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606.4-2005 卷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GB 5606.4-2005 Cigarettes—Part 4: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ense evalua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606.4-2005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144)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起草人:
刘钟祥、罗登山、雷樟泉、刘建福、张映、武怡、王志韬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9 千字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60

X87巧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606.4-2005

代替GB5606.4-1996

卷烟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Cigarettes-Part4:Technicalrequirementsforsenseevaluation

2005-06-17发布200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5606.4-2005

oli舌

GB5606《卷烟》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抽样;

—第2部分:包装标识;

—第3部分: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第5部分:主流烟气;

—第6部分:质量综合判定。

本部分为GB5606的第4部分。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代替GB5606.4-1996《卷烟感官技术要求》。

本部分与GB5606.4-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卷烟类型;

增加了卷烟价类,并按价类分别提出了技术要求;

—对各项目技术要求的分数进行了调整。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钟祥、罗登山、雷樟泉、刘建福、张映、武怡、王志韬。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606-1985;

GB5606.4-1996

GB5606.4-2005

卷烟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范围

GB5606的本部分规定了卷烟感官质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香味风格的卷烟。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6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5606.1卷烟第1部分:抽样

GB/T16447烟草及烟草制品调节和测试的大气环境(GB/T16447-200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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