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974-2015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

DB33/T 974-2015 The limit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monitor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organic heat carrier furnace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974-2015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6-23
实施日期
2015-10-01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974—2015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能效限额

及监测技术要求

Energyefficiencylimitsandmonitoringtechnicalrequirements

oforganicheatcarrierfurnace

2015-06-23发布2015-10-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974—2015

前言

本标准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嘉兴市节能协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标主要起草人:于阳、杨淑明、曹联华、俞保云、张烨、陈征宇、成德芳。

I

DB33/974—2015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能效限额

及监测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相关的定义和术语、监测及计算方法、能效限额及准入指标、运行监测

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炭、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油、气为能源,额定输出热功率700千瓦至29000

千瓦的液相有机热载体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烟气余热、电加热有机热载体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DB33/65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效energyefficiency

有效利用能量与输入能量之比。

3.2

能效限额值energyefficiencylimits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有机热载体炉应达到的最低能效值。

3.3

能效准入值energyefficiencyaccess

新建、改(扩)建项目有机热载体炉选型时,在额定负荷条件下应达到的最低设计能效值。

3.4

负荷率loadrate

实际有效输出功率与额定输出功率之比。

1

DB33/974—2015

3.5

监测指标monitoringindicators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有机热载体炉运行应达到的指标值。

3.6

排烟温度exhaustgastemperature

末级换热器出口处烟气温度值。

3.7

过剩空气系数excessaircoefficient

末级换热器出口处实际燃烧所需空气量与理论燃烧所需空气量之比。

3.8

炉壁温度furnacewalltemperature

有机热载体炉侧面表面平均温度值。

3.9

炉壁温升thetemperatureriseoffurnacewall

有机热载体炉侧面平均表面温度高出平均环境温度的值。

3.10

灰渣可燃物含量combustiblemattercontentofash

燃煤(含煤粉、水煤浆)有机热载体炉排放的灰、渣中可燃物的含量。

3.11

生物质成型燃料biomasspelletfuel

生物质经过加工生产而成的成型燃料。

4技术要求

4.1被监测有机热载体炉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锅炉使用许可证。

4.2有机热载体炉使用的燃料应符合设计允许范围。

4.3有机热载体炉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4应提供运行参数记录。

5能效指标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能效指标见表1。

2

DB33/974—2015

表1运行能效限额值、能效准入值

燃料品种及燃烧方式

室燃

层燃流化床燃烧

额定热功率Qe(kW)煤粉、水煤浆油、气

能效值(%)

限额准入限额准入限额准入限额准入

700≤Qe≤1400≥68≥76--≥76≥80≥80≥88

1400<Qe≤7000≥70≥78--≥78≥82≥82≥90

7000<Qe≤14000≥73≥79≥76≥82≥80≥84≥83≥91

14000<Qe≤24500≥75≥80≥78≥84≥81≥85≥84≥92

24500<Qe≤29000≥77≥82≥81≥85≥82≥86≥86≥92

注1:功率换算:1kW=860kcal/h。

注2:有机热载体炉额定热功率Qe≥1400kW的应安装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

注3:在集中供热区域,燃煤(包括煤粉、水煤浆)有机热载体炉不允许安装有机热载体炉外换热装置用于生产蒸

汽或热水。

注4:表1中数据为有机热载体炉在负荷率≥50%运行时的能效限额值和新建、改(扩)建时设备选用准入值。

6监测指标

6.1排烟温度

排烟温度指标见表2。

表2排烟温度

煤炭(含煤粉、水煤浆)、生

燃料品种油、气

物质燃料

700<Qe≤1400不高于介质进口温度50℃不高于介质进口温度50℃

额定热功率

1400<Qe≤24500≤17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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