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04-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

HJ 1104-2020 HJ 1104-2020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hemical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行业标准-环保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1104-2020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环保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2-28
实施日期
2020-02-28
发布单位/组织
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1104—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andissuanceofpollutantpermit

Dailychemicalproductsmanufacturing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20-02-28发布2020-02-28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

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5

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8

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0

8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3

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8

10合规判定方法............................................................................................................................30

附录A(资料性附录)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33

附录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35

附录C(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40

i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

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

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

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

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

研究院、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口腔清

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2月28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

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

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

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

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

管理,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的肥皂及洗涤剂制造(C2681)和

香料、香精制造(C2684)。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除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含

香皂、皂粒、皂粉)制造中含有的脂肪酸、甘油生产适用本标准外,涉及工业用脂肪醇、工

业用脂肪酸、工业用脂肪胺、表面活性剂,以及松节油类、松香类、林产油脂等专用化学产

品生产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

业》(HJ1103);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

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日用化学

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

则》(HJ942)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1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21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70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告2017年第83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

部公告2018年第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pollutantemissionunitofdailychemicalproducts

manufacturingindustry

指从事肥皂及洗涤剂、香料、香精等产品制造的排污单位。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是指以喷洒、涂抹、浸泡等方式施用于肌肤、器皿、织物、硬表面,

即冲即洗,起到清洁、去污、渗透、乳化、分散、护理、消毒除菌等功能,广泛用于家居、

个人清洁卫生、织物清洁护理、工业清洗、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清洗等领域的产品(固、液、

2

粉、膏、片、胶囊状等)的制造。

香料制造是指生产具有香气和(或)香味的材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用于调配

香精等用途。

香精制造是指以多种天然香料和(或)合成香料为主要原料,并与其他辅料一起按合理

的配方和工艺调配制得的具有一定香型的复杂混合物,主要用于日用、食用等加香产品中的

生产活动。

3.2天然香料naturalfragranceandflavoringredient

以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加工所得中间体为原料,经物理方法、酶法、微生物法或经

传统的食品工艺法加工所得的香料。

3.3合成香料syntheticfragranceandflavorsubstance

通过化学合成方式形成的化学结构明确的具有香气和(或)香味特性的物质。

3.4热反应香精thermalreactionfragrancecompoundandflavorings

以法规允许使用的蛋白氮源、碳水化合物源、脂肪或脂肪酸源等物质为主要原料,在一

定条件(特定的温度和时间)下反应所得的产物,添加或不添加法规允许使用的香料和(或)

辅料,进行合理调配制备的具有特定香气和(或)香味的复杂混合物。

3.5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

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3.6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和排放

量。

3.7特殊时段special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对排

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

3.8生产期productionperiod

指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每个生产季自启动生产开始至结束的时间段,按日

计。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基本原则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

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表。

3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

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改正、排污许可证管

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

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所属

工业园区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审核)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

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

(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

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中行业类别时,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

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

(C268)”中“肥皂及洗涤剂制造(C2681)”、“香料、香精制造(C2684)”行业类别。

4.3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一般原则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

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

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

4.3.2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1~表5,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其他产品生产可参照填报。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表1~表5以外

的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

表1肥皂制造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

水化反应器容积m3

油脂精炼油脂脱胶

过滤器过滤面积m2

连续皂化皂化皂化反应器容积m3

大锅皂化皂化皂化锅处理能力m3/台

油脂水解水解水解塔处理能力t/h

肥皂制造a

蒸馏塔处理能力t/h

脂肪酸蒸馏蒸馏

再沸器加热面积m2

脂肪酸中和中和中和罐容积m3

皂粒干燥干燥干燥室处理能力t/h

皂粒成型成型切粒机处理能力t/h

4

续表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

皂粒输送风送输送风机处理能力m3/h

肥皂制造a皂成型成型切块机处理能力t/h

成品包装包装包装机处理能力t/h

酸处理酸处理罐容积m3

甜水提纯碱处理碱处理罐容积m3

甘油(副产品)过滤过滤机过滤面积m2

生产甜水蒸发甜水蒸发蒸发器处理能力t/d

粗甘油脱气脱气器处理能力t/h

甘油蒸馏

甘油蒸馏蒸馏塔处理能力t/h

a肥皂制造包括肥皂、香皂、皂粉、皂粒等产品的制造。

表2洗涤剂制造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

前配料粉体原料计量及输物料输送处理能力t/批

送配料罐容积m3

混合制浆抽风机处理能力m3/h

浆料制备老化罐容积m3

废水收集池容积m3

废水回用

废水回收泵处理能力m3/h

高塔喷粉热风系统热风装置发热量kJ/h

洗衣粉制喷粉塔处理能力t/h

造尾气风机处理能力m3/h

喷粉工段

喷粉系统沉降分离器处理能力t/h

气提装置处理能力m3/h

振动筛处理能力t/h

后配混合器处理能力t/h

后配料成品粉终混

成品粉输送设备处理能力t/h

包装成品储存及包装包装机处理能力t/h

液体洗涤配料混合配料锅处理能力t/h

剂制造灌装灌装灌装设备处理能力t/h

表3香料制造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

化学反应反应器容积m3

合成香料制造物理处理精制设备处理能力t/h

灌装灌装设备处理能力t/d

5

续表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

蒸馏蒸馏设备处理能力t/h

浸提浸提设备处理能力t/h

天然香料制造

冷榨(磨)榨(磨)设备处理能力t/h

灌装灌装设备处理能力t/d

表4香精制造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

配料配料罐容积m3

浆膏状香精制

热加工反应器容积m3

灌装包装机包装能力t/d

配料配料罐容积m3

热反应香

热加工反应器容积m3

精制造

胶囊型粉末香干燥喷雾干燥塔处理能力t/h

精制造混合设备处理能力t/d

混合

筛分设备处理能力t/h

包装包装机包装能力t/d

配料配料罐容积m3

非热反应拌和型香精制

混合混合设备处理能力t/d

香精制造造

包装包装机包装能力t/d

表5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公用单元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单位

制冷压缩机制冷量kW

冷却

液氨等冷媒储罐*容积m3

原料贮存场/设施贮存能力m3

贮存中间产品贮存场/设施贮存能力m3

公用单元

成品贮存场/设施贮存能力m3

污水处理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m3/d

清洗CIP清洗系统*清洗能力t/h

软水制取软水发生器处理能力t/h

注: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仅填报标有“*”且排污单位具有的设施。

4.3.3生产设施编号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或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

报。

4.3.4产品名称

a)肥皂及洗涤剂制造

6

肥皂、香皂、皂粉、皂粒、合成洗衣粉、液体洗涤剂,其他。

b)香料、香精制造

天然香料、合成香料、热反应香精、非热反应香精,其他。

4.3.5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生产能

力计量单位为t/a。

4.3.6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或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

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

确生产时间,按实际生产时间填写。

4.3.7其他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可自行增加填报。

4.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1一般原则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应填报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有毒有害

物质成分及占比,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是指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等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的化学物质。燃料成分包括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其他。以下“4.4.2~4.4.5”为必填

项,“4.4.6”为选填项。

4.4.2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4.4.2.1原辅材料

a)肥皂及洗涤剂制造

原料种类包括:油脂、脂肪酸、碱、表面活性剂、软水剂,其他。

辅料种类包括:水、氯化钠、盐酸、填充剂、pH调节剂、缓冲剂、酶制剂、增稠剂、

脱色剂、着色剂、香精、荧光增白剂、抗氧剂、杀菌剂、螯合剂、钙皂分散剂、抗污垢再沉

积剂、抗静电剂、柔软剂、抑泡剂、漂白剂、溶剂、助溶剂、防腐剂,其他。

b)香料制造

1)天然香料制造

原料种类包括:植物提取物、动物提取物、微生物提取物,其他。

2)合成香料制造

原料种类包括:有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其他。

c)香精制造

原料种类包括: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其他。

辅料种类包括:乳化剂、增稠剂、着色剂、抗氧剂、防腐剂、稳定剂、溶剂、抗结剂,

7

其他。

4.4.2.2燃料

燃料种类包括煤、重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燃料,其他。

4.4.3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

设计年使用量的计量单位均为t/a或Nm3/a。

4.4.4原辅材料及燃料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

原辅材料及燃料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按设计或上一年生产实际情况填报。

4.4.5燃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固体燃料填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其中生物质燃料不填写挥发

分、增加填写含水率,燃油和燃气仅要求填写硫分(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燃料按总硫计,

总硫包含有机硫和无机硫)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均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

4.4.6其他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可填写。

4.5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1废水

4.5.1.1一般原则

应填报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

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以下“4.5.1.2~4.5.1.6”为必填项。

4.5.1.2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

施填报内容见表6。其中,污染控制项目依据GB8978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

从其规定。

4.5.1.3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明确废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排放去向分为不外排;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直接进入海域;进入城市下水

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进入其他单位;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他。

当废水直接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时填写排放规律,不外排时不用填写。废水排放规律类

别参见HJ521。

4.5.1.4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

8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HJ608进

行编号并填报。

废水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

或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雨水排放口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采用“YS+三位流水号数字”(如YS001)

进行编号并填报。

4.5.1.5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日用化学产品

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是

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5.1.6排放口类型

实行重点管理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放

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他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实行简化管理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

业排污单位所有废水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单独排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仅需说明

排放去向。

9

表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

排放口执行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

废水类别排放方式

类型排放标准a污染控制项目污染控制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

1)预处理:粗(细)格栅;沉淀;过滤;气浮;

其他。

b

直接排放主要pH值、悬浮物、2)二级处理:活性污泥法及改进的活性污泥法;□是

排放口(重五日生化需氧其他。

厂内综合污水处□否

点管理排污量、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除磷处理:化学除磷(注明混凝剂);生物

理站的综合污水3如采用不属于“6

单位);一()、氨氮、()、氨除磷;生物与化学组合除磷;其他。

(生产废水、生GB8978CODCrCODCr污染防治可行技

般排放口阴离子表面活性氮)表面活性剂处理:预处理(絮凝、气浮、高

活污水等)4术要求”中的技

e

间接排放c(简化管理剂、总磷、动植级氧化、吸附)+一级生化;其他。术,应提供相关证

排污单位)d物油f5)深度处理:曝气生物滤池(BAF)、V型滤明材料

池;臭氧氧化;膜分离技术(超滤、反渗透等);

电渗析;人工湿地;其他。

1)预处理:粗(细)格栅;沉淀;过滤;气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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