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753-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753-2005 Test methods for energy consumption of light-duty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9753-2021 |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753-2005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起草人:
吴志新、赵春明、刘桂彬、陆红雨、何云堂、亓玉梅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2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3.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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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753-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Testmethodsforenergyconsumptionoflight-dutyhybridelectricvehicles

2005-05-23发布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753-2005

月J1吕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2003年10月30日提出的`E‘CER101.01修正草案的建

议”中关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面的部分技术内容,并根据SAEJ1711-1999和

EN1986-2-2001的相关技术内容进行了丰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昊志新、赵春明、刘桂彬、陆红雨、何云堂、开玉梅

GB/T19753-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的试验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类、M:类和

N,类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n)

GB/T19233-200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术语和定义

GB/T19596确立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类

本标准中按照储能装置是否需要外接充电、车辆是否具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如表1所示将混

合动力电动汽车分为4类。

表1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类

储能装置外接充电功能可外接充电(OVC)0不可外接充电(NOVC)

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无有无有

可外接充电、无行可外接充电、有行不可外接充电、无不可外接充电、有

对应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车型驶模式手动选择驶模式手动选择行驶模式手动选行驶模式手动选

功能功能择功能择功能

仅当制造厂在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或者以其他明确的方式推荐或要求定期进行车外充电时,混合动力电

动汽车方可认为是“可外接充电”的。仅用来不定期的储能装置电量调节而非用作常规的车外能量补充,即

使有车外充电能力,也不认为是“可外接充电”的车型

试验设备、仪器

5.1所用底盘测功机、排气取样系统、排气分析设备及其测试精度应符合GB18352,2-2001相关

规定。

5.2底盘测功机的调整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中附件CB、附件CC、附件CD的规定进行,直

到满足标准要求。建议采用多点设定法进行底盘测功机的模拟道路行驶阻力设定。

GB/T19753-2005

5.3其他相关参数的单位、准确度及分辨率见表20

裹2相关测f参数的单位、准确度及分辨率

参数单位准确度分辨率

时间S士0.10.1

距离m士0.1%1

温度℃士11

速度km/h士1%0.2

质量kg士0.5%1

电流A士0.5%0.1

电压V士0.5%1

车辆状态要求

6.1试验车辆需按制造厂的规范进行走合,并且在试验前的7天内应至少行驶300km

6.2车辆轮胎压力应调整到制造厂规定的压力值。

6.3车辆加载应符合GB18352.2-2001的有关规定。

7试验方法、试验程序及试验结果处理

7.1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试验应分别在以下条件进行:

—条件A:储能装置处于充电终止的最高荷电状态;

—条件B:储能装置处于运行放电结束的最低荷电状态。

7.1.1条件A

7.1.1.1储能装置放电

储能装置通过车辆行驶进行放电。车辆按下述要求在试验跑道或底盘测功机上行驶,直到满足放

电终止条件:

—车速稳定在50km/h,直到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发动机起动;

—如果不起动发动机车辆不能达到50km/h稳定车速,应降低到保证车辆能够稳定行驶的合适

车速,并且在规定的时间/距离(检测机构和制造厂之间确定)内发动机不起动;

—按照制造厂建议口

发动机应在自动起动10s内停机。

7.1.1.2车辆处理

7.1.1.2.1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

CA规定的2部循环,连续运行3个循环,进行预处理。

7.1.1.2.2对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

CA规定的1个1部和2个2部循环,进行预处理。

7.1.1.2.3在试验前,车辆应于200C-30℃的温度条件下在室内放置至少6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

和冷却液温度与室温的差在士2℃范围内。浸车期间,按照附录A的规定,完成对储能装置的完全

充电。

7.了.1.3试验程序

7.1.1.3.1车辆正常起动,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7.1.1.3.2取样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

7.1.1.3.3车辆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

2

GB/T19753-2005

定,GB18352.2-2001附录C中附件CA对这些车的换挡点的要求不适用。可按照GB18352.2-

2001附录C中C2.3的规定,并结合制造厂的产品使用手册和变速箱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7.1.1.3.4按照GB/T19233-2003的计算方法,利用测得的COQ、CO和HC排放量,以碳平衡法计

算燃料消耗。1(L),

7.1.1.3.5试验结束后30min内,按照附录A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测量并记录从电网获得

的电能。1(Wh),。:即为条件A下车辆的电能消耗。

7.1.2条件B

7.1.2.1车辆处理

7.1.2.1.1按照7.1.1.1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放电。如果制造厂要求,在放电之前可按照

7.1.1.2.1或7.1.1.2.2对车辆进行处理。

7.1.2.1.2在试验前,车辆应于200C-30℃的温度条件下在室内放置至少6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

和冷却液温度与室温的差在+2℃范围内。

7.1.2.2试验程序

7.1.2.2.1车辆正常起动,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7.1.2.2.2取样GB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

7.1.2.2.3车辆按照GB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

定,GB18352.2-2001附录C中附件CA对这些车的换挡点的要求不适用。可按照GB18352.2-

2001附录C中C2.3的规定,并结合制造厂的产品使用手册和变速箱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7.1.2.2.4按照GB/T19233-2003的计算方法,利用测得的COz,CO和HC排放量,以碳平衡法计

算燃料消耗。2(L)。

7.1.2.2.5试验结束后30min内,按照附录A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测量并记录从电网获得

的电能。,(Wh),

7.1.2.2.6按照7.1.1.1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放电。

7.1.2.2.7按照附录A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测量并记录从电网获得的电能e,(Wh),

7.1.2.2.8条件B下,车辆的电能消耗为e,=e,-e3(Wh).

7.1.3试验结果

7.1.3.1燃料消耗量的加权平均值

C=(D。·Cl+D:,·Ca)/(D.+D。)··················……(1)

式中:

C一一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C,—条件A试验中所得燃油消耗量,C,=100·c,/D-a,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C}—条件B试验中所得燃油消耗量,二=100·C3/D,.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D,e,<;—条件A试验中车辆实际行驶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

D_+条件B试验中车辆实际行驶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

D,—按照附录B规定的试验规程,所测得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D,,-25km(假设的储能装置两次充电之间的平均行驶里程)。

7.1.3.2电能消耗量加权平均值

E一(D,·E,+D。,·E,)/(D}+D-)·················。……(2)

式中:

D—电能消耗量,Wh/km;

E,—条件A试验所得电能消耗量,E,=e}/D,.>a,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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