或设施的受纳能力、降雨场次间隔时间,宜

为8h~12h,可按下式计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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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𝑉𝑉

式中:t——放空时间(h);𝑡𝑡3600𝑄𝑄𝜂𝜂

V——调蓄池有效容积(m³);

——下游排水管道或设施的受纳能力(m³/s);

——′排放效率,(取0.3~0.9)。

𝑄𝑄

6.1.11根据设计规模校核溢流污染控制能力时,宜采用数学模型,选取武汉市典型年降雨数据,校核

𝜂𝜂

验证合流制溢流调蓄及处理设施规模。

6.2设计进水水质

6.2.1合流制溢流污水水质应考虑合流管道服务范围内建筑排水水质、厂前地面污染物类型、管道内

污染物类型、暴雨强度、降雨时间等因素。

6.2.2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宜符合表1的规定。水质浓度宜采用区域污水处理厂旱季和

雨季进水水质浓度变化区间作为浓度的上、下限值。

表1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进水水质

序号项目范围

1化学需氧量(COD),mg/L100~400

2悬浮物(SS),mg/L70~500

3总磷(以P计),mg/L1.5~4

4粪大肠菌群数(个/L)106~109

注:进水水质为设计参考值,设施实际运行中的进水水质以调蓄池或处理设施进水池中均质后实测值为准

6.3设计出水水质

6.3.1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出水排入周边水体时,应充分考虑受纳水体的目标水质要求,计算各项指

标水环境容量,经分析论证后确定出水水质要求。

6.3.2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出水可考虑作为回用水水源,结合回用水不同用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

规程确定回用水水质要求和处理工艺,建议将其与合流制溢流水处理工艺和处理设施融合。

7合流制溢流调蓄池设计

7.1一般规定

7.1.1合流制溢流调蓄池的选址应重点考虑场地条件、周边建设情况和进出水条件,结合与处理设施

合并建设等因素综合考虑,宜靠近现有河道、池塘、人工湖、景观水池以及市政公园绿地等有排水出路

的地方。鼓励利用规划的新建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进行选址建设。

7.1.2合流制溢流调蓄池进水应设置格栅,根据需求可增设沉砂、污水泵等预处理设施。

7.1.3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应采取防腐措施。

7.1.4合流制溢流污水宜自流进入调蓄池。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应设置冲洗、通风、除臭等设施。

7.2主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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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和合流制排水管渠的连接形式应采用并联的形式。

7.2.2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7.2.3合流制溢流调蓄池的有效水深,应根据用地条件、有效容积、池型、当地施工条件和运行能耗

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4合流制溢流调蓄池主体结构地下水防渗应按照CECS138、GB50141的规定执行。

7.2.5合流制溢流调蓄池的池体设计应按照GB51174的规定执行。

7.2.6合流制溢流调蓄池池型应根据设置位置、调蓄容积等综合确定,小规模也可采用模块调蓄池或

一体化调蓄池。

7.2.7合流制溢流调蓄池的底部结构应根据冲洗方式确定,当采用门式冲洗或水力翻斗冲洗时,底部

结构一般设计为廊道式;当采用自清冲洗方式时,底部结构应设计为连续沟槽。

7.2.8当采用封闭结构的调蓄池时,应设置送排风设施。设计通风换气次数应根据调蓄目的、进出水

量、有毒有害气体爆炸极限浓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7.2.9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应设置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仪表和报警装置。

7.2.10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应设计通风系统,通风次数4次/h~6次/h。

7.2.11合流制溢流调蓄池溢流设施的设计,应满足且不限于以下要求:

——采用水力固定堰进水方式或没有设置液位自动控制设施的调蓄池应设置溢流设施;

——溢流管道过流能力应大于进水管道过流能力。

7.2.12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储存的合流污水,接入下游污水处理设施时,宜采用水泵抽排进入。超过合

流制溢流调蓄的合流污水,可设置出水溢流口。

7.2.13合流制溢流调蓄池放空可采用重力放空、水泵抽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7.3附属设施

7.3.1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周边条件,选择经济、可靠的冲洗水源。

7.3.2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调蓄池型设计,选用安全、环保、节能、操作方便的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冲洗

方式,宜采用水力自冲洗和设备冲洗等方式,可采用人工冲洗作为辅助手段。

7.3.3合流制溢流调蓄池的配电室、控制室和值班室等宜采用地上式,并应设有防淹措施。

7.3.4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应设置人员检修通道,应满足且不限于以下要求:

——楼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宽度应大于1100mm,倾角应小于40°,每个梯段的踏步应小于

18级,并应满足防腐和安全要求;

——应设置栏杆,地面应防滑;

——应不对调蓄池冲洗产生影响;

——应满足人工清除池底沉积物时的运渣要求。

7.3.5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应设置维修人员和设备进出的检修孔,并在调蓄池内部设置单独的检查通道。

检查通道一般设在调蓄池最高水位以上。

7.3.6合流制溢流调蓄池应根据设备安装和检修要求,设置设备起吊孔,设备起吊孔尺寸应按起吊最

大部件外形尺寸各边加300mm,起吊孔的盖板宜采取密封措施。

8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设计

8.1一般规定

8.1.1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可与现有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或单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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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的工艺选择应根据进出水水质,结合用地条件、启动速度、抗冲击负荷能

力、运行稳定性,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8.1.3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单体分格宜不少于两格,并联设计,配水均匀。

8.1.4合流制溢流处理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

8.1.5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8.2选址和总平布置

8.2.1处理设施的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便于合流制溢流污水的收集与处理后排放;

——在城市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及便利的交通、水电条件;

——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征地与拆迁工程量小;

——充分考虑防洪排涝需求;

——尽量靠近调蓄池。

8.2.2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的总平布置应根据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地形、气候、

地质条件,综合考虑运行成本、施工、维护、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2.3厂区布置应尽量合理、节约、紧凑;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分别集中布置。

8.2.4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式的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应综合考虑规模、用地、环境、投资等各方面因素,

确定处理工艺、建筑结构、通风、除臭、交通、消防、供配电及自动控制、照明、给排水、监控等系统

的配置。

8.2.5合流制溢流处理设施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结合现状地形,充分满足排水通畅、水力条件好、

能耗低、土方平衡的要求。

8.3格栅

8.3.1合流制溢流污水处理系统前应设置格栅。

8.3.2格栅类型宜选择带自动清渣功能的机械格栅,特殊情况下,可选用人工清除格栅。

8.3.3格栅间隙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粗格栅:机械清除时宜为16mm~25mm,人工清除时宜为25mm~40mm,最大间隙可为100mm;

——细格栅:宜为3mm~10mm。

8.3.4格栅间水力设计,栅前渠道流速宜采用0.6m/s~0.8m/s,过栅流速宜采用0.6m/s~1.0m/s,最

大过栅流速宜不超过1.2m/s。

8.3.5格栅除污机,底部前端距井壁尺寸,钢丝绳牵引格栅除污机或移动悬吊葫芦抓斗式除污机应大

于1.5m;链动刮板除污机或回转式固液分离机应大于1.0m。

8.3.6格栅上部应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m,工作平台上应有安全和冲

洗设施。

8.3.7格栅工作平台两侧边道宽度宜采用0.8m~1.0m;工作平台正面过道宽度,采用机械清除时不应

小于1.5m,采用人工清除时不应小于1.2m。

8.3.8粗格栅栅渣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细格栅栅渣宜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

8.3.9格栅除污机、机械输送机和螺旋压榨输送机宜采用密封结构,进出料口宜进行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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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0带有围护结构的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8.4沉砂池

8.4.1沉砂池用于去除水中0.2mm以上无机砂粒,以保证后续流程的正常进行,宜采用曝气沉砂池或

旋流沉砂池。

8.4.2曝气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平流速不宜大于0.1m/s;

——设计流量的停留时间宜大于6min;

——有效水深宜为2.0m~3.0m,宽深比宜为1.0~1.5;

——曝气量按池长进行计算宜为5.0L/(m•s)~12.0L/(m•s)空气;

——进水方向应与池中旋流方向一致,出水方向应与进水方向垂直,并宜设置挡板;

——可根据水质情况考虑设置撇油除渣功能区,并配套设置撇渣和除油设备。

8.4.3旋流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30s。

3232

——设计水力表面负荷宜为150m/(m∙h)~200m/(m∙h)。

——有效水深宜为1.0m~2.0m,池径与池深比宜为2.0~2.5。

——池中应设立式桨叶分离机。

3

8.4.4合流制污水的沉砂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应按不低于0.03L/m计算。

8.4.5沉砂池除砂应采用机械方法,并经砂水分离后贮存或外运,排砂管应考虑防堵塞措施。

8.4.6沉砂池应设置冲洗和放空设施。

8.5沉淀池

8.5.1一般规定

8.5.1.1合流制溢流处理中沉淀池应满足间歇运行、高效处理和快速启动的要求,宜采用高效沉淀池、

加砂高效沉淀池、磁混凝沉淀池等。

8.5.1.2沉淀池的超高不宜小于0.5m。

8.5.1.3沉淀池的有效水深不宜小于4.0m。

8.5.1.4混凝剂宜选用铁盐、铝盐或铁/铝聚合盐类,配置浓度宜为8%~12%,混凝剂品种和投加量应

根据试验确定;絮凝池中投加的助凝剂宜选用聚丙烯酰胺(PAM),投加助凝剂的配制浓度宜为0.1%~

0.3%。

8.5.1.5混凝剂和助凝剂投加宜设置在线稀释装置。

8.5.1.6沉淀区应设置自动冲洗设施。

8.5.1.7沉淀区宜设置遮阳设施。

8.5.1.8搅拌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设备宜为桨式搅拌器。

8.5.1.9排泥区宜采用机械排泥设备进行排泥,刮泥耙外缘线速度应为1.5m/min~3.5m/min。排泥管

管径不小于200mm。

8.5.1.10单格沉淀池直径不宜超过20m。

8.5.1.11沉淀池应设置浮渣的撇除、输送和处置设施。

8.5.2高效沉淀池

高效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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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

——水力表面负荷宜为10m/(m∙h)~20m/(m∙h);

——混合时间宜为0.5min~2min;

——絮凝时间宜为8min~15min;

——污泥回流比宜为3%~7%;

——斜管孔径或斜板净距宜为80mm~100mm,斜管(板)的长度宜为1.0m~1.2m,斜管(板)的

水平倾角宜为60°。

8.5.3加砂高效沉淀池

加砂高效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2

——水力表面负荷宜为20m/(m∙h)~60m/(m∙h);

——混合时间宜为1min~2min;

——絮凝时间宜为4min~6min;

——沉淀池的沉淀时间3min~6min;

——污泥回流比宜为6%~9%;

——微砂投加量应根据混凝沉淀试验结果确定。无试验数据时,初始投加量宜为2mg/L~4mg/L;

——循环泵把微砂和污泥输送到水力分离器中。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微砂和污泥进行分离,微砂

从下层流中再投入絮凝池,污泥从上层流中溢出然后去污泥处理系统。管路及附件应采用耐磨材质的产

品;

33

——微砂的粒径宜为90µm~150µm,比重宜为2.5g/cm~2.7g/cm;

——斜管孔径或斜板净距宜为80mm~100mm;斜管(板)的长度宜为1.0m~1.2m;斜管(板)水

平倾角宜为60°。

8.5.4磁混凝沉淀池

磁混凝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沉淀池的沉淀时间10min~20min;

3232

——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为15m/(m∙h)~30m/(m∙h),单格沉淀池边长不宜超过16m;

——磁介质污泥回流量应根据水质情况确定,宜为设计水量的3%~8%;

——磁介质回收单元应由磁介质回收泵、解絮机、磁介质分离机等设备组成;

——磁粉投加量根据水质、负荷等参数确定,无试验数据时,磁介质回收率不宜小于99%。磁介

质分离机处理量应与解絮机处理量、磁介质回收泵的流量相匹配。管路及附件应采用耐磨材质的产品;

——泥斗内磁介质污泥浓度可按30g/L~60g/L计;

——混凝单元中混合池水力停留时间宜为0.5min~1.5min,磁介质混凝池水力停留时间宜为

1.5min~3min,絮凝池水力停留时间宜为2min~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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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介质投加量应根据混凝沉淀试验结果确定。无试验数据时,初始投加量宜为20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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