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SJD 47-2023 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指南

T/WSJD 47-2023 Guidelines for the occupational health protection of sanitation worker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WSJD 47-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20
实施日期
2023-07-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识别、控制和职业健康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环境卫生机构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翁少凡、张乃兴、张明、黄丽静、王丽华、朱志良、林奕嘉、尹强兵、林大枫、朱德香、张镏琢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52

团体标准

T/WSJD47—2023

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指南

Guidelinesforoccupationalhealthprotectionof

sanitationworkers

2023-06-20发布2023-07-01实施

布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

T/WSJD47—2023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作任务与工种.......................................................................2

5基本要求.............................................................................2

6职业性有害因素识别...................................................................3

7职业性有害因素控制...................................................................3

8职业健康管理.........................................................................5

9职业健康档案.........................................................................7

附录A(资料性)环卫作业岗位接触的职业有害因素与防控策略.........................8

附录B(资料性)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13

I

T/WSJD4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翁少凡、张乃兴、张明、黄丽静、王丽华、朱志良、林奕嘉、尹强兵、林大枫、

朱德香、张镏琢。

III

T/WSJD47—2023

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识别、控制和职业健康管理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卫生机构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296职业健康促进名词术语

GB262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890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6565职业分类与代码

GB/T16251工作系统设计的人类工效学原则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T/WSJD13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文件

T/WSJD14.1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的工效学预防原则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Z/T22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卫生environmentalsanitation

城市街巷、道路、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收集、清除、

运输、中转、处置等,不包括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的收集与处理。

[来源:GB/T6565-2015有改动]

1

T/WSJD47—2023

3.2

环境卫生管理environmentalsanitationmanagement

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等活动,以及对公共厕所、化粪池的清扫、

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等活动。

[来源:GB/T4754—2017]

3.3

环卫作业人员sanitationworkers

从事公共区域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以及相关作业的人员。

[根据GB/T6565-2015和GB/T4754—2017编制]

4工作任务与工种

4.1保洁:主要指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公共水域水面及建筑物外立面等的清洁。工作任务

包括:(1)清扫、清洗市政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2)清洁、维护公共设施及建筑物外

立面;(3)清洁、打扫公共厕所;(4)清理、保洁和维护公共水域水面。

工种包括:清扫工、公厕保洁员、建筑物外墙清洗员及水面保洁员。

4.2生活垃圾清运:指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分拣、运输等工作。主要工作包括:(1)垃圾

收集、装卸、清运;(2)垃圾从小型车辆到大型运输车辆的转送;(3)分拣垃圾;(4)清运粪便;

(5)清运餐厨垃圾;(6)操作和驾驶清扫、洒水、收集、运输等专用车辆,进行环境卫生作业。

工种包括:粪便清理工、生活垃圾收集工、餐厨垃圾收集工及生活垃圾转运分拣工。

4.3生活垃圾处理:是指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主要工作包括:(1)粪

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生活垃圾填埋和资源化利用;(3)餐厨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工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工、餐厨垃圾处理工及粪便处理工。

5基本要求

5.1充分认识职业健康保护的重要性,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保护制度,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

术、材料和设备。

5.2掌握各岗位接触的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健康影响,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接触的职业性

有害因素,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供工效学及职业心理学指导,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素养,养成良好

的职业健康行为。环卫作业可能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健康影响见附录A。

5.3遵循“持续改进”健康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保护工作评估,实施“评估-改进-评估”的管

控路径,建立职业健康保护能力提升的内生机制。

6职业性有害因素识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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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粉尘

在清扫、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分拣、处理(粉碎、填埋)作业过程中接触粉尘,特别是干燥地区和

(或)干燥季节。

6.2化学毒物

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分拣、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等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刺激性气体(氨、

二氧化硫等),窒息性气体(硫化氢、甲烷等);在道路清扫过程中可能接触机动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在环境清洁过程中可能接触清洁剂和腐蚀性化学品(酸、碱);在公厕保

洁及粪便清运、处理过程中可能接触刺激性气体(氨),窒息性气体(硫化氢、甲硫醇、甲烷等)。

6.3高温、低温、紫外线

环卫作业以户外居多,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大。南方地区夏季温度高、湿度大且持续时间长,高温

危害突出;北方地区冬季温度低且持续时间长,低温危害突出。在太阳直射的地方作业时,劳动者接触

较强的紫外线,高海拔地区紫外线更强,阳光照射冰雪时会有大量紫外线反射。

6.4噪声

使用高压水枪冲洗,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粉碎)时,以及在城市干道、建筑工地附近等高噪声区域

附近作业时,接触较强的噪声。

6.5生物危害因素

公厕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生活垃圾转运分拣、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收集、餐厨垃圾处理、粪

便清运及处理过程中,劳动者可能接触生物危害因素,包括细菌(炭疽杆菌、志贺菌、结核杆菌等)、

病毒(流感病毒、诺如病毒等)、寄生虫(阿米巴原虫等)及病媒生物(苍蝇、蚊子、蟑螂等)。

6.6不良工效学因素

在清扫、生活垃圾转运分拣、餐厨垃圾收集等作业中存在长时间站姿、频繁弯腰、重复操作、高强

度作用力、轮班作业及长时间加班,在操作和驾驶清洁、洒水、收集、运输等车辆时存在长时间坐姿。

7职业性有害因素控制

7.1基本原则

7.1.1优先选用有利于职业健康保护的设施、设备、工器具和材料等。

7.1.2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情况,依据GB39800.1、GB2626、GB2890、GB/T18664等

标准的要求,为劳动者选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环卫作业岗位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

素及防控策略见附录A。

7.1.3根据岗位作业特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情况,制定岗位操作规程。

7.1.4针对化学中毒、高温中暑等急性健康损害,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2粉尘控制

7.2.1优先使用自动化、机械化的清扫与冲洗设备,减少人工作业。

7.2.2在干燥地区和(或)干燥季节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分拣作业前应洒水,减少扬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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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环卫清扫车应配备洒水系统,边洒水边清扫,减少扬尘。

7.2.4确保垃圾运输车密闭盖处于正常状态,运输时确保关闭,减少粉尘逸散。

7.2.5在生活垃圾处理(粉碎、填埋)前应洒水,减少粉尘逸散。

7.2.6为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处理等作业岗位的工人配备防尘口罩,不得以一次性口罩、

纱布口罩等替代,培训工人掌握使用方法。

7.3化学毒物控制

7.3.1优先选用危害较小的清洁剂、去污剂等化学品。

7.3.2建立清洁剂、去污剂等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领取和使用台账,明确领取和使用的人

员、场所、用途、领用量和时间等信息。

7.3.3劳动者进入较长时间关闭的垃圾转运站、垃圾堆放点前,应先对作业场所进行通风换气。

7.3.4自然通风不良的公厕安装机械通风系统或空调。

7.3.5根据劳动者可能接触的化学毒物的情况,依据GB2890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防毒面具、

防化学品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并培训劳动者掌握使用方法。

7.4高温、低温、紫外线控制

7.4.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极端恶劣天气时调整工作时间。高温天气时,减少高温时段(如12时~15

时)的作业时间;低温天气时,减少低温时段(如0时~6时)的作业时间。

7.4.2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配备导热系数小且透气性好的工作服,配备遮阳帽、防晒袖套等。

7.4.3在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间等通风不良的作业空间配备通风降温设施并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4.4在高温季节应为劳动者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0.15%~0.20%),水温不宜高于15℃。

7.4.5为低温作业的劳动者配备保暖工作服、保暖手套、保暖帽、保暖鞋等;在潮湿环境工作的劳动者,

还应配发防水工作服,长靴等防湿用品。

7.4.6为高原户外作业、冰雪清扫等强紫外线接触的劳动者配备防紫外线眼镜。

7.4.7设置必要的休息站点,为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避暑、避雨雪和取暖等服务。

7.5生物危害控制

7.5.1定期对垃圾转运站、垃圾堆放点、垃圾处理站开展消杀,控制病原微生物及病媒生物的滋生。

7.5.2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清洗与消毒用品、驱蚊虫用品,督促劳动者在工作结束后及时清洗与消毒。

7.6不良工效学因素控制

7.6.1优先使用自动化、机械化设备和符合人体工效学的工器具,避免劳动者频繁弯腰,设备和工器具

应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性能正常。

7.6.2提供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设备,用于搬运垃圾桶、水箱等较重物品,避免劳动者遭受高强度作用力

影响。

7.6.3合理安排工间休息,避免劳动者长时间固定体位(站姿、坐姿)。

7.6.4车辆驾驶(操作)员应在作业前将座位调整到舒适状态。

7.6.5合理安排轮班作业和加班,减少因频繁轮班及长时间加班引起的职业紧张、睡眠质量下降等健康

影响。

8职业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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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8.1.1设立职业健康保护领导机构,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

员。

8.1.2制定职业健康保护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保护制度。

8.1.3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情况,确定职业健康保护的具体要求;

2)根据岗位工作任务及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情况,将职业健康保护内容纳入岗位操作规程;

3)岗位职业危害风险发生变化时,应基于新的风险评估结果调整岗位操作规程。

8.2职业病危害告知

8.2.1在垃圾转运站、垃圾堆放点、垃圾处理站等相对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

告知卡。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应符合GBZ158的要求。

8.2.2在办公区、休息站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健康保护的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2.3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

措施和待遇等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8.3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

8.3.1定期对垃圾转运站、垃圾堆放点、垃圾处理站等相对固定场所可能存在的硫化氢、甲烷、氨、二

氧化硫等职业性有害因素进行检测与分析,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并处理。

8.3.2定期对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包括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检测位置、涉及岗位、接

触人数、接触时间和频次、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等。

8.4职业健康培训

8.4.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基础知识;

3)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及防控措施(管理人员);

4)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8.4.2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

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健康影响及防控措施;

4)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等。

8.4.3职业健康保护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职业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

2)职业中毒及中暑的识别与应急处置方法;

3)工作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

4)常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等)防治知识

5)常见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感等)防治知识;

6)人类工效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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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紧张与心理卫生知识。

8.4.4工艺、设备和材料等发生变化或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对劳

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8.5职业健康监护

8.5.1组织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

其所禁忌的作业。健康检查的目标疾病和检查内容见附录B。

8.5.2劳动者出现急性健康损害时,应安排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8.5.3将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8.5.4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档案。

8.6职业病诊断与处理

8.6.1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地职业健康监管部门报告。

8.6.2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

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6.3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8.6.4对于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7人类工效学及职业心理学指导

8.7.1参照GB/T16251的要求,做好人类工效学工作系统的设计,内容包括工作组织、工作任务、工

作环境、设备工具等,以提高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和人身安全。

8.7.2组织劳动者开展人类工效学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8.7.3参照T/WSJD14.1的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制定干预方案和评估计划,全面识别工作系统中可能存

在的工效学危害因素和危险源,预测和评估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的发生风险,持续改进现有作业环境

和作业条件,预防和减少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的发生。

8.7.4组织劳动者开展康复、理疗相关的指导及培训,解决各类颈、肩、腰、腿等部位的损伤,提高生

活质量。

8.7.5参照T/WSJD13的规定,制定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培训,解

决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紧张、歧视、职业倦怠、抑郁等问题,减少心理障碍和身心疾患。

8.8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与行为干预

8.8.1接受职业健康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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