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568-2022 青皮 种苗

DB46/T 568-2022 Green seedlings

海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6/T 568-2022
标准类型
海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6-23
实施日期
2022-07-31
发布单位/组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海南省林业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青皮容器实生苗。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
起草人:
李莉萍、王军、应东山、赵家桔、钟仕进、邓利和、陈伟文、薛荟、高玲、高锦合、王丕振、林波、潘林义。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20.40

CCSB61

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568—2022

青皮种苗

Vaticamangachapoi—Seedling

2022-06-23发布2022-07-31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6/T56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中

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莉萍、王军、应东山、赵家桔、钟仕进、邓利和、陈伟文、薛荟、高玲、高

锦合、王丕振、林波、潘林义。

I

DB46/T568—2022

青皮种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青皮(VaticamangachapoiBlanco)种苗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

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青皮容器实生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23473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6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基本要求

种苗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种子来自优良单株;

——苗木纯度为100.0%;

——生长正常,主干不弯曲,无明显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穿根现象不明显;

——育苗容器基本完好,基质不松散;

——容器直径≥8cm,容器高度≥10cm;

——无检疫性病虫害。

4.2分级指标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种苗分为一级苗和二级苗两个等级,各级苗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青皮种苗分级指标

项目一级苗二级苗

苗高,cm≥5030~49

地径,mm≥5.53.5~5.4

苗龄,月≥1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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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验方法

5.1外观检验

5.1.1采用目测法观测植株生长、机械损伤、病虫害和育苗容器完好程度等情况。

5.1.2容器高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育苗容器基部到基质表面的垂直距离,读数精确至1cm。

5.1.3容器直径: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育苗容器基质表面的直径,读数精确至1cm。

5.1.4穿根情况:小心将植株连同育苗袋拔起,观察育苗袋底部根系穿出情况。

5.2种源、苗龄确认

种源、苗龄通过查阅出(入)库(圃)记录表进行确认,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A。

5.3苗木纯度检验

观察所抽检样品苗木的叶片、茎干、枝条形态等特征,确定指定树种的苗木数量,苗木纯度按下列

公式计算:

n

P1100

N

1······································································(1)

式中:

P—苗木纯度,用百分率(%)表示,结果保留1位小数;

n1—样品中指定树种株数,单位为株;

N1—所检样品总株数,单位为株。

5.4疫情检验

按GB/T23473的有关规定执行。

5.5分级指标检验

5.5.1苗高

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种苗茎干与基质表面交界处至种苗顶芽之间的垂直距离,读数精确至1cm。

5.5.2地径

用游标卡尺测量基质表面处的茎干直径,读数精确至0.1mm。

5.6结果记录

将检验结果记入附录B规定的记录表中。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苗圃、同一批繁殖材料、同时出圃的种苗作为一个检验批。

6.2抽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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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批种苗内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样方法按照GB6000的有关规定执行。

6.3交收检验

每批种苗交收前,种苗质量应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检疫部门颁发的本批有效的检疫

合格证书方可交收。

6.4判定规则

6.4.1如不符合4.1中的任一项基本要求,判定该批种苗为不合格种苗。

6.4.2在符合4.1规定的情况下,再进行下列等级判定:

a)同一批种苗中,一级苗比例达到≥95%,其余种苗满足二级苗的要求,则判定该批种苗为一级

苗;

b)同一批种苗中,一、二级苗比例达到≥95%,其余种苗满足基本要求,则判定该批种苗为二级

苗。

6.5复检

如果对检验结果产生异议,可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疫情检验不合格,则不得复

检。

7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容器完好的种苗不需要进行包装;容器破损的需进行单株包装,长途运输需用硬质容器包装,有穿

根现象的应剪除穿出根系。

7.2标识

种苗销售或调运时应附有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内容参见附录C和附录D。

7.3运输

种苗应按不同级别分批装运;装卸过程应轻拿轻放,防止基质松散;苗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长时间

堆积重压、风吹、日晒、雨淋,并适当保湿和通风透气。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

7.4贮存

种苗运抵目的地后应尽快种植。短时间内不能种植的,应贮存于阴凉处,保持基质湿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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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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