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02/T 004-2020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木本苗使用规范

DB1502/T 004-2020 The use of woody seedlings in urban greening plant materials is governed by strict regulations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02/T 004-2020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3-19
实施日期
2020-06-19
发布单位/组织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适用范围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包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起草人:
张宏义、吴月娥、赵红莲、赵 焱、奥 冉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B60

DB1502

包头市地方标准

DB1502/T004—2020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木本苗使用规范

Specificationsfortheuseofwoodyseedlingsurbanlandscapingplantmaterials

2020-03-19发布2020-6-19实施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02/T004—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技术要求..........................................................................2

4检测方法..........................................................................3

5检验规则..........................................................................4

6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阔叶乔木(大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9

附录D(规范性附录)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阔叶乔木(小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11

附录E(规范性附录)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12

附录F(规范性附录)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阔叶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13

附录G(规范性附录)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藤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14

附录H(规范性附录)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阔叶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15

I

DB1502/T004—2020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包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义、吴月娥、赵红莲、奥冉、张超、赵焱。

II

DB1502/T004—2020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木本苗使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

输、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苗木类型seedlingtypes

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针叶苗木、落叶针叶苗木、常绿阔叶苗木和落叶阔叶苗木;按苗木的

生长类型分为乔木类、灌木类和藤木类。

2.2

乔木trees

具有明显高大主干的苗木。

2.2.1

小乔木smalltrees

树种自然生长,成龄树高在5m~8m,通常分枝点低于或等于1.3m的乔木。

2.2.2

大乔木bigtrees

树种自然生长,成龄树高在8m以上,通常分枝点高于1.3m的乔木。

2.3

灌木shrubs

树种自然生长成龄树高在5m以下,主干低矮,或者干枝匍匐生长,或者干茎自地面呈多数生出而

无明显主干的苗木。

2.4

藤木bineplants

能够缠绕或者攀缘它物而向上生长的苗木。

2.5

1

DB1502/T004—2020

胸径trunkdiameter

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注:适用于大乔木。

2.6

基径basaldiameter

苗木主干(主枝、主蔓)离地表面0.1m处的直径。

注:适用于小乔木、灌木、藤木。

2.7

冠径crowndiameter

乔木树冠垂直投影到地面的直径。

2.8

蓬径canopydiameter

灌木灌丛垂直投影到地面的直径。

2.9

树高treeheight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2.10

分枝点高highbranchingpoint

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2.11

灌高heightofsbrub

灌木从地表面至灌从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2.12

移植次数numberoftransplants

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3技术要求

3.1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3.1.1使用的苗木应为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不

应使用各类野生植物。

3.1.2常规苗木的产地应选择在北纬37度以北地区,即大致位于甘肃平凉、陕西延安、山西晋中、

河北邢台、山东滨州一线以北区域内的苗木产地;自然分布范围较广的植物,如国槐等,可以适度放宽

产地限制;特殊用途的苗木,如科研引种、温室栽植等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DB1502/T004—2020

3.1.3使用的苗木应有树种(品种)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

量。

3.1.4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型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3.1.5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五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五年生以上(含五年生)的移

植培育至少2次。

3.1.6栽植苗木应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包头市域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

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

3.2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3.2.1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3.2.1.1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主干枝,主枝3~5个,分布均匀,相邻主枝的垂直距离在

15cm~20cm之间,不应分布在同一水平面上,胸径在4.0cm以上。

3.2.1.2落叶阔叶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胸径、基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

次数为规定指标;针叶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树高、苗龄、冠径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3.2.1.3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落叶阔叶乔木类胸径不小于6.0cm(主干道不

小于8.0cm),主枝3~5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m(主干道不小于3.0m),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

握;常绿针叶乔木应具主轴、主梢,且树高在4.0m以上。

3.2.1.4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3.2.2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E、附录F、附录H。

3.2.2.1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灌高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

标。

3.2.2.2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枝数通常不少于5个,个别主枝较少的

灌木如紫穗槐等,主枝需不少于3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m以上。

3.2.2.3绿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主枝基径一致,

苗龄3年生以上。

3.2.3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G。

3.2.3.1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基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数。

3.2.3.2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基径应在0.3cm以上,主蔓长度应在

1.0m以上。

4检测方法

4.1测量苗木胸径、基径等直径时,用游标卡尺,读数精确到0.1cm。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枝点

高、冠径、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质直尺,读数精确到1.0cm。

3

DB1502/T004—2020

4.2当主干断面畸形时,应采用所测取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作为所测苗木的胸径数值。测量苗

木基径,当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以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4.3测量乔木树数值高时不计徒长枝。

4.4测量灌高时,取每丛三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4.5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

的比值应小于1.5。

4.6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5检验规则

5.1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

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5.2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5.3同一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5.4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0.5%。详

见下表1和表2。

表1质量检验允许误差值测定表

同批量数(株)10005001005025

允许值(株)2010210

表2数量检验允许不合格值测定表

同批量数(株)50001000400200100

允许值(株)±25±5±2±10

5.5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它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应进

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5.6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

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5.7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见表3。

4

DB1502/T004—2020

表3苗木检验合格证书

编号供苗单位规格

树种名称拉丁学名数量

繁殖方式苗龄发苗日期

批号种苗来源

起苗日期包装日期

假植或贮存日期植物检疫证号

发证单位备注

检验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发证日期:年月日

6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6.1标志

6.1.1苗木应带有标志牌。

6.1.2标志牌上印注内容:苗木名称、拉丁学名、起苗日期、批号、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发苗单位。

6.1.3标志牌挂设按苗木种类和包装件数为单位。

6.2掘苗

6.2.1苗木的适宜掘苗时期按不同树种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行。

6.2.2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应在起苗前3d~5d浇足水。

6.2.3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以及有其他特殊质量要求的苗木,应带

土球起掘。

6.2.4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基径的8~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6.2.5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8~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6.2.6苗木起掘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直径达2.0cm以上的应进

行药物处理。

6.2.7裸根苗木掘取后,应对枝叶进行重修剪,去除大部分树冠,并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6.3包装

6.3.1裸根苗木起运前,应先用保湿材料对根系覆盖包裹或者对根系沾浆处理,再按不同种类进行包

装。

6.3.2带土球(土台)苗木,掘取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壤湿润、土球(土台)规范、包装结实、不

裂不散。

6.3.3提倡使用能够自然降解的环保包装材料。

6.4运输

5

DB1502/T004—2020

6.4.1苗木应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有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

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6.4.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土台)及包装完好无损。

6.4.3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过大,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6.5假植

6.5.1苗木运到栽植地应及时进行定植,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

6.5.2苗木秋季起苗待翌春后栽植时,应进行越冬性假植或贮存处理。

6

DB1502/T004—2020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表A.1

表A.1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种序树高胸径冠径分枝点高移植次数

树种学名

类号(≥m)(≥㎝)(≥m)(≥m)(≥次)

1白杄PiceameyeriRehd.etWils.21.53

2青杄PiceawilsoniiMast.21.53

Pinussylvestris

3樟子松41.53

L.var.mongolicaLitv.

绿

4油松PinustabulaeformisCarr.41.53

5白皮松PinusbungeanaZucc.31.53

6华山松PinusarmandiiFranch.1.5

Platycladusorientalis(L.)

7侧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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