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408-2024 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
DB15/T 3408-2024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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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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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4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408—2024
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
MethodforaccountingcarbondioxideemissionofNdFeBrecycling
materialprocessingenterprises
2024-04-15发布2024-05-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340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0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包头稀土研究院、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
责任公司、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瑞鑫稀土金
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内蒙古稀土功能材
料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睿恩、崔建国、高习贵、刘勇、李婷婷、肖革、潘燚、侯福运、李俊林、高
鹏举、邓沅。
I
DB15/T3408—2024
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
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湿法冶金回收工艺加工钕铁硼回收料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要求,
也可为湿法冶金回收工艺加工钕铁硼回收料的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活动提供方法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3588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
GB26451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39176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ISO14064-1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23588、GB/T321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钕铁硼回收料recyclingmaterialofneodymiumironboron
钕铁硼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磨泥、料皮、料头、料粉、炉渣、报废品以及产品服役后产生的失
效材料等,经除杂加工后可再次提取稀土等有价值元素的物料。
[来源:GB/T23588-2020,3.1,有修改]
湿法回收工艺hydrometallurgyprocess
以钕铁硼回收料为原料,主要通过预处理、氧化焙烧、溶解提取、萃取分离、沉淀、洗涤、灼烧等
过程将钕铁硼回收料中有价值的元素以离子或其他化合物的形式加以回收的方法。
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NdFeBrecyclingmaterialprocessing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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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湿法回收工艺对钕铁硼回收料进行加工的企业,且该企业为以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为主营业务
的独立核算单位。
报告主体reportingentity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来源:GB/T32150—2015,3.2]
直接排放directemission
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在钕铁硼回收料预处理、氧化焙烧、溶解提取、萃取分离、沉淀、洗涤、灼
烧等加工过程中二氧化碳的工艺过程排放和燃料燃烧排放。
间接排放indirectemission
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在钕铁硼回收料加工过程的外购电力、热力等二次资源所产生二氧化碳的
排放。
注:包括为外购原料和产品的动力和运输、检测、包装、贮存等过程。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用于量化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
[来源:GB/T32150-2015,3.12,有修改]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32150-2015,3.13,有修改]
4核算原则
概述
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的基本原则与ISO14064-1相一致。
相关性
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选择适宜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和数据,确保真实反映报告主体二氧化
碳排放情况。
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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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实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识别其应予核算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源;对因确有困难而暂不核
算和报告的排放源应说明理由并附必要佐证材料。
一致性
应采用统一的核算方法,能对不同时期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有意义的比较,同时利于同类企
业间的比较。
准确性
应准确识别排放源,采用正确的核算方法,获取有效数据,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
透明性
应具有明确的数据收集方法和核算过程,并对数据来源及核算方法给予充分说明。
5核算范围和边界
生产工艺边界
5.1.1钕铁硼回收料加工过程中,从回收料加工到氧化物产品,包括“三废”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直
接和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钕铁硼回收料采用的是湿法回收工艺,工艺流程包括:采购的钕铁硼回收料的
运输过程,回收料贮存,原料检测,原料预处理,氧化焙烧,溶解提取,过滤洗涤,溶解液萃取分离,
沉淀,沉淀过滤洗涤,沉淀灼烧,产品检测,产品包装,废水处理,尾气处理,废渣处理。产品的包装、
运输、贮存按照GB39176。回收料加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符合GB26451。主要耗能设备有破碎机、焙
烧窑、雷蒙机、板框压滤机、溶解(提取)装置、萃取装置、沉淀装置、带式真空过滤机,灼烧装置、
尾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包装设备、传输装置、转运设备等。
钕铁硼回收料湿法加工过程具体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加工过程中二氧化碳气体排放核算边界按照
工艺流程所包含所有步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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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钕铁硼回收料湿法加工过程具体工艺流程图
如果报告主体除钕铁硼回收料加工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指南未涵盖的二氧化碳
气体排放环节,则应参考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二氧化碳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核算范围
二氧化碳的核算范围从钕铁硼回收料采购运输开始,到产品包装为止,包括钕铁硼回收料加工过程
“三废”处理环节中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的时间范围以为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一个年度的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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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核算范围内的二氧化碳
排放。如报告主体拥有多个分公司、生产厂地或产业活动单位,则由报告主体自行划分核算单元并汇总。
6核算步骤和方法
识别排放源
排放源识别的核查是确认排放源识别的正确性,是保证核算结果准确性的关键环节。核查时应结合
报告主体生产流程的特点,在所确定的核算边界范围内,宜按表1列示的各类排放源进行识别。
排放源识别采用现场审核文件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主要审阅以下材料:
a)工艺流程图、固定资产台账,进料、库存、领用单据及产品库存、销售单据等;
b)查阅生产记录,识别设备消耗物料类别,核实过程排放环节;
c)查阅电力、热力(蒸汽)结算单等,确认间接排放环节和种类;
d)耗能设备表,包括企业平面布置图、耗能设备清单(固有设施、新增设施)、设备清单中设备性
能和参数等。
表1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源识别表
工序排放源能源种类
钕铁硼回收料运输运输媒介柴油、汽油、电力
原料检测各用电仪器、设备电力
原料预处理破碎机、焙烧窑、雷蒙机等、原料电力、天然气
氧化焙烧焙烧窑天然气
溶解提取溶解提取装置、溶解提取反应电力、蒸汽
过滤洗涤板框压滤机、洗涤罐电力
溶解液萃取分离萃取装置电力
沉淀沉淀装置、草酸、碳酸氢铵沉淀电力、蒸汽
沉淀过滤洗涤带式真空过滤机、洗涤装置电力
沉淀灼烧灼烧设备、灼烧分解反应天然气、电力
产品检测各用电仪器、设备电力
产品包装包装装置电力
废水处理废水处理系统电力
尾气处理尾气处理系统电力
废渣处理废渣运输媒介柴油、汽油、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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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3408—2024
收集活动数据(测量方法)
6.2.1排放因子法
采用排放因子法计算时,二氧化碳排放量为活动数据与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乘积,见式(1):
E=AD×EF×GWP···································································(1)
式中:
E——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二氧化碳活动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EF——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与活动数据的单位相匹配;
GWP——全球变暖潜势,数值可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数据。见附录C。
6.2.2碳平衡法
对于无法或不方便进行实际测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采用碳平衡计算法,即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用输
入物料中的含碳量减去输出物料中的含碳量进行平衡计算得到二氧化碳排放量,公式(2)如下:
E=[Σ(Mi×CCi)-Σ(M0×CC0)]×ω×GWP················································(2)
式中:
E——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Mi——输入物料的量,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CCi——输入物料的含碳量,单位与输入物料的量的单位相匹配;
M0——输出物料的量,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CC0——输出物料的含碳量,单位与输出物料的量的单位相匹配;
ω——碳质量转化为二氧化碳质量的转换系数;
GWP——全球变暖潜势,数值可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数据。见附录C。
6.2.3实测法
通过安装监测仪器、设备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并采用相关技术文件中要求的方法测
量二氧化碳排放源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的方法和方式如下:
a)查看原始记录:考察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与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关的原料/燃料的采购、出入
库和消耗的记录;
b)查询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查询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生产过程数据及控制指标、生产报表及相
关管理制度、管理记录;
c)碳管理人员培训学习:考察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相关碳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
及学习,是否制定相关标准和碳管理制度及运行手册。
7核算内容
排放量汇总
企业总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如公式(3)计算:
E总=E直接+E间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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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3408—2024
式中:
E总——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E直接——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
E间接——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
直接排放
7.2.1直接排放量计算
因钕铁硼回收料加工企业加工过程使用原料的不同,二氧化碳产生量的计算方法不同。本文件以天
然气为典型工艺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首先计算出钕铁硼回收料加工过程中以天然气为原料的二氧化
碳产生量,进而计算出钕铁硼回收料加工过程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直接排放量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二
氧化碳产生量与钕铁硼回收料加工过程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的总和。一般采用月度数据进行相对应时
期内的二氧化碳排放计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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