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上海启菲特环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博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席劲瑛、孙佳薇、李伟芳、吴克食、许夏、张妍、石佳奇、莫小华、廉洁、 谢忠民、沈志成、高尚、武婷、罗春辉
- 出版信息:
-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99
CCSZ00
团体标准
T/ACEF085—2023
建设用地土壤异味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mpactassessmentofsoilodorpollution
oflandforconstruction
2023-09-06发布2023-09-06实施
中华环保联合会 发布
T/ACEF085—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作原则与程序....................................................................2
5异味影响初步评价步骤..............................................................4
6异味影响常规评价步骤..............................................................5
7异味影响补充评价步骤..............................................................6
8报告编制..........................................................................7
附录A(资料性)土壤环境异味筛查顶空法.............................................8
附录B(资料性)异味物质测定方法标准................................................9
附录C(资料性)无组织面源异味排放通量测定静态箱法.................................10
附录D(资料性)污染扩散模型选择与计算方法........................................12
附录E(资料性)异味物质的嗅阈值和理论臭气浓度计算方法.............................14
附录F(资料性)报告编制大纲.......................................................16
参考文献...........................................................................18
I
T/ACEF08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编单位: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华
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参编单位:上海启菲特环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博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华苏州环境
创新研究院、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席劲瑛、孙佳薇、李伟芳、吴克食、许夏、张妍、石佳奇、莫小华、廉洁、
谢忠民、沈志成、高尚、武婷、罗春辉。
II
T/ACEF085—2023
建设用地土壤异味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异味影响评价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建设用地土壤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T/ACEF027农药污染地块土壤异味物质识别技术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用地landforconstruction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来源:HJ682—2019,2.1.1]
3.2
异味odor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
[来源:HJ905—2017,3.1,有修改]
3.3
异味排放源odoremissionsources
造成异味污染的有组织或无组织异味物质排放源。
3.4
臭气浓度odorconcentration
用无臭的清洁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单位为无量纲或OU/m3。
1
T/ACEF085—2023
[来源:HJ1262—2022,3.1;EN13725,有修改]
3.5
周界boundary
异味排放源责任主体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时,为实际占地边界。
3.6
敏感点sensitivepoint
建设用地周边、易受异味污染影响的人群居住地、活动场所等人群集聚区。
3.7
排放速率emission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口单位时间内排放异味物质的量,单位为kg/h或OU/h。
3.8
排放通量emissionflux
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无组织面源排放的异味物质的量,单位为g/(m2·s)或OU/(m2·s)。
3.9
评价因子evaluationfactors
进行异味影响评价时所采用的代表性异味污染因子。
4工作原则与程序
4.1工作原则
4.1.1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方式规范建设用地异味影响评价过程,保证评价过程科学性和客观性。
4.1.2协调性原则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监测布点、感官评价方法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
标准中规定的内容相协调。
4.1.3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识别方法、时间、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建设用地异味影响评价质量
和效率,使评价过程切实可行。
4.2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宜包括异味影响初步评价、异味影响常规评价和异味影响补充评价3个阶段,工作程
序如图 1所示。
2
T/ACEF085—2023
图1异味影响评价的基本流程
3
T/ACEF085—2023
4.2.1异味影响初步评价
在资料收集基础上,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敏感点识别,确定评价范围并开展异味排放源
分布状况调查。周围敏感点识别应确定敏感点与周界距离、相对位置等信息。异味排放源分布状况
宜通过现场采样、便携式仪器和感官评定确定,评定采样点位土壤样品的异味强度等级,确定异味
排放源分布,判断地块内的主要异味排放源分布区域。
4.2.2异味影响常规评价
异味影响常规评价包括常规评价因子识别、排放通量/速率测定以及周界浓度计算与测定。评价
因子测定宜通过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确定,确定主要异味物质的组成、浓度和分布。有组织点源
应测定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无组织面源宜使用静态箱测定异味排放通量;设定标准情景,使用扩
散模型计算周界常规评价因子浓度。处于修复阶段的地块,应对治理修复过程中可能排放异味物质
的排放源进行布点监测,如废气治理设施排口等有组织点源和修复作业面、覆盖面、污水处理池等
无组织面源。
4.2.3异味影响补充评价
异味影响补充评价适用于常规评价合格、但仍存在居民投诉的建设用地。应通过选择特征评价
因子,设置个性化情景,通过扩散模型计算敏感点特征评价因子浓度,对异味影响进行补充评价。
评价因子测定应通过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确定。
5异味影响初步评价步骤
5.1资料收集
5.1.1宜收集地块利用变迁、地块环境、地块风险评价、地块修复以及区域自然和社会信息等资料,
参照HJ25.1执行。
5.1.2当现有资料不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调查、监测等方法获取。
5.2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5.2.1踏勘内容应包括排放源位置、排放方式、排放途径、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影响范围
等,并应包括地块周围区域。
5.2.2现场踏勘方法与人员访谈参照T/ACEF027中的要求执行。
5.2.3周围区域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可能迁移的距离判断。
5.3 敏感点识别与评价范围确定
5.3.1应识别建设用地周围敏感点位置,并确定敏感点与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特征及保护要求等。
5.3.2建设用地范围可按管控和修复范围确定,建设用地周围区域范围可根据监测点分布确定,周
围区域应包括主要敏感点。
4
T/ACEF085—2023
5.4异味排放源分布状况调查
5.4.1采样点的布设
5.4.1.1异味排放源初步筛查点位布设应按HJ25.2中初步采样监测点位布设执行。
5.4.1.2应根据均布性与代表性相结合原则,反映建设用地调查评价范围内现状,可根据实际情况
优化调整。
5.4.1.3应根据生产区不同单元的特征分别设置采样点,重点应为生产车间、原料及产品储库、废
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及废渣贮存场。
5.4.2土壤样品的采集
5.4.2.1土壤样品采集应按HJ25.2、HJ1019中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污染土壤采样规定执行。
5.4.2.2土壤样品应置于500mL的PTFE垫片瓶盖、清洁无味的棕色广口玻璃瓶中,初步筛查样
品采集污染土壤装入玻璃瓶中1/2体积,感官评定样品量应充满容器整个空间盖上瓶盖,常温避光
保存。
5.4.2.3管控状态下的建设用地宜采集表层土进行评价,拟开挖或正处于开挖阶段的建设用地宜采
集深度土壤样品进行评价。
5.4.3土壤样品仪器测定
土壤样品异味初步筛查可使用便携式臭气浓度仪测定,监测方法可参照附录A。
5.4.4土壤样品感官评定
5.4.4.1对于使用便携式臭气浓度仪测得的臭气浓度超过100的样品,应按T/ACEF027的规定,
重新采集污染土壤样品并进行感官评定。
5.4.4.2对于使用便携式臭气浓度仪测得的臭气浓度均未超过100时,针对臭气浓度最高的5个点
位,重新采集污染土壤样品并进行感官评定。
5.5结果评价
5.5.1对于所有土壤样品的感官评定结果,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判定该地块存在异味影响,
进入异味影响常规评价阶段,否则结束评价工作:
1)有3个及以上3级或4级样品;
2)有2个及以上4级样品;
3)有1个及以上5级样品。
5.5.2对于存在有组织排放点源的地块,应进入异味污染影响常规评价阶段。
6异味影响常规评价步骤
6.1常规评价因子筛选与测定
6.1 .1应根据原辅材料使用历史、生产记录、土壤调研报告等资料,按GB14554规定的异味物质
指标筛选常规评价因子。
6.1.2无法识别异味物质时,宜选择臭气浓度作为常规评价因子。
6.1.3应按照附录B规定的方法对评价因子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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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EF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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