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10-2024 城市综合管廊数据规范
DB11/T 2210-2024 Urban utility corridor data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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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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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10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20
CCSP2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210—2024
城市综合管廊数据规范
Specificationfordataofurbanutilitytunnel
2024-03-25发布2024-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210—2024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3
一般规定.........................................................................3
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3
综合管廊数据内容体系架构.........................................................3
综合管廊数据元素.................................................................4
5综合管廊编码.........................................................................4
一般规定.........................................................................4
方位代码.........................................................................5
主体代码.........................................................................5
扩展代码.........................................................................6
设施设备代码.....................................................................6
6综合管廊基础数据.....................................................................7
一般规定.........................................................................7
管廊本体数据.....................................................................7
附属设施数据.....................................................................7
入廊管线数据.....................................................................7
信息模型数据.....................................................................7
周边空间环境数据.................................................................8
7综合管廊业务数据.....................................................................8
一般规定.........................................................................8
监控报警数据.....................................................................8
日常维护管理数据.................................................................8
安全管理数据.....................................................................9
应急管理数据.....................................................................9
考核评价数据....................................................................10
行业统计分析数据................................................................10
8综合管廊数据管理....................................................................10
一般规定........................................................................10
数据传输........................................................................10
数据交付........................................................................11
数据接口........................................................................11
数据安全........................................................................11
I
DB11/T2210—2024
附录A(规范性)综合管廊基础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14
附录B(规范性)综合管廊业务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24
附录C(规范性)城市级综合管廊数据需求..............................................70
参考文献......................................................................103
II
DB11/T221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北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
术研究院、建元未来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未来科学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亿雅捷交通系统
(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
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管廊分公司、中城佳旭(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欧阳康淼、华东、孙俊康、施行之、曹蕊、赵欣、赵磊、胡维薇、康晓乐、
禹韶阳、闫旭东、董元昊、穆成鹏、田淑杭、刘忠良、楚刘辉、王丽、李洪鹏、韩茜、刘昊、米向荣、
李鸣、杨颖、胡虎斌、徐润田、王玉金、高小明、梁仕贤、赵峰、刘念、张博、刘克会、曹鹤韬、吴京
祥、王磊、杜新明、贺晓、马晶晶、张建海、王艳霞、杨家新、王飞、安志尧、刘棣、李君伟、卢锦、
邹永祥、王珵、陈龙、刘杰、王春旺。
III
DB11/T2210—2024
城市综合管廊数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综合管廊数据的总体要求及编码、综合管廊基础数据、综合管廊业务数据、综合
管廊数据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建设,及其数据的编码、分类、应用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36625.5智慧城市数据融合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元素
GB/T5130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CJJ/T103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CJJ/T315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
DB11/T064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DB11/T316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DB11/T1322.91—2021安全生产登记评定技术规范第91部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
DB11/T1451地下管线现状及竣工数据汇交标准
DB11/T1452地下管线数据库建设标准
DB11/T1669城市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DB11/T1670城市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编码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综合管廊数据dataofurbanutilitytunnel
描述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的空间信息、属性信息及其管理信息的数据。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
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人工智能、移动互
联网等技术,具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时监测、应急管理、联动控制、分析决策等功能,提升运营管理无
人化、自动化、精准化水平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来源:DB11/T1669—2019,3.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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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city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ofutilitytunnel
为综合管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全市综合管廊安全监管、运营考核、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
挥协调、行业发展统筹与决策等功能与服务的智慧运营管理系统。
公司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company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ofutilitytunnel
为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提供对公司所辖各综合管廊项目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管与跟踪、管线入廊
的管理与收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管理、公司可持续经营目标的实现等功能与服务的智慧运营管理系
统。
项目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project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ofutilitytunnel
为综合管廊运行维护项目提供综合管廊本地化运维作业、入廊管理、应急处置等功能与服务的智慧
运营管理系统。
综合管廊基础数据basicdataofutilitytunnel
描述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信息模型、周边空间环境的数据。
综合管廊业务数据businessdataofutilitytunnel
描述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经由建设、运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数据。
管廊本体数据themainbodydataofurbanutilitytunnel
描述综合管廊主体结构与附属结构建成后的基础特征信息、权属及关键时间节点信息的数据。
附属设施数据accessorialworksdataofurbanutilitytunnel
描述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系统基础特征信息、设备维保信息的数据。
入廊管线数据pipelinedataofurbanutilitytunnel
描述入廊管线基础特征信息、权属及关键时间节点信息的数据。
考核评价数据evaluationandappraisaldataofutilitytunnel
描述对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综合管廊运行维护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
理进行统计、分析、考评的数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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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数据元素dataelementofutilitytunnel
由一组属性规定其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的综合管廊数据单元。
[来源:GB/T18391.1—2009,3.2.7,有修改]
4总体要求
一般规定
4.1.1综合管廊数据应满足综合管廊运维监管主体的职能需求。
4.1.2综合管廊数据应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现势性、保密性和可交换性要求。
4.1.3应对综合管廊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并涵盖数据传输、数据交付、数据接口、数据安全、
城市级数据管理等方面。
4.1.4综合管廊数据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DB11/T316、DB11/T1451、DB11/T1452的规定。
4.1.5综合管廊信息模型数据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GB/T51301、CJJ/T315的规定。
4.1.6综合管廊周边空间环境数据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CJJ/T103的规定。
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
4.2.1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宜根据其服务对象的规模与管理需求,分为城市级综合管廊智慧运
营管理系统、公司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和项目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
4.2.2城市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应包括综合展示、综合监控、运营监管、预控管
理、应急监管、绩效考核、行政服务、档案管理及系统管理等。
4.2.3公司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应包括综合监控、运维管理、绩效考核、安全管
理、应急指挥、资产管理、营收管理、档案管理绩效考核、辅助决策、系统管理及移动端应用等。
4.2.4项目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应包括综合监控、运维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
置、资产管理、入廊管理、档案管理、辅助决策、系统管理及移动端应用等。
综合管廊数据内容体系架构
4.3.1根据综合管廊数据产生方式与行业运行管理活动特点,宜将综合管廊数据分为综合管廊基础数
据和综合管廊业务数据。
4.3.2综合管廊数据内容体系架构见表1。
表1综合管廊数据内容体系架构
数据大类数据小类
管廊本体数据
附属设施数据
综合管廊基础数据入廊管线数据
信息模型数据
周边空间环境数据
监控报警数据
综合管廊业务数据
日常维护管理数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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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综合管廊数据内容体系架构(续)
数据大类数据小类
安全管理数据
应急管理数据
综合管廊业务数据
考核评价数据
行业统计分析数据
综合管廊数据元素
4.4.1综合管廊数据元素应符合GB/T36625.5的规定。
4.4.2综合管廊数据的主要数据项应包括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约束/条件、数据来源、说
明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段名称应为数据项的名称;
——字段类型应为数据项的数据类型,宜包括数值型、布尔型、字符型、日期型和日期时间型
等;
——字段长度应为数据项的字节数,应对字符型字段予以制定;
——约束/条件应为数据项是否填写的标记,M表示必选,O表示可选,C表示符合条件时必选;
——数据来源应为数据项的提供单位;
——说明应为数据项附加描述信息。
4.4.3主要数据项的信息分类应满足综合管廊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并应兼顾各领域传统信息的分类
体系。
4.4.4空间数据、坐标数据项的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北京2000坐标系,高程基准应采用北京地方高程
系,且应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4.4.5日期数据项应采用公历纪年,时间数据项应采用北京时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日期型数据应按年月日排列,如20230901;
——日期时间型数据应按年月日小时分钟排列,如202309010800。
4.4.6综合管廊数据元素宜根据实际需要拓展,并应符合DB11/T1669的相关规定。
5综合管廊编码
一般规定
5.1.1综合管廊编码应遵循唯一性、合理性、可扩展性、简明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原则,并应符合GB/T
7027的规定。
5.1.2综合管廊编码宜由方位代码、主体代码、扩展代码和设备设施代码组成,设置38位定长代码,
编码结构见图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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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综合管廊编码结构
方位代码
5.2.1方位代码应结合综合管廊所在位置对单体综合管廊进行编码标识。
5.2.2方位代码是由行政区划代码和道路简称组成的16位定长代码,编码结构应符合表2的要求。
5.2.3行政区划代码应按DB11/T064前六位数码执行。
5.2.4道路简称应按管廊起点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原则,只采用首条穿越道路的名称简写,作为该
条管廊的道路简称。所在道路简称不足10位汉字的管廊、未在道路下方的管廊,其道路简称应用相应
位数的“无”字补足。
5.2.5不同位置的方位代码应具有唯一性。
表2方位代码编码结构
行政区划代码道路简称
第1~6位第7~16位
主体代码
5.3.1主体代码应结合综合管廊类型与项目对单体综合管廊进行编码标识。
5.3.2主体代码是由管廊类型代码和管廊项目代码组成的4位定长代码,编码结构应符合表3的要求。
5.3.3管廊类型代码应采用1位字母标识,并应符合表4的规定。
5.3.4管廊项目代码应采用3位字母标识,并应符合DB11/T1670的相关规定。
5.3.5不同类型、不同项目的主体代码应具有唯一性。
表3主体代码编码结构
管廊类型代码管廊项目代码
第17位第18~20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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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管廊类型代码标识
管廊类型
代码
管廊大类管廊小类
干线综合管廊G
干线综合管廊
干支混合综合管廊H
支线综合管廊Z
支线综合管廊
小型支线综合管廊X
缆线管沟缆线管沟L
扩展代码
5.4.1扩展代码应对综合管廊内部防火分区、舱室等空间区段进行编码标识。
5.4.2扩展代码是由舱室类型代码和防火分区代码组成的6位定长代码,编码结构应符合表5的要求。
5.4.3舱室类型代码应采用2位字母+1位数字标识。2位字母应符合表6的规定。当同一管廊有多个
同类型舱室时,在字母后加顺序数字进行区分,不需区分时数字为0。
5.4.4防火分区代码应采用3位数字标识。干线管廊防火分区应按照自东向西、由南向北方向顺序编
号,支线管廊宜从分叉点开始顺序编号。
5.4.5不同空间、不同区段的扩展代码应具有唯一性。
表5扩展代码编码结构
舱室类型代码防火分区代码
第21~23位第24~26位
表6舱室类型代码2位字母标识
舱室类型代码
综合舱ZH
天然气舱RQ
热力舱RL
电力舱DL
高压电力舱GY
污水舱WS
雨水舱YS
输水舱SS
垃圾输送舱LJ
其他舱QT
设施设备代码
5.5.1设施设备代码应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以及运维设备等进行编码标识。
5.5.2设施设备代码是由设施设备类组代码和序列代码组成的12位定长代码,编码结构应符合表7的
要求。
5.5.3类组代码应采用8位数字标识,序列代码应采用4位数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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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设施设备代码具体内容见DB11/T1670的相关规定。
5.5.5不同类型的设施设备应具有代码唯一性。
表7设施设备代码编码结构
类组代码
大类代码小类代码大组代码小组代码序列代码
(专业)(系统)(子系统)(具体)
第27~28位第29~30位第31~32位第33~34位第35~38位
6综合管廊基础数据
一般规定
6.1.1综合管廊基础数据宜根据其描述主体,分为管廊本体数据、附属设施数据、入廊管线数据、信
息模型数据、周边空间环境数据。
6.1.2综合管廊业务数据应满足多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
管廊本体数据
6.2.1管廊本体数据应包括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的数据,其中附属结构应包括通风口、逃生口、人员
出入口、吊装口、管线分支口、爬梯、护栏、穿墙(或板)套管、电力通信支架与桥架等。
6.2.2管廊本体数据应涵盖综合管廊建成后的基础特征信息、权属及关键时间节点信息。
6.2.3管廊本体基础特征信息应描述综合管廊建成后固定的基础特征与属性的信息,包括综合管廊代
码、名称、类型、所属行政区划、空间位置、轮廓尺寸坐标、廊体结构形式、舱室数量、地基情况、防
水等级、地下水位、施工方式、结构设计安全等级、抗震设防情况、地面活载设计标准等,主要数据项
信息应符合表A.1的规定。
6.2.4管廊本体权属及关键时间节点信息应描述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时期的主要参与单位与关键时间
节点,包括权属单位、建设单位、规划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营管理单
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入运营时间、废弃时间等,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A.2的规定。
附属设施数据
6.3.1附属设施数据应包括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
标识系统等附属设施的数据。
6.3.2附属设施数据应涵盖其基础特征与属性信息,包括设施设备代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空
间位置、品牌、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投入使用时间等,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A.3的规定。
入廊管线数据
6.4.1入廊管线数据应涵盖规划入廊管线信息、入廊管线基础特征信息、入廊管线权属及关键时间节
点信息。
6.4.2规划入廊管线信息应描述各入廊管线的规划信息,包括入廊管线进入的管廊与管线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长度、管径、材质等,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A.4的规定。
6.4.3入廊管线基础特征信息应描述各入廊管线的基础特征与属性信息,包括管线名称、权属单位、
起终点桩号、空间位置、长度、规格型号、管径、材质、压力、电压、接口连接方式、输送介质技术参
数等,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A.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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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入廊管线权属及关键时间节点信息应描述各入廊管线建设、运营时期的主要参与单位及关键时
间节点,包括管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维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入运营时间、使用期限、
入廊协议、入廊费用等,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A.6的规定。
信息模型数据
6.5.1信息模型数据宜集成综合管廊建设全过程的相关建筑信息,并应对综合管廊对象进行3D几何
信息和拓扑关系的描述。信息模型数据应符合GB/T51301、CJJ/T315的规定。
6.5.2信息模型应与实物综合管廊保持一致,并准确反映实物综合管廊的真实状态。
6.5.3信息模型应准确反映附属设施设备的3D几何信息、安装位置、拓扑关系等信息,宜包含相关
设计参数、技术参数等信息。
6.5.4信息模型的附属设施设备编码应与实物附属设施设备编码一致。实物附属设施设备编码变更时,
应根据变更情况及时修改模型信息,并注明模型的版本号及变更内容。
6.5.5信息模型应准确反映入廊管线的类型、管径、形状、安装位置等信息,宜与管线实际施工进度
同步,并真实反映管线入廊进展情况。
6.5.6信息模型应满足不同阶段的模型精度要求,交付的模型宜经过轻量化处理,应采用通用文件格
式,并应满足开放性和兼容性原则。
周边空间环境数据
6.6.1周边空间环境数据宜涵盖综合管廊周边地下空间信息、城市管线信息、地铁信息、地下通道信
息、临近地面高架信息、河道信息等,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A.7的规定。
6.6.2周边空间环境数据应通过测绘部门、基础数据普查等获取。
6.6.3周边空间环境数据应制定更新维护机制,更新频次不宜少于1次/年。周边空间环境发生较大变
化时应及时更新。
7综合管廊业务数据
一般规定
7.1.1综合管廊业务数据宜根据其行业运行与监督管理业务需求,分为监控报警数据、日常维护管理
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应急管理数据、考核评价数据、行业统计分析数据。
7.1.2综合管廊业务数据应满足多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
监控报警数据
7.2.1监控报警数据应由监测监控数据、报警数据构成。
7.2.2监测监控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设备、廊内环境、安防、廊体结构、安全控制
区、入廊管线的监测、监视、监控等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1的规定。
7.2.3报警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设备、廊内环境、安防、火灾、廊体结构、安全控
制区、入廊管线等的系统实测触发、系统分析触发、人工触发的报警情况信息数据,以及对报警核实、
排查、处置等情况的信息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2的规定。
日常维护管理数据
7.3.1根据综合管廊日常维护管理业务与流程,日常维护管理数据应涵盖运维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运
维任务管理、资产管理、入廊管理、运维能耗管理、大中修与更新改造工程管理、运维费用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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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等方面。
7.3.2运维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数据应由运营管理单位数据、运维岗位数据、运维人员数据构成,主要
数据项信息应分别符合表B.3、表B.4、表B.5的规定。
7.3.3运维任务管理数据应由运维计划数据、运维作业数据等构成,主要数据项信息应分别符合表B.6、
表B.7的规定。
7.3.4物资资产管理数据应由运维物资装备数据、固定资产数据等构成,主要数据项信息应分别符合
表B.8、表B.9的规定。
7.3.5入廊管理数据应由入廊活动数据、入廊收费数据构成,主要数据项信息应分别符合表B.10、表
B.11的规定。
7.3.6运维能耗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系统、监控中心设备用电量与供电系统变压器
损耗用电量的数据信息。用电量数据宜以综合管廊运行维护项目单舱单公里为计量单元,月为计量周期,
进行记录与统计。运维能耗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12的规定。
7.3.7公司级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宜建立运维能耗评价指标,运维能耗评价指标宜包含运维能
耗指导值和运维能耗约束值。
7.3.8大中修与更新改造工程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基本信息、建设与投资规模、参建单位及相关
负责人、重要时间节点的信息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13的规定。
7.3.9年度运维费用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运行、管理、维护各分项费用的信息数据,主要数据项
信息应符合表B.14的规定。
7.3.10档案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名称、类别、归档日期、内容摘要、归档单位及人员的数据信息,
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15的规定。
安全管理数据
7.4.1根据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对象,安全管理数据应由风险源数据、安全隐患数据、安全培训数据、
监控值守数据、入廊登记数据构成。
7.4.2风险源数据应重点记录风险源类型、级别、位置、防控情况等信息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
合表B.16的规定。
7.4.3安全隐患数据应重点记录隐患类型、级别、位置、处置状态等信息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
合表B.17的规定。
7.4.4安全隐患类型宜包括土建类隐患、消防设备类隐患、强电设备类隐患、弱电设备类隐患、管理
类隐患等。
7.4.5安全培训数据应重点记录培训类型、内容、参培人员、培训时间、培训质量、授课方等信息数
据,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18的规定。
7.4.6监控值守数据应重点记录监控值守任务类型、内容、人员、时间、值守情况等信息数据,主要
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19的规定。
7.4.7入廊登记数据应重点记录入廊活动类型、内容、人员、位置及时间等信息数据,主要数据项信
息应符合表B.20的规定。
应急管理数据
7.5.1应急管理数据应涵盖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管理、应急资源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置、指挥等方
面。
7.5.2应急预案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其相关附件的信
息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21的规定。
7.5.3应急演练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应的应急预案的基本信息、演练组织单位、演练时间、参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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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及人员、演练总结与评价的信息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22的规定。
7.5.4应急资源管理所需数据应由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应急专家数据、应急队伍数据构成,主要数据
项信息应分别符合表B.23、表B.24、表B.25的规定。
7.5.5应急事件数据应包括自事件发生到应急结束,以及善后处理、事后总结报告等的应急全过程的
信息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26的规定。
考核评价数据
7.6.1考核评价数据宜涵盖综合管廊行政主管部门对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
对本单位综合管廊运行维护项目的考核与评价管理,以及入廊管线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对综合管理运营
管理单位、运行维护项目的评价管理。
7.6.2考核评价周期宜包括季度和年度。
7.6.3考核数据应由运维管理考核数据、日常安全管理考核数据、应急管理考核数据构成,主要数据
项信息应分别符合表B.27、表B.28、表B.29的规定。
7.6.4评价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入廊服务情况、安全服务情况、应急联动响应情况、日常运维服务
进行主观评价的信息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30的规定。
行业统计分析数据
7.7.1行业统计分析数据应涵盖行业统计、健康评定等方面,其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31~表
B.32的规定。
7.7.2行业统计数据宜根据建设项目统计数据,形成全市规划统计数据、运营管理单位统计数据、建
设项目统计数据等。
7.7.3建设项目统计数据应包括综合管廊项目的位置、名称、规模特征、投资,以及项目在规划、设
计、建设、竣工、管线入廊等阶段所涉及的主要单位、重大时间节点、重要依据文件、进度状态的基本
信息,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31的规定。
7.7.4健康评定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的各子项、子系统的健康情况评定分值,
以及各项分值的总和等数据。健康评定标准应符合DB11/T1322.91—2021附录D的规定。健康评定
数据主要数据项信息应符合表B.31的规定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65/T 3102-2010 枣有害生物防控技术规程 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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