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2022-2024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规程
DB64/T 2022-2024 DB64/T 2022-2024 Unified Registr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Registration Operational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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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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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1.120
CCSA00/09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2022—2024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规程
OperatingRegulationsforUnifiedConfirmationandRegistrationof
NaturalResourcesRights
2024-08-26发布2024-11-26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64/T2022—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技术要求............................................................................2
数学基础........................................................................2
比例尺、分幅及编号..............................................................3
计量单位........................................................................3
精度要求........................................................................3
5工作组织............................................................................4
6登记程序............................................................................4
首次登记........................................................................4
变更登记.......................................................................13
更正登记.......................................................................15
注销登记.......................................................................17
7登记资料管理.......................................................................17
登记簿管理.....................................................................17
数据库建设与管理...............................................................17
登记信息的利用.................................................................17
附录A(规范性)自然资源首次登记流程图.........................................19
附录B(规范性)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编制规则...................................20
B.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码...........................................................20
B.2编码表示方法...................................................................21
B.3编码变更规则...................................................................22
B.4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标准文本格式示例...........................................22
附录C(资料性)首次登记通告样式...............................................24
附录D(规范性)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图式和样图...................................25
附录E(资料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表.........................................28
附录F(资料性)首次登记公告样式...............................................29
附录G(资料性)异议处理告知书.................................................30
附录H(规范性)自然资源登记簿.................................................31
H.1自然资源登记簿.................................................................31
H.2自然资源登记簿信息填写说明.....................................................36
参考文献.......................................................................41
I
DB64/T202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波、王璁、张丽娟、吴海、陈辉、周吉成、王东、张旭强、王震、骆秀芳、
苏玉波、马倩、陶倩、蔡中至、孙杰然、徐佳楠、沈佳欣。
II
DB64/T2022—2024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宁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内容、工作组织、工作流程、登记程序和资料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及自治区以下地方政府代理履行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
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水流(河流、湖泊、水库)、
湿地、森林、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14721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森林类型
GB/T15218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
GB/T17766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4708湿地分类
GB/T26423森林资源术语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42547地籍调查规程
LY/T195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LY/T240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LY/T2735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
NY/T1233草原资源和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NY/T2998草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SL196水文调查规范
SL249中国河流代码
SL259中国水库名称代码
SL261中国湖泊名称代码
TD/T105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1060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
TD/T1077地籍调查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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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naturalresource
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naturalresourceregistration
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登记机构依法将自然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属状况和自然
状况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的行为。
自然生态空间naturalecologicalspace
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国土空间,涵盖需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森
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
等。
自然资源所有权naturalresourcesownership
权利主体对其所有的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包括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naturalresourceregistrationunit
所有权主体清晰、自然资源种类明确、生态功能相对完整、集中连片且边界封闭的空间范围。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naturalresourcesregistrationunitcode
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也可称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naturalresourcesregistrationunitplan
描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位置、界址点、界址线、面积及其内所有权界线、自然资源类型界线等要
素的图件,是自然资源登记簿的附图。
自然资源登记簿naturalresourcesregister
由登记机构依法制作和管理,用于记载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公共管制状况以
及其他依法应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
自然资源斑块naturalresourcespatches
同一类型自然资源界线封闭的空间范围,简称斑块。
行权主体exercisesubject
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省级和市地级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
然资源清单明确的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和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
4技术要求
数学基础
4.1.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1.2投影方法:高斯一克吕格投影,标准3°分带,中央经线为105°、10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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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比例尺、分幅及编号
4.2.1比例尺要求
根据不同图件内容,应选择对应比例尺:
a)工作底图:一般采用1:5000比例尺。图斑密集区域或有条件地区可采用1:2000比例尺,自
然资源图斑较大地区(如山区)视情况可采用1:10000比例尺;
b)自然资源地籍图:一般采用1:5000比例尺。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1:2000比例尺,自然资源
图斑较大地区(如山区)视情况可采用1:10000比例尺;
c)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一般采用不低于1:10000比例尺。对于范围较大或形状狭长(如水
流)登记单元,采用大比例尺不适宜纸质图件保存,可适当缩小比例尺,并在附图上标注原因。
4.2.2分幅与编号
根据不同比例尺,工作底图、地籍图的分幅应符合下列要求:
a)1:5000、1:10000、1:50000比例尺分幅与编号按照GB/T13989的规定执行;
b)1:500、1:1000、1:2000比例尺可采用正方形分幅或矩形分幅。
计量单位
本文件中的长度、面积的计量单位、表示方法和小数位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长度单位采用米(m),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k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b)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c)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计量单位应与资料来源中的计量单位—致。
精度要求
4.4.1图解法界址点精度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
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
上允许误差0.6mm。
4.4.2解析法界址点精度
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
不大于±0.20m。
4.4.3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
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
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4.4.4最小上图图斑面积
图斑是自然资源最小调查单位,最小的图斑上图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要求。原始影像分辨率R≤0.5米时,最小上图图斑面积为400㎡,R≤1米时,最小上图图
斑面积为600㎡,R≤2.5米时,最小上图图斑面积为1000㎡。因登记单元界线裁切造成小于最小面积的
图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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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2022—2024
5工作组织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按照分级和属
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登记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委托地方政府代理履行
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工作,包括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
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湿地、草原、荒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具体工作由省级及省级以下登
记机构负责办理。
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登记机构或者指定登记机构办理。
自治区及各市、县(区)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
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黄河干流宁夏段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
各市、县(区)应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6登记程序
首次登记
6.1.1基本流程
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单元内全部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包
括收集处理资料、制作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通告、地籍调查、登记审核、公告、登簿发证等程序。
自然资源首次登记流程图见附录A。
6.1.2资料收集与处理
6.1.2.1资料收集
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需要收集的资料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应当优先收
集数字化成果、数据更新后的变更成果,具体收集资料见表1。
a)基础数据。包括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优于1米分辨率)、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
模型、数字表面模型等基础测绘成果。
b)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包括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林、草、湿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
变更调查成果。
c)不动产登记成果。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成果;土地、房屋、
林地及林木、草原等不动产登记成果。
d)经审批的行政管理界线及资料。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或保
护审批资料,河流、湖泊等水流的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等。
e)其它资料。各类资源的规划、监测、评价等管护要求和特殊保护规定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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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2022—2024
表1资料收集清单
部门资料用途
1.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主要用于制作工作底图、专题图、建立三
模型、数字表面模型等基础测绘成果维模型。
主要用于制作工作底图、专题图、图层叠
2.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林、草、湿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及
加分析、资源数量、质量统计、登记单元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划分等。
主要用于制作工作底图、专题图、图层叠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加分析、提取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
主要用于制作工作底图、专题图、图层叠
4.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加分析、获取国有土地所有权范围和用益
自然资源
物权位置信息。
主要用于图层叠加分析、关联登记单元内
5.土地、房屋、林地及林木、草原等不动产登记成果
的不动产权利信息。
主要用于预划登记单元,分析保护和管制
6.“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情况,登记单元相关信息填写。
7.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探矿权登记
主要用于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
数据库、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库等。
划定、信息统计、建库及关联登记单元内
8.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文件、审
矿业权相关信息等。
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等。
主要用于分析水资源质量及关联登记单
生态环境9.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资料
元内排污权相关信息。
主要用于图层叠加分析、确定水流登记单
10.河流、湖泊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
元范围、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登记单元内资源
11.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资料
数量质量的统计。
水利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关联登记单元相
12.水利设计、竣工、水文水位、勘测定界资料
关信息。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关联登记单元相
13.水流、湖泊等统计资料、取水许可资料
关信息。
14.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审批范围及功能区划成果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划分。
15.森资源管理“一张图“、全区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
主要用于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范
调查的成果资料,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全区林草湿综合监
围边界、数量、质量等信息。
林草测成果
16.全区湿地资源调查成果资料主要用于湿地资源数量质量的统计等。
主要用于草原登记单元划分,资源数量质
17.全区草地资源清查、保护、规划等成果
量的统计等。
主要用于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登记单元
文旅18.全区文物保护资料
相关信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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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资料分析
将收集的资料按照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公共管制要求等类型做好分类整理,并对资料的可用性和
使用方法进行分析。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a)分析资料的数学基础是否一致;
b)分析资料的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c)分析资料的完整性,查漏补缺;
d)分析资料的现势性,筛选现势性较强的资料优先使用;
e)分析资料来源的权威性,判断资料来源单位是否具有管理权限或相关资质,对原自然资源原管
理部门出具的数据资料,在满足精度和现势性要求的前提下,一般可以直接引用;无法证实来
源有效的数据资料,仅可以作为参考。
6.1.2.3资料处理
6.1.2.3.1空间图形的处理
对收集到的不同介质、不同数据格式、不同坐标系的所有的地图资料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a)纸质图件的矢量化。将纸质图件扫描后进行校正、配准、矢量化。各类界线无纸质或电子图形,
仅用文字描述其主要拐点位置的,先将拐点落到图上,以拐点连线的方式生成矢量化成果;
b)数据格式转换。对收集到的不同数据格式的电子图件数据,需将其转换成统一的数据格式;
c)坐标系转换。收集到的资料需由具备资质的技术单位全部转换成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经过以上处理,收集到的不同介质、不同数据格式、不同坐标系的所有的数据资料均具有相同的数
据格式和坐标系,且均为矢量数据。
6.1.2.3.2不同比例尺数据叠加的处理
由于不同比例尺的地图,其图件内容的综合取舍程度不一样,导致小比例尺地图叠加到大比例尺地
图上时,其线状、面状要素的精细程度相对较差,需进行技术处理:
a)各类界线如能在规划、审批、确权等文本资料上找到文字性说明的,将界线与正射影像图、土
地利用现状数据叠加,按照文字描述的界线走向,将现有界线进行细化;
b)如界线的走向无文字性说明的,将界线与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叠加,会同资料的提
供方共同细化。
6.1.3制作工作底图
6.1.3.1工作底图要素
工作底图的基本要素包括:
a)正射影像;
b)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或年度变更成果中的行政区划与境界、地类图斑,保留地类图斑线、图
斑注记;
c)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等不动产权属界线;
d)设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范围等。
6.1.3.2制作方法
工作底图的制作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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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础图件的选择。高分辨率的正射影像图可以作为基础图件。基础图件比例尺应与自然资源地
籍图成图比例尺一致,并尽可能选择现势性强的正射影像。
b)资料的叠加处理。在基础图件上叠加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或年度变更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
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
保护等资料,结合具体的工作任务进行编制。
c)根据不同登记单元工作底图需求,在基础图件上标注便于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工作的相关
要素。
6.1.3.3各类自然资源的工作底图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底图包括自然保护地工作地图,水流工作底图,森林、草原、湿地、荒地工
作底图,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工作底图。工作底图以分辨率优于1米的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图件,将
相关空间数据进行叠加:
a)自然保护地工作底图
1)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或年度变更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成果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界线;
3)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
b)水流工作底图
1)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或年度变更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河湖岸线划界成果;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成果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界线;
3)河湖管理范围线、堤防线、征地范围线,水库正常蓄水位线和洪水位线等。
c)森林、草原、湿地、荒地工作底图
1)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或年度变更成果,森林、草原、湿地、荒地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
果,全区林草湿综合监测成果林地界线成果数据;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成果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界线。
d)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工作底图
1)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或年度变更成果,矿产资源专项调查成果;
2)储量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
3)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4)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
5)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范围;
6)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
6.1.4预划登记单元
基于工作底图,按照各类登记单元的预划要求,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确定登记范围。
6.1.4.1登记单元预划的原则
登记单元的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
有。登记单元以自然资源所有权范围为基础,并结合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
资源清单、地方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以下简称自然资源清单)划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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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边界做好衔接。不同行使主体的自然资源或生态空间,应分别划定登记单
元。
b)坚持集中连片,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
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定。登记单元内存在集体所有自然资源
的,在登记簿中记载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主体、范围、面积等情况。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由空间
不相连的多个独立区块组成的,宜以“登记单元支号”对独立区块进行编号。
c)坚持应划尽划、不重不漏。全部自然生态空间内的自然资源,按照登记单元类型划分登记单元,
做到应划尽划。登记单元原则上不应交叉重叠,已划定登记单元范围内的各类自然资源不再重
复划分登记单元,在登记簿上一并记载。同一行权主体、不同类型的自然生态空间,存在交叉
重叠的,可分别划定登记单元,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完整性,并在登记单元内以虚线方式
标注重叠范围。
6.1.4.2登记单元的类型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登记单元为单位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分为:
a)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登记单元等。登记单元内一般包
含有多种类型、多种所有权形式的自然资源。
b)水流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内可能会包括多种所有权形式,以国家所有为主。
c)湿地、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以国家所有为主。
d)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包括固体矿产的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探明资源量和油气
(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的探明地质储量。登记单元内矿产资源全部为国家所有。
6.1.4.3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
登记机构依据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划定自
然保护地登记单元。
a)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先作为独立登记单元划定。
b)多个独立不相连的自然保护地,宜分别划定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
c)同一个自然保护地由空间不相连的多个独立区块组成的,可以整体划为一个登记单元,数据库
存储管理可通过“登记单元支号”进行关联表达。
d)同一区域内存在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交叉或重叠时,按照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审批
范围界线划定登记单元;无整合优化审批范围界线的,将其合并后取最大的管理或保护范围界
线划定登记单元,但在数据库中保留原审批的各相关范围线。
e)登记范围内存在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应当一并划入登记单元,并在登记簿中对集体所有自然
资源的主体、范围、面积等情况予以记载。
6.1.4.4水流登记单元
水流登记单元以河流、湖泊、水库等为单位进行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a)水流登记单元依据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或年度变更成果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河流、湖
泊、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有堤防的,利用正射影像图结合最新全
国国土调查成果或年度变更成果地类图斑确定堤防,在堤防和护堤地一定范围内划定登记单
元界线;无堤防的,在设计洪水位范围内、以地方政府确认的水流管理范围线划定登记单元。
b)登记单元界线原则上应避免与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交叉。合理避让已登记或
经过合法审批的城镇开发建设项目、集体土地、水流两侧道路;对于完全包含于河道管理范围
内的,直接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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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河流交汇时,河流的干流、支流,行权主体一致的,可以整体划定登记单元;行权主体不一致
的,应分别划定登记单元。
d)河流干流与支流、支流与支流的交界处,宜以高一级水系的堤防走向或水流方向,将交界处划
入高一级水流登记单元。
e)河流与湖泊水库交汇时,湖泊与其相连的河流、水库与其相连的河流可以分别划分登记单元。
当行权主体一致时,也可以整体划定登记单元。
f)河流立体交叉但不共面(“立交型”)。“立交型”水流应分别独立划定登记单元。
g)当水流穿过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时,应保持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的完整性;穿过非
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时,应结合实际保护情况,尽量保持重要河流生态空间的完整
性;当水流穿过其他类型登记单元时,应保持水流登记单元的完整性。
h)跨行政区域的湖泊或水库,应当整体划分为一个登记单元。
i)河道因自然原因改道的,应结合最新国土调查年度变更成果和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划
定登记单元。
6.1.4.5湿地、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登记机构对登记管辖范围内的湿地、森林、草原、荒地资源划分登记单元。
a)以湿地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以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或年度变更成果确定的湿地
图斑为基础,参考湿地专项调查成果,按照自然资源边界划定登记单元。
b)森林登记单元、草原登记单元、荒地登记单元原则上应当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家土地
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定。纳入国有林场、国有草场的按照林场、草场审批范围界线划
分登记单元。
c)已纳入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湿地、森林、草原、荒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
单元。
d)湿地、森林、草原、荒地集中连片的,可以在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的基础上,整体划分登记单
元。登记单元类型以单元内主要自然资源类型确定,登记簿中记载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状况。为保持生
态功能完整性,将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整体划为一个登记单元的,其中的森林、草原、荒地资源原
则上以国家所有为主;确实无法避开的,也可将集体所有部分纳入。若行权主体不同,应分别划定登记
单元。
6.1.4.6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
登记机构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划分登记单元。
a)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固体矿产以矿区,油气以油气田划分登记单元。若矿业权整合包含或跨
越多个矿区的,以矿业权整合后的区域为一个登记单元。
b)登记单元的边界,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
储量估算范围,以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确定。
c)存在有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多个储量估算范围并都已经过有关储量机关审批(认
定)、备案的,以包含多个储量估算范围的相对规整的范围作为登记单元的边界。
d)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矿产资源,与自然保护地代表或代理履
行主体一致的,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通过分层标注的方式在登记簿上记载探明储量矿产资
源的范围、类型、储量等内容。
e)矿产资源估算储量范围与自然保护地单元存在交叉的,为了保持矿产资源登记单元的完整性,
应分别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在数据库中标注两个登记单元的空间关系。
9
DB64/T2022—2024
6.1.4.7登记单元编码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的单元代码,采用三层15位层次码结构,具体单元编码
按照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编码规则编制(见附录B)。对于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应当采
用共同上一级行政区划代码。
6.1.5通告
6.1.5.1通告的内容
通告(通告样式参见附录C)的主要内容包括:
a)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b)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c)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d)需要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履行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
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6.1.5.2通告的发布主体
自然资源的首次登记需要发布通告。通告由登记机构制作,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
6.1.5.3通告的发布形式
通告可通过以下形式发布:
a)户外张贴。由登记单元涉及到的县级登记机构负责张贴在自然资源所在地的乡镇、行政村,张
贴位置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的村委会信息公开栏等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点。
b)网站发布。在登记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网站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发布。
6.1.6自然资源地籍调查
依据《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规范》,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
采用以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全面查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关联信息情况等,
形成地籍调查成果,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为自然资源审核登簿提供基础依据。
6.1.7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的编绘
采用数字编绘法编绘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见附录D)。编绘的技术要求按照《地籍调查规程》
(GB/T42547)执行,应根据登记单元的大小和形状确定合适的比例尺和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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