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469-2024 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规范
DB31/T 1469-2024 Residential elevator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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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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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30.100.01
CCSA00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1469—2024
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ofresidentialelevatorsafetymanagement
2024-04-02发布2024-07-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T1469—2024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相关主体的要求.....................................................................2
业主...........................................................................2
业主委员会.....................................................................2
电梯使用单位...................................................................2
电梯维保单位...................................................................3
5电梯设施基本要求...................................................................3
轿厢...........................................................................3
候梯厅.........................................................................4
机房...........................................................................4
其他...........................................................................4
6电梯的使用管理.....................................................................4
机构和岗位设置.................................................................4
安全技术档案要求...............................................................5
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5
电梯维保单位的选聘与购买保险...................................................6
6.5维护保养监督...................................................................6
6.6电梯管理相关要督...............................................................6
6.7隐患处置与应急救援.............................................................7
安全乘用.......................................................................8
7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9
8加装电梯...........................................................................9
9考核与评价........................................................................10
附录A(资料性)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公示表..........................................11
附录B(资料性)机房标准化建设示例..................................................12
附录C(资料性)电梯管理制度示例....................................................15
附录D(资料性)检查表和记录表......................................................21
附录E(规范性)电梯零部件选购流程..................................................27
附录F(资料性)应急预案示例........................................................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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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1469—2024
附录G(资料性)加装电梯流程........................................................32
附录H(资料性)加装电梯运维资金测算表..............................................34
附录I(资料性)电梯安全运行满意测示示例............................................35
参考文献.............................................................................37
II
DB31/T146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联合电梯安全技术促进中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黄浦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物业管理行
业协会、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上海市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昌明、方良、张鹏曌、徐洁明、王强、朱亮、杜元龙、盛宇仁、张忻元、赵
华强、高清廉、杨永芳、丁毅敏、陆建军、易刚、史熙、梁征宇、沈毅君、卜灵伟、黄文和、祝经纬。
III
DB31/T1469—2024
引言
住宅电梯属于电梯的范畴,但由于其使用场所的特殊性和电梯产权的多元性,给使用管理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如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城市住宅小区
电梯安全运行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黄浦区标准化技术指导文件
DB31-101/Z009-2020《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完善形成。
本文件为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提供了工作指引,让保障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的各责任方在
工作中有据可依,通过共治来实现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
IV
DB31/T1469—2024
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主体职责,提出了相关主体的要求、电梯设施基本要求、电
梯的使用管理、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加装电梯和考核与评价等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区域内,电梯使用单位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用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为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全体业主或业主自行管理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7588.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42615—2023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
DB31/T1123—2018智慧电梯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DB31/T1298—202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安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GB/T7588.1、GB/T42615-2023、DB31/T1123-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电梯使用单位elevatoruserunit
具有电梯使用管理权,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的单位。
注:住宅小区由电梯所有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
加装电梯Add-onlift
在既有多层住宅外部适当位置增设的电梯和新增设施设备。
注:新增设施设备是指,因加装电梯而新增的围护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例如新建的井道、井道外墙、连廊及其配
套设施。
电梯安全评估elevatorsafetyassessment
以消除不可接受风险为目的,对设备本体、建筑相关项目进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电梯综
合安全状况等级,并结合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降低风险措施的全过程。
[来源:GB/T42615-2023,3.11]
电梯远程监测终端elevatorremotemonitoringterm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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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换装置、外加的传感器、图像采集装置、采集传输装置、报警触发装置、轿厢内显示装置、
语音装置等的统称。
注:对公共领域图像采集及轿厢内显示装置的显示内容可能有相关法规要求。
[来源:GB/T24476-2023,3.6]
维保记录无纸化maintenancerecordpaperless
电梯维保单位采用信息化技术对电梯维保活动进行记录和保存的形式。
按需维保on-demandmaintenance
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电梯使用单位的需求,根据设备情况及维护保养说明书,结合远程监测数据等,
确定现场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的维保模式。
4相关主体的要求
业主
4.1.1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承担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检
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费用。
4.1.2应遵守小区管理规约中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文明乘梯、规范用梯,不损坏电梯设备及相关
标志。
4.1.3应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日常管理和电梯维保单位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享有监督权,发现危害
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4.1.4对电梯安全现状、使用管理有异议的,可与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对电梯管理、修理、改造、
更新等事务享有协商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
4.2.1应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应明确约定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
4.2.2应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4.2.3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办理电梯使用单位的变更手续。
4.2.4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
护费用支出情况。
4.2.5应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制定或修改小区管理规约,小区管理规约中应规定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
养、修理、改造、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费用的筹集和使用等内容。
4.2.6电梯需修理、改造、更新的,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
的要求,向业主报告相关事项,征询意见并负责筹集所需资金。
4.2.7宜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和引导业主文明乘梯、规范用梯。
电梯使用单位
4.3.1应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
4.3.2应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4.3.3应及时申报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必要时委托评估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
4.3.4应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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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应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需要时,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4.3.6应对电梯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3.7应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海智慧电梯码、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本单位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并确保不被遮挡。
4.3.8应接受业主委员会委托,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
4.3.9在相关单位对电梯进行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时,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协助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监督其履行保证电梯安全性能的职责。
4.3.10应监督维保单位开展工作,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
4.3.11应定期对在用电梯进行巡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作出停梯决定。
4.3.12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应急演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4.3.13宜通过加装视频监测装置和智能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时管理电动自行
车乘梯上楼、长时间阻挡电梯门关闭等不文明乘梯行为。
4.3.14应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立账,至少每半年公布1次支出情况,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公示表见附录A。
电梯维保单位
4.4.1电梯维保单位不得设置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技术障碍,或者将不符合规定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维
保。
4.4.2应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维护保养说明书、维保合同等要求,明确维保标准和承
诺服务质量,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4.4.3应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和投诉电话号码。
4.4.4应指派持证的维护保养人员,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做好维保记录,确保电梯安全性能,维保期
间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4.5应制定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4.4.6应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h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信息后,30min内完成救援解困。
4.4.7发现电梯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通报,并提出排除隐患的建议及措施,对
于故障暂时难以排除的,将解决方案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告知在故障排除前,停止使用电梯。
4.4.8应通过视频、图片或文字等方式,记录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情况,相关记录应保存5年。
5电梯设施基本要求
轿厢
5.1.1轿厢内显著位置应设置(张贴)有:
a)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b)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c)维保单位的名称;
d)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和投诉电话号码;
e)上海智慧电梯码。
5.1.2轿厢内操作按钮及指示灯应完好,楼层显示应正确、清晰。
5.1.3轿厢内应设置永久性照明装置,照度应不小于100lx。轿厢内的自动再充电紧急照明电源,在
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能至少提供不小于5lx照度的光源持续照明1h。
5.1.4轿厢内通风装置运行正常;装有空调的,应按服务约定启停,确保装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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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应能有效应答。
5.1.6轿厢内按钮、轿壁、扶手等与乘客直接接触的部件,应定期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5.1.7轿厢内配备的无障碍操纵设施(如盲文轿厢按钮等)应保持有效。
5.1.8轿厢装潢,增加重量不应超过制造单位明确的预留装饰重量,或电梯额定载重量的5%,应采用
不燃材料,且不得妨碍轿厢的正常照明和通风。
5.1.9轿厢内加装的多媒体显示屏应取得国家CCC认证,并标注能效标识,安装强度应能承受在特殊
工况下(制动器、安全钳动作时)不掉落,对于非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的显示屏,电源应取自电梯供电电
源的前端,有抗电源反接和漏电保护等安全功能。
5.1.10电梯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应保持有效,在轿厢超载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轿厢内
应有声光报警通知乘客,轿门应保持在完全开启位置。
候梯厅
5.2.1候梯厅应有楼层信息及紧急疏散导向标识。
5.2.2候梯厅应明亮,照度不低于75lx;应保持清洁、通畅,不堆放杂物。
5.2.3候梯厅地面满足相关规定要求采取防滑措施,与电梯层门地坎的高低差应平滑过渡。
5.2.4候梯厅的层站按钮及运行指示灯应完好,层站楼层显示应正确、清晰。
机房
5.3.1机房应保持整洁,在机房地坪及承重钢梁等部位宜刷漆防尘、防锈。
5.3.2机房门应朝外开启并设置门锁,离开机房应确保锁闭。
5.3.3在机房门、机房照明、主机承重梁、救援装置、平层标识、旋转部件(上下行)等部位应设置
标识,标识示例见附录B。
5.3.4在机房显著位置应张贴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维保人员作业证书、应急救援装置操作说明、电梯
年度保养计划等。
5.3.5机房内的电气线路走线应排放线槽,且可靠接地。
5.3.6机房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可设置通风、空调等控温设备。
5.3.7机房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其他
5.4.1机房、井道、底坑应无渗水和漏水现象。
5.4.2若有专用工具,应将专用工具及使用说明存放在小区内指定的存放区域。
5.4.3底坑爬梯、井道照明、安全门、机房高台的爬梯和护栏等设置应可靠、有效。
5.4.4鼓励针对住宅电梯运行特点,宜采取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能耗、缩短候梯时间、保持有序
乘梯的相应措施。
5.4.5若有消防返回开关,防护玻璃应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5.4.6电梯如配备电梯远程监测终端,该装置应符合DB31/T1123-2018的要求,并保持实时在线。
6电梯的使用管理
机构和岗位设置
6.1.1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
员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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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电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电梯安全员,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6.1.3电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应配备专职电梯安全员。
6.1.4其他情况的,电梯使用单位应至少配备兼职电梯安全员。
6.1.5专职电梯安全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项目代号A)。
安全技术档案要求
6.2.1电梯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符合TSG08要求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c)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
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证书等;
d)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零部件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
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e)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自行检测报告;
f)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g)维护保养记录;
h)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6.2.26.2.1中所述安全技术档案有缺失的,可请制造单位、维保单位协助完善资料。
6.2.3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应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6.3.1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参见附录C)。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b)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制度;
c)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管理制度;
d)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f)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管理制度;
g)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h)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6.3.2电梯使用单位应针对住宅电梯使用特点,应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电梯钥匙保管;
b)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管理;
c)台风、梅雨季节电梯使用管理;
d)疫情防控期间电梯使用管理;
e)电梯投诉处置;文明乘梯宣传等。
6.3.3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制作相应的检查表或记录表(参见附录D),并做好记录及
记录的管理和保存工作。相关检查表或记录表包括但不限于:
a)电梯台账记录表;
b)电梯日常巡查记录;
c)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表;
d)电梯投诉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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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f)电梯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电梯维保单位的选聘与购买保险
6.4.1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宜委托原电梯制造单位维护
保养。
6.4.2电梯使用单位选聘维保单位时,可参考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年度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情况的信息。
6.4.3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电梯安全和服务需求,按照维保方式、维保人员配置、电梯零部件损耗、
应急处置需求、权利义务与责任等项目确定维保价格。
6.4.4对于符合按需维保条件的维保单位和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可与维保单位协商采取按需维保模式
对电梯开展维保。
6.4.5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应签订维保合同,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内容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合
同宜采用《上海市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范本。宜采用合同示范文本中指引的全包维保服务方式。
6.4.6电梯使用单位应积极与业主委员会、维保单位沟通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完善电梯运行风险
管理,通过保险机制避免纠纷、减少损失、获得补偿。
维护保养监督
6.5.1电梯使用单位应查验维保单位资质证书、维保计划、派驻本单位进行维保的作业人员证书,并
将复印件留存。
6.5.2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员应对维保情况、故障检修情况予以确认,并在记录上签字,做好记
录留存工作。
6.5.3维保单位按照规定实施维保记录无纸化的,电梯使用单位应给予支持,并按照维保记录无纸化
要求进行确认,做好相关电子文档保存工作。
6.5.4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保单位关于电梯维修和零部件采购的报价进行审核,并向业主公示。电梯零
部件选购流程可参考附录E。
6.5.5更换电梯维保单位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督促新老维保单位对电梯设备状况进行确认,做好交接
工作以及相关记录,确保电梯维保工作不间断。
电梯管理相关要求
6.6.1登记与变更
6.6.1.1电梯安装或改造完成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区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6.6.1.2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新老电梯使用单位应自使用单位变更之日的30日内,向区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登记手续。原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申请办理的,产权所有
人按照规定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6.6.1.3电梯需要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出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警示标志、采
取措施封存电梯,并自停用之日起30日内,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手续。
6.6.1.4停用电梯在重新启用前,电梯使用单位应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超过定期检验
有效期的,应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启用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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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5电梯需要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经产权所有人同意、持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向区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报废手续。产权所有人也可直接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电梯报废手续。
6.6.2检验、检测
6.6.2.1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
定期检验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6.6.2.2电梯使用单位应要求维保单位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电梯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检验工作。
6.6.2.3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机构提出的检验意见,采取措施完成整改;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
得投入使用。
6.6.2.4电梯使用单位在不实施定期检验的年份,应提前1个月申请自行检测,检测发现不符合项时
应及时整改;发现存在较严重不符合项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6.6.3电梯安全评估
6.6.3.1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需要继续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
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
6.6.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经电梯产权所有人同意,可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
安全评估:
a)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b)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c)投入使用满15年的;
d)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6.6.3.3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安全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该楼栋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6.6.3.4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电梯安全评估结论,制定相应修理、改造、更新方案,经业主大会或业
主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隐患处置与应急救援
6.7.1隐患处置
6.7.1.1出现下列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a)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情况的;
b)水或者其他液体意外侵入电梯机房、轿厢、井道或底坑影响使用的;
c)电梯发生事故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
d)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需要停梯排查的;
e)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电梯制造单位或电梯维保单位因发现事故隐患而发出停止
电梯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f)继续运行可能会造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T/CECS 117-2017 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技术规范 2017-06-27
- T/CBDA 31-2019 单元式幕墙生产技术规程 2019-08-21
- T/CECS 588-2019 橡塑隔声保温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2019-05-06
- T/CECS 10329-2023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舒适性评价 2023-08-18
- T/ZRCX 007-2020 离子式商用燃具熄火保护装置控制器 2020-03-10
- T/CBMF 84-2020 高分子改性沥青水性喷涂防水涂料 2020-06-23
- T/CAQI 201-2021 小型新风系统用风量分配器 2021-05-18
- T/CECS 98-2019 浆体长距离管道输送工程设计标准 2019-12-06
- T/CSPSTC 100-2022 混凝土智能振捣施工技术规程 2022-09-26
- T/ZSQX 008-2020 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行为导则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