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085-2023 建设用地土壤异味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T/ACEF 085-2023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ACEF 085-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06
实施日期
2023-09-06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异味影响评价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建设用地土壤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主要技术内容:工作原则与程序异味影响初步评价步骤异味影响常规评价步骤异味影响补充评价步骤报告编制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上海启菲特环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博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席劲瑛、孙佳薇、李伟芳、吴克食、许夏、张妍、石佳奇、莫小华、廉洁、 谢忠民、沈志成、高尚、武婷、罗春辉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99

CCSZ00

团体标准

T/ACEF085—2023

建设用地土壤异味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mpactassessmentofsoilodorpollution

oflandforconstruction

2023-09-06发布2023-09-06实施

中华环保联合会  发布

T/ACEF085—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作原则与程序....................................................................2

5异味影响初步评价步骤..............................................................4

6异味影响常规评价步骤..............................................................5

7异味影响补充评价步骤..............................................................6

8报告编制..........................................................................7

附录A(资料性)土壤环境异味筛查顶空法.............................................8

附录B(资料性)异味物质测定方法标准................................................9

附录C(资料性)无组织面源异味排放通量测定静态箱法.................................10

附录D(资料性)污染扩散模型选择与计算方法........................................12

附录E(资料性)异味物质的嗅阈值和理论臭气浓度计算方法.............................14

附录F(资料性)报告编制大纲.......................................................16

参考文献...........................................................................18

I

T/ACEF08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编单位: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华

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参编单位:上海启菲特环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博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华苏州环境

创新研究院、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席劲瑛、孙佳薇、李伟芳、吴克食、许夏、张妍、石佳奇、莫小华、廉洁、

谢忠民、沈志成、高尚、武婷、罗春辉。

II

T/ACEF085—2023

建设用地土壤异味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异味影响评价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建设用地土壤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T/ACEF027农药污染地块土壤异味物质识别技术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用地landforconstruction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来源:HJ682—2019,2.1.1]

3.2

异味odor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

[来源:HJ905—2017,3.1,有修改]

3.3

异味排放源odoremissionsources

造成异味污染的有组织或无组织异味物质排放源。

3.4

臭气浓度odorconcentration

用无臭的清洁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单位为无量纲或OU/m3。

1

T/ACEF085—2023

[来源:HJ1262—2022,3.1;EN13725,有修改]

3.5

周界boundary

异味排放源责任主体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时,为实际占地边界。

3.6

敏感点sensitivepoint

建设用地周边、易受异味污染影响的人群居住地、活动场所等人群集聚区。

3.7

排放速率emission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口单位时间内排放异味物质的量,单位为kg/h或OU/h。

3.8

排放通量emissionflux

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无组织面源排放的异味物质的量,单位为g/(m2·s)或OU/(m2·s)。

3.9

评价因子evaluationfactors

进行异味影响评价时所采用的代表性异味污染因子。

4工作原则与程序

4.1工作原则

4.1.1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方式规范建设用地异味影响评价过程,保证评价过程科学性和客观性。

4.1.2协调性原则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监测布点、感官评价方法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

标准中规定的内容相协调。

4.1.3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识别方法、时间、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建设用地异味影响评价质量

和效率,使评价过程切实可行。

4.2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宜包括异味影响初步评价、异味影响常规评价和异味影响补充评价3个阶段,工作程

序如图1所示。

2

T/ACEF085—2023

图1异味影响评价的基本流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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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异味影响初步评价

在资料收集基础上,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敏感点识别,确定评价范围并开展异味排放源

分布状况调查。周围敏感点识别应确定敏感点与周界距离、相对位置等信息。异味排放源分布状况

宜通过现场采样、便携式仪器和感官评定确定,评定采样点位土壤样品的异味强度等级,确定异味

排放源分布,判断地块内的主要异味排放源分布区域。

4.2.2异味影响常规评价

异味影响常规评价包括常规评价因子识别、排放通量/速率测定以及周界浓度计算与测定。评价

因子测定宜通过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确定,确定主要异味物质的组成、浓度和分布。有组织点源

应测定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无组织面源宜使用静态箱测定异味排放通量;设定标准情景,使用扩

散模型计算周界常规评价因子浓度。处于修复阶段的地块,应对治理修复过程中可能排放异味物质

的排放源进行布点监测,如废气治理设施排口等有组织点源和修复作业面、覆盖面、污水处理池等

无组织面源。

4.2.3异味影响补充评价

异味影响补充评价适用于常规评价合格、但仍存在居民投诉的建设用地。应通过选择特征评价

因子,设置个性化情景,通过扩散模型计算敏感点特征评价因子浓度,对异味影响进行补充评价。

评价因子测定应通过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确定。

5异味影响初步评价步骤

5.1资料收集

5.1.1宜收集地块利用变迁、地块环境、地块风险评价、地块修复以及区域自然和社会信息等资料,

参照HJ25.1执行。

5.1.2当现有资料不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调查、监测等方法获取。

5.2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5.2.1踏勘内容应包括排放源位置、排放方式、排放途径、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影响范围

等,并应包括地块周围区域。

5.2.2现场踏勘方法与人员访谈参照T/ACEF027中的要求执行。

5.2.3周围区域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可能迁移的距离判断。

5.3敏感点识别与评价范围确定

5.3.1应识别建设用地周围敏感点位置,并确定敏感点与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特征及保护要求等。

5.3.2建设用地范围可按管控和修复范围确定,建设用地周围区域范围可根据监测点分布确定,周

围区域应包括主要敏感点。

4

T/ACEF085—2023

5.4异味排放源分布状况调查

5.4.1采样点的布设

5.4.1.1异味排放源初步筛查点位布设应按HJ25.2中初步采样监测点位布设执行。

5.4.1.2应根据均布性与代表性相结合原则,反映建设用地调查评价范围内现状,可根据实际情况

优化调整。

5.4.1.3应根据生产区不同单元的特征分别设置采样点,重点应为生产车间、原料及产品储库、废

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及废渣贮存场。

5.4.2土壤样品的采集

5.4.2.1土壤样品采集应按HJ25.2、HJ1019中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污染土壤采样规定执行。

5.4.2.2土壤样品应置于500mL的PTFE垫片瓶盖、清洁无味的棕色广口玻璃瓶中,初步筛查样

品采集污染土壤装入玻璃瓶中1/2体积,感官评定样品量应充满容器整个空间盖上瓶盖,常温避光

保存。

5.4.2.3管控状态下的建设用地宜采集表层土进行评价,拟开挖或正处于开挖阶段的建设用地宜采

集深度土壤样品进行评价。

5.4.3土壤样品仪器测定

土壤样品异味初步筛查可使用便携式臭气浓度仪测定,监测方法可参照附录A。

5.4.4土壤样品感官评定

5.4.4.1对于使用便携式臭气浓度仪测得的臭气浓度超过100的样品,应按T/ACEF027的规定,

重新采集污染土壤样品并进行感官评定。

5.4.4.2对于使用便携式臭气浓度仪测得的臭气浓度均未超过100时,针对臭气浓度最高的5个点

位,重新采集污染土壤样品并进行感官评定。

5.5结果评价

5.5.1对于所有土壤样品的感官评定结果,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判定该地块存在异味影响,

进入异味影响常规评价阶段,否则结束评价工作:

1)有3个及以上3级或4级样品;

2)有2个及以上4级样品;

3)有1个及以上5级样品。

5.5.2对于存在有组织排放点源的地块,应进入异味污染影响常规评价阶段。

6异味影响常规评价步骤

6.1常规评价因子筛选与测定

6.1.1应根据原辅材料使用历史、生产记录、土壤调研报告等资料,按GB14554规定的异味物质

指标筛选常规评价因子。

6.1.2无法识别异味物质时,宜选择臭气浓度作为常规评价因子。

6.1.3应按照附录B规定的方法对评价因子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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