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WJ 002-2020 发热诊室建设规范团体标准

T/GDWJ 002-2020 The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Fever Clinic Group Standard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GDWJ 002-2020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0-12-22
实施日期
2021-01-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广东省卫生经济学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发热诊室建设所需的空间布局要求、设备设施及人员配置、工作要求和运行流程,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发热诊室提供规范指引。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西医门诊部及诊所、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基层中医医院、综合医院的儿科门诊和其他专科医疗机构等单位发热诊室的建设。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保健机构发热门诊内的发热诊室; 主要技术内容:4)空间布局要求发热诊室应当设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人员交叉。诊室应符合“三区两通道”(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要求。《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 107-200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2013〕62号)要求诊室达到10-12 m2,考虑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将来发展的需要,本文件要求诊室使用面积10m2以上。隔离留观室的面积不宜过小,应为单间单人使用,因此也应保证使用面积10m2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可在隔离留观室内设置独立卫生间,以尽可能减少病人之间的接触,使隔离病人相对固定,避免发生交叉感染。考虑到应对疫情工作的需要,我们认为有条件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在能满足采集工作生物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呼吸道病原体核酸采样室,也可以使用室外的指定区域采集标本。由于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发展水平不平衡,部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参照发热门诊建设要求,增加发热诊室的医疗用房(如候诊区、治疗室、药房、检验室、放射检查室等功能用房),并须进行三区(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划分和管理,设置病人通道和医务人员通道。分区之间应有物理间断并设置缓冲间。考虑到隔离发热病人的生理需要,应当为发热患者设置独立卫生间。发热诊室是专为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诊疗设置的,应保持通风良好。诊室空调或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以减少对其他区域空气的影响。如采用机械通风应为定向通风,气流方向应从清洁区到污染区,以保证清洁区的生物安全。因呼吸道传染病大多发于冬季,而广东地区冬季风主要为北风,无条件机械通风或机械通风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选择自然通风的话,风向宜为按冬季由北向南定向通风,气流方向从清洁区到污染区。发热诊室的设置,应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区域,最好设在医疗机构冬季下风区,宜有独立的出入口。呼吸道病原体核酸采样是感染高风险的医疗行为,按要求应三级防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当前资源暂不支持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药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石牌街华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汕头市潮阳区卫生健康局、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远市清城区洲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标准化促进会、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中心卫生院、广州市越秀区白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东莞东华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汕头市中医医院、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清远市中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起草人:
何浩、黄仰銮、赵亚平、侯燕君、方小衡、黄少瑜、杨玉婵、王玮、胡悒萍、黄枋生、郑铭涛、何丽珍、何永通、赖勇昌、戴俊琳、陈江玲、罗彩娟、黄晓萍、范银红、陈人生、陈健英、胡冀、周谋清、向东明、王琼、徐怡、周晓红、谢懿、龙丽洁、毛晓芬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暂无内容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