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697-2024 企业首席质量官评价指南

DB50/T 1697-2024 DB50/T 1697-2024 Enterprise Chief Quality Officer Evaluation Guidelines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1697-2024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0-08
实施日期
2024-11-08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首席质量官评价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崔龙国、朱洪艳、刘颖、黄杰、陈宏果、周卉玲、于广琛、郭凤、郭昊、罗兰兮、杜积莉。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

CCSA00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697—2024

企业首席质量官评价指南

2024-10-08发布2024-11-08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169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龙国、朱洪艳、刘颖、黄杰、陈宏果、周卉玲、于广琛、郭凤、郭昊、罗兰

兮、杜积莉。

I

DB50/T1697-2024

企业首席质量官评价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首席质量官的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流程、评价结果及运用等内

容。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首席质量官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702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DB50/T1696企业首席质量官工作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27024-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首席质量官chiefqualityofficer,CQO

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命或授权,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的

高层管理人员。

3.2

评价certification

对人员满足评价要求的程度进行评审的过程。

[来源:GB/T27024-2014,3.8,有修改]

3.3

评价主体evaluationsubject

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评价活动的具有合法地位的社会组织或机构。

3.4

评价对象evaluationobject

向评价主体申请评价的首席质量官。

4基本原则

4.1公正性

基于可证实、可核实的客观信息、数据、结果进行评价,客观、公平、公正形成评价结果。

4.2科学性

1

DB50/T1697-2024

评价指标数据信息的获取和评价基于科学可靠的材料,能准确反映评价指标的要求。

4.3可操作性

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具体明确,根据指标特性用定性、定量方法进行评价,评价方法规范、合理、

操作便捷。

4.4持续性

为首席质量官持续改进提供客观、公平、公正、与时俱进的评价结果。

5评价主体

5.1评价主体类型

首席质量官评价包括第一方、第二方及第三方评价,其中:

a)第一方评价的评价主体是首席质量官所在组织;

b)第二方评价的评价主体是首席质量官所在组织的外部相关方;

c)第三方评价的评价主体是独立于首席质量官所在组织之外的具有专业能力与市场信用的第三

方评价机构。

5.2评价主体要求

5.2.1建立健全首席质量官评价的管理制度,对于评价人员进行监督,并对其评价行为负责。

5.2.2具备满足要求的场所、设备以及其他开展评价工作所需的资源。

5.2.3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方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提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评价结果。

6评价内容

6.1总则

从首席质量官任职能力、职业素养、学习教育、履职履责及工作业绩五方面开展评价。

6.2任职能力

6.2.1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6.2.2有中级(含)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6.2.33年(含)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6.2.4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6.2.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6.3职业素养

6.3.1热爱质量工作,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6.3.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企业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

者隐患。

6.3.3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

6.3.4保守本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6.3.5追求质量第一,坚守质量安全底线,维护消费者和客户的质量权益,接受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

督。

6.4学习教育

6.4.1积极参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具备相关培训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企业自身组织的首席质量官

相关理论知识培训。

6.4.2每年参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具备相关培训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不少于

30学时。

2

DB50/T1697-2024

6.5履职履责

按照DB50/T1696第7章对于企业首席质量官工作总体职责和具体职责的相关规定开展履行职责情

况评价。

6.6工作业绩

6.6.1工作绩效

工作绩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企业在产品、工程或服务质量,管理效能,质量成本,顾客满意等方面的绩效;

b)个人在质量、经营、技术、品牌等方面的工作绩效;

c)为企业培养质量人才(如管理体系审核员、卓越绩效自评师、质量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

发挥的作用。

6.6.2创新成果

在质量、经营、技术、品牌等管理方面的创新成果(专利、标准等),并形成可分享、可推广的最

佳实践或管理模式,在地区或行业内得到认可。

6.6.3社会贡献

社会贡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宣传质量理念,传播质量知识;

b)分享最佳实践、典型经验和技术方法;

c)提供质量公益服务。

6.6.4学术成就

学术成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学历、技术职称等;

b)取得的学术职务,在行业的学术地位(如取得的学术称号、专业委员会职务等);

c)在质量管理、专业技术领域的学术成果(如发表的论文、专著、专利等);

d)推动组织或团队取得的学术成果。

6.6.5所获荣誉

所获荣誉包括在质量、技术、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等领域获得的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

7评价流程

7.1流程图

7.1.1第三方首席质量官评价流程图按附录A执行。

7.1.2第一方、第二方首席质量官评价流程可参照附录A执行。

7.2申请

企业首席质量官本人向评价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首席质量官任职文件(培训合格证书和组织最高管理者的任命书或其他证明的文件);

b)评价申请表(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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