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NSES 005-2024 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T/LNSES 005-2024 Forest and forest l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ident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5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LNSES 005-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2-01
实施日期
2024-02-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涉及森林与林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鉴定评估内容、鉴定评估准备、环境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环境损害实物量化、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鉴定评估报告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因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的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辽宁大学、辽宁北方陆海环境检验监测有限公司、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宋有涛、岳力、范学玲、于旭青、邱立春、袁俊文、吴佳美、隋佳依、李志辉、邵昕玥、王欣若、许瑞臣、隋本富、乔建芳、唐婉钗、杨芸、袁子杰
出版信息:
页数:5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20

CCSZ00

团体标准

T/LNSES005-2024

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of

forestandwoodlandenvironmentaldamage

2024-2-1发布2024-2-1实施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发布

T/LNSES005-2024

目次

前言.............................................................................II

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鉴定评估内容.....................................................................4

5鉴定评估准备.....................................................................6

6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认...................................................7

7因果关系分析....................................................................11

8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实物量化......................................................12

9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价值量化......................................................12

10鉴定评估报告编制...............................................................21

附录A...........................................................................23

附录B...........................................................................25

附录C...........................................................................26

附录D............................................................................27

附录E............................................................................28

附录F............................................................................29

附录G............................................................................43

I

T/LNSES00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和指导

涉及森林与林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文件由辽宁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文件由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制定、实施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大学、辽宁北方陆海环境检验监测有限公司、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有涛、岳力、范学玲、于旭青、邱立春、袁俊文、吴佳美、隋佳依、李志

辉、邵昕玥、王欣若、许瑞臣、隋本富、乔建芳、唐婉钗、杨芸、袁子杰。

本文件为辽宁省首次发布。

II

T/LNSES005-2024

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涉及森林与林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鉴定评估内容、鉴定评估

准备、环境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环境损害实物量化、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鉴定评估报告编

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因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的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38582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GB/T39791.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纲

GB/T39791.2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2部分:损害调查

GB/T39792.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第1部分:土壤与地下水

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606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

HJ623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710.1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维管植物

HJ710.2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地衣和苔藓

HJ710.3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哺乳动物

HJ710.4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鸟类

HJ710.5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爬行动物

HJ710.10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大中型土壤动物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LY/T1210森林土壤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NY/T1669农业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范《全国植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

部公告2010年第27号)

LY/T1721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LY/T1814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

LY/T1956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LY/T2241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

LY/T2250森林土壤调查技术规程

LY/T240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1

T/LNSES005-2024

本技术方法引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森林(试行)》相关内容。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地生态环境损害woodlandenvironmentdamage

由于乱砍滥伐、毁林开荒、违规工程建设等生态破坏行为或污染物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造成林

地立地条件或生境质量下降、物种数量减少、结构受损、生态服务功能降低甚至丧失。根据生态环境

损害鉴定评估实际工作需求,本文件将林地分为森林林地与其他林地。

3.2

森林林地forestwoodland

划定为县级及以上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以及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

的灌木林林地。

3.3

其他林地small-scaledwoodland

除3.2森林林地规定以外的林地,包括小规模的片状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

旁林地等。

3.4

森林环境损害forestenvironmentaldamage

因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行为造成森林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要素的不利改变,导致森林及其生

态系统服务能力的破坏或损伤。

3.5

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forforestenvironmental

damage

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行为与森林

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行为与森林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行为所致森林环境损

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森林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森林环境损害价值的过

程。

3.6

污染环境行为environmentalpollutionbehavior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而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不利改变的行为。包括排污者的违法排

污、非法倾倒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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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森林生态破坏行为Forestecologicaldestructionbehavior

是人类社会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衍生的环境效应,导致了环境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对人类

生存发展以及环境本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生态环境破坏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沙漠化、荒漠

化、森林锐减、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此外还有湖泊的富营养化、地下水漏斗、地面下沉等。

3.8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forestecosystemservice

森林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提供的惠益。

3.9

森林与林地环境基线forestandwoodlandenvironmentalbaseline

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行为未发生时,评估区域内森林与林地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状态。

3.10

期间损害interimdamage

森林环境损害开始发生至森林环境恢复到基线的期间,森林生态系统向公众或其他生态系统提供

服务的丧失或减少。

3.11

森林环境恢复forestenvironmentalrestoration

森林环境损害发生后,采取各项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将森林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水平,

同时补偿期间损害。按照恢复目标和阶段不同,森林环境恢复可包括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补充性

恢复。

3.12

基本恢复primaryrestoration

采取自然恢复或人工恢复措施,使受损的森林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水平。

3.12

补偿性恢复compensatoryrestoration

采取各项恢复措施,补偿森林环境期间损害。

3.13

补充性恢复complementaryrestoration

基本恢复或补偿性恢复不能完全恢复受损的森林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时,采取各项弥补性的恢复措

施,使森林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到基线水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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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永久性损害permanentdamage

受损森林及其生态系统功能难以恢复,其向公众或其它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能力完全丧失。

3.15

生态恢复ecologyrecovery

生态恢复是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

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

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4鉴定评估内容

4.1鉴定评估范围

鉴定评估范围包括:

a)时间范围: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时间范围以污染环境行为发生日期为起点,持续到受

损森林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为止。

b)空间范围: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空间范围综合利用现场调查、环境监测、遥感分析和

模型预测等方法,依据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范围确定。

4.2鉴定评估事项

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污染环境行为和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情况;分

析污染环境行为与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

度;计算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实物量和价值量。

4.3鉴定评估工作程序

森林与林地分别采用简易程序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

纲》(GB/T39791.1-2020)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具体内容包括:

a)鉴定评估准备: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座等方式,掌握污染环境行为以及森林环境损害的基本情况和

主要特征,确定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和范围,筛选特征污染物、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编制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b)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调查确认:

开展林地基本状况调查,对于森林与林地需要开展主要生物物种与生态服务功能调查,对于其他

林地需要明确林地的主要功能;确定林地的主要服务功能的基线水平,判断森林与林地生物的种类、

数量、结构以及服务功能是否受到损害。

c)因果关系分析:

分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行为与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d)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筛选确定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指标,对比评估指标现状与基线,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

范围和程度,计算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

e)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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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林地,可以采用造林成本法、生态服务功能系数调节法等方法计算林地生态环境损害数

额,也可以制定受损林地恢复方案;对于森林,基于等值分析原则,编制并比选森林生态环境恢复方

案,不能恢复的,采用实地调查法与适用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化方法计算森林生态环境损害数额。

f)评估报告编制:

编制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或其他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根据需要建立鉴

定评估工作档案。

g)森林与林地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定期跟踪林地生态环境的恢复情况,全面评估恢复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于未达到预期目标

的,应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直到达到预期目标。

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见图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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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任务委托

其他林地森林林地

损害基本情况植被等资料收集

鉴定评估准备损害基本情况

损害调查评估表

(附录B)

鉴定评估方案

损害调查确认损害现状与基线水平调查损害行为调查确认基线水平确认损害确认

生态破坏损害机理分析致损因素贡献率分析

因果关系分析

环境污染同源性与迁移路径分析受体暴露损害可能性分析

损害实物量化评估指标选择时空范围量化损害程度量化

基本恢复

损害可恢复恢复方案比选恢复目标恢复费用

补偿性恢复

损害价值量化

造林成本法

其他林地生态服务功能调节系数法

损害不可恢复损害数额

森林林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化法

评估报告编制编制其他林地或森林林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

恢复效果评估跟踪林地结构与功能恢复情况评估恢复效果确定是否开展补充性恢复

图1森林和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图

5鉴定评估准备

5.1基本情况调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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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文献查阅、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现场踏勘等方式,了解评估区的自然环境

与社会状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海拔、气候、土壤类型、水文和生物资源等自然资源条件,

调取损害区域受损前后的遥感影像,初步分析森林与林地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

之间的关系,掌握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的基本情况,明确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的主要内容。

获取受损区域的生态保护规划以及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土

地利用类型与历史等相关资料,对于森林,还应搜集污染或破坏行为发生前的森林资源清查资料。

5.2工作方案制定

对于森林,根据所掌握的初步调查数据、损害情况以及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信息,初步判断森林

生态系统可能的损害范围与类型,根据鉴定评估需求,明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内容,设计工

作程序,通过调研、专项研究、专家咨询等方式,确定鉴定评估工作的具体方法,编制工作方案。

对于其他林地,参照附表B.1与附表D.1,开展其他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

6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认

依据与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损害调查》

(GB/T39791.2-2020)和HJ710.1、LY/T2241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事件特点,开展林地生态环境

受损情况调查,确定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状况,对森林与林地动植物资源及其功能用途开展调查。通

过受损前历史数据查询、对照区调查等方式,确定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基线,通过对比确认林地生态

环境是否受到损害。

6.1背景资料收集

背景资料收集内容主要包括:

a)评估区域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和卫星、受损前后的航拍影像、视频资料、电子数据等历史影

像资料以此说明受损区域变化情况;

b)评估区域所在县(市、区)的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c)评估区域的受损前后林业基本图、林相图、森林分布图;

d)评估区域涉及的小班及其权属、地类、林种、起源、树种组成、林地质量等级、林地保护等级、

小班一览表;

e)评估区域及其周边地区的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的历史和应急监测数据;

f)评估区域的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地质、土壤、资源等自然条件;

g)评估区域内人口、经济、产业结构、工业布局、主要厂矿等社会经济状况。

h)获取受损区域的生态保护规划以及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土地利用类型与历史等相关资料。

6.2现场踏勘

以污染源、污染物的迁移路径、受损森林环境所在区域为主要踏勘范围。

6.2.1现场踏勘内容

现场踏勘内容主要包括:

a)污染源。造成污染的各种来源,如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造成的火灾、爆炸、泄漏情况,不

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情况,通过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染物情况,固

体废物堆放泄漏情况,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情况等;

b)受损森林情况。观察记录受损森林的结构特征、群落特征及其变化情况,森林植物受害现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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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受损环境情况。由污染造成的森林大气、土壤、水环境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潜在影响区域;

d)区域状况。可能影响污染物迁移扩散的构筑物、沟渠、河道、地下管网和渗坑等要素。

e)人员访谈。调查人员可采取面谈、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对现场状况或历史的

知情人,包括当地政府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相关领域专家、企业或场地所有者、熟

悉现场的第三方、实际或潜在受害人员进行访谈,补充相关信息,考证已有资料。调查人员应填写人

员访谈记录表。

6.2.2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调查

6.2.2.1环境污染行为

a)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情况,掌握污染来源及污染物性质,调查废气或废

水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频次与持续时间以及污染物类型,固体废物的倾倒或填埋量、倾倒

或填埋的持续时间、废物的危险或有毒等特性,必要时对废气或废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固体废物的

污染物组分与浓度进行检测分析。

b)对于调查时污染行为或影响仍在持续的,参照GB/T39791.2-2020以及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对林地

所在的大气、地表水与沉积物以及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开展必要的环境质量监测,明确污染物组成与含

量。

c)主要环境污染行为包括林地及其周边违规排放废气或废水、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尾矿泄漏等。

d)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入外环境生成的次生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等。

e)受到影响的森林与林地大气、土壤、水等环境介质的质量变化;评估区域的历史环境污染的相

关资料。

6.2.2.2生态破坏行为

a)了解事件破坏方式、地点等基本情况,查明生态破坏行为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持续时长、

频次和强度、破坏面积、损害类型等,收集生态破坏活动对林地造成影响的相关证据材料。

b)违规旅游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调查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时间和活动强度等;对于地下水超采

可能导致的林木生长影响,开展地下水水位和流量等指标的监测;对于物种入侵,调查入侵物种的种

类、数量和活动范围。主要生态破坏行为包括乱砍滥伐、毁林开荒、违规工程与房地产建设、违规地

下水超采、人为物种入侵、纵火、违规旅游开发等。

6.2.2.3基线资料收集

基线资料收集内容主要包括:

a)评估区域有关森林与林地的专项调查、学术研究以及其他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状况等相关历史

数据;

b)收集评估区域地理位置、立地条件、地类、林种、森林结构特征、森林群落特征等类似的未受

影响的对照区域,收集区域的森林资源状况等数据;

c)污染物的环境基准和环境标准。

6.3森林与林地调查

6.3.1森林

对于森林,主要调查内容和指标包括:

a)受损区域和对照区域植被调查:包括植被特征、类型、损害面积、范围和程度。其中,乔木主

要调查物种、数量(株数)、株高、胸径、密度、郁闭度、蓄积量等,灌木主要调查物种、株数或丛

数、密度、高度、覆盖度等,草本主要调查物种、高度、密度、覆盖度等,参照附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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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受损区域和对照区域野生动物调查:包括物种、数量、成(幼)体、密度及分布情况。搜集所

在区域的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他主要生物资源的分布状况,包括动植物名录、种群特征与分布,重点

保护动植物名录、种群特征、分布与栖息地状况等,参照附表B.1;

c)土壤调查:涉及到土壤破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土壤类型、土壤层厚度,土壤理化性质

与养分元素含量,如土壤pH、有机碳含量、土壤氮磷钾含量等指标,土壤动物的类群、数量、生物量

等;

d)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查:获取评估区森林生态系统的历史、现状和规划信息,查明森林生

态环境损害发生前、损害期间、恢复期间评估区域的主要生态服务功能。根据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类型,

按照附录C.2开展必要的技术参数调查。

6.3.2其他林地

对于其他林地,主要调查受损区域和对照区域林木的类型、受损林木数量(或密度和面积)、株

高、胸径、覆盖度、功能用途以及林木或林下产品价格、林地的保育维护成本等,参照附录B《林地

动植物资源调查表》和附录D《其他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表》开展调查。对于土壤保持、涵养水源、

防风固沙等特定用途其他林地,参照附录C.2开展相应的生态服务功能调查,其他林地不涉及气候调

节、固碳释氧、旅游景观和物种栖息地功能。

6.3.3其他

对于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的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除上述调查内容以外,还包括林地及林下植物死亡,

以及叶片、树干、根系组织的受损状况与表现症状,确定植被或树木受损害的程度,以百分比表示。

污染清理现场资料收集内容主要包括:

a)污染清理的组织、工作过程、清理效果与二次污染物的产生情况等资料;

b)污染清理的现场照片和录像等音像资料;

c)污染物清理转运、物资投入和工程设施等信息。

6.4调查方法

6.4.1植物调查

利用遥感影像、航拍照片、地形图、森林资源清查数据等资料结合野外勘察,调查植被类型、面

积及分布情况。

参考HJ710.1开展调查区域的植物样方调查,样地应选择能够反映当地植被特征(群落组成和结

构特征)的典型植被群落。一般采用随机取样法,样方数量的设定以能反映群落基本特征情况为准。

其中,乔木样方大小一般为20m×20m,若林地地形复杂、坡度较陡,林地面积较小,林木种类组成

简单,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样方大小设置为10m×10m或5m×5m。灌木样方大小一般为10m×10

m或5m×5m。草本样方大小一般为1m×1m。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样方数量,保证样方大小

和数量能反映总体植物群落的空间结构特征。记录样方经纬度、海拔、坡度等样地信息。

对于污染导致的植被受损,一般采用专家咨询法确定林木或植被受损害的程度。

6.4.2森林野生动物调查

对于有野生动物栖息的林地,需要开展野生动物及栖息地受损情况调查并填写附表B.1,调查对

象包括哺乳动物、大中型土壤动物、爬行动物、鸟类等,具体调查方法包括总体计数法、样方法、样

线法、5样点法等,具体方法和步骤参照HJ710.3、HJ710.10、HJ710.5、HJ710.4执行。可采用高分

辨率遥感影像或红外相机等观测技术辅助调查野生动物分布情况。对于具有迁徙性或周期性特点的动

物,应根据观测目标和观测区域野生动物的繁殖、迁徙及其出现的季节规律等确定调查时间。

6.4.3土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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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GB/T39791.2、GB/T39792.1、HJ/T166开展土壤调查。

6.4.4林地功能用途与成本价值信息调查

通过查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类型或国土空间规划等资料获取林地功能用途;

通过开展景观调查、社会经济调查获得木材、林下经济产品、景观旅游收入与运营成本、自然保护区

维护成本等相关经济价值与维护成本等信息,其中,社会经济调查参考LY/T2242、LY/T2407以及相

关文献书籍,查阅相关统计数据或开展问卷调查,获取林地的产品供给、休闲娱乐、涵养水源、土壤

保持等功能的经济价值、维护成本、经济产出等信息。

6.4.5资料总结

根据收集资料的分析,初步明确造成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的污染源、污染物和排放情况,森林与

林地及其生态系统损害的表现和强度,初步确定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并对下一

步的系统调查提出建议、制定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对于其他林地,参照附表B.1与附表D.1,开展其他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

6.5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确认

6.5.1基线确认

6.5.1.1基线确认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森林与林地环境基线的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a)利用受损前评估区域的历史数据确认基线。通过历史资料、专项调查、学术研究等,获取能够

表征调查区林地生态环境状况或生态系统功能与用途历史状况的数据。

b)利用未受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影响的相似现场数据确定基线。通过对照区的调查数据,确

定基线水平。对照区应对评估区域具有较好的时间和空间代表性,且其数据获取调查方法应与评估区

域具有可比性;

c)参考环境基准或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如植物体内污染物临界含量、环境中的污染

物对植物伤害阈值和GB3095、GB3838、GB/T14848、GB15618等)确定基线。

d)对于以上方法都无法确定基线水平的,采用专家判定法进行基线判定。

当基线确定所需数据充分时,优先选择a)和b)确定基线;如果a)和b)不可行,可考虑选择

c)确定基线。当基线确定所需数据不充分时,可综合采用不同基线确定方法并相互验证,必要时

开展基线水平的专项研究。

6.5.1.2基线确认内容

基线确认包括损害类型确认与基线水平表征指标确定。

a)损害类型确认

对于其他林地,损害类型一般包括植被损害类型,特定用途林地还包括涵养水源、土壤保持、防

风固沙等服务功能损害类型,涉及动物栖息地的,还包括动物群落或种群损害类型。

对于森林,除上述损害类型外,还需要确认重点保护物种损害类型以及物种栖息地、休闲娱乐等

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害类型。

b)基线水平表征指标确定

植被基线水平主要为受损前的植被组成或服务功能状况,可通过搜集历史资料或对照区植被调查

获得。植被基线水平指标根据林地实际情况确定,包括物种、数量、高度、覆盖度等。对于特地用途

林地,基线水平包括涵养水源量、土壤保持量、固沙量等或枯枝落叶层持水量、植被覆盖因子、土壤

侵蚀因子等能够表征生态服务量的关键技术参数;对于风景名胜区等旅游类林地,基线水平包括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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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NSES005-2024

人次、旅游消费等;对于自然保护区等栖息地,基线水平包括栖息地面积和指示性物种的数量或密度、

种群或群落的数量或密度。

6.5.2损害确认

确定评估区域森林与林地环境与基线相比是否受到损害,识别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的类型。满足

以下任一条件的均可以确定已造成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

a)评估区域林地植被面积、物种组成及数量,与基线水平相比存在差异;

b)评估区域林地土壤养分或土壤、植物体内污染物浓度水平,与基线水平相比存在差异;

c)评估区域森林群落指示物种种群数量或密度降低,且与基线相比存在统计学显著差异;

d)评估区域森林群落物种丰度减少,且与基线相比存在统计学显著差异;

e)评估区域森林群落关键物种死亡率增加,且与基线相比存在统计学显著差异;

f)评估区域森林与林地群落组成和结构发生变化,且与基线相比存在统计学显著差异;

g)评估区域森林郁闭度降低,且与基线相比存在统计学显著差异;

h)评估区域森林与林地植物出现叶组织坏死、器官(叶、蕾、花、果实)脱落等急性伤害症状或出

现生长减慢、发育受阻、失绿黄化、早衰等慢性伤害症状,且与基线相比存在统计学显著差异;

i)评估区域森林与林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且预计在一年内难于恢复至基线水平;

j)森林与林地所处大气、土壤、水等环境介质中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植物伤害阈值或环境质量

类标准;

k)损害事实明显、基线水平无法获取的情况,可通过查获的受损林木数量等信息确认损害或造成

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的其他情形。

7因果关系分析

7.1因果关系判定原则

通过文献查阅、现场调查、专家咨询等方法,分析乱砍滥伐、毁林开荒、违规建设、地下水超采、

物种入侵、纵火、病虫害、旅游开发等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行为导致林地生物数量减少或结构与功能

受到损害的原因与作用方式,建立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行为导致林地生态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链条。

因果关系判定原则具体包括:

a)存在明确的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行为;

b)林地生物数量减少或林地生物结构、用途与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损害;

c)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的行为先于损害的发生;

d)根据生态学和环境学理论,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行为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具有关联性;

e)可以排除其他人为或自然原因对林地生态环境损害的贡献;

f)对于林地结构或功能受损原因除了当地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行为以外,还存在气候变化、自然

灾害等自然因素,或跨区域人为因素的影响的,应同时界定和分析其他各因素对损害的贡献率,

若其他各因素导致的损害难以量化,可以通过专家咨询法、专家打分法确定各种因素对林地生态

环境损害的贡献率。

7.2主要内容

污染环境行为与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满足“污染物具有同源性、污染

物迁移路径合理、污染物暴露具有导致损害可能”等条件。

污染物具有同源性。采样分析污染源、环境介质和森林植物体中污染物的成分、浓度、同位素丰

度等,采用同位素和图谱指纹等技术,结合统计分析方法,表明受损森林所处的大气、土壤、水等环

境介质和森林植物体中存在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或污染物的转化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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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迁移路径合理。评估区域气候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环境条件存在污染物从污

染源迁移至环境介质最后到达受体(森林与林地植物)的可能,且其传输路径与污染源的排放途径、

迁移路径相一致,污染物迁移路径的合理性可通过验证。

污染物暴露具有导致损害可能。通过文献查阅、专家咨询、毒理实验(如人工熏气法、栽培试验

比较法、现场比较法)、建立污染物暴露与森林与林地植物损害间的剂量-反应关系等方法获得的结果,

表明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对森林与林地植物具有伤害性且其排放量已达到足以损害森林植物的程度。

8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的实物量化包括损害范围量化和损害程度量化。

8.1损害范围量化

根据损害事件确定的损害类型,划定不同林地损害类型的空间范围,一般为受损林地的面积及其

经纬度坐标;对于特定用途林地,需要确定涵养水源、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范

围;对于栖息地,需要确定动物物种的活动范围及其经纬度坐标。

根据林地损害开始与基本恢复方案的持续时间确定林地损害的起止时间。林地不可恢复,则永久

性损害,损害持续时间一般按200年计算。

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的常用方法主要包括统计分析、遥感分析,在量化过程中应综

合利用,并对不同方法量化结果的不确定性进行分析。

8.2损害程度量化

损害程度量化是林地结构、数量与功能(用途)等各项指标的受损害现状与基线水平相比较,减

少或降低的程度,如林地面积的减少量或林木受损数量、物种类型及数量的减少量、植被生长受阻程

度、生态服务功能损害量等,具体参考6.2.1确定的基线水平相关指标。损害程度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见公式(1):

(1)

�−�

式中:

�=�×100%

K—损害程度;

B—基线水平;

S—损害发生后的现状水平。

8.3期间损害计算

利用等值分析法对林地损害开始发生到恢复到基线水平的期间损害进行量化,计算补偿性恢复的

规模。根据林地的特点,可以选择资源指标或者服务指标计算期间损害,对于其他林地,以林地毁坏

面积或砍伐林木数量作为期间损害的量化指标,也可以直接以林木或林下产品的生态环境资源经济价

值作为量化指标;对于特定用途林地,以林地毁坏面积或涵养水源量、土壤保持量、固沙量等指标作

为期间损害的量化指标;对于风景名胜区等旅游用途森林,以森林毁坏面积或旅游人次、旅游收入作

为期间损害的量化指标;对于森林栖息地,选择森林毁坏面积或能够代表森林栖息地生态系统完整性

的物种数量或密度作为期间损害的量化指标。一般选择表征损害范围或损害程度中损害时间最长的指

标。

期间损害的计算方法参照《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

9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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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损害价值量化方法

森林与林地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计算方法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生态系统第1部分:

森林和林地》(征求意见稿)附录C.1.1~附录C.1.4。林地的旅游休憩供给服务与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

计算方法见9.1和9.2节。

如果受损森林与林地环境不能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或实施恢复工程的成本远远大于预期收益,

可采用森林与林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法对受损森林与林地环境的永久性损害进行价值评估,

计算森林与林地环境损害数额。

9.2森林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9.2.1恢复方案的制定

9.2.1.1恢复目标的确定

a)对于生态服务功能主要为物种栖息地的森林,一般选择森林面积与能够表征森林生态系统结构

完整性的1~3种物种数量(建群种、优势种或指示种)或密度作为基本和补偿性恢复方案的评价指标,

植物和动物物种均选择原生本地种;

b)对于生态服务功能为涵养水源、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其中一项服务功能为主的森林,一般选择

森林面积或水土保持量、涵养水源量、固沙量等服务功能的实物量作为基本和补偿性恢复方案评价指

标;

c)对于生态服务功能主要为旅游和休闲娱乐的森林,一般选择旅游或休闲娱乐人次作为基本和补

偿性恢复方案的评价指标;

d)涉及土壤破坏或环境质量下降的,还应以土壤环境质量指标以及植被体内污染物浓度作为基本

恢复方案的评价指标;其中,以基线水平作为基本恢复方案的恢复目标,以期间损害的计算结果作为

补偿性恢复方案的恢复目标。

对于以林地面积、生态服务功能等服务类指标作为恢复目标的,应参照6.5.1.2选取基线水平确认

中的部分相关指标作为二级恢复评价指标,并以基线水平作为恢复目标。

9.2.1.2森林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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