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065-2019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DB22/T 3065-2019 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ation Work of Government Affair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065-2019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9-12-25
实施日期
2020-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A0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065—2019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Guidetostandardizationofgovernmentofficesadministration

2019-12-25发布2020-02-01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3065—2019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2

5主要任务..........................................................................2

6机构与人员........................................................................2

7信息管理..........................................................................3

8标准体系构建......................................................................4

9标准制(修)订...................................................................12

10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13

11评价与改进......................................................................1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内控标准编号规则.............................................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准明细表格式...............................................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标准统计表格式...............................................19

附录D(资料性附录)标准修改、作废申请单.........................................20

I

DB22/T306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永胜、赵同刚、闫盾。

II

DB22/T3065—2019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机构与人员、信息管理、

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评价及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标准化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

GB/T13016—2018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

GB/T24421.4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关事务基础通用标准governmentofficesbasicandgeneralstandard

在机关事务范围内被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注:机关事务基础通用标准是其他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基础,不受机关事务的服务类型、运行模式、技术水平等因素

的限制。

3.2

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标准governmentofficesadministrationandservicestandard

为满足行政机关的需要,规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行政机关之间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过程的规范性文件。

3.3

机关事务保障标准governmentofficesguaranteestandard

为支撑机关事务服务与管理活动有效开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4

机关事务标准化governmentofficesstandardization

在机关事务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利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

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注: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

3.5

标准体系表diagramofstandardsystem

1

DB22/T3065—2019

一种标准体系模型,通常包括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还可以包含标准统计表和编制说明。

4基本原则

4.1依法依规、科学严谨

应结合机关事务实际,完整、准确地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体现科学严谨的原

则。

4.2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制定标准化总体规划,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和保障的各个方面,全面协调地开展工作。

4.3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突出机关事务特色,以规范行为、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为宗旨,注重可操作

性和实用性,满足机关事务的现实需求。

4.4广泛参与,持续完善

围绕提高服务满意度,坚持全员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吸纳公众参与与监督,持续改进和完善标准

化工作。

5主要任务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a)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b)制定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c)建立并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

d)有效运行机关事务标准体系;

e)对机关事务管理标准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并持续改进;

f)制定和实施机关事务标准;

g)开展标准宣贯与培训;

h)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6机构与人员

6.1机构

6.1.1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可在机构内部设立标准化管理部门,也可由相关部门兼职。设立专(兼)职

标准化管理部门(以下称标准化管理部门)可根据机构规模、战略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6.1.2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中任命。

6.1.3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职责至少应包括:

a)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中与本机构相关的要求;

b)组织制定并落实机关事务标准化方针、目标、任务、编制机关事务标准化规划、计划;

c)组织制定机关事务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制度;

d)组织构建机关事务标准体系,编制机关事务标准体系表;

2

DB22/T3065—2019

e)组织机关事务标准的制(修)订;

f)组织标准化知识培训与标准宣贯;

g)组织有关标准实施和机关事务标准体系运行;

h)组织机关事务标准化审查;

i)组织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评价;

j)建立各类标准及其他标准化文件档案;

k)跟踪、搜集、整理省内外标准化信息,并及时提供给使用者;

l)参加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6.2部门及下属单位

6.2.1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可设立标准化专(兼)职人员,具体人数可根据部门及下属

单位的规模、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6.2.2机关事务机构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标准化工作职责至少包括:

a)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部门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b)对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方法提出标准化需求;

c)按要求做好标准实施的原始记录并汇总、归档;

d)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向标准化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按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6.3人员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人员的能力,至少应具备:

a)熟悉并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b)掌握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管理、服务及保障状况,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c)具备相应的标准化知识与所从事的工作的专业技能;

d)具有相应的语言、文字、口头表达等能力;

e)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信息管理

7.1应及时收集、更新相关省内外标准化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并结合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的

需求转化为标准,更新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标准化信息至少包括:

a)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关事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b)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c)与机关事务服务、保障、管理等方面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

d)与机关事务有关的标准化刊物、专著、论坛等;

e)其他标准化信息资料。

7.2应建立标准化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搜集、整理、评审、处置有关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过程中各种

标准化信息。

7.3定期对机关事务标准化文件进行整理、清理,确保有效适用,标准化文件至少包括:

a)机关事务标准体系表及所包含的标准;

b)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及记录信息;

c)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评价与改进形成的文件及记录信息。

3

DB22/T3065—2019

7.4应建立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或标准化信息库,对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与检

查、评价与改进、奖惩等活动信息进行专项管理。

8标准体系构建

8.1构建标准体系的方法

应按GB/T13016—2018中第4章内容和GB/T24421.2的方法。

8.2编制标准体系表

8.2.1概述

编制标准体系表,通常包括:

a)构建标准体系结构图;

b)编制标准明细表;

c)编制标准统计表;

d)编写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8.2.2标准体系结构图

8.2.2.1总体结构

机关事务标准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注:指导关系连线

标准体系范围

直接作用关系连线

图1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总体结构图

8.2.2.2总体要求

8.2.2.2.1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围绕机关事务的方针、目标而制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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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2标准体系应系统全面、层次恰当、划分明确、相互协调。

8.2.2.2.3应定期对标准体系进行评价,持续改进完善体系,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

8.2.2.3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

8.2.2.3.1概述

应结合机关事务工作需要,收集和制定适用于机关事务范围内的基础通用标准。可直接采用相关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结合实际转化为适用的机关事务基础通用标准。

8.2.2.3.2体系结构

体系结构图如图2所示。

图2机关事务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结构图

8.2.2.3.3体系内容

机关事务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应收集、制定标准化工作、术语与缩略语、符合与标志等方面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

a)标准化工作规定。对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及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评价等制定规范;

b)术语和缩略语标准。对机关事务常用术语进行定义,对较长的词句缩短省略;

c)符号与标志。对机关事务涉及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服务引导、品牌形象等符号与标志的样式、

颜色、字体、结构、含义及应用范围等制定规范。

8.2.2.4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

8.2.2.4.1概述

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应收集和制定管理和服务范围、内容以及管理和服务的方法、程序、要求等

方面的标准。

8.2.2.4.2体系结构

体系结构如图3所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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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结构图

8.2.2.4.3体系内容

8.2.2.4.3.1国有资产管理

应收集、制定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统计、评估与信息管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标准,包括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资产使用管理标准,包

括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库、领用、使用维护标准和非办公用房出租管理标准;国有资产处置管

理标准,包括处置管理范围、申报、审批等标准;

b)国有资产统计标准,包括国有资产的统计报告编制、统计审核等标准;

c)国有资产评估标准,包括评估原则、评估条件、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标准;

d)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标准,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操作、维护、信息管理等标准;

e)软件资产管理标准,包括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等标准。

8.2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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