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927-1991 船用起货设备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GB/T 12927-1991 The examination rules and test methods for the ships'cargo handling gear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1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
- 起草人:
- 杨安礼、童自荣、陈远彪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2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UDC629-12.014.2
u24
遐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927一91
船用起货设备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Theexaminationrulesandtestmethods
fortheshipscargohandlinggear
1991一05一22发布1992一02一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用起货设备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GB12927一91
Theexaminationrulesandtestmethods
fortheships`cargohandlinggear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船舶起货设备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工作负荷为It及It以上的民用船舶装卸货物的吊杆式或起重机式的甲板起
货设备。安全工作负荷小于It的起货设备,可由制造厂或用船部门参照本标准进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用途的升降机;生产性作业的起重设备(如捕渔作业等);装卸船上胭装设备、
配件和储备品的起重设备(如吊装救生艇等);生产和工艺目的的起重设备等.
2引用标准
GB1102圆股钢丝绳
3检验和试验的一般原则
3.1本标准的目的旨在证明起货设备是否符合船舶起货设备规范、有关通则及现行标准之要求,以确
保安全使用。
3.2所有起货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试验,核定安全工作负荷,签发船检证书及出厂合格证书后方能使
用。
3-3起货设备活动零部件的试验,由制造厂或试验单位进行,并出具试验证明书。
3.4起货设备及其机构,船上安装、改装或修理完工后.应在验船师在场下进行检验和试验。
3.5检验和试验不应在危及安全的场合下进行。
3.6在检验和试验中,起货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停止试验,直至消除缺陷为止。
3了船舶起货设备的检验分成单个构件检验及装船后的初次检验、年度检验、四年度全面检验和保养
检验。初次检验及四年度检验应由验船部门进行,年度检验一般应有验船师参加,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由
船检部门授权于船上负责起货设备的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起货设备检验
簿上作相应的签署.
检验
4.1单个构件的检验
4.1.1吊货杆、臂架、桅柱等金属结构的焊缝表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焊瘤、咬口、气孔、夹渣等缺陷存
在.
4.1.2吊货杆、臂架、桅和起重柱的焊缝应按现行探伤标准或船级社相应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射线透
视或超声波探伤检查。支持安全工作负荷超过25,的吊杆的任何桅或起重柱,其位于最高支撑甲板以
上3m范围内的全部焊缝应作射线透视,交叉点处等受力较大的部位亦应作射线透视或超声波探伤检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一05-22批准1992一02一01实施
GB12927一91
查。其余横焊缝的探伤检查应不少于其总长度的25%。如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查,须经验船师同意。
4.L3新制的吊货杆轴线的挠度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1500,臂架轴线的挠度不应超过其长度的
1/1000,
4.1.4应检查起货设备的活动零部件有无经试验后的合格标记。
4.1.5所有生产厂装配好的吊杆、起重机、起货绞车、千斤索纹车和稳索绞车必须在制造厂按规范或标
准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具有船检证书和合格标记。
4.2起货设备装船后的初次检验
4.2.1起货设备在试验前,首先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检查证书和标记是否齐全),在未发现影响试验安
全的缺陷情况下,方能交付试验。
4.2.2在试验过程中,还应检查和测量如下内容。
4.2.2.1检查各运动部件是否存在发热、敲击、卡死、裂痕、严重变形等现象.
4.2-2.2检查液压和蒸汽系统有无泄漏现象。
4.2-2.3测量油泵工作压力。检查油泵和油马达是否达到规定的转速。
4.2.2.4检查电动机及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测量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工作电流、
电压、绝缘电阻以及转速。
4.2-2.5检查电气控制设备及各挡调速和电磁控制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4.2-2.6检查和调整过载保护及调载保护装置。
4.2.3对试验后出现疑点的零部件应拆开检查。电动机及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M4,
4.3年度检验
起货设备应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4.3.1应对吊货杆和附连于吊货杆、桅或起重柱和甲板上的固定零部件、钢索进行外部检查。
注:外部检查系用目力检查部件是否有变形、裂纹、过度磨报等缺陷。
4.3.2应对起重机和纹车、活动零部件进行全面检查.起重机在每第四个年度检验时,按本标准有关要
求进行吊重试验。
注:全面检查系用目测检查,必要时辅之以锤击试验等方法,仔细检查其安全可靠性,必要时亦可拆检。
4.3.3年度检验完毕后,应予以签证。
4.3.3.1吊货杆和附连于吊货杆、桅或起重柱和甲板上的固定零部件,应在船《舶起货设备检验簿》第
一部分予以签证;
4.3-3.2起重机或纹车,应在《船舶起货设备检验簿》第二部分予以签证;
4.3.3.3活动零部件,应在船《舶起货设备检验簿》第三部分予以签证。
4.3.4年度检验内容见表1,
表1年度检验
序号}项目}轻型吊杆装置I重型吊杆装置
(a)检查吊杆头的附件,耳柄
(a)检查吊杆和桅杆头部的眼板等。
等。
吊杆和桅杆上的零(b)检查鹅颈轴和根部销轴的变形、磨损、刻痕或其
(b)检查鹅颐轴、转动轴等(及
件他缺陷。
其销轴),桅杆头部千斤转动
(c)检查吊杆根部借车的靠牢情况
件、转动舌头等
·栓查由船长或大副指定的用于正常装卸的甲板
甲板上的零件同右
上的眼板,系索忱,钢丝绳制止器等等
Gs12927一91
续表1
序号项目轻型吊杆装置重型吊杆装置
(a)检查腐蚀情况(如有怀疑,必要时可清除油漆),
特别应注意吊杆与撑架接触的部分。
几a)同左(a>
(b)如果认为必要,可作锤击检查.
3吊杆(b)检查刻痕或凹陷
(c)检查刻痕或凹陷和检查吊杆是否弯曲。
lc)同左(d)
(d)吊杆头部和根都的附件应保证处于良好工作状
态.当认为必要时吊杆应在所有工作位置进行操作
(a)滑车应予检查,特别应注意滑轮的转动、有效的
润滑和确保其没有严重的磨损.
(a)就原位检查滑轮,若滑轮不
若滑轮不能自由转动,或者如果检查时查明滑
能正常转动,滑车应拆下作进
滑车(包括稳索滑车可能未经有效的保养,滑车应拆下.
9一步的检查.
车)(b)修理应在有适宜装备的工厂进行,同时如修理影
(b)检查滑轮的润滑设备是否
响滑车的强度,则应重作试验和重行签发证书。
有效
(c)验证滑车对安装位置、绳索穿法应相适应于其安
全工作负荷
(a)于适当的条件下进行检查,并检查磨损、变形或
(a)就原地检查桅杆头部和吊
其他缺陷.
杆头部的卸扣等(导向措车卸
各零件应充分清除油漆、牛油、污垢等以便能进
卸扣(包括租索卸扣应该宁可拆下)。
行适当的检查.
扣)、链环、环、钩(b)在适宜情况下,检查其余的
5(b)查证其材料是否被记载在试验证书中,证书上应
子、三角板(或猴面零件,并检查其磨损变形或其
能分辨清楚锻钢、碳钢、高强度钢和合金钢.
板)他缺陷.
(c)锻钢件应作热处理,应发给热处理报告。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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