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56-2009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DB11/T 656-2009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Guidelines for Site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11/T 656-2019 | 页数:5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656-2009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10-14
实施日期
201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30

Z04

备案号:26214-2009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656—2009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Environmentalsiteassessmentguideline

2009-10-14发布2010-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656—2009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场地环境评价的工作程序...............................................................................................................................3

5第一阶段——污染识别...................................................................................................................................5

6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分析...........................................................................................................................7

7第三阶段——风险评价.................................................................................................................................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地下和地上储藏池(库)调查示例表.....................................................................16

附录B(资料性附录)不同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报告编写示例......................................................................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土壤采样技术.............................................................................................................21

附录D(资料性附录)现场记录单样式.........................................................................................................25

附录E(资料性附录)监测井设置与地下水采样技术..................................................................................30

附录F(规范性附录)样品分析方法..............................................................................................................34

附录G(资料性附录)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38

附录H(资料性附录)场地健康风险计算方法.............................................................................................41

I

DB11/T656—2009

前言

为防止潜在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G、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附录F为规范

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10月14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林、李立新、黄海林、王军玲、王岩、张丽娜、韩玉花、李娟、叶琰、申德

轶、朱笑盈、张增杰。

III

DB11/T656—2009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污染识别、现场采样分析、风险评价三个阶段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地开发再利用时的场地环境评价,其他类型的场地环境评价可参照本导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的场地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486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14550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GB/T17134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0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J145土的分类标准

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77.4土壤和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8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

号2008版

EPAMethod200.7InductivelyCoupledPlasmaAtomicEmissionSpectrometricMethodforTrace

ElementAnalysisofWaterandWastes

EPAMethod200.8DeterminationofTraceElementsinWatersandWastesbyInductively

CoupledPlasma-MassSpectrometry

EPAMethod7196Chromium,Hexavalent(Colorimetric)

EPA6010InductivelyCoupledPlasma-AtomicEmissionSpectrometry

EPA7473MercuryinSolidsandSolutionsbyThermalDecomposition,Amalgamation,andAtomic

AbsorptionSpectrophotometry

EPA8015NonhalogenatedOrganicsbyGasChromatography

EPA8081OrganochlorinePesticidesbyGasChromatography

EPA8082PolychlorinatedBiphenyls(PCBs)byGasChromatography

EPA8141OrganophosphorusCompoundsbyGasChromatography

EPA8260VolatileOrganicCompoundsbyGas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GC/MS)

EPA8270SemivolatileOrganicCompoundsbyGas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GC/MS)

EPAMethod9012TotalandAmenableCyanide(AutomatedColorimetric,withOff-Line

Distillation)

NIOSHMethod7400AsbestosandOtherFibersbyP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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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656—2009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场地site

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场地上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本标准中的场地仅限于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

3.2

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s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8版)和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共同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包含的物质。

3.3

筛选值screeningvalues

在确定了开发场地土地利用功能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检测值低于该筛选值时,该场地不需修复即

可直接开发利用。而检测值超过筛选值时,必须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具体的风险评价结果确定该场地是

否需要实施修复及修复的目标值。

3.4

关注污染物contaminantsofconcerns

第二阶段风险筛选过程中确定的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污染物,即超出风险筛选值的污染

物,是风险评价的关键污染物。

3.5

健康风险评价healthriskassessment

基于污染场地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负面影响的水平评价。

3.6

修复目标值remediationtargetvalues

基于场地健康风险评价确定的可接受的场地污染水平。

3.7

风险可接受水平riskacceptablelevel

一定条件下,人们可以接受的健康风险水平。本标准中的致癌风险水平以场地污染可能引起的癌症

发生概率来衡量,非致癌风险水平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染可容许接受浓度的倍数来

衡量。

3.8

暴露途径exposurepathway

污染源或污染区域释放的污染物接触到场地及场地周边受体的途径。每一个暴露途径将包括污染源

及关注污染物释放的源、暴露点、受体及受体接触污染物的方式。如果污染源与暴露点不在同一位置,

则暴露途径还应包括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过程。

3.9

接触方式exposureroute

人体接触或摄入污染物的方式。通常情况下,与人体健康相关接触污染物的方式包括:①直接不慎

摄入污染土壤;②经皮肤接触污染土壤而吸收土壤中污染物;③通过呼吸系统吸入污染的土壤尘;④吸

入土壤及地下水中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⑤饮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和地表水。

3.10

暴露点exposurepoint

人体接触关注污染物的介质(土壤、地下水等)。

3.11

暴露浓度exposureconcerntration

暴露点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如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3.12

场地概念模型siteconceptionmodel

综合描述场地污染源释放的污染物通过土壤、水、空气等环境介质,进入人体并对场地周边及场地

未来居住、工作人群的健康产生影响的关系模型。场地概念模型包括污染源、污染物的迁移途径、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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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656—2009

接触污染的介质和接触方式等。

4场地环境评价的工作程序

4.1场地环境评价阶段划分

场地环境评价工作程序可分为逐级递进的三个阶段,见图1:

——第一阶段为污染识别阶段。主要工作为通过文件审核、现场调查、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场地过

去和现在的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以此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

污染的可能性;

——第二阶段为采样分析阶段。主要工作为通过在疑似污染地块上进行采样分析,确认场地是否存

在污染;如果确定场地存在污染,则需通过进一步采样,并开展第三阶段场地评估;

——第三阶段为风险评价阶段。主要工作为根据采样结果进行健康风险分析评价,提出修复目标和

修复范围。

4.2场地评价终止条件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认为场地可能存在污染时,则应进入第二阶段工作;在第二阶段工作中,一

旦确定场地已经受到污染,则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和第三阶段的环境风险评价。根据场地污染状况,场

地环境评价可以终止于任何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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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场地调查

污染识别

场地污染分析与判断

否编制场地

可能污染

报告

第二阶段

确认采样

现场勘察与采样分析

污染否编制场地

报告

详细采样

第三阶段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

需要修复

确定修复目标值

能界定修复范围补充采样

编制场地报告

图1场地环境评价工作程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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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一阶段——污染识别

5.1第一阶段场地评价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场地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

b)现场踏勘;

c)相关人员的访谈;

d)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

e)编写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报告。

5.2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

5.2.1自然环境状况

重点收集当地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气象气候资料。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

质、土壤及土层结构和地表水等项内容。气象气候资料包括气温、降水、主导风向、平均风速等项内容。

5.2.2场地基本信息

收集场地的名称、地理位置、建厂时间、占地面积、职工人数、产值、主要产品及产量、主要原材

料及用量。

5.2.3场地主要生产装置及附属设施分布情况

收集和了解场地生产装置、附属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数量,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污节点、

污染排放情况及污染事故。特别是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装置、污水管线、污水处理站、各种罐槽分布等。

5.2.4有毒有害化学品和石油产品情况

收集场地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和石油产品的种类、使用和贮存数量,贮存设施

及使用状况、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理状况。

5.2.5场地土地利用及变迁

收集场地历史土地利用状况,重点收集场地作为工业用地的生产及污染状况,收集资料内容同

5.2.2~5.2.4。

5.2.6资料清单

应尽量收集但不仅限于下列文件或文字材料:

a)过去做过的场地环境评价报告;

b)过去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c)过去做过的各类场地环境监测报告;

d)污染排放记录、排污登记和排污许可证;

e)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

f)使用过的化学品清单(种类和数量)及化学物质安全说明;

g)地下和地上储藏池(库)的相关材料;

h)各种管网分布图,如污水管网和物料输送管线分布图等;

i)场地水文地质资料;

j)有关企业环境管理的文件;

k)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分布图;

l)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m)各类环境污染事故记录;

n)建议收集场地内部及周边的地形图、卫星遥感图像或航空图像;

o)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变更记录、房屋拆除记录等信息。

5.2.7文件审核

通过对工艺、原材料及储存和使用设施等相关的文件审核,分析场地可能涉及的危险物质,及这些

危险物质使用、存储区域。

5.3现场踏勘

5.3.1场地污染痕迹的踏勘

调查场地污染痕迹,如植被损害、各种容器及排污设施损坏和腐蚀痕迹,场地内的气味,地面、屋

顶及墙壁的污渍和腐蚀痕迹等。

5.3.2危险物质和石油产品的使用与存储的踏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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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质和石油产品的使用与存储的踏勘内容如下:

a)使用的危险物质及石油产品的种类、数量、涉及的容器和储存条件,包括没有封闭或发生损坏

的储存容器的数量、容器类型;

b)地上、地下储存设施及其配套的输送管线情况,应记录储存物质、容量、建设年代等内容。调

查示例表参见附录A;

c)调查各类集水池,考察其是否与危险物质或石油产品有关;

d)对于盛装未知物质的容器不管是否发生泄漏,均应进行调查,包括储存容器的数量、容器类型

和储存条件;

e)电力及液压设备的场地是否使用含多氯联苯的设备;

f)对场地内道路、停车设施及与场地紧邻的市政道路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识别并察看可能运输危

险物质和石油产品的进场路线;

g)考察上述现场是否有强烈的、刺鼻的或有毒的气味。

5.3.3建(构)筑物调查

建(构)筑物调查内容如下:

a)调查建(构)筑物的现状及完善情况,如建筑物的数量、层数、大致年代等;

b)重点调查生产装置区、贮存区、废物处置场所等区域的地面铺装情况,是否存在由于生产装置

的腐蚀和跑冒滴漏造成的地面、屋顶、墙壁的污渍和腐蚀痕迹;

c)采暖和制冷系统所用燃料的类型及贮存情况;

d)建(构)筑物及各种管线保温情况,重点关注石棉的使用、贮存等情况;

e)生产装置区、贮存区、废物处置场所等以外区域的室外地面铺装情况,地面污渍痕迹,及室外

可能因污染引起的植被生长不正常情况;

f)生产排放的污水水质,相关的处理构筑物(如排水管、排水沟、水池等)的使用情况,污水处

理系统的建设年代和处理工艺等;

g)明显堆积或填充废弃的建筑垃圾或其它固体废物形成的土堆、洼地等;

h)查看场地内所有的水井,是否存在颜色、气味等水质异常情况。

5.3.4周边相邻区域的调查

周边相邻区域调查内容如下:

a)调查场地四周相邻企业,内容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源、污染物排放种类等,并分析其是否与评

价场地污染存在关联;

b)调查场地附近1km范围内已确定的污染场地,重点调查已确认污染场地的关注污染物及影响该

评价场地的可能性及主要途径。

5.3.5场地应急清理

当现场勘查发现危险物质泄漏时,应迅速对泄漏情况及危害程度进行快速评估,并确定是否需要立

即采取措施清除泄漏源。一旦确认需要进行紧急清除,则应立即通知场地业主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5.3.6现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工作。必要时应在进入场地前进行

专门的培训,并在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带领下进行场地调查。

5.4与相关人员、单位的访谈

与相关人员、单位访谈的要求如下:

a)访问现状土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相关知情人员,了解有关场地的生产历史变迁、生产工艺

变化、原材料变化、各类污染物排放和处理处置设施的使用情况;

b)访问场地相邻地区居民和工作人员,了解场地及周边地区现状及历史土地利用情况;

c)访问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了解场地过去和现在的环境污染状况、环境事故,及其对场地环

境的影响;

d)访问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场地使用的历史变迁以及未来利用规划等相关信息。

5.5第一阶段场地环境污染分析

5.5.1根据文件审核、现场勘察和相关人员访谈所掌握的场地信息,分析判断场地受到污染的可能性,

具体内容和分析方法如下:

a)根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种类,以及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情况,分析场地可能

存在的污染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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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据场地生产装置、各种管线、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石油产品贮存设施、污染物排放方式、现场

污染痕迹、污染物的迁移特性等,分析场地潜在污染区域;

c)对于所识别的潜在污染场地,初步建立场地概念模型,主要包括污染源、污染区域、主要污染

介质、可能对场地和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5.5.2出现下列,但不限于下列情景,进入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评价:

——发现污染痕迹;

——虽然没有发现污染痕迹,但生产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石油产品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场

地,如不能充分排除其对场地环境产生影响时,应作为潜在污染场地。

5.5.3若第一阶段场地评价认为场地未受到污染,则场地评价结束,并编制第一阶段场地评价报告。

若场地被认为存在潜在污染时,则无需编制报告,直接进入第二阶段评价。

5.6第一阶段报告的编制

5.6.1第一阶段场地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

a)场地的基本情况;

b)场地调查主要工作内容:对文件审核、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使用和

排放的危险物质及使用量、污染痕迹等;

c)场地污染的初步分析结论及依据:给出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及污染性质(包括可能的污染物

及污染范围)的判断与分析结论;分析场地环境评价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对评价结论的影响;

d)判断场地污染与否的关键佐证材料应作为报告附件。

5.6.2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报告可参照附录B的格式编写。

6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分析

6.1第二阶段场地评价的工作内容

6.1.1第二阶段场地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a)制定采样计划;

b)现场采样;

c)实验室分析;

d)采样结果评价;

e)编写第二阶段报告。

6.1.2第二阶段可根据不同采样目的,进一步分为污染确认采样、详细采样两个不同阶段。污染确认

采样是对疑似污染地点进行采样,确定场地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如果污染确认采样表明场地

已经受到污染,须对场地进行更为全面和详细的采样。

6.2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计划

6.2.1制定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计划

现场采样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采样目的;

b)采样点位、采样介质、采样深度;

c)现场钻孔技术与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置;

d)样品收集、处理、保存技术与样品名称和编号方式;

e)分析项目与实验室分析方法;

f)现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程序。

6.2.2确定采样分析项目

分析项目应包括第一阶段场地评价中确定的场地生产、使用和排放过程涉及的危险物质。

6.2.3污染确认采样布点要求

6.2.3.1污染确认采样是对疑似污染的区域进行适量布点与采样分析,确定场地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

物的种类。经采样确认场地未受到污染,则可以结束第二阶段工作。

6.2.3.2污染确认采样采用判断布点,在场地污染识别的基础上,选择潜在污染区域进行布点,重点

是场地内的储罐、污水管线、危险物质储存库、跑冒滴漏严重的生产装置区、受大气无组织排放影响严

重的区域等。

6.2.3.3采样点数目应足以判别可疑点是否被污染,在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内或设施下部布置不宜少于

三个土壤或地下水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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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4在场地内地下水上下游及污染区域内应至少设置三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井设点与土

壤采样点并点考虑。

6.2.3.5无法在疑似污染地块,特别是罐槽、污染设施等底部取样时,则应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地块

且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布置采样点。采样点和可能污染点相差距离较大时,应在设施拆除后,在设

施底部补充确认采样。

6.2.3.6采样深度可依据土层结构、地下水的深度、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及在土壤中的迁移规律、

地面扰动深度来确定。

6.2.3.7无特殊情况时,污染确认采样宜为深层采样。当第一层含水层为非承压类型,土壤钻孔或地

下水监测井深度应至含水层底板顶部。

6.2.3.8当第一层含水层为承压水或层间水时,结合是否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来确定土壤钻孔深度或建

井深度。在非建井情况,土壤采样深度应不超过第一层隔水层(含水层顶板);建井情况下,应达到第

一层含水层底板或当第一层含水层厚度大于5m时,建井深度应至少为地下水水面以下5m。

6.2.3.9有地下储存设施时,应在储存设施以下至浅水层底板,最少选取二至三个不同的深度进行取

样。

6.2.3.10当土层特性垂直变异较大时,应保证在不同性质土层至少有一个土壤样品。

6.2.3.11当第一层含水层为非承压类型,采样点的具体设置如下:

a)表层:可根据土层性质变化及是否存在回填土等情况确定表层采样点的深度,表层采样点深度

一般为0m~1.5m;

b)表层与含水层之间:应至少保证一个采样点,当表层与隔水层的厚度在5m以上,可考虑增加采

样点,采样点间距大于3m,但小于5m。各采样点的具体位置可根据便携式现场测试仪器、土

壤污染目视判断(如异常气味和颜色等)来确定;

c)地下水位线:至少在地下水位线附近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

d)含水层:当地下水可能受污染时,应增加含水层采样点;

e)隔水层(含水层底板):隔水层顶部(即含水层底板顶部)应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

6.2.3.12当第一层含水层为承压水或层间水时,采样点的具体设置如下:

a)表层:可根据土层性质变化及是否存在回填土等情况确定表层采样点的深度,表层采样点深度

一般为0m~1.5m;

b)表层与上隔水层之间:应至少保证一个采样点。当表层与隔水层的厚度在5m以上,可考虑增加

采样点,采样点间距大于3m,但小于5m。各采样点的具体位置可根据便携式现场测试仪器、

土壤污染目视判断(如异常气味和颜色等)来确定;

c)隔水层:在隔水层顶部设置一个采样点。对于不需建井的钻孔,钻孔深度不应打穿相对隔水层

(不透水层);

d)地下水位线:当钻孔须建观测井时,则至少在地下水位线附近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

e)含水层及含水层底板:在地下水可能受污染的情况下,应增加含水层内及含水层底板采样点。

6.2.3.13地下水监测一般以最易受污染的第一层含水层作为监测对象。当第二层含水层作为主要保护

对象,且可能会受到污染时,应设置地下水监测组井,同时监测第一和第二层地下水。

6.2.3.14无法确定场地过去的生产活动及各类污染装置的位置,宜采用网格布点,网格布点可按详细

采样阶段的简化布点来确定采样点数目。

6.2.4详细采样布点要求

6.2.4.1当污染确认采样表明场地已经受到污染时,应对场地进行更为全面的详细采样。

6.2.4.2场地详细采样布点采用网格均匀布点或判断加密布点。网格布点主要用于污染分布广泛的场

地,而判断布点主要用于局部污染的场地。

6.2.4.3网格布点个数应视所评价场地的面积及潜在污染源的数目确定,但最少不应少于表1中全面

布点所列的数目。评价场地面积介于表1中两个场地面积之间时,采用内插法确定采样点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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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656—2009

表1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布点最低数目

全面布点简化布点

场地面积土壤采样点地下水采样点最土壤采样点地下水采样点最

2

m最低数目低数目最低数目低数目

个个个个

5000以下7333

500012(20m×20m)38(25m×25m)3

2500028(30m×30m)317(40m×40m)3

10000040(50m×50m)428(60m×60m)3

50000078(80m×80m)850(100m×100m)5

大于1000000100(100m×100m)>1069(120m×120m)>7

6.2.4.4除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核燃料除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

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采用表1中简化布点:

a)土地使用少于五年;

b)无污染事故记录;

c)没有设置地下储罐;

d)土地没有发现污渍,无随意存放化学品储存桶,化学品储存点附近的混凝土地面未出现裂缝,

无非天然的颜色和异味,无弃置的管道、机械设备或容器等表面污染痕迹。

6.2.4.5当场地污染为局部污染时,且热点地区(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确认采样所确认的污染地块)

分布明确,采用判断布点法在污染热点地区及周边进行密集取样,布点范围应略大于判断的污染范围。

当确定的“热点”区域范围较大时,也可采用更小的网格单元,在热点区域内及周边采用网格加密的方

法布点。在非热点地区,应随机布置少量采样点,以尽量减少判断失误。随机布点数目不应低于总布点

数的5%。

6.2.4.6深层采样点的布置应根据确认采样所揭示的污染物垂直分布规律来确定,但任何情况下,深

层采样点数目不少于该区域采样点总数的10%。深层采样点的布置应符合污染确认采样阶段的相关要

求。

6.2.4.7在详细采样阶段,应对场地进行土工试验,内容一般包括:含水量、天然密度、饱和度、孔

隙比、孔隙率、塑限、塑性指数、液性指数、实验室垂直渗透系数和水平渗透系数以及粒径分布曲线等

物理参数的测试。具体要求应符合GB50021的规定。

6.3现场采样

6.3.1采样前的准备

根据采样计划,制定采样计划表,准备各种记录表单、必需的监控器材、足够的取样器材并进行消

毒或预先清洗。

6.3.2现场定位

应根据采样计划,对采样点进行现场定位测量(高程和坐标)。场地采样点定位可采用地物法和仪

器测量法,可选择的仪器主要有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高精度的全球定位仪。定位测量完成后,可

用树桩、旗帜等器材标志采样点。

6.3.3计划调整

下列情况下可调整采样计划:

——当现场条件受限无法实施采样时,采样点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现场状况和预期之间差异较大时,如现场水文地质条件与布点时的预期相差较大时,应根据现

场水文地质勘测结果,调整布点或开展必要的补充采样。

6.3.4土壤样品的采集

6.3.4.1采样器的选择

采样器的选择要求如下:

——对需要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的土壤样品,应选择非扰动采样器采样;

——土工试验样品采集,取土器的选择执行GB50021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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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656—2009

6.3.4.2表层土采样

表层土采样要求如下:

a)表层土采样可以使用手工采样和螺旋钻采样;

b)手工采样是先用铁锹、铲子和泥铲等工具将地表物质去除,并挖掘到指定深度,然后用不锈钢

或塑料铲子等进行样本采集。不应使用铬合金或其他相似质地的工具;

c)螺旋钻采样是先钻孔达到所需深度后,获得一定高度的土柱,然后用不锈钢或塑料铲子去除土

柱外围的土壤,获取土芯作为土壤样品;

d)收集土壤样时,应该把表层硬化地面和一些大的砾石、树枝剔除。

6.3.4.3深层土钻孔与采样技术

对于需进行深层土壤采样和地下水采样时,应根据现场所在地区的地层条件、现场作业条件和采样

要求选择钻探技术。不同钻探技术的适用条件参见附录C,现场采样记录单样式参见附录D。

6.3.4.4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采样方法

用非扰动采样器将土样直接推入顶空瓶中。现场采样时,可采用手持式实时分析仪器进行顶空法测

试。

6.3.5地下水监测井设置与地下水采样

6.3.5.1建井

监测井的设置包括钻孔、下管、填砾及止水、井台构筑等步骤。监测井所采用的构筑材料不应改变

地下水的化学成分。不应采用裸井作为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建井的具体技术要求及针对不同检测物质应

选用的构筑材料参见附录E,建井记录单参见附录D。

6.3.5.2洗井

洗井一般分二次,即建井后的洗井和采样前的洗井。在洗井前后及洗井过程中应至少监测pH值、

电导率、浊度、水温及记录水的颜色、气味等,条件许可时,还应监测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和总溶解

盐含量。建井后的洗井首先要求直观判断水质基本上达到水清砂净,同时pH值、电导率、浊度、水温

等监测参数值达到稳定,即浊度等参数测试结果连续三次浮动在±10%以内,或浊度小于50个浊度单位。

取样前的洗井应至少在第一次洗井24小时后开始,其洗出的水量至少要达到井中贮水体积的三倍,同

时要求pH值、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浊度、水温等水质参数值稳定,但原则上洗出的水量

不高于井中贮水体积的五倍。洗井一般可采用贝勒管、地面泵和潜水泵。

6.3.5.3样品采集方法

地下水采样应在采样前的洗井完成后两小时内完成。水样采集可使用一次性贝勒管,要做到一井一

管。如条件许可,也可采用电动或手动泵进行采样。

6.3.5.4取水位置

一般在井中贮水的中部,但当水中含有重质非水相液体时,取水位置应在含水层底部和不透水层的

顶部;水中含有轻质非水相液体时,取水位置应在油层的顶部。

6.3.6现场二次污染防治

每个采样点钻探结束后,应将所有剩余的废弃土装入垃圾袋内,统一运往指定地点储存;洗井及设

备清洗废水应使用塑料容器进行收集,不应任意排放。

6.3.7现场采样的质量保证

6.3.7.1防止采样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在两个钻孔之间钻探设备应该进行清洁,同一钻孔不同深度采样时也应对钻探设备、取样装置进行

清洗,与土壤接触的其他采样工具重复使用时也应清洗。现场采样设备和取样装置的清洗方法可参照如

下程序:

a)用刷子刷洗、空气鼓风、湿鼓风、高压水或低压水冲洗等方法去除黏附较多的污染物;

b)用肥皂水等不含磷洗涤剂洗掉可见颗粒物和残余的油类物质;

c)用水流或高压水冲洗去除残余的洗涤剂,自来水应为经水处理系统处理的饮用水;

d)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

e)当采集的样品中含有金属类污染物时,须用10%的硝酸冲洗,不存在金属污染物的场地,此步

骤可省略;

f)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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