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063-2021 民事诉讼委托协议准则

DB12/T 1063-2021 Civil Litigation Appointment Agreement Guideline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063-2021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4-30
实施日期
2021-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9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063—2021

民事诉讼委托协议准则

Guidelinesforentrustmentagreementofcivilprocedure

2021-04-30发布2021-08-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063—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律师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博文、张晓丽、曹会杰、柴广、吴天全、陈松、许鲲、潘卉杰、王志峰。

I

DB12/T1063—2021

民事诉讼委托协议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事诉讼委托协议的基本要求及构成。

本文件适用于民事委托活动的协议文件的编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事诉讼委托协议entrustmentagreementofcivilprocedure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本市依法核准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之间,针

对约定的民事诉讼委托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2

民事辩护委托协议标的thetargetofthecivilprocedureentrustmentagreement

民事诉讼委托协议各签订方基于委托协议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注:本文件所称标的是指委托协议指向的服务提供方向服务需求方提供的民事诉讼代理服务的法律事务。

4基本要求

4.1民事诉讼委托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应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并应遵守合同内容所涉的我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

文件。

4.2民事诉讼委托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社

会公德,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4.3民事诉讼委托协议应优先采用书面形式,以委托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并可被证明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有法律特殊规定的从

其规定。

4.4民事诉讼委托协议各签订方应树立依法委托、风险控制等法律意识,宜建立委托协议风险评估、

委托协议谈判、委托协议和单证保管、委托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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