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128-2023 垃圾焚烧锅炉金属部件维护准则

DB35/T 2128-2023 Garbage incineration boiler metal parts maintenance guidelines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2128-2023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3-06-19
实施日期
2023-09-19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19)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垃圾焚烧锅炉的金属部件维护通用要求和损伤金属部件维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生活垃圾为主要燃料的垃圾焚烧锅炉本体及锅炉范围内管道金属部件的维护。 其他垃圾焚烧锅炉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福建工程学院。
起草人:
汪建光、叶振华、郑荣部、吴林军、陈世旺、龚凌诸、陈小韩、谢小明、许杰、孙良艳、李耀亮、林彤、汪云保、伍华贵、韩立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01

CCSJ98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2128—2023

垃圾焚烧锅炉金属部件维护准则

Maintenanceguidelinesformetalpartsofwasteincinerationboilers

2023-06-19发布2023-09-19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2128—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金属部件维护通用要求...............................................................2

5损伤金属部件维护要求...............................................................3

附录A(规范性)垃圾焚烧锅炉金属部件维护检查内容.....................................5

附录B(规范性)损伤金属部件维护专项要求............................................10

附录C(资料性)损伤金属部件记录表..................................................12

参考文献.............................................................................13

I

DB35/T212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19)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福建工程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建光、叶振华、郑荣部、吴林军、陈世旺、龚凌诸、陈小韩、谢小明、许杰、

孙良艳、李耀亮、林彤、汪云保、伍华贵、韩立贺。

II

DB35/T2128—2023

引言

随着垃圾焚烧锅炉数量增加,锅炉运行参数提高,对锅炉金属部件的维护要求也日渐提高。由于各

使用单位对金属部件维护管理水平不一,维护不到位而造成垃圾焚烧锅炉故障频次日益增加,非计划停

炉次数和停炉时间增加。由此带来的城市生活垃圾无法及时处理,给市政环卫部门、垃圾焚烧锅炉使用

单位均带来巨大压力。一方面是市政相关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对垃圾焚烧锅炉长周期、高效、稳定运行

的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垃圾焚烧锅炉的大型化、高参数化和企业对金属部件维护管理水平未及

时提升而带来的故障及事故频发,造成的非计划停炉次数和停炉时间的增加,二者矛盾日益突显。

金属部件维护的目的是通过对垃圾焚烧锅炉主要部件定期开展维护检查,及时了解并掌握金属部件

的质量状况,防止运行中因缺陷扩展、材质劣化、性能下降、结构不连续等原因引起故障或事故。通过

对损伤金属部件进行修理、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监控使用,从而减少垃圾焚烧锅炉非计划停运次数和时

间,提高锅炉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锅炉使用寿命。

III

DB35/T2128—2023

垃圾焚烧锅炉金属部件维护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垃圾焚烧锅炉的金属部件维护通用要求和损伤金属部件维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生活垃圾为主要燃料的垃圾焚烧锅炉本体及锅炉范围内管道金属部件的维护。其他

垃圾焚烧锅炉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61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884火电厂金相检验与评定技术导则

DL/T940火力发电厂蒸汽管道寿命评估技术导则

DL/T142218Cr-8Ni系列奥氏体不锈钢锅炉管显微组织老化评级标准

DL/T5190.5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NB/T47013(所有部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8(所有部分)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TSG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垃圾焚烧锅炉wasteincinerationboiler

通过焚烧垃圾将所盛装的水加热到一定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蒸汽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

3.2

金属部件metalpart

垃圾焚烧锅炉的主要金属组成部件。

注:金属部件主要包括锅筒、集箱、减温器、水冷壁管、省煤器管、过热器管、蒸汽预热器、管道、管道支吊架、

锅炉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等金属部件。

1

DB35/T2128—2023

3.3

损伤金属部件damagedmetalpart

由于外部机械力、环境介质、热应力、选材、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缺陷,或造成缺陷

扩展、材质劣化、性能下降或者结构不连续等情况的金属部件。

注:损伤金属部件主要包括含有选材不当、材质劣化、壁厚减薄、焊接缺陷、表面裂纹、支吊架异常、构架(包括

平台和扶梯)缺陷等缺陷的金属部件。

3.4

维护maintenance

通过检查、分析、修理、监控等方法以保证设备金属部件的使用性能和技术状况的工作。

4金属部件维护通用要求

4.1金属部件维护管理要求

4.1.1垃圾焚烧锅炉维护时机应安排在第一次检修和定期检修期间进行。垃圾焚烧锅炉的第一次检修

时间应在设备投入运行后一年内。定期检修间隔时间一般宜为2年。

4.1.2金属部件维护时应按照TSG11—2020和GB26164.1的要求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4.1.3使用单位应根据本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金属部件维护制度,并结合锅炉运行状况制订相应的金

属部件维护工作计划。

4.1.4金属部件维护检查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金属部件材料管理要求

4.2.1使用单位应建立金属部件的质量验收和领用制度。

4.2.2金属部件材料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订货合同的技术条件。金属部件

材料的质量验收按如下要求执行:

a)进口金属材料应符合TSG11—2020第2.7条及合同规定的相关国家技术法规、标准的要求;

b)钢材、钢管、备品和配件应按质量证明书进行验收。质量证明书中宜包括材料牌号、数量、

炉批号、化学成分、热加工工艺、力学性能及金相(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时)、无损检测、

工艺性能试验结果等;

c)对金属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抽样检验。

4.2.3使用单位应建立金属部件保管、使用要求制度。防止金属部件在使用前发生变形、材质劣化、

机械损伤、内外表面腐蚀等。对奥氏体不锈钢应设立单独区域进行存放,不应与碳钢等材料混放或接触。

4.2.4在更换金属部件前,应查验材料牌号。对合金钢材料应在使用前进行100%的光谱分析,防止金

属部件材料错用。

4.2.5金属材料一般不宜代用,如确需代用应有充分的技术依据,并符合以下要求:

a)选用代用材料时,应选择成分相当和性能不低于原材料者;

b)承压金属部件管材壁厚不应使用比原设计材料小的管材;

c)低合金钢代替碳钢使用前,应经使用单位技术主管批准;其他材料代用前,应征得具有相应

资质的设计制造单位同意并经使用单位技术主管批准;

d)采用代用材料应记录更换部位、更换材料、更换时间、更换实施单位等信息,并在相应图纸

上注明。

2

DB35/T2128—2023

4.3金属部件焊接管理要求

4.3.1承压金属部件焊接作业的施焊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资质,焊接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焊接作

业资质。

4.3.2对焊接有较高要求的焊接作业,焊接作业人员在焊接前应进行试焊练习,熟悉该金属部件的焊

接特性。

4.3.3凡焊接承压金属部件,施焊单位应提供按NB/T47014规定编制的、覆盖所承担施工项目焊接作

业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3.4对于承压金属部件用焊接材料应符合NB/T47018(所有部分)的规定,焊接材料应提供制造单

位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

4.3.5焊接材料应设焊材库,保证库房内湿度和温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3.6外委工作中涉及承压金属部件的焊接,遵循如下原则:

a)施工单位应提供覆盖所承担施工项目焊接作业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b)焊接工艺评定应按NB/T47014的规定进行;

c)施工单位应对所负责金属部件焊接质量负责,应对其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工作也可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d)施工单位应有符合4.3.1条规定的焊接作业人员;

e)委托单位应对焊接工艺执行情况、焊接作业过程、焊缝外观、检验检测等影响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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