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590.3-2022 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3部分:概念阶段

GB/T 34590.3-2022 Road vehicles—Functional safety—Part 3:Concept phas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4590.3-2022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30
实施日期
2023-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辆在概念阶段的要求,包括:--相关项定义;--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功能安全概念。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除轻便摩托车外的量产道路车辆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气/电子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文件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气/电子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系统。注: 其他专用的安全标准可作为本文件的补充,反之亦然。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文件发布日期前正在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不适用于本文件。对于在本文件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变更时,本文件基于这些变更对安全生命周期的活动进行裁剪。未按照本文件开发的系统与按照本文件开发的系统进行集成时,需要按照本文件进行安全生命周期的裁剪。本文件针对由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文件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而引起的。本文件提出了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系统进行功能安全开发的框架,该框架旨在将功能安全活动整合到企业特定的开发框架中。本文件规定了为实现产品功能安全的技术开发要求,也规定了组织具备相应功能安全能力的开发流程要求。本文件不针对电气/电子系统的标称性能。附录A概述了本文件的目标、前提条件和工作成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捷太格特科技研发中心(无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软睿驰汽车技术(沈阳)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耐世特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蔚来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华霆(合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特时代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亿咖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爱驰汽车(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悠牧矻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波、张小帆、张立君、黄亮、付越、明月、李鹏、唐子腾、尹又雨、钟建伟、崔欣、郭晓东、尚世亮、邵海贺、曲元宁、沈晓勇、杨雪珠、周东东、赵田丽、韩彪、王秀杰、吕明、闻继伟、王双全、罗欢、庄萍、陈磊、张骞慧、朱敏、薛剑波、李凌阳、李红波、匡小军、赵金富、张宏伟、王宇、王斌、刘畅、章爱琴、常诚、张茨、李勇、李珍珍、张伟谦、王轶群、邵常峰、孙琬、余建业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5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3.040

CCST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GBT34590.32022

代替/—

GBT34590.32017

道路车辆功能安全

:

第部分概念阶段

3

——:

RoadvehiclesFunctionalsafetPart3Concethase

ypp

(:,)

ISO26262-32018MOD

2022-12-30发布2023-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34590.32022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Ⅴ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要求………………………2

4.1目的…………………2

4.2一般要求……………2

4.3表的诠释……………2

4.4基于ASIL等级的要求和建议……………………3

4.5摩托车的适用性……………………3

、、、…………

4.6载货汽车客车专用汽车挂车的适用性3

5相关项定义………………3

5.1目的…………………3

5.2总则…………………3

5.3本章的输入…………………………3

5.4要求和建议…………………………3

5.5工作成果……………4

6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4

6.1目的…………………4

6.2总则…………………4

6.3本章的输入…………………………4

6.4要求和建议…………………………5

6.5工作成果……………9

7功能安全概念……………9

7.1目的…………………9

7.2总则…………………9

7.3本章的输入…………………………10

7.4要求和建议…………………………10

7.5工作成果……………12

()……………

附录资料性概念阶段的概览和工作流

A13

()…………………

附录资料性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B14

参考文献……………………21

/—

GBT34590.32022

前言

/—《:》

本文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GBT1.120201

起草。

/《》。/:

本文件是道路车辆功能安全的第部分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GBT345903GBT34590

———:;

第部分术语

1

———:;

第部分功能安全管理

2

———:;

第部分概念阶段

3

———::;

第部分产品开发系统层面

4

———::;

第部分产品开发硬件层面

5

———::;

第部分产品开发软件层面

6

———:、、;

第部分生产运行服务和报废

7

———:;

第部分支持过程

8

———:;

第部分以汽车安全完整性等级为导向和以安全为导向的分析

9

———:;

第部分指南

10

———:;

第部分半导体应用指南

11

———:。

第部分摩托车的适用性

12

/—《:》,/—

本文件代替道路车辆功能安全第部分概念阶段与

GBT34590.320173GBT34590.3

,,:

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标准适用范围由量产乘用车更改为除轻便摩托车外的量产道路车辆见第章年

12017

版的第章);

1

———();

增加了摩托车的适用性要求见4.5

———、、、();

增加了载货汽车客车专用汽车挂车的适用性要求见4.6

———(,);

更改了相关项定义的目的见5.12017年版的5.1

———(,);

更改了应给出相关项要求的内容见5.4.12017年版的5.4.1

———、(

更改了定义相关项的边界接口以及其他相关项及要素交互关系的假设时应考虑的内容见

,年版的);

5.4.220175.4.2

———();

删除了安全生命周期启动的内容见年版的第章

20176

———(,);

更改了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的支持信息的要求见6.3.22017年版的7.3.2

———(,);

更改了描述危害事件发生的运行场景的要求见6.4.2.12017年版的7.4.2.1

———(,);

更改了危害识别时确定危害的要求见6.4.2.22017年版的7.4.2.2.1

———/(,);

更改了处理超出GBT34590范围的危害的要求见6.4.2.42017年版的7.4.2.2.5

———();

增加了严重度分级应考虑因素的要求见6.4.3.3

———(,

更改了仅限于物体损伤并不涉及人员伤害的危害的严重度等级分析要求见6.4.3.42017年

版的7.4.3.3);

———(,);

更改了预估危害事件可控性的要求见6.4.3.82017年版的7.4.3.7

———(,);

更改了不影响车辆安全运行的危害的可用性评估要求见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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