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7095-1997 Hygienic standard for inhalable particulate matter in indoor air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7-11-11
实施日期
1998-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
1997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
- 起草人:
- 曹守仁、王菊凝、吉荣娣、张月
- 出版信息:
- 页数:5页 | 字数: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7095一,997
前言
城乡居民有7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故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
关。本标准编制人员运用多年来对我国城乡居民室内空气污染与健康影响之科研成果的资料为基础,参
考我国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11667-89居住区大气中可吸人颗粒物卫生标准编制
而成。本标准还引用了GB11667-59居住区大气中可吸人颗粒物卫生标准的粒径有关规定。平均浓度
值是根据我国目前浓度水平、毒性、以及可能性而确定的。本标准确定的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值是以对
人体健康危害为根据,规定较严,但通过努力是可以达到并可逐步实施。
本标准从199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守仁、王菊凝、吉荣娣、张月。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中可吸人颗粒物卫生标准GB/T17095一1997
Hygienicstandardforinhalableparticulatematterinindoorair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及采样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空气监测和评价,不适用于生产性场所的室内环境。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particulatematter
指能进入呼吸道的质量中值直径为10pm的颗粒物(Dso=10pm),
2.2粒径单位;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aerodynamicdiameter
指在低雷诺数的气流中与单位密度球具有相同末沉降速度的颗粒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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