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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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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3.060
CCSQ14
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266—2023
盾构隧道预制构件质量管理规范
2023-07-17发布2023-07-17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5/T266—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准备阶段质量管理...................................................................2
5生产阶段质量管理...................................................................2
5.1原材料.........................................................................2
5.2模具制作和安装.................................................................2
5.3预制构件.......................................................................3
5.4绿色生产.......................................................................7
5.5数字化管控.....................................................................7
6进场验收阶段质量管理...............................................................8
7资料管理..........................................................................10
附录A(规范性)参建各方质量管控职责分工.......................................11
附录B(规范性)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生产条件核查表.................................12
附录C(规范性)管片、口型件、车道板预制构件质检资料目录.......................14
I
DB3305/T26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浙江交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清交水
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雪峰、沈华、蔡如松、章丹琪、张毅、杨奇、尹如飞、杨涵如、马艳、赵殿
鹏、汪建国、卢伟、周伯红、王海、董远骏、李文峰、黄雷雷、李海涛、刘灿灿、唐平响、郝文敏、吕
炳豪、周正伟、陈旭聪、刘臻一、江鹏飞、龚波。
II
DB3305/T266—2023
盾构隧道预制构件质量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盾构隧道预制构件质量管理与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准备阶段质量管理、生产阶段质量
管理、进场验收阶段质量管理和资料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交通建设工程盾构隧道混凝土预制构件(包括管片、口型构件、车道板等)准备阶段、
生产阶段、进场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9142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机
GB/T10171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
GB/T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9250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22082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
GB/T50146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46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61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75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JGJ/T193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221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220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制构件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成的混凝土或钢构件。
3.2
口型构件
盾构隧道内用于车道下部的预制构件,在实际应用中结构型式为“口”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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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5/T266—2023
3.3
车道板
盾构隧道内预制行车道板的基本单元。
4准备阶段质量管理
4.1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应明确质量管控职责,职责分工详见附录A。
4.2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具备适宜的生产条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生产设施、检验设施配置情况。搅拌站、钢筋堆料场、加工区、养护区以及检测实验室等应布
局合理。实验室宜实现试验检测业务网上流转,实现试验检测数据智能采集、实时上传。试验
检测设备宜采用数字化设备;
b)钢筋加工、模具制作、混凝土浇筑、养护等生产设备配置情况,宜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
放的生产设备。宜实现特种设备、大型施工设施设备、应急设备等数字化管控;
c)检验和生产人员应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
4.3生产单位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执行首件总结评价后进行批量生产,
并应制定安全生产和绿色生产制度。
4.4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
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施工单位如自建预制构件场,也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报监理单
位审批后,向建设单位备案。
4.5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自建预制构件场进行生
产条件核查,生产条件核查表详见附录B。
4.6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制订检查计划,对预制构件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
检查其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情况。
4.7预制构件委外检测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资质。
5生产阶段质量管理
5.1原材料
5.1.1预制构件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粉煤灰、矿粉、粗细骨料、外加剂、水、钢板、纤维、
防水涂料等,应符合GB50204、GB50205、GB50446、GB50755、GB50661、GB/T22082、JGJ/T221、
GB/T19250等规定,其中:
a)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GB175的规定。水泥碱含量(等
效Na₂O)均不大于0.6%。不同厂商、不同品种和不同等级的水泥不得混用;
b)掺合料粉煤灰应不低于GB/T1596—2017中规定的Ⅱ级技术要求,粉煤灰的应用应符合GB/T
50146的规定。矿渣粉应不低于GB/T18046—2017中规定的S95级技术要求。其他掺合料不
得对制品产生有害影响,使用前应进行试验验证;
c)混凝土骨料应采用非碱活性骨料。
5.1.2砂石料堆场宜布置砂石堆场、水泥筒仓、掺和料筒仓,并具备有效的排水处理系统,堆场地面
应铺设硬地坪,加设雨棚。
5.1.3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施工单位按不低于10%抽检频率
进行质量抽检,监理单位按不低于施工单位的20%进行抽检。
5.2模具制作和安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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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模具应采用高精度的钢模制作,模具的构造应简单、合理,结构受力应明确,具有足够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安装牢固,位置准确,符合设计要求。其中管片模具制作前宜对管片结构进行三维模型
验证。
5.2.2模具板面应平整,接缝处应严密且不漏浆,模具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刷隔离剂,不得污染钢
筋及混凝土。
5.2.3模具运抵现场之前,应进行全数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模具制作厂家提供模
具出厂合格证书、检测资料及模具检验工具,模具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见表1。
表1模具的检查内容
序号检查项目要求检查方法
1模具宽度±0.4mm使用内径千分卡尺在模具两端及中心上下测定模具的内径尺寸
2厚度尺寸±0.4mm使用深度游标卡尺测定模具侧板两端及中心部厚度
3模具端、侧板孔位检查±0.3mm使用千分尺测量
5.2.4在浇捣前,对模具实施快速检验,应对模具中心宽度和能显示钢模正确合拢的项目进行测试。
若超过误差尺寸,则重新调整模具。
5.2.5预制构件模具应定期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如有特殊情况,可缩短其检查周期或作
针对性检查。其中每套管片模具每制作100环管片为一个检验周期。任意抽取不同套钢模生产的三环
管片,水平整环拼装成环精度检查应作为模具是否合格的最后手段,只有经过试生产3环水平拼装检测
合格后,才能认定钢模精度合格,用于生产管片。施工过程每生产200环任意抽取不同套钢模生产的三
环管片,水平整环拼装成环精度检查。
5.2.6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对模具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5.3预制构件
5.3.1钢筋骨架制作及入模
5.3.1.1钢筋骨架检验要求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按照GB50446的要求,按钢筋骨架日生产量的3%进行抽检,每日不少于3件,
且每件的每个检查项目检查4点,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质保资料。
5.3.1.2钢筋骨架制作及入模
5.3.1.2.1焊接中不得出现咬肉、气孔、夹渣现象,焊缝长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3.1.2.2预埋件制作按设计要求加工,分类堆放,挂牌标识。预埋件防腐涂料涂敷应满足设计要求。
5.3.1.2.3钢筋与钢筋之间,以及与任何相邻的预埋件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层主筋连
接点处应焊接牢靠,确保骨架不变位。
5.3.1.2.4同一钢筋骨架不得使用多于2根带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且不得相邻布置。
5.3.1.2.5钢筋骨架应通过试生产,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下料焊接成型及制作。
5.3.1.2.6钢筋骨架制作成型后,应进行实测检查并填写记录,口型构件、车道板钢筋骨架检验项目
见表5。检查合格后,分类码放,并设明显标识牌。
5.3.1.2.7钢筋骨架入模位置应保持正确,骨架不应与钢模、模芯等相接触,并应采用专用高强度混
凝土预制垫块固定钢筋骨架。入模工序全部完成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5.3.1.2.8钢筋骨架成品堆放应按照经批准的平面布置图分类整齐堆放,并呈拱型堆放在指定区域内,
堆高不宜多于4层。钢筋骨架堆放采用拱形托架支撑时,堆高不得超过5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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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9钢筋的制作精度及定位布置应符合GB50446及设计要求。管片钢筋加工及安装检验要求见
表2。口型构件、车道板钢筋加工及安装检验要求见表3。
表2管片钢筋加工及安装检验要求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数量
1主筋和构造筋长度±10
每班同设备生产15环同类型钢骨架,
2主筋折弯点位置±10
应抽检不少于5根
3箍筋外轮廓±5
4主筋间距±5
5箍筋间距±10
6分布筋间距±5
+5
7骨架长、宽、高尺寸
-10均按照按日生产量的3%进行抽检,每日
+5抽检不少于3件,且每件检验4点
8主筋保护层
-3
9环、纵向螺栓孔畅通、内圆面平整
焊缝长度、高度、厚度符合要求,
10预埋件焊接
无咬肉、夹渣、气孔
表3口型构件、车道板钢筋加工及安装检验要求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数量
1受力钢筋长度±10按钢筋总数30%抽测
2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10每骨架抽查30%
3箍筋长度±5每构件抽测10根
4分布钢筋长度±10每构件抽测10根
5主筋间距±5按日生产量的3%进行抽检,每日抽检
6箍筋间距±10
7分布筋间距±5
8骨架长、宽、高尺寸±5不少于3件,且每件检验4点
9主筋保护层+5
10纵向螺栓孔畅通、内圆面平整
5.3.2预制构件的浇捣、成型和养护
5.3.2.1预制构件的浇捣、成型
5.3.2.1.1构件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5.3.2.1.2成型过程中需观察各紧固螺栓、钢筋骨架及预埋件情况,如发生变形或位移,应立即停止
浇筑、振捣,尽快修复;宜采用预制构件智能流水线生产设备。
5.3.2.1.3构件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图纸规定。
5.3.2.1.4每次浇筑混凝土后需将钢模外表面清理干净,以免影响钢模组装精度。
5.3.2.2预制构件的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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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1养护工艺及工艺参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夏季施工应增加覆盖保湿养护
措施,冬季施工应增加保温保湿养护措施。宜采用养护新技术,降低预制构件单位产品能耗。
5.3.2.2.2养护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工艺要求,维护良好,运行可靠。
5.3.2.2.3管片混凝土当采用坑式蒸汽养护时,合理控制静停时间、升温速度、最高温度、恒温时间、
降温速度等,在恒温阶段相对湿度不得小于90%。脱模后的管片经标识后进入后期养护,后期养护宜采
用水中单层养护,管片脱模后吊运至养护池进行不少于7天的水养护,入水前管片与水的温差≤10℃,
pH值宜控制在7~11。
5.3.2.2.4口型构件、车道板混凝土浇筑后及时进行洒水、覆盖等保湿养护不少于14天。当采用蒸汽
养护时,合理控制升温、降温速度和最高温度,构件表面宜保持90%~100%的相对湿度;蒸汽养护后,
连续洒水养护不少于7天。当日最低温度低于5℃时,不得采用洒水养护。
5.3.3预制构件的脱模、吊运
5.3.3.1预制构件脱模前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温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5.3.3.2脱模、起吊前应检测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强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后方可脱
模、起吊和运送。
a)管片脱模时的混凝土强度,采用吸盘脱模时不低于15Mpa;当采用其他方式脱模时,应不低
于20Mpa;
b)口型构件、车道板脱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5Mpa。
5.3.3.3预制混凝土构件脱模后的修补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应编制修补方案并报监
理单位批准。
5.3.3.4应在容易辨识且不容易遮挡的位置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应清晰牢固,易于追溯。标识内容包括
预制构件的型号、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检验状态等。
5.3.4预制构件的堆放与运输
5.3.4.1预制构件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3.4.2预制构件储存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油类、泥土等污损。
5.3.4.3应按发货顺序分类单层堆放,垫木应结实可靠,对称分布。
5.3.4.4预制构件运输过程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防止破损。运输车辆外观应保持清洁,沿途不得
有物料洒落滴漏现象。
5.3.5预制构件成品质量检测
5.3.5.1混凝土质量检测
5.3.5.1.1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工序中随机取样制作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
a)管片混凝土,每天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至少成型三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测(其中同条件
试件两组和标准养护试件一组);
b)口型构件及车道板混凝土,应按每拌制100m³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每超出100m³增加一
组标准养护试件。
5.3.5.1.2管片混凝土应按照防水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每生产10环制作一组进行抗渗试验。
5.3.5.1.3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依据JGJ/T193规定,混凝土配合比耐久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
工过程中现场抽检不少于一次。应根据试验结果填写相关施工资料。
5.3.5.1.4施工单位每月对预制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试验进行抽检,监理单位不定期抽检。
5.3.5.2成品外观及实体质量检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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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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