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9/T 66-2019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

DB5329/T 66-2019 DB5329/T 66-2019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Fresh Milk Purchase Station。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29/T 66-2019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1-29
实施日期
2019-11-29
发布单位/组织
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洱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巍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希望邓川蝶泉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赵晓团、梁能、徐睿、曾国熙、杨旭艳、李鸿基、苏会银、杨永茂、江跃德、吴志敏、杨华、陆红文、陈顺华、钱娇媛、李子飞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40.20

B92

DB5329

大理州地方标准

DB5329/T66—2019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

2019-11-29发布2019-11-29实施

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29/T66—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理白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洱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巍山县动物卫生监督

所、新希望邓川蝶泉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晓团、梁能、徐睿、曾国熙、杨旭艳、李鸿基、苏会银、杨永茂、江跃德、

吴志敏、杨华、陆红文、陈顺华、钱娇媛、李子飞。

I

DB5329/T66—2019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站的选址、布局及其功能区基础设施、挤奶设备、冷贮设备等建设内容以

及设备维护、质量检测等生鲜乳收购站常规管理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大理州奶牛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与管理,其它奶畜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本

规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8186挤奶机械结构与性能

GB/T13879贮奶罐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

GB/T20014.8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生鲜乳

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不包括产犊后七天的初乳、

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

3.2

生鲜乳收购站

1

DB5329/T66—2019

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场所。

4生鲜乳收购站建设

4.1选址

生鲜乳收购站选址应符合当地奶站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畜牧业相关法规等要求,建在交通方便,

远离学校、集市等公共活动场所及人口密集区,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的地方,水源充足,水质符合

GB5749的要求。

4.2布局

4.2.1功能区设置

生鲜乳收购站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生活区、办公区应与生产区分开。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有

待挤消毒区、挤奶厅、贮奶厅、检测室、设备间、更衣消毒室、办公室、化学物品存放室、沉淀过滤池、

堆粪池等设施。非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布局参照本条执行。

4.2.2建筑形式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可采用砖混、钢混、钢架结构等形式,四周应有围墙。

4.2.3功能区建设要求

4.2.3.1待挤消毒区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设待挤区和消毒区,通风良好,地面防滑并方便清洗消毒,排水良好。

4.2.3.2挤奶厅

建筑跨度不低于9m,长度与挤奶位数相适应,檐高不低于3.5m,其中墙高不低于2m,通风窗不低于

1.5m,内墙壁应有瓷砖墙裙,墙裙高度不低于1.6m,墙裙以上墙体应刮白。沿挤奶厅四周墙脚建排水沟,

与下水道相连,下水道应保持通畅,并安装便于清洗的防返味装置。

4.2.3.3贮奶厅

通风、防尘,地面应高于其它地面,且不少于10cm,面积应与收(挤)奶量相适应。贮奶罐之间的

距离不少于2m,污水的排放口需距贮奶厅不少于15m或将污水排入暗沟。

4.2.3.4检测室

远离灰尘、烟雾、噪声和震动源的环境,窗户能防尘,室内采光要好,采用耐火或不易燃材料。

4.2.3.5设备间

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供配电、真空泵、冷却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安装和操作。

4.2.3.6更衣消毒室

独立设置,安装紫外线消毒灯,配备更衣柜等设施设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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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7办公室

独立设置,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及计算机等其他办公设施设备,张挂相关证照及管理制度。

4.2.3.8化学物品存放室

设在不会对生鲜乳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的位置,专人专锁管理使用。

4.2.3.9沉淀过滤池

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地下式,雨污分离,有盖板且方便清洗。

4.2.3.10堆粪池

建在奶站内不影响环境卫生的区域。其容量应与挤奶头数相匹配,三面有墙、一面有门,防雨,不

渗漏、溢流,并方便堆放和转运。

4.3附属设施

4.3.1防火设施

应符合GB50016和GB50039的规定。

4.3.2供电设施

应符合GB50052的规定。

4.3.3其他辅助设施

配备良好的照明、通风、防蚊蝇、防鼠、警示标识等设施。

5机械设备

5.1挤奶设备

挤奶及其配套设备与挤奶工艺相适应,符合GB/T8186的要求。直接与生鲜乳接触的管道及相关部

件符合GB4806.1、GB4806.9的要求。

5.2贮奶及冷却设备

贮奶罐应符合GB/T13879的要求。生鲜乳收购站应配备与收(挤)奶量相适应的直冷式贮奶罐、奶

泵、鲜奶过滤槽等冷却、冷藏设备,且制冷能力应在挤奶结束后2h内达到0℃~4℃。

5.3检测设备

有与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生乳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常规的快速检测能力的设备,有乳成

份分析仪、孵育器、采样瓶、冰箱等。

5.4监控设备

在贮奶厅、待挤消毒区、挤奶厅安装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全覆盖,无盲区,视频记录至少保留1

个月。

5.5配套设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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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电力设备

有稳定的380V动力电源,并配备合适的应急电源(30KW发电机)。

5.5.2清洗设备

配备与生鲜乳收购站清洗用水相适应的热水器,能够提供70℃以上的充足温水。

5.5.3计量设备

配备与收奶量相适应的计量工具。

5.5.4其它设备

应配备高压水枪,用于冲洗挤奶厅地面及相关设施。

6生鲜乳收购站管理

6.1环境卫生

6.1.1保持站内外环境整洁,室内通风良好,空气质量符合NY/T388的规定。使用高效低毒消毒剂每

周消毒一次。

6.1.2挤奶厅地面、墙壁、地沟、牛栅栏等设施保持干净,室内保持通风,有防鼠、防虫措施;挤奶

厅地面冲洗用水使用清洁水,保持一定的压力;地面设一个到几个排水口,防止积水。

6.1.3贮奶厅卫生保持干净,门保持经常性关闭状态,挤奶用具摆放整齐,不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

物,污水的排放口距贮奶厅15m以上。

6.1.4保持挤奶厅和贮奶厅的清洁卫生,防止滋生蚊蝇虫害。用于杀灭蚊蝇的杀虫剂和其他控制害虫

的产品经国家批准,对人、奶牛和环境安全没有危害,并在牛体内不产生蓄积。

6.1.5贮奶罐外部保持清洁、干净,没有灰尘;贮奶罐的盖子保持关闭状态;交完奶及时清洗贮奶罐

并将罐内的水排净。贮奶设备不能用于贮存除生鲜乳和符合GB5749的饮用水以外的其他物质。

6.1.6挤奶结束后及时清理牛粪,定期清理沉淀过滤池,保持站内外空气清新、无异味。站内沉淀过

滤池和下水道等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

6.1.7奶站主干道硬化,地面和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消毒,有绿化树木或草坪。

6.1.8站内不得饲养其他动物。站内禁止吸烟,并张贴“禁止吸烟”的警示。

6.2人员

6.2.1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卫生安全培训和教育,具有生鲜乳方面的基础知识、质量安全意识,熟悉生

鲜乳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专业知识,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

培训和考核。

6.2.2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不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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