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314-2021 农村易腐垃圾厌氧产沼处理技术规范

DB33/T 2314-2021 Wastes in rural areas are prone to spoilage and anaerobic digestion is a common treatment method.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naerobic digestion of these wastes are as follows: "Anaerobic digestion of perishable rural waste treatment technique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314-2021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2-03
实施日期
2021-03-05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CCSZ0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314—2021

农村易腐垃圾厌氧产沼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anaerobicdigestiontreatmentforrural

biodegradablewaste

2021-02-03发布2021-03-05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314—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浙江传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恒

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圣浩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伟祥、王志荣、尹筱思、秦勇、郑良燕、王昊书、丁少华、寿程虹、严祥瑞、

赵昶勋、邹新强、黄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T2314—2021

农村易腐垃圾厌氧产沼处理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易腐垃圾厌氧产沼处理设施的选址、系统设计、工艺、安全措施与运行管理等方

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处理量小于等于5吨的农村易腐垃圾厌氧产沼处理设施的设计与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4750户用沼气池设计规范

GB/T4751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GB/T475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NY525有机肥料

NY/T667沼气工程规模分类

NY/T798复合微生物肥料

NY1106含腐殖酸水溶肥料

NY/T1220.6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6部分:安全使用

NY/T2371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技术规范

NY/T2450户用沼气池材料技术条件

NY/T2910硬质塑料户用沼气池

DB33/T119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1

DB33/T2314—2021

易腐垃圾biodegradablewaste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注: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农村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民宿、农家乐、农村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产生

的餐厨垃圾,村民自带回家的易腐农作物秸秆、蔬菜烂叶等。

3.2

厌氧产沼anaerobicdigestionforbiogasproduction

有机物料在条件适宜的厌氧发酵装置内,借助厌氧微生物的分解代谢,产生甲烷和二氧化碳等混合

气体(沼气)的过程。

3.3

地埋式厌氧产沼工艺undergroundanaerobicdigester

采用地埋式池体/罐体进行厌氧产沼的工艺。

3.4

接种物inoculum

富含厌氧发酵微生物的物料,如正常运行沼气池或厌氧处理池中的活性污泥。

4总体要求

4.1总体原则

易腐垃圾厌氧产沼处理设施应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进行设计,充分考虑沼气、沼液和

沼渣的有效利用,做到安全卫生、环境友好、节约用地、运行管理维修方便和经济合理。

4.2选址要求

4.2.1应符合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环卫设施及沼气工程的选址要求,结合已建或拟建的垃圾处理设

施,合理布局。

4.2.2宜选择在居民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满足卫生防疫的要求。

4.2.3宜选择在岩土坚实、抗渗性能良好的天然地基上,并避开山洪、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

4.2.4宜选择供电、给排水便利,通风良好,交通便捷,方便沼气利用与沼液沼渣清理使用的地方。

4.2.5不应选择在架空电力线路跨越的区域,与架空电力线电杆(塔)至少应保持1.5倍杆(塔)高

的距离。

4.2.6易腐垃圾厌氧产沼处理设施应单独设置,处理站建筑物、出入口应与公共道路保留合理间距,

围墙外围与居民点距离应符合消防要求,与居民区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016中有关要求。

4.3设施建设规模

4.3.1易腐垃圾厌氧产沼处理设施宜结合经济条件和处理需求明确具体服务范围,并结合易腐垃圾产

生量和NY/T667中对小型厌氧消化装置的规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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