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2019-2024 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技术指南

DB64/T 2019-2024 Vineyard land ownership registration technical guidelines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4/T 2019-2024
标准类型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26
实施日期
2024-11-26
发布单位/组织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CCSA76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2019—2024

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技术指南

TechnicalGuideforlandRegistrationofwineindustry

2024-08-26发布2024-11-26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64/T2019—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坐标系统与投影方式.............................................................2

高程基准.......................................................................3

计量单位.......................................................................3

面积计算.......................................................................3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修订.......................................................3

不动产单元划分设定与代码编制...................................................3

5权利类型...........................................................................4

6地籍调查...........................................................................4

调查内容.......................................................................4

工作流程.......................................................................4

7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8

土地经营权登记.................................................................8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13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18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22

附录A(规范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照表..........................................23

A.1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照表......................................................23

附录B(规范性)土地经营权调查表、葡萄种植用地图斑调查表............................25

B.1土地经营权调查表..............................................................25

B.2土地经营权调查表的填写方法....................................................27

B.3葡萄种植用地图斑调查表........................................................27

B.4葡萄种植用地图斑调查表的填写方法..............................................29

附录C(规范性)宗地图..............................................................30

C.1宗地图........................................................................30

C.2宗地图编制要求................................................................31

C.3房产图编制要求................................................................32

参考文献.............................................................................33

I

DB64/T201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立、杨波、马倩、张旭强、王震、陈辉、周吉成、苏玉波、张冰玢、杨帆、

王东、王璁、骆秀芳、杨静、吴海、张丽娟、陶倩、孙杰然、徐佳楠、沈佳欣、赵江曼。

II

DB64/T2019—2024

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葡萄酒产业用地及其地上定着物的调查内容、技术路线、权利类型的确定、调查程序、

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葡萄酒产业用地及其地上定着物的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17986.2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3734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42547地籍调查规程

NY/T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2537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TD/T105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106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不动产单元realpropertyunit

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及其定着物构成的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来源:GB/T37346-2019,3.16,有修改]

不动产单元代码realpropertyunitidentifier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注:也可称为不动产单元号。

[来源:GB/T37346-2019,3.17]

定着物单元unitofthingsfixedonlandorsea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功能完整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定着

物。

[来源:GB/T37346-2019,3.12,有修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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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cadastralsurvey

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全面查清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及其定着物的权属、位置、界

址、面积、用途等权属状况和自然状况。

[来源:GB/T42547-2023,3.16]

权属调查rightinvestigation

查清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状况和界址状况的调查工作。

[来源:GB/T42547-2023,3.14]

不动产测绘realpropertysurveyingandmapping

以获取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界址、面积及相关图件为目的的测

绘工作。

[来源:GB/T42547-2023,3.15]

葡萄酒产业用地landforwineindustry

用于支撑葡萄酒产业发展的办公、厂房、供水、文化旅游等建设用地,以及用于种植葡萄树、林木

等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地类图斑earth-likespot

是被行政区界线、权属界线以及单一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

葡萄种植用地图斑mapspotsforgrapegrowing

以种植葡萄树的地类图斑为基础,按照葡萄树的品种和种植年代的不同分割,以及同一年代种植的

同一品种葡萄树被宽度大于5米的线状地物分割而成的地类图斑。

宗地图cadastralparcelplan

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及其定着物位置等要素的图件,是不动产登记簿和

不动产权证书的附图。

[来源:GB/T42547-2023,3.22]

地籍数据库cadastraldatabase

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存储、管理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信息的数据库。

[来源:GB/T42547-2023,3.26]

4基本要求

坐标系统与投影方式

按照下列规定选择坐标系统与投影方式:

a)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如果采用其他坐标系的,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建立转换关系;

b)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3°分带。

2

DB64/T2019—2024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计量单位

本文件中的坐标、长度、面积的计量单位、表示方法和小数位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坐标单位采用米(m)或度分秒(°′″)。当坐标单位采用米(m)时,X坐标和Y坐标的小

数位保留两位;坐标单位采用度分秒(°′″)时,秒(″)保留四位小数。

b)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22

c)房屋的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保留两位小数;宗地的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保留两

位小数;宗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²),保留四位小数,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

保留三位小数。

面积计算

土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的面积计算应基于不动产类型,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经济可行性

和技术可能性,因地制宜,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实际的不动产测绘方法,确保不动产单元的界址清楚、

面积准确。

a)对于宗地(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的面积计算,采用解析法获取界址点坐

标并计算土地面积,如果其上存在房屋等定着物,则宜采用实地丈量其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

计算房屋面积。

b)房屋和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采用解析法计算房屋和构(建)筑物的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形状不规则或直接丈量边长有困难的房屋和构(建)筑物,则可实测房角点或构(建)筑物角点

坐标,采用解析法计算房屋和构(建)筑物的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c)葡萄种植用地图斑的面积计算,按照葡萄树的品种和种植年代分类统计葡萄树种植面积和株

树,并生成分类统计表。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修订

本文件按照TD/T1066的规定执行,根据葡萄酒产业用地登记发证工作需要,对部分数据项和字段

进行扩展。

a)增加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和土地经营权属性结构描述表,具体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

登记数据库标准(2022修订版)》表20和表34。

b)增加、变更和删除权利类型代码字典表内容,具体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2022修订版)》表A.8。

c)增加宗地(宗海)特征码代码字典表内容,具体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2022修订版)》表A.44。

d)增加树种字典表、葡萄品种字典表,具体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2修

订版)》表A.53和表A.54。

不动产单元划分设定与代码编制

本文件按照GB/T37346的规定执行,对涉及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的不动产单元编码进行补充,

具体见表A.1。

a)增加土地经营权宗地代码“J”、林地经营权宗地代码“P”。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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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内的其他定着物”、“农用地的使用权宗地(承包经营以

外的、非林地)内的其他定着物”、“土地经营权宗地内的其他定着物”、“土地经营权宗地”、

“林地经营权宗地”、“林地经营权宗地内的其他定着物”登记单元。

5权利类型

经营主体依法取得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和集体土地发展葡萄酒产业,按照不同情况,参照相关法

律法规,土地权利类型的确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a)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全民所有制单位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农业生产

的,依据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权利类型登记为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

b)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依据有

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及相关协议或材料,权利类型登记为土地经营权;

c)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国有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依据相关协议或材料,权

利类型登记为土地经营权;

d)依法使用国有农用地的权利人,依法流转和再流转农用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依

据合同约定,权利类型登记为土地经营权;

e)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不含林地)从

事农业生产的,依据承包合同,权利类型登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

f)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类型登

记为土地经营权;

g)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家庭承包的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以及依

法流转和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依据合同约定,权利类型登记为土地经营权;

h)在自留山、自留地等种植葡萄树的,根据相关协议或材料,权利类型登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

i)葡萄酒产业用地中的建设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及其房屋等不动产,依据相关法律确定权

利类型。

6地籍调查

调查内容

查清调查范围内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

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房屋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葡萄树信息等。

a)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以

及使用、承包或流转地块的发包方、承包方、经营方、地力等级、是否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等内容。

b)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

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

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

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c)森林、林木信息。查清森林与林木的权利人、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

起源、主要树种、株数、林种、平均树高、平均树龄、共有情况等内容。

d)葡萄树信息。查清葡萄树的权利人、坐落、种植年代、面积、品种、株数、共有情况等内容。

工作流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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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宗地为单位,按照申请、受理、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地籍调查成果的程序开展葡

萄酒产业用地地籍调查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葡萄酒产业用地地籍调查工作流程图

6.2.1申请

由不动产权利人或委托人向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宁夏回族

自治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附件1),并提供相关不动产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身份证

明材料。地籍调查时应收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则上比照该类不动产申请登记时所列要求提交。

6.2.2受理

受理人员对照申请书中载明的不动产类型、范围、对象、种类、数量等,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房

屋、土地、林木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保证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齐全且与申请调查内

容一致,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附件2);

b)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补正材料告知书》(《宁夏回族自治区不

5

DB64/T2019—2024

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附件3),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

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c)不予受理的,登记机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不予受理通知单》(《宁夏回

族自治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附件4),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6.2.3准备工作

调查机构收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不动产登记、抵押、查封、权属来源、交易、控制点坐标、界

址点坐标等相关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和文件等)以及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成果资料,

制定调查方案,发放指界通知书,利用已有地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制作工作底图。

6.2.4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应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以宗地为单位,采用内业核实与外业

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作,查清葡萄酒产业用地范围内各类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界址、坐落、四至、

用途等状况,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楚、界址清晰、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权属调查包括宗地划分、

土地用途审查、土地权属状况调查、土地权属界址调查和地籍调查表的填写等工作。

6.2.4.1宗地划分

依据用地合同,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划分宗地。在同一地块上既种植林木又种植葡萄的,

设置为一个宗地;同一承包合同中的土地,既被主管部门认定为林地的地块,又有被认定为非林地的地

块,依据认定结果,划分为多个宗地;建设用地按照批准范围单独划分宗地;涉及葡萄树的,以葡萄树

种植年代和品种的唯一性和集中连片原则划分地类图斑,调查葡萄树的种植年代、株数和品种;涉及林

地的按照林斑、小斑开展调查,查清林木的主要树种等相关不动产权利。

6.2.4.2土地用途审查

核实查清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在调查的地块上从事林木或葡萄树种植的,由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比对最新空间规划成果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种植林果或挖塘养鱼的情形。

6.2.4.3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涉及葡萄酒产业用地的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应调查核实权利人或

实际使用人及类型、权属性质及来源、位置、用途、使用期限、共有情况等基本权属状况,还需调查发

包方、承包方、受让方、地力等级、是否永久基本农田、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草原质量等。对

实际权属状况与权属来源材料不符合的,应当在调查表中如实记载调查核实情况,具体方法按照

GB/T425475.3.2.1的规定执行。

6.2.4.4土地权属界址调查

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有界址点坐标或界址点线说明清晰并经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可直接利用已有

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原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复印件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否则,按照GB/T42547附录

F.4的流程开展土地权属界址调查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指界、设置界址点、界址线、埋设界址标志、

丈量界址边长、记录界址调查结果等。具体方法按照GB/T425475.3.2.2的规定执行。

6.2.4.5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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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葡萄酒产业用地的依据不同权利类型,需填写宗地调查表、土地经营权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

权调查表和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调查表、葡萄种植用地图斑调查表。其中宗地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

调查表和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调查表按照GB/T42547表B.1和表B.11的要求填写;土地经营权调查表和

葡萄种植用地图斑调查表按照本文件表B.1和表B.2的要求填写。

6.2.5不动产测绘

6.2.5.1控制测量

土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控制测量的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GB/T425475.4.2的规定执行。

6.2.5.2界址测量

土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应根据宗地调查表在实地确认界标或界址点的具体位置,才能实施界址测

量工作。界址测量应根据不动产类型、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切身利益、不动产管理需要等条件选择界址测

量的精度。依不同的界址点精度要求,选择不同的界址测量的方法,具体按照GB/T425475.4.3的规定

执行。

6.2.5.3面积计算

土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的面积计算按照本文件4.4的规定执行。

6.2.5.4编制不动产单元图

不动产单元图包括宗地图和房产图等。

a)宗地图的编制。以已有各种地籍图为工作底图测绘宗地内部及其周围变化的不动产地籍空间

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并编制宗地图。宗地图的编制要求和内容见本文件C.1和C.2。

b)房产图的绘制。以地籍图、宗地图等为工作底图绘制房产图。房产图的编制内容按照GB/T

17986.2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7.3的规定执行,房产图的编制要求见本文件C.3。

6.2.5.5编制地籍调查报告

地籍调查报告主要反映土地、房屋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的技术标准执行、技术方法、

程序、成果质量和主要问题的处理等情况,是长期保存的重要技术档案。地籍调查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

按照GB/T42547J.2的规定执行。

6.2.5.6编制不动产单元表

根据地籍调查成果,编制不动产单元表。不动产单元表的填写内容按照GB/T42547附录K的规定执

行。

6.2.6地籍调查成果

6.2.6.1建立地籍数据库

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设计地籍数据库结构,建立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建立图形与属性

的逻辑关系。地籍数据库包括土地权属、定着物权属、土地利用、基础地理等数据。

a)土地权属数据:包括宗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

b)定着物权属数据:包括定着物的权属、位置、面积、类型、数量等。

c)土地利用数据:包括图斑的权属、地类、面积、界线等。

d)基础地理数据:包括数学基础、境界、交通、水系、居民地等。

7

DB64/T2019—2024

6.2.6.2成果审查与入库

6.2.6.2.1审查内容

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对地籍调查成果内容进行审查。

a)地籍调查成果应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查;凡是前期审批、交易、

竣工验收等形成的且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可继续沿用;

b)调查程序是否规范,即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等是否按照本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

c)调查成果是否有效,包含调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调查成果是否经过自检等;

d)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地籍调查成果数据的属性字段是否填写完整,拓扑关系是否

正确,是否满足导入宁夏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要求;

e)调查成果是否完整,即测绘资料、权属资料、图件和表格资料、测绘报告等是否齐全;

f)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动产单元编码是否正

确;

g)不动产单元图的空间要素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置矛盾。

6.2.6.2.2审查方法

主要采用室内外复核的方法审查地籍调查成果。

a)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信息系统、办文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审查调查成果;

b)将调查机构提供的宗地图和房产图的电子数据导入已有的地籍空间数据库,查看其与相邻的

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置矛盾;

c)对地籍空间要素,如果室内无法判定其是否正确时,可到实地查看;

d)对调查成果存在的问题,应责成调查机构修改完善,直至成果合格为止;

e)成果审查通过后,审查部门或单位应将审查后的成果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预入库,在完成不

动产登记后,更新相关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6.2.6.3成果整理与归档

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和归档。

a)地籍调查成果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调查机构应以宗地为单位,按照统一的地籍调查表、地

籍调查报告、不动产单元表和不动产单元图等成果样式,形成地籍调查成果,提交纸质成果和

相应的电子数据;

b)地籍调查成果应按照统一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7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

土地经营权登记

7.1.1首次登记

7.1.1.1适用情形

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适用于以下情形:

a)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国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可以申请土地经营权首次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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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2019—2024

b)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土地经营权首次

登记;

c)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可以申请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

7.1.1.2申请主体

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a)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农用地的使用权人依法流转的,申请人为流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申请人为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

c)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由承包方申请。

7.1.1.3申请材料

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材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地籍调查表、不动产测绘报告等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

d)依据不同情形应当提交的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流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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