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979-2020 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DB50/T 979-2020 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VID-19 in Schools and Childcare Settings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979-2020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3-04
实施日期
2020-03-05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起草人:
唐平、陈嘉明、刘南、李勤、杨洋、石丘玲、张专、涂鹏、张亚妮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00

C50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979—2020

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技术指南

2020-03-04发布2020-03-05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979—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平、陈嘉明、刘南、李勤、杨洋、石丘玲、张专、涂鹏、张亚妮。

I

DB50/T979—2020

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防控措施、疫情处置、个人防护、

校园管理、食品及饮水卫生、环境管理、消毒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社会

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防性消毒preventivedisinfection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3.2

随时消毒concurrentdisinfection

有传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

3.3

终末消毒terminal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4基本要求

4.1组织保障

4.1.1学校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学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

DB50/T979—2020

4.1.2学校应成立疫情防控专门工作机构,包含卫生、教务、宣传、后勤、保卫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

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1.3学校应建立与政府、卫生健康、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

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

联系方式,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

4.2制度保障

4.2.1学校应制定本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传染病疫情

报告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师生员工晨(午)检制度、师生员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及追踪

制度、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通风与消毒制度和环

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并根据疫情预防控制形势及时调整和优化。

4.2.2学校应严格落实国家、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所需

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保障,采用适宜的形式进行必要的培训、演练。

5防控措施

5.1开学准备

5.1.1开学时间应按照市教育部门的统一安排,作好相应防疫准备工作。

5.1.2返校按照“错时错峰、错区域、错层次”总体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实的开学工作方案。

按照“非必要不返校”的原则,制定教职工返校工作方案,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中返校。

5.1.3应提前通过校园网、公众号、微信、短信、电话等渠道向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发布开学通知、

返校要求及防控信息。

5.1.4坚持够用原则,科学测算,购置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必需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a)口罩;

b)手套;

c)肥皂;

d)洗手液;

e)消毒剂(例如:优氯净、二氧化氯、84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

f)喷雾器;

g)红外测温设备。

5.1.5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置隔离观察场所。隔离观察场所应远离正常居住的居民社区和学生公寓,

并储备一定数量的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橡胶手套、体温计、消毒剂等配套防疫必需品。

5.1.6建立师生员工疫情健康档案,掌握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以来的健康史、接触史、旅行史和居住

史等情况,并对目前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5.2师生返校

5.2.1从疫情严重地区返校人员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过的师生,应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

5.2.2不集中办理师生报到手续,家长或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应进入校内。

5.2.3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校,洗手后进入教室。若体温≥37.3℃,不应进入班级,并在做

好防护后,到学校指定区域观察休息,必要时及时送诊。

5.2.4报到的师生如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应按照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将有关人员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

就诊。报到后,师生员工非经同意不得离开校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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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疫情期间应尽量减少出行及乘用公共交通工具频次。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

戴口罩,并尽量减少与公共物品接触,尽量不与他人近距离面对面。

5.2.6应落实师生晨(午)检制度,将师生员工每日的晨(午)检情况、缺勤/缺课病因追踪情况、复

工/复课证明查验情况纳入疫情健康档案。

6疫情处置

6.1疫情报告

6.1.1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报告”与“零报告”。

6.1.2发现呼吸道病例异常增多或当日请病假人数超过基线水平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和教育部门,并在两小时内书面报告。

6.2处置措施

6.2.1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在当地疾病预防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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