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393-2024 产品碳足迹评价 通则
DB33/T 1393-2024 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Evaluation General Guidelin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9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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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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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CCSZ04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1393—2024
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Carbonfootprintassessmentofproducts—Generalprinciples
2024-09-30发布2024-10-30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1393—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4
5工作流程...........................................................................4
6产品碳足迹核算.....................................................................5
7产品碳足迹报告.....................................................................8
8产品碳足迹核查.....................................................................9
9产品碳足迹披露.....................................................................9
附录A(规范性)数据质量评价........................................................11
附录B(规范性)循环再生材料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的分配程序..............................14
附录C(资料性)产品碳足迹贡献分析..................................................17
附录D(资料性)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模板..............................................19
I
DB33/T1393—202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
江省价格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艳红、杨文敏、郭慧、黄炜、蒋建平、何俊、董战锋、王诚、倪微琪、朱东
锋、蒋忠伟、肖相泽、杨威、罗彪、袁灿、刘亚珩。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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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碳足迹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流程、产品碳足迹核算、产品碳足迹报告、产品碳
足迹核查、产品碳足迹披露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核查等技术规范编制工作,为各行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活
动提供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24021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
GB/T24040—2008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24044—2008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
GB/T27029合格评定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ISO14064-3:2019温室气体第3部分:温室气体声明的审定与核查指南规范(Greenhousegases
—Part3:Specificationwithguidancefortheverificationandvalidationofgreenhousegas
statements)
ISO14065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Generalprinciplesandrequirementsfor
bodiesvalidatingandverifyingenvironmentalinformation)
ISO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reenhousegases—Carbon
footprintofproducts—Requirementsandguidelinesforquantification)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产品product
任何商品或服务。
注1:商品按如下分:
——服务(例如运输);
——软件(例如计算机程序、字典);
——硬件(例如发动机机械零件);
——流程性材料(例如润滑剂)。
注2:服务分为有形和无形两部分,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例如维修的汽车)上所完成的活动;
——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例如为纳税所进行的收入申报)上所完成的活动;
——无形产品的支付(例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息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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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顾客创造氛围(例如在宾馆和饭店)。
软件由信息组成,通常是无形产品并可以方法、论文或序的形式存在。
硬件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计数的特性。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连续的特性。
[来源:GB/T24040—2008,3.9]
3.2
生命周期lifecycle
产品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
注:与产品相关的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生产、分销、使用和生命末期阶段。
[来源:GB/T24040—2008,3.1,有修改]
3.3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
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与三氟化氮(NF3)。
[来源:GB/T32150—2015,3.1]
3.4
产品碳足迹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CFP)
基于仅考虑气候变化这一影响类型的生命周期评价,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
量与清除量之和。
[来源:ISO14067:2018,3.1.1.1]
3.5
系统边界systemboundary
通过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产品系统的一部分。
[来源:GB/T24040—2008,3.32]
3.6
单元过程unitprocess
进行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时为量化输入和输出数据而确定的最基本部分。
[来源:GB/T24040—2008,3.34]
3.7
功能单位functionalunit
用来作为基准单位的量化的产品系统性能。
注:功能单位用来比较功能相同的不同产品或服务的碳足迹,例如干燥一双手、行驶一公里等。
[来源:GB/T24040—2008,3.20,有修改]
3.8
声明单位declareunit
用来表达产品碳足迹的量化单位,通常是产品的重量、体积、面积或数量。
注:声明单位用来标识单个产品或服务的碳足迹,例如1吨棉纱、1米氨纶丝、1平方米坯布等。
[来源:ISO14067:2018,3.1.3.8,有修改]
3.9
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productcategoryrules(CFP-PCR)
对一个或多个产品种类进行碳足迹评价所遵循的一套原则、要求和指南。
注:产品种类规则包括符合ISO14044规定的量化规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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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SO14067:2018,3.1.1.10]
3.10
初级数据primarydata
直接测量或者由直接测量数据计算得到过程或活动的相关数值。
注:初级数据并非必须来自所评价的产品系统,因为初级数据可能涉及其他与所评价的产品系统具有可比性的产品
系统。初级数据可以包含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和/或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来源:ISO14067:2018,3.1.6.1]
3.11
次级数据secondarydata
不符合初级数据要求的数据。
注:次级数据是经权威机构验证且具有可信度的数据,可来源于数据库、公开文献、国家排放因子、计算估算数据
或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数据,推荐使用本土化数据库。次级数据可以包括从代替过程或估计获得的数据。
[来源:ISO14067:2018,3.1.6.3]
3.12
取舍准则cut-offcriteria
对与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相关的物质和能量流的数量或环境影响重要性程度是否被排除在评价范
围之外所作出的规定。
[来源:GB/T24044—2008,3.18]
3.13
分配allocation
将过程或产品系统中的输入和输出流划分到所评价的产品系统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其他产品系统中。
[来源:GB/T24040—2008,3.17]
3.14
产品碳足迹核查CFPverification
评价历史数据和信息陈述,以确定产品碳足迹信息是否实质性正确并符合核查准则。
[来源:ISO14064-3:2019,3.6.2,有修改]
3.15
产品碳足迹标签CFPlabel
在产品或产品说明上标示出满足产品碳足迹披露要求、反映产品碳足迹相关信息的标签。
3.16
产品碳足迹声明CFPdeclaration
根据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或其他相关产品种类规则编制的反映产品碳足迹相关信息的声明。
3.17
组织organization
为实现目标,由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构成自身功能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注: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者、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合股经营的公司、公益机构、
社团,或上述单位中的一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来源:GB/T24001—2016,3.1.4]
3.18
输入input
进入一个单元过程的产品、物质或能量流。
注:产品和物质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共生产品。
[来源:GB/T24044—2008,3.2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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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输出output
离开一个单元过程的产品、物质或能量流。
注:产品和物质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共生产品和排放物。
[来源:GB/T24044—2008,3.25]
3.20
碳抵消carbonoffsetting
通过在所评价产品系统边界以外的过程中防止排放、减少或消除一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全部或
部分补偿产品碳足迹或部分产品碳足迹的机制。
示例:在相关产品系统边界之外的投入,例如对可再生能源技术、能源效率措施、造林和(或)再造林的投入。
[来源:ISO14067:2018,3.1.1.7]
4评价原则
4.1相关性
在产品碳足迹评价中,所选择的数据和方法适用于所评价系统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评
估。
4.2完整性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对产品系统有实质性贡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评价结果全面反映利益相
关方关注的产品碳足迹相关信息。
4.3一致性
采用同样的假设、方法和数据,采用国际上已认可并已应用于具体产品种类的方法、标准和指南,
使针对特定评价目标与范围得出的结论具有可比性。
4.4准确性
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准确、可核查、相关且无误导,量化过程无重复计算,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4.5透明性
以公开、全面、易懂的信息表述方式处理和记录所有相关假设、方法、数据来源、计算等问题,以
使产品碳足迹报告客观阐明相关内容。
4.6公正性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无偏见。
4.7可溯性
对评价过程进行文件记录,使评价过程可追溯,为评价结果的符合性提供支撑。
5工作流程
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工作流程分为以下步骤(见图1):
——产品碳足迹核算,主要包括确定评价目标与范围、数据收集与质量控制、产品碳足迹核算及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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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迹结果评估;
——产品碳足迹报告,主要包括报告内容、记录与保存;
——产品碳足迹核查,主要包括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
——产品碳足迹披露,主要包括披露形式及披露内容。
图1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流程图示
6产品碳足迹核算
6.1确定评价目标与范围
6.1.1评价目标
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总体目标应结合取舍准则,通过量化产品碳足迹评价所涵盖生命周期阶段所
有实质性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计算产品对全球变暖的潜在影响,以及在不同
阶段、不同过程、不同空间位置的影响构成。在确定产品碳足迹评价目标时,应明确以下内容:
——应用意图;
——开展评价的原因;
——目标受众;
——披露方式。
6.1.2评价范围
6.1.2.1产品碳足迹的评价范围应明确目标产品、功能单位/声明单位、系统边界、取舍准则等内容。
6.1.2.2目标产品的确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每项产品应只针对同一企业在同一产地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
——对于同一企业不同规格的产品,或同一规格但不同产地的产品,应分别核算碳足迹;
——对于同一企业在同一产地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如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原燃料种类和
供应商有差异时,在进行数据调查时,原则上应按产品比例进行加权平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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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确定目标产品后应对目标产品进行详细描述,以使目标受众能够明确识别产品。
6.1.2.4功能单位/声明单位应与产品碳足迹评价目标一致。功能单位/声明单位需明确定义并可量化,
提供与输入和输出相关的一个基准。
6.1.2.5全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生产、分销、使用和生命末期阶段。根据不同的评价目标,
确定产品碳足迹评价涵盖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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