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SME 611-2023 特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

T/CASME 611-2023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ASME 611-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04
实施日期
2023-08-18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特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特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机构、评价内容、评价对象和评价方式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振远特卫保安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清大保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北京公大伟业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北京振远护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特卫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起草人:
张振军、冯锁柱、张百灵、郭海龙、朱海龙、杨语涵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CCSA90

T/CASME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团体标准

T/CASME611—2023

特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

Evaluationspecificationsofprofessionalskilllevelofspecialguardians

2023-08-04发布2023-08-18实施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发布

T/CASME611—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1

5评价机构............................................................................1

6评价内容............................................................................2

7评价对象............................................................................2

8评价方式............................................................................3

附录A(规范性)特卫职业技能要求......................................................5

参考文献..............................................................................12

I

T/CASME61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振远特卫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振远特卫保安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清大保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北京公大伟业公

共安全技术研究院、北京振远护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特卫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中小商业企

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振军、冯锁柱、张百灵、郭海龙、朱海龙、杨语涵。

II

T/CASME611—2023

特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机构、评价内容、评价对象和评价方式。

本文件适用于特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卫specialguardians

为特殊场所、特种设备、活动、会议,以及相关人士提供勤务、随身护卫等特殊安全服务的人员。

4评价原则

客观性

评价工作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使用统一的评价标准。

科学性

评价工作应科学严谨,能全面准确反映特卫职业人员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从多方面多

维度评价其等级,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价。

公正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应依法经相关部门备案,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评价机构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等级评价制度;

——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题库命题管理制度;

——内部质量督导制度;

——证书信息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1

T/CASME611—2023

评价机构应具有开展评价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在特卫职业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

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6评价内容

特卫职业技能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特卫、四级特卫、三级特卫、二级特卫、一级特卫。

特卫职业技能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包括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对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一级特卫的工作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7评价对象

五级特卫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行申报: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四级特卫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行申报:

——取得本职业五级技能等级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下士士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三级特卫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行申报:

——取得本职业四级技能等级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取得本职业四级技能等级资格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技能等级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军衔获得人员,或者具有公安工作经历5年以上人员,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二级特卫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行申报:

——取得本职业三级技能等级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技能等级资格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有15年以上治安保卫、保安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技能等级资格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有1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或者军队及武警部队具有少校及以上军衔退役军人。

一级特卫

2

T/CASME611—202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行申报: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能等级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具有25年(含)以上公安、治安保卫、保安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

能等级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8评价方式

理论知识

评价特卫职业技能等级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由评价机构组织,采用笔试、机考等方式进

行,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权重分配按表1的规定进行。

表1理论知识权重表

技能等级

项目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

基础知识2525252525

守护20————

随身护卫404040——

安全检查1520———

技术防范—151010—

相关知识

风险评估——15—20

应急管理——102015

培训与指导———2520

业务管理———2020

合计100100100100100

技能要求

评价特卫职业技能等级相关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采用实际操作、模拟操作和讲解示范

等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一级特卫还须进行综合评审,可采取审阅

申报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技能要求权重分配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技能要求权重表

技能等级

项目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

守护30————

随身护卫455050——

安全检查2525———

技术防范—252020—

风险评估——15—25

应急管理——153025

培训与指导———2530

3

T/CASME611—2023

表2技能要求权重表(续)

技能等级

项目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

业务管理———2520

合计100100100100100

合格条件

理论知识、技能要求考核全部合格的,评价为合格,可获得相应技能等级。

考评人员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要求考核中

的评审专家与考生配比为1:5,且评审专家为3人(含)以上单数。

评价时间

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要求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评价场所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具备计算机考试条件的机房进行,室内配备必要的照明设备、计算机、

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技能要求考核在工作现场或具备考核条件的其他场所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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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特卫职业技能要求

A.1基本要求

A.1.1职业道德

从事特卫职业应遵循以下职业守则:

——遵纪守法,正直守信;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业务熟悉,技能熟练;

——依法履职,勇于奉献。

A.1.2指导思想

客户第一,安全至上。

A.1.3工作原则

严谨、守密、敏行、可靠。

A.1.4基础知识

A.1.4.1基础理论知识

从事特卫职业应具备以下基础理论知识:

——特卫工作的形成和发展历程;

——特卫工作的概念、性质、特点和作用;

——特卫工作的方针、原则和任务;

——特卫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特卫机构和特卫人员职责及权限;

——特卫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A.1.4.2专业基础知识

从事特卫职业应具备以下专业基础知识:

——特卫勤务知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

——自我防卫知识;

——犯罪预防知识;

——安全技术防范知识;

——风险评估知识;

——消防安全知识;

——交通安全知识;

——应急救护和卫生健康知识;

——反恐怖工作相关知识;

——信息安全与保密知识;

——计算机与互联网知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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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知识。

A.2工作要求

A.2.1五级特卫工作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五级特卫工作要求

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

1.1.1能发现并处置守护目标区域内可疑人1.1.1目标守护操作规范和守护方法

员、物品以及其他安全隐患1.1.2可疑人员、物品的特征和处置方法

1.1目标守护

1.1.2能对守护目标区域发生案(事)件现场1.1.3常见安全隐患的种类、特征和处置方法

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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