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109-2021 应急避难场所运维规范

DB41/T 2109-2021 Operational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y shelter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2109-2021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4-12
实施日期
2021-07-12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20.25

CCSP15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109—2021

应急避难场所运维规范

2021-04-12发布2021-07-12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109—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日常运维...........................................................................3

5应急启用...........................................................................4

6安置运行...........................................................................5

7安置结束...........................................................................6

附录A(规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提纲.............................................8

附录B(规范性)应急避难场所转换设施、设备登记表....................................10

I

DB41/T210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地震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地震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勤忠、韩贞辉、马伟霞、寇曼曼、李勇、陈静、刘冠群、李卓、王一鸣。

II

DB41/T2109—2021

应急避难场所运维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运维、应急启用、安置运行及安置结束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运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41/T1754—2019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转换

应急启用时,非应急避难场所专用的设施、设备转换为供应急避难场所使用并配置到位的过程。

3.2

临时避难人员

自行到应急避难场所的零散避难人员。

4日常运维

4.1运维机构

4.1.1应急避难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应设立场所疏散安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场所指挥部),并明确

场所日常运维管理单位。

4.1.2场所指挥部负责平时的应急演练和灾时指挥、管理受灾群众疏散安置工作。下设协调联络组、

疏散安置组、医疗防疫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工作人员及

其职责。

4.1.3场所日常运维管理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2制度建设

场所的日常运维管理单位应对以下事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a)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包括日常运维管理标准、维护检查频次、紧急情况下的使用方

式及使用情况登记与备案;

b)场所运行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联动制度;

3

DB41/T2109—2021

c)定期情况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或及时报告场所自查情况,协作联动保障情况,场所设施、设

备、物资缺损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情况;

d)按照附录A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备案。

4.3设施、设备保障

4.3.1依据场所所属类别,按照DB41/T1754—2019中第6章的规定配备设施、设备。

4.3.2针对场所管理进行应急转换设计,制定应急转换方案。

4.3.3明确应急转换设施、设备的提供单位(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定期向应急转换设施、设

备保管单位咨询设施、设备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4.3.4明确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与维护单位,定期开展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建立检查档案。

4.3.5场所设施、设备的产权单位与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不一致的,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日常维

护与管理主体。

4.3.6定期检查、维护场所标志标牌,确保图形清晰、指向准确、安装牢固、外观完好。

4.3.7定期检查、维护场所内日常集中存放的标志标牌,在场所启用后应及时安装到位。

4.4应急物资准备

4.4.1按照DB41/T1754—2019中6.8的规定,结合场所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4.4.2应急物资储备可以采用政府储备、市场协议储备、场所储备等方式。

4.4.3明确应急物资来源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定期复核物资的储存及更新情况。

4.5宣传和演练

4.5.1应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介和社区或场所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辖区内社会公众公

布场所位置、容量、场所平面图、设施、功能等相关信息。

4.5.2场所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开展场所疏散安置演练,并应及时总结。

4.5.3定期对志愿者组织培训、演练,使之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熟悉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

使用。

4.6其他

4.6.1宜建立场所运维专用信息化系统,将场所相关基本信息、场所日常运维记录等相关信息录入系

统数据库,制作场所电子地图,并对变更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4.6.2场所出入口应保持畅通,能随时开启。

4.6.3场所内主要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应被占用或堵塞。

4.6.4场所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场所周边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发现场所周边存在

危险源应及时上报。

4.6.5宜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对场所实行分区管理。

5应急启用

5.1场所启用条件

启用场所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发生破坏性或有较大影响的灾害事件,需要避难的;

b)其他需要启用场所的情况。

4

DB41/T2109—2021

5.2设施、设备转换

场所启用前,应按附录B所登记的设施、设备进行应急转换,并设置到位。

5.3场所开启

5.3.1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有序开启场所出入口及场所设施、设备。

5.3.2应安排专人对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在其出入口处设置明

显标识,对不能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抢修,并将场所相关情况报告场所指挥部。

5.3.3应安排专人按照场所内疏散路线,有秩序地将受灾群众引领至指定区域。

6安置运行

6.1运行管理

6.1.1人员登记

人员登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疏散到场所内需要安置的受灾群众进行登记、发放安置卡(码),并凭卡(码)接受场所

的相应服务,被安置人员离开场所时收回(注销);

b)清点、核对进入场所需要安置的人员,对境外人员、临时避难人员应单独进行登记。

6.1.2信息收集、报送、发布

信息收集、报送、发布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日收集场所情况信息,如次生灾害信息、人员救治及疫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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