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704-2024 健康体检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

DB37/T 4704-2024 Health examination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704-2024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11
实施日期
2024-05-1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联勤部队第960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威海市立医院、枣庄市中心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营市胜利油田胜利医院、潍坊市人民医院
起草人:
王燕、董一娇、董晖、李慧、孙志坚、赵建华、裴静芳、杨亚超、冯茂盛、肖要来、王广银、陈国华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20

CCSC0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704—2024

健康体检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

Physicalexaminationinstitutionsconstructionandservicespecification

2024-04-11发布2024-05-1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704—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建设要求...........................................................................1

5服务要求...........................................................................2

6安全管理...........................................................................5

7监督评价及改进.....................................................................7

附录A(资料性)基本器械设备目录.....................................................9

附录B(资料性)体检项目............................................................10

附录C(资料性)健康体检检查内容及要求..............................................11

附录D(资料性)健康体检报告基本规范................................................21

参考文献.............................................................................23

I

DB37/T470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II

DB37/T4704—2024

健康体检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健康体检机构的建设要求、服务要求、安全管理、监督评价及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健康体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在体检机构内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6348—2010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T442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WS444.1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第1部分:活动场所

WS444.2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第2部分:坐卧设施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体检physicalexamination

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的诊查行为。

3.2

健康体检机构examinationinstitutions

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健康体检(3.1)的医疗机构。

3.3

总检finalhealthanalysis

在健康体检(3.1)活动中,综合各科体检信息,对受检者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结论并提

出诊查建议和健康指导。

4建设要求

4.1选址

选址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交通便利、环境安静,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

生产、贮存场所。

4.2功能分区

1

DB37/T4704—2024

4.2.1应设置体检区、候检区,区域的环境应舒适、明亮、温馨,通风良好,配备饮水设备、休息座

椅、卫生间。

4.2.2公共设施与体检科室应有明显、清晰、准确的标识,体检流程应有清晰的标识引导;标识宜醒

目,位置适宜。

4.2.3体检区域内应设有常规体检注意事项、特殊项目检查要求及禁忌等相关情况的指导或告知;空

腹检查项目应做好提示。

4.2.4在妇科检查和女性腔内超声检查区域应设有检查注意事项的告知栏;放射检查场所的候诊处应

设有放射防护知识宣传栏及检查注意事项的告知栏。放射机房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4.2.5医学检验场所应符合GB19489和WS/T442的要求,布局合理、环境清洁、有效通风等。

4.2.6体检机构可提供视频、广播、展板及报刊等形式的健康宣传。

4.3设备配置

4.3.1设备采购

体检机构基本器械设备参见附录A,购置大型设备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4.3.2常规设备

应配备符合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如:测量尺、身高体重计、血压计、裂隙灯显微镜、

血细胞分析计数仪、尿液分析检测仪、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十二导联同步心电图机、X线光机(DR)、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

4.3.3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全导联心电图机、心脏除颤仪、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器、气管插管设备、供氧设备、抢

救车及急救药品。

4.3.4信息化设备

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

统,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相关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应建立健康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

b)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良好的适用性,能够满足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需要;

c)健康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有充分的安全性,具有存储、备份能力,并符合网络安全等级

保护制度的要求;

d)健康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信息整合对接能力;

e)宜建立网络化平台,为受检者提供体检预约、报告查询、问题解答等服务;

f)宜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4.4人员要求

各岗位医务人员均应参加健康体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要求的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服务要求

5.1服务内容

健康体检项目可分为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医务人员应指导受检者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选择体检项目。

2

DB37/T4704—2024

5.1.1基本项目

基本项目宜包括以下内容:

a)健康问卷;

b)一般检查;

c)内科常规检查;

d)外科常规检查;

e)眼科常规检查;

f)耳鼻喉科常规检查;

g)口腔科常规检查;

h)妇科常规检查;

i)实验室常规检测;

j)心电图常规检查;

k)胸部X线检查;

l)腹部(肝、胆、胰、脾、肾)超声检查;

m)妇科超声检查。

5.1.2选择项目

选择项目宜包括以下项目:

a)眼底摄影检查;

b)听力检查;

c)超声检查(如:心脏超声、颈动脉超声、甲状腺超声、乳腺超声、前列腺超声等);

d)四肢动脉硬化检测;

e)幽门螺杆菌检测;

f)肺功能检查;

g)骨密度检测;

h)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分型检测;

i)薄层液基细胞检测(TCT);

j)肿瘤标志物检测;

k)胸部CT检查;

l)心理检测;

m)其他有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

5.2服务流程

5.2.1服务流程图

服务流程图如下:

图1服务流程图

3

DB37/T4704—2024

5.2.2检前咨询

应有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根据受检者年龄、性别、职业、婚否、身体状况、生活方式、个人病史、

家族病史、既往病史、近期检查结果等情况指导受检者选择体检项目或体检套餐。

5.2.3体检预约

体检机构应做好检前预约工作,包括:

a)根据受检者健康状况、性别、年龄等个体差异,可结合生活方式问卷调查的形式,制定个性

化体检方案;

b)宜告知健康体检项目意义、项目局限性及风险;

c)与受检者个人或受检团体沟通,商定具体体检时间;

d)向受检者个人或受检团体告知检前注意事项;

e)体检预约人数应与体检机构服务能力相匹配;

f)预约情况应做好记录。

5.2.4体检登记

体检机构应做好体检登记工作,包括:

a)登记时应做好受检者唯一标识管理,宜采用身份证号码、条形码或体检编号等;

b)登记受检者基本信息,应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内容;

c)登记时宜现场采集受检者照片,保证信息准确;

d)登记后应告知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宜发放体检指引单。

5.2.5健康检查

体检机构应做好健康检查工作,包括

a)所有岗位操作前应核对受检者基本信息,现场采集受检者照片的应核对照片。

b)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应询问病史、规范查体、准确记录、形成初步

的科室结论和建议。

c)采血、留取尿液及其他标本核收岗位,应做好标本管理及核收记录。

d)心电图、超声、X线、经颅多普勒、四肢动脉硬化、肺功能、骨密度等检查,应询问病史、规

范操作、准确记录。

e)检查内容及方法宜参照附录B、附录C。

f)体检机构应与受检者确认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如有放弃项目应由受检者确认。

g)健康检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受检者隐私。

5.2.6结果记录

体检机构应做好体检结果记录工作,包括:

a)检查结果应使用医学术语客观、真实、规范地描述或记录。

b)纸质的检查结果或报告应由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

c)发现异常情况或病情危急时应立即告知相关人员。检查全部结束后,受理人员应对导检单进

行核查,经确认无遗漏后宜由受检者本人签名确认后收回。

5.2.7健康评估

体检机构应做好健康评估工作,包括:

4

DB37/T4704—2024

a)应当天将检查结果准确无误地录入相应的报告中,形成专科体检小结,经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后提交总检;

b)当体检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对受检者个人病史、家族病史进行追溯,必要时提出合理的复查

建议;

c)总检医师通过审查,将各项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对各科阳性体征、异常结果、专科小结、分

科建议进行分析、审核和摘录,提出体检结论和保健指导意见,形成体检报告;

d)对有阳性体征的项目,应经执业医师会诊再次确认,方可提交审核。

5.2.8体检报告

5.2.8.1体检报告内容

体检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受检者在本机构体检的唯一标识、受检者基本信息、疾病史、家族史等;

b)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

c)对需要定期复查的指标应给出具体的复查时间;

d)对诊断较明确的健康问题,应给出具体治疗意见、预防保健和健康指导建议;

e)对体检中发现的异常结果,尚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给出复查或进一步做其它检查的建议,以

明确或排除相关的疾病;

f)当检查出重大疾病或重大异常结果时,应及时通知受检者并提出下一步诊治意见;

g)健康体检报告质量管理应符合附录D。

5.2.8.2报告复核

体检报告交付受检者前,应由专职人员对每份体检报告进行复核并签字。

5.2.8.3报告发放

体检机构应做好报告发放工作,包括:

a)体检报告可采用按约定时间领取、网上发送、邮寄或上门交付等多种方式进行发放;

b)体检报告应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字样;

c)体检机构宜向受检者提供体检报告的查询服务;

d)宜给出团体体检单位本次体检的团体总结分析报告,指导其有针对性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5.2.9报告咨询解答

体检机构应做好报告咨询解答工作,包括:

a)体检机构宜为受检者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为受检者解答体检报告有关内容;

b)应设置专门的咨询服务岗位,负责体检报告的解读、咨询;

c)咨询场所应相对独立,标识明确,环境安静;

d)应在体检报告的明显位置注明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e)负责咨询服务的医务人员应认真倾听受检者的提问,耐心解答,不应推诿;

f)在咨询服务过程中不应向受检者推销或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6安全管理

6.1人员安全

5

DB37/T4704—2024

6.1.1受检者

6.1.1.1医疗机构在体检中应对受检者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a)进行侵入性操作,如采血等,应做好清洁、消毒、灭菌工作;

b)遵循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为受检者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医院感染防护用品,如:妇科检查、

腔内超声检查使用的一次性隔离单、眼科检查重复使用挡眼板的一次性外罩等;

c)健康体检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不应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不建议使用

PET/CT做为普通体检必查项目;

d)女性进行X射线检查,应参考GB16348—2010中对育龄妇女备孕、孕妇X射线检查的特殊要

求;

e)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如:可调节照射野大小的

升降式防护设施、穿戴式防护用品。

6.1.1.2医疗机构在体检中应对受检者应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a)女性进行妇科经阴道检查和腔内超声检查时应充分告知相关风险,未婚女性健康体检原则上

不做上述检查,有性生活史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进行检查,相关岗位医务人员在检查开始

前应再次与受检者本人确认并签字;

b)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前,应对受检者就乙肝项目检测相关政策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c)以科研为目的的项目检查应事先征求受检者意见,签署(医学伦理)知情同意书。

6.1.1.3医疗机构在体检中应对受检者应采取以下隐私保护措施:

a)检查时,宜做到一受检者一诊室;

b)需暴露身体检查的科室(如:内科、外科、妇科、心电图、超声等),应做到一受检者一诊室,

检查时关门或有遮挡,男医务人员对女性受检者进行检查操作时,应另有女医务人员在场;

对于乳腺超声,阴道超声等涉及隐私的检查,如果检查医生为男性,需要提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