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23-2004 废钢铁
GB/T 4223-2004 Iron and steel scrap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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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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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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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
- 起草人:
- 李效群、孙保东、李家鸣、张宇春、张瑞香、蔡钢、刘徐源、张险峰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2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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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223-2004
代替GB/T4223-1996
废钢铁
Ironandsteelscraps
2004-05-20发布200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士
小馗、菌豢辈秘,花瞥撞臀丫荟发布
GB4223-2004
oli青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JISG2401-1979废《钢分类》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4223-1996废《钢铁》。
本标准与GB/T4223-1996相比技术内容进行了如下修改:
—取消了再生用废钢的定义及相关内容;规定了废钢铁单件的最大尺寸和最大重量;
—取消了原标准中的4条术语,增加了6条术语及其定义;
—改变了废铁的分类,以废铁的化学成分、外形尺寸为划分依据,将废铁分为3类、4个品种;
—改变了废钢的分类,提出了新的外形尺寸和单重以及相应的验收条件,并将废钢分为重型废
钢、中型废钢、小型废钢、统料型废钢、轻料型废钢5类;
—调整合金废钢的分组,由原标准的5个钢类67个钢组,合并、简化成6个钢类46个钢组,并将
其调整为资料性附录;
—降低了废钢中S,P的含量,由原标准的0.080%0,改为0.0500o;
—增加了对废钢铁必须分类的要求;
—增加了对环保控制、放射性物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增加了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废止GB/T4223-1996废《钢铁》。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
公司、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效群、孙保东、李家鸣、张宇春、张瑞香、蔡钢、刘徐源、张险峰。
本标准所废止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B518一1964、YB519一1964、YB520一1964;GB4223一1984、GB4224一1984、GB4225一
1984;GB/T4223一1996。
GB4223-2004
废钢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钢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验收规则、运输和质量
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炼钢、炼铁、铸造及铁合金冶炼时作为炉料使用的熔炼用废钢铁以及一般用途的非熔
炼用废钢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719生铁化学分析用试样取制方法
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13015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13304钢分类
GB16487.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试(行)
SN0570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有关元素的化学分析方法引用标准见附录Aa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熔炼用废钢铁ironandsteelscrapsforsmelting
不能按原用途使用且必须作为熔炼回收使用的钢铁碎料及钢铁制品。
3.2
非熔炼用废钢铁ironandsteelscrapsfornon-smelting
不能按原用途使用,又不作为熔炼回收和轧制钢材使用而改做它用的钢铁制品。
3.3
有害物injurant
其存在对熔炼金属质量和环境将产生不良影响的物质。
3.4
夹杂物inclusion
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人或夹带在废钢铁中的其他物质。
3.5
交货批deliverylot
GB4223-2004
用同一运输工具、一次到达的同一型号类别或多个型号类别的废钢铁。
3.6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作为检验对象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同一型号类别的废钢铁。
4分类
废钢铁分为废铁和废钢两大类。
4.1废铁
4.1.1废铁的碳含量一般大于2.0%。优质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
于0.070%和0.40%。普通废铁、合金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
0.12%和1.00%。高炉添加料的含铁量应不小于“,00oe
4.1.2废铁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铁和非熔炼用废铁。
4.1.2.1熔炼用废铁
4.1.2.1.1熔炼用废铁按质量和形状分类,如表1规定。
表1熔炼用废铁分类
爪沙自
4.1.2.1.2铁屑冷压块的密度不小于3000kg/m3。在运输和卸货时,散落的铁屑量不大于批重的
5%,压块满足脱落性试验。
4.1.2.1.3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种类和尺寸的废铁。
4.1.2.2非熔炼用废铁
非熔炼用废铁不再分类,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4.2废钢
4.2.1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0%,硫含量、磷含量均不大于0.050%o
4.2.2非合金废钢中残余元素应符合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
0.30%、铜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0o。除锰、硅以外,其他残余元素含量总和(质量分数)不大于
0.60%。
4.2.3废钢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钢和非熔炼用废钢。
4.2.3.1熔炼用废钢
4.2.3.1.1熔炼用废钢按其外形尺寸和单件重量分为5个型号,如表2规定。
GB4223-2004
表2熔炼用废钢分类
4.2.3.1.2各类型废钢尺寸的正偏差应不大于10000
4.2.3.1.3熔炼用废钢按其化学成分分为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合金废钢。非合金废钢、低合金
废钢参照GB/T13304的规定。
4.2.3.1.4熔炼用合金废钢按化学成分及主要合金元素含量分为6个钢类46个钢组,见附录Bo
4.2.3.2非熔炼用废钢不再分类,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GB4223-2004
5技术要求
5.1废钢铁必须分类。
5.2废钢铁的单件外形尺寸不大于1500mm,单件重量不大于1500kg,
5.3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铁,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5.4废钢铁内不应混有铁合金、有害物;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不应混有合金废钢和废铁;合金废钢
内不应混有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废铁。废铁内不应混有废钢。
5.5废钢铁表面和器件、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块、水泥、粘砂、油污以及珐琅等。
5.6废钢铁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他易燃易爆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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