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EEPLA 05-2024 四川省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T/SEEPLA 05-2024 Sichuan Province sound environment quality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quality assurance and quality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易丹、张倩、冯元超、钟果、黄靖劼、文奕丁、席英伟、何吉明、俸强、翟世明、余月娟、罗彬、王恒、张璐、刁剑、谢义琴、熊明华、金纪存、宋卫华、彭小芳
- 出版信息:
-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40
CCSZ32
团体标准
T/SEEPLA05—2024
四川省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
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2024-03-01发布2024-03-01实施
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发布
T/SEEPLA05—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则.............................................................2
5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目标.............................................................2
6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要求.........................................................2
7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分工.........................................................3
8内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3
9外部质量控制要求...................................................................7
附录A(资料性)内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10
附录B(资料性)外部质量监督记录....................................................17
附录C(规范性)声学性能审核实验方法................................................19
I
T/SEEPLA0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政策研
究与规划院、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易丹、张倩、冯元超、钟果、黄靖劼、文奕丁、席英伟、何吉明、俸强、翟世
明、余月娟、罗彬、王恒、张璐、刁剑、谢义琴、熊明华、金纪存、宋卫华、彭小芳。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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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原则、目标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四川省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时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
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785.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GB/T12060.5声系统设备第5部分:扬声器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GB/T15173电声学声校准器
GB/T42553电声学确定声级计自由场响应修正值的方法
HJ90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JJF1147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声学特性校准规范
JJF1934超声波风向风速测量仪器校准规范
JJG004自动气象站风向风速传感器
JJG43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JJG778噪声统计分析仪
JJG1095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automaticenvironmentalnoisemonitoringsystem
基于噪声监测设备、数据通讯技术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实现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并实时进行数据统
计分析的系统,一般由一台或多台噪声监测子站及噪声监控系统组成。
3.2
噪声监测子站noisebranchmonitoringstation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户外采样部分,包括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单元、
电源控制单元以及机箱等配套安全防护和气象监测单元。
3.3
全天候户外传声器all-weatheroutdoormicro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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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风、防雨、防尘、防干扰设计的,以适应户外长期连续使用的传声器,包括传声器、前置放大
器、风罩、雨罩、防鸟停装置等。
3.4
噪声监控系统noisemonitoringsystem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统计和分析部分,实现对噪声监测子站的运行状态监控,数据的收
集、存储、审核、查询、统计、报表生成及图表展示等功能。
3.5
数据采集率(DAR)dataacquisitionrate
在监测时段内,由于仪器软件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实际采集噪声自动监测秒级数据的个数与理论上
应采集噪声自动监测秒级数据的个数的百分比。
3.6
检定声压级verificationsoundpressurelevel
声校准器检定证书所示测得的声压级。
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则
4.1系统性原则
以提升四川省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整体运行质量为目标,在人员、仪器设备、记录控制、日
常运维活动、质量控制活动等各方面,形成系统的质量控制体系。
4.2规范性原则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过程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以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式方法、仪器设备等开展操作。
4.3可行性原则
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发展现状,适当超前,科学地制定阶段性质量控制目标。
4.4适用性原则
充分考虑四川省声环境质量的特点,采取的质量控制方法应当符合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有效保
障监测数据质量。
5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目标
形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内部质量管理程序,有效保证内部质量控制工作有规可循。内部质量
控制工作流程各环节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做到方式方法统一规范,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对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做到全程留痕,满足各工作环节的可追溯要求,确保工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
为保证内部质量管理程序的长期稳定运转,实施外部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持续有效。
6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要求
噪声监测子站、备用仪器及噪声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置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噪声监测子站仪器设备选型、
设备安装与验收及噪声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满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
求(试行)》的相关要求,设置于其他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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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执行。噪声监测子站技术指标应满足HJ907中的相关要求,声学性能应符合GB/T3785.1
中1级仪器的要求,使用超过8年后,应根据质量控制的情况进行技术评估,适当增加运行
维护和校准校验频次,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b)在仪器故障检修或量值溯源期间,采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至少按照城市总站点数量的25%
配置备用仪器,备用仪器应至少包括声学测量仪器计量器具部分和气象采集单元(具备风速
和雨量参数模块)。备用仪器性能与该站点噪声监测子站性能一致。
7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分工
运维单位承担内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建立与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匹配的质
量体系,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和内部质量控制,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接受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的外部质
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检查单位承担外部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运维单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
的管理状况和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质量监督,并将监督结果反馈运维单位。可设置质量保证实验室对系
统故障进行排查和维修,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8内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8.1基本要求
运维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配备与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备件耗材等,确保
系统正常运行。
b)编制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维工作内容和报告程序、运维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制定年度质量控制工作计划等。
c)针对运维和日常质量控制活动中具体事项设计相关记录格式,指导运维人员开展工作。
d)日常运行维护和内部质量控制应满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
技术要求(试行)》和本规范所列的相关要求。
8.2人员要求
运维技术人员应熟悉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取得相关培训证书或具
有相关培训记录,能够熟练开展运维和日常质量控制工作。
运维管理人员应具有内部质量监督的能力,包括日常运维和质量控制合格判定等。
8.3仪器设备要求
日常运行维护和内部质量控制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声校准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声级计应符合GB/T3785.1对1级声级
计的要求。
b)声级计、声校准器、备用仪器、备件、耗材和工具应统一放置于设备存放间单独区域,保持
日常清洁。
8.4质量管理工作计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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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单位应制定年度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目标、运维周期、运维人员培训、运维
内容、质量控制措施等。运维管理人员应对出现与质量管理目标偏移的情况及时记录,采取纠正和预防
措施,持续改进质量体系。
8.5档案记录要求
内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档案记录应满足以下要求。
a)建立“一站一档”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站点和设备信息档案、技术档案和运行档案,
并保证其完整性。站点和设备信息档案包括测点名称、测点经纬度、功能区类别、传声器高
度、仪器名称、仪器型号和编号、仪器厂家、运维单位、安装日期和运行年限等,技术档案
包括仪器使用说明书、安装与验收档案等,运行档案包括运行管理制度、年度质量控制工作
计划、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监测报表档案、运维和质量控制记录等。
b)当站点或设备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相关档案,并做好归档工作。
c)各项档案应清晰、完整,可从记录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运行、检修和质量控制等全部历
史资料,以对运行的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
d)应及时记录日常运维、故障检修、质量控制等相关情况,记录表格样式可参考附录A。
e)归档可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结合的方式,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应保持一致,并建立检索
关系。可通过噪声监控系统每月备份上月原始数据、统计数据和运维质量控制记录,每年存
档上年监测数据和运维质量控制记录,相关档案应永久保存。
8.6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8.6.1日常检查
每日通过监控系统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各站点的运行状况及数据、录音等信息传输是否正常。若发现某站点信息传输异常,应立即
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短时间无法解决数据传输问题时,应及时从站点终端处人工备份数据。
b)时间设置是否正确。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各单元应采用网络授时,每日通过监控系统对
各站点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保证统计数据时间和监控系统时间一致,若时间偏差超过
2s,应及时进行调整。
c)数据是否异常,如:数据极高或极低、持续不变或与前几日平均值相差较大等。出现异常值
时,应分析数据异常原因,并判断是否有效。
d)异常状况警告信息是否处理完成。对异常状况警告信息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可能影响监测
结果的特殊情况,如:台风、暴雪、冰雹、沙尘等恶劣天气影响、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电力中
断、通信中断、设备故障等异常报警、其他噪声干扰等。必要时应至现场检查和处理,排除
故障。
e)日常检查情况应每日记录,记录表格样式可参考表A.1。
8.6.2巡检及维护
应定期对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巡检及维护(至少每月1次),可根据需要提高频次,巡检
及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a)现场巡检前检查噪声监测子站及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使用的声级计、声校准器、备用仪器的
计量检定证书、校准报告,并对声级计、声校准器等仪器设备进行工作状态检查确认。
b)检查子站支架、机箱外观是否完好。检查延长电缆、避雷设施等外部设备是否被损坏,是否
附有异物。必要时检查传声器(包括传声器膜片)状态,如有无变形、破损等影响其灵敏度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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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检查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电源、通讯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是否稳定,如需更
换,现场需用备件替代,检查维护内容见表1。
d)检查仪器的各连接线是否可靠,包括电源连接线、通信设备连接线、传声器连接线等。
e)对噪声监测子站相关单元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核对,若时间偏差超过2s,应及时进行调整。
f)对各站点周边200m范围进行检查,若发现新增影响监测结果的固定声源和可能影响监测结果
的其他信息时,应记录并及时报告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
g)每6个月更换1次全天候户外传声器风罩,若由于极端环境条件影响、人为破坏等特殊情况,
导致风罩风化、变形、损坏等,视情况增加更换频率。更换的风罩的声学性能应与原风罩保
持一致。
h)在暴雪、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对各子站进行巡检和现场声校验、声校准确认。
i)电力中断、通信中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巡检,保证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时恢复正常运
行,必要时采用备用仪器在原点位开展监测。
j)记录巡检及维护情况,记录表格样式可参考表A.2。
表1各设备检查维护内容
设备名称维护对象检查维护内容
传声器(包括膜片)外观是否变形、破损
传声器取下风罩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异物及时清理,出现变形、老化、破损等影
风罩
响监测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所有电参数检查是否正常
噪声分析仪空开检查有无跳闸
网络设备检查路由器工作状态、通讯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供电电源是否正常运行
太阳能蓄电池/干式蓄电池电压是否稳定、是否欠压、漏液
辅助设备
气象监测单元根据仪器厂商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要求,确认是否清洁、无变形、无破损
车流量监测仪车流量是否准确
8.6.3年度维护
每年对软硬件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年度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a)根据配件的使用状态,按仪器厂商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及时更换;对服务器、
系统软件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运行情况、安全漏洞、占用资源情况、剩余储存空间、是否
感染病毒等,必要时应对软硬件进行升级。
b)盘点备件库存,保证必要的备件与耗材储备,对备件或耗材更换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表格样
式可参考表A.3。
c)记录年度维护情况,记录表格样式可参考表A.4。
8.6.4检修和故障处理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修和故障处理。
a)根据仪器厂商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要求,开展故障判断和检修,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
故障排查。
b)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且可通过更换备件解决的仪器故障,应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正常运
行。对于其它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应返厂维修并及时采用备用监测仪器在原点位开展监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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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噪声监测子站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进行现场声校验、声校准确认。
d)如涉及更换仪器关键部件(全天候户外传声器、风罩等),须提前报告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
管部门。关键部件更换后,应按照8.7.3的要求开展24小时比对测试,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
应不超过±1.5dB。
e)记录故障检修情况,记录表格样式可参考表A.5。
8.6.5其他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应全年365天(闰年366天)连续运行,因仪器故障检修、量值溯
源等停运超过24小时,须报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备案,48小时内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
正常运行。需要主动停运的,须提前报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
b)应保证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小时数据采集率大于95%,否则应及时维护或检修。
c)在日常运行中因仪器故障检修、量值溯源等临时使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的情况,或因设备报
废需要更新监测仪器的,须于仪器更换后1周内报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备案。
8.7内部质量控制要求
8.7.1远程自检
每日00:00对噪声监测子站开展1次远程自检,若自检灵敏度级(或声压级)与最近一次现场声校
准标定的灵敏度级(或声压级)偏差超过±0.5dB,则应进行现场声校验确认,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情
况进行声校准和数据标记,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自检不得改变声学测量设备灵敏度。远程自检结
果记录在表A.1每日检查记录表中。
8.7.2声校准和声校验
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噪声监测子站的声校准和声校验。
a)噪声监测子站在系统通过验收,正式使用前进行声校准,此后应至少每月开展1次现场声校
验和声校准,可根据需要提高频次。现场作业时,应先进行声校验,再进行声校准。
b)声校验时,将声校准器耦合到传声器上,待声学测量仪器示值稳定后,不改变仪器的灵敏度
直接测量声校准器声压级,将仪器显示的声压级与经自由场修正后的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进
行比较,偏差不应大于±0.5dB。否则,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数据标记。
c)声校准时,将声校准器耦合到传声器上,待声学测量仪器示值稳定后,对仪器的灵敏度进行
校准,使仪器显示的声压级与经自由场修正后的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保持一致。若无法进行
声校准,应对仪器进行检修。
d)声学测量仪器输入的自由场修正值应使用仪器使用和维修手册中给出的数值,自由场修正值
可按照GB/T42553在仪器使用和维修手册中明确规定。
e)记录声校准和声校验结果,记录表格样式可参考表A.6。
8.7.3比对测试
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比对测试。
a)采用手持式声级计为参比设备,分别于噪声监测子站量值溯源之前和之后4个月左右对所有
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各开展1次24小时连续比对测试,每年至少两次,每次比对测试参
比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绝对值不应超过±1.5dB。
b)比对测试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更换。
c)测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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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参比设备和噪声监测子站的时间调整到一致(精确到秒);
2)分别对参比设备和噪声监测子站开展校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将参比设备和噪声监测子站传声器置于同等高度,二者水平距离不得超过0.5m;
4)启动设备,连续运行24小时;
5)停止设备,记录并计算比对测试结果;
6)对参比设备和噪声监测子站进行测后声校验,测量前后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
则测量无效。
d)测前声校准和测后声校验应使用同一台声校准器。记录表格可参考表A.7。
8.7.4量值溯源
噪声监测子站整机(含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应按照JJG1095(或JJG778)的要求检定/校准合格,
气象采集单元风速测量模块应检定/校准合格,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使用的声校准器和声级计应检定/
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
9外部质量控制要求
9.1质量监督检查
9.1.1基本要求
质量监督检查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质量监督检查单位应制定年度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安排。
b)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熟悉内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具备质量控制合格判定的能力。
从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人员不得从事内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c)内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同时用于外部质量监督。同时,外部质量监督
使用的声校准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声级计应符合GB/T3785.1对1
级声级计的要求,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9.1.2检查内容
包括运维管理检查、运维情况检查、内部质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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