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747-2015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7/ 747-2015 The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for Coke Products Unit Output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 747-2015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5-10-13
实施日期
2016-04-13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7.20

H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747—2015

代替DB37/747—2007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5-10-13发布2016-04-13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747—2015

前言

本标准的6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747—2007《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主要变化如下:

——将炼焦(冶金焦)能耗限额改为焦炭(全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对有关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电力当量值折算系数下的限定值改为强制性条款,并修订指标值,准入值执行国标;

——增加“节能措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2015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力军、林七女、刘春燕、商福成、林金良、徐新洲、孙敏。

I

DB37/747—2015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术语和定义、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数值修约和单位产品限

定值和节能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和独立焦化企业焦炭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21342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备煤工段

备煤工段包括贮煤、配煤、粉碎、煤调湿及系统除尘和煤场损耗等。

3.2

炼焦工段

炼焦工段包括炼焦、熄焦和熄焦锅炉、筛运焦、装煤除尘、出焦除尘、熄焦除尘和筛运焦除尘等。

3.3

煤气回收与净化工段

煤气回收与净化工段包括冷凝鼓风、煤气洗涤净化、煤焦油回收、氨回收、苯回收、脱硫脱氰、脱

硫废液提盐、净煤气回收和焦化酚氰污水处理等。

1

DB37/747—2015

3.4

焦化产品

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炉煤气、粗焦油、粗苯等。

3.5

余热回收量

在统计报告期内焦炭显热、焦炉荒煤气显热以及焦炉烟道气余热、初冷器余热等实际回收的余热量

(包括蒸汽、热水等),干熄焦计算到蒸汽。

3.6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1吨焦炭(全焦干基)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扣除焦化产品和回收能源量后实

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4统计范围

4.1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统计范围包括生产系统(备煤工段、炼焦工段、煤气回收与净化工段等)

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和环保等)消耗的总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

的能源量。不包括洗煤、焦油深加工、苯精制、焦炉煤气资源化利用以及附属生产系统(食堂、浴室、

保健站、休息室、绿化等)所消耗的能源量。

4.2企业能量的统计方法应符合GB/T2589、GB/T3484的规定。用于统计的量、单位、符号应符合

GB3101的规定。

4.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B17167的规定。

5计算方法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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