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10013-2023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规范

DB31/T 310013-2023 Green Update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Government Office Buildings

上海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T 310013-2023
标准类型
上海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13
实施日期
2023-09-13
发布单位/组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CCSF10

DB

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

DB31/T310013—2023

DB32/T310013—2023

DB33/T310013—2023

DB34/T310013—2023

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规范

AssessmentSpecificationsforgreenretrofitof

governmentofficebuildings

2023-06-13发布2023-09-13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1/T310013-2023DB32/T310013-2023DB33/T310013-2023DB34/T310013-2023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2

5安全耐久..........................................................................3

6健康舒适..........................................................................4

7资源节约..........................................................................7

8环境友好.........................................................................10

9绿色施工.........................................................................12

10运行维护........................................................................12

11提高与创新......................................................................14

I

DB31/T310013-2023DB32/T310013-2023DB33/T310013-2023DB34/T31001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安徽省机

关事务管理局共同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浦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银欣

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机关事务工作协会、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

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亚军、杨丹、吴伟月、陈丽民、刘凯、胡芳芳、朱玉双、张祺、杨丰源、栗

新、牛晓阳、谭巍、黄文琦、杨玥、孙富康、杨银琛、梁利霞。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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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长三角区域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的基本规定、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

环境友好、绿色施工、运行维护及提高与创新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区域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的评价,公共机构在实施绿色更新后,提出申请,

可参照本文件进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2005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1087热回收新风机组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31831LED室内照度应用技术要求

GB/T3560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GB/T35626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3958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技术要求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5016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50785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JGJ155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331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DB31/844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DG/TJ08-75立体绿化技术规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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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关办公建筑governmentofficebuildings

长三角区域内,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各类办公建筑及其配套用房。

3.2

绿色更新greenretrofit

以节约能源资源、降低碳排放、改善办公环境、提升绿色使用功能等为目标,对机关办公建筑进行

设备设施维护、改造等修缮更新活动。

3.3

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

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

3.4

适应性热舒适adaptivethermalcomfort

人们会通过改变着装、行为或逐步调整自己的反应以适应复杂的环境变化,从而接受较大范围的室

内温度。

[来源:GB/T50378-2019,5.2.9,有修改]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的评价应以单体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

委托的使用人提出。

4.1.2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的评价应以机关办公建筑的实际运行情况为依据,绿色更新后投入正常

使用一年以上进行。

4.1.3对于部分改造的机关办公建筑,未改造部分的各类指标应按本文件的有关规定评分。

4.1.4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的评价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提出申请评价:

a)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通过验收;

b)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后,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不高于本地区能耗定额基准值;

c)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及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d)实行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制度,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4.1.5申请评价方应按照本文件要求开展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自评价,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对

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1.6对于本文未涉及范围或比例的条款,应按照实际条件全部满足才可评价为满足条款要求。

4.2评价指标与等级

4.2.1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施

工、运行维护6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设置“提高与创新”

的加分项。

4.2.2控制项的评价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结果为分值。

4.2.3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的分值设定见表1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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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分值

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施工运行维护提高与创新评价总分

分值5.015.050.015.05.010.010.0110.0

4.2.4项目评价等级根据评价后的总得分确定,具体项目评价等级划分见表2,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

求时,才可进行项目等级评价。

表2评价等级划分

序号总得分P等级

160.0≤P<70.0银级

270.0≤P<85.0金级

3P≥85.0铂金级

5安全耐久

5.1控制项

5.1.1新增及更新外遮阳、空调室外机位、太阳能设施、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

牢固,且便于检修与维护。

5.1.2机关办公建筑内部绿色改造,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

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要求。

5.1.3涉及建筑外门窗改造的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5.1.4卫生间、浴室及独立洗手区等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5.1.5疏散通道、走廊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及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5.1.6建筑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5.2评分项

5.2.1安全

5.2.1.1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

风或挡雨措施结合,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建筑物出挑进深不小于1m,宽度能覆盖建筑物出入口,得0.5分;

b)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其进深不小于5m,得0.5分。

5.2.1.2新增或更新门窗等应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0.5分;

b)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0.5分。

5.2.1.3建筑室内外地面设置防滑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建筑出入口、门厅、平台、公共走廊、电梯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

级不低于JGJ/T331-2014中4.2规定的Bd、Bw级,得0.5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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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JGJ/T331-2014中4.2规定的Ad、Aw级,

建筑室内外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JGJ/T331-2014中4.2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

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0.5分。

5.2.2耐久

5.2.2.1新增结构构件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得0.5分;满足两项及以上,得1.0分:

a)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新增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

b)所有新增钢结构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涂覆耐候型防腐涂料的结构钢;

c)所有新增木结构构件经防火、防腐、防虫害等处理;

d)结构加固用胶粘剂、聚合物砂浆或结构防护材料耐久性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5.2.2.2建筑室内外更新改造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0.5分;

b)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0.5分。

6健康舒适

6.1控制项

6.1.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应满足GB/T18883-2022中表1规定的要求。

6.1.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GB/T35607-2017和GB18584-2001规定的限值。

6.1.3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内噪声级应满足GB55016-2021中2.1和GB50118-2010中第八章规定的低限要求;

b)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GB50118-2010中第八章规定的低限要求。

6.1.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达到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b)屋面、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GB55016-2021中4.3规定的要求。

6.1.5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a)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眩光应符合GB55016-2021和GB50034-2013的有关规定;

b)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无危险类(RG0)或1类危险(RG1)灯具或满足灯具标记的视看距

离要求的2类危险(RG2)的灯具,并应符合GB55016-2021的有关规定;

c)光源和灯具的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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