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85-2004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GA/T 485-2004 The portable braking performance tester for vehicles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以下简称仪器)的生产及检验。
发布历史
-
2004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起草人:
- 龚标、伦耀森、秦煜麟、蒋宇晨、秦东炜、丁正林、张军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1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A/T485-2004
前言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西派埃自动化仪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伦耀森、秦煌麟、蒋宇晨、秦东炜、丁正林、张军
GA/T485-2004
引言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要求机动车的行车制动能保证机动车在各
种车速、载荷及上、下坡情况下,驾驶员能有效控制车辆,使其能安全、迅速、有效地减速和停车,还要求
避免车辆发生跑偏或甩尾掉头等现象,制动性能是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路试检验制动性能最能真实
反映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时的制动情况。
按GB7258-1997规定:当车辆经台架检验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可用标准中规定的路试检
验进行复检,并以满载路试的检验结果为准。另外,部分难于上检测线进行制动检验的机动车(如双后
桥驱动的车辆、全时四轮驱动的轿车等)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的现场检验等都需采用路试。
目前的路试检验设备有第五轮仪、非接触式速度仪和减速度仪三种。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属于高精度的减速度类仪器,具有携带方便、安装快捷、操作简单的特点,能
准确分析车辆的制动性能,适合于机动车检测站的快速、批量检测,并适合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的现
场检验。
为规范该类仪器的生产及检测,特制定本标准。
GA/T485-2004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以下简称仪器)的生产及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idtIEC60068-2-1:
1990)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idtIEC60068-2-2:
1974)
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eqvIEC68-2-3:1984)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7626.3-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试验(idtIEC
61000-4-3:199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便揽式制动性能测试仪theportablebrakingperformancetesterforvehicles
通过记录车辆制动过程中由加速度传感器输出的加速度值的时间历程,计算出速度、距离后,可计
算得到符合GB7258要求的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用于判别机动车的制动
性能,并可现场打印和进行数据通信的仪器。该类仪器也可进行加速性能、瞬时加速度值、加速度峰值、
坡度值和附着系数等测试。
3.2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按公式(1)计算:
Vh一Ve
MFDD(m/s2)························……(1)
25.92(S,一SO
式中:
VQ—车辆制动初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Vb-0.8V。车辆的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V,-0.1Vo车辆的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Sb—在速度Vp和Vb之间车辆驶过的距离,单位为米(m);
Se—在速度Vo和Ve之间车辆驶过的距离,单位为米(m),
GA/T485-2004
3.3
制动协调时间brakecoordinatedtime
是指在急踩制动时,从踏板开始动作至车辆减速度达到GB7258规定的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值
的75%时所需的时间。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组成
仪器为便携式,由加速度传感器、主机、制动踏板触点开关及微型打印机等组成。全套仪器总质量
应不超过10kg,
4.1.2外观
4.1.2.1仪器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主机显示应清晰、完
整,不得有文字和符号缺损现象。
4.1.2.2仪器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清晰、规范、耐久。显示屏、打印输出、操作说明、铭牌、标志
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附有其他文字。
4.1.2.3铭牌应标明制造商名称、商标、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生产日
期及出厂编号等。
4.2基本功能
4.2.1加速度值测量范围
加速度值测量范围为一19.62m/s2-19.62m/s'.
4.2.2显示分辨力
加速度:0.01M/",2;速度:0.1km/h;时间:0.01s;距离:0.1m,
4.2.3仪器供电方式
主机及打印机应自带电源,主机可连续使用时间应不少于5h.
4.2.4显示方式
液晶点阵中文显示。
42.5测试状态预设置及结果判定功能
仪器应能对日期、时间、车牌号、车辆类型、满载或空载状态进行预设置,并能按GB7258中规定的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汽车或汽车列车制动协调时间进行合格性判定。
4.2.6测试数据存储、打印、通信功能
仪器应能对测试数据进行存储、打印,并可通过通讯接口与计算机通信;可存储数据不少于50组。
测试结果打印内容应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日期、时间、MFDD(充分发出的平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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