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380-1998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
GB 17380-1998 The regulation for the marking of offshore structures in China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8年05月
-
2020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安全监督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天津海上安全监督局、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
- 起草人:
- 张国维、胡江山、孟庆忠、董树江、刘郁郁、张富顺
- 出版信息:
- 页数:6页 | 字数: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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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
(GB17380-1998)
前言
本标准是参照国际航标协会(IALA)《关于近海建(构)筑物标
志的建议》的原则,依据GB4696—84《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有
关规定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的海区水中建(构)筑物须符合本标
准的规定;原设置的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在本标准实施后二年起须
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安全监督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
究所、交通部天津海上安全监督局、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负责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维、胡江山、孟庆忠、董树江、刘郁郁、
张富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安全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2页/共7页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的形状、颜色及光、
声、无线电信号。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可航水域内具有固定位置的海区水中建
(构)筑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作为助航标志而专门设置的建(构)筑物,也不
适用于跨海桥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696—84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海区水中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构)筑物]offshore
structures
在海区水中设置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有固定位置的建(构)筑物。
如钻井平台、石油生产平台、采集海洋水文资料用的数据平台以及油
井的外部附属结构等。
3.2节奏光的有效光强effectiveintensityofrhythmic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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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样环境和设备条件下,定光光源和节奏光光源相比,若两者
的发光强度相等,则此定光光源的发光强度即为节奏光的有效光强。
4技术要求
4.1主灯
4.1.1任何建(构)筑物都应在适当的部位装备一盏或同步工作
的多盏闪光的白色灯,以确保在夜间航行的船舶从任何方向接近它时,
至少能看到一盏闪光的白色灯。
4.1.2安装高度为:在建(构)筑物所在地点的平均大潮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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