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SJD 34-2023 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健康保护指南
T/WSJD 34-2023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Period Occupational Health Protection Guidelin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阳江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 起草人:
- 郑昀、牛东升、崔西勇、彭瑞双、王会宁、岳琳琳、石艳明、张凌云、王晓杰、王晓舜、熊博、吴洪志、丁晓文、张贵英、赵旭鹏、聂云峰、蔡练功、刘子龙
- 出版信息:
- 页数:4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A25
团体标准
T/WSJD34—2023
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健康保护指南
Guidelineforoccupationalhealthprotectioninthe
constructionperiodofconstructionproject
2023-02-27发布2023-03-01实施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
T/WSJD34—2023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3
5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4
6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措施.............................................................4
7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管理..........................................................10
8职业卫生管理措施..................................................................10
9辅助卫生设施......................................................................12
10应急救援措施.....................................................................12
11传染病、地方病防治...............................................................13
12健康促进.........................................................................14
附录A(资料性).....................................................................15
附录B(资料性).....................................................................33
附录C(资料性).....................................................................34
I
T/WSJD3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
团有限公司、阳江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昀、牛东升、崔西勇、彭瑞双、王会宁、岳琳琳、石艳明、张凌云、王晓
杰、王晓舜、熊博、吴洪志、丁晓文、张贵英、赵旭鹏、聂云峰、蔡练功、刘子龙。
III
T/WSJD34—2023
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健康保护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职业健康保护活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
他参与建设项目施工活动的单位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GBZ117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GBZ132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93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195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11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9.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GB2626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890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3609.1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焊接防护具
GB8965.2防护服装阻燃防护第2部分:焊接服
GB1486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29512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GB/T38144.1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1部分技术要求
1
T/WSJD34—2023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WS706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WS/T770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AQ6103焊工防护手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s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s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
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来源:GBZ/T224-2010,2.6]
3.3
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
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
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
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来源:GBZ188-2014,3.2]
3.4
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contraindication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
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
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来源:GBZ188-2014,3.4]
3.5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gram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3.6
施工期constructionperiod
2
T/WSJD34—2023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开展施工活动至工程交工验收期间的阶段。
[来源:《建筑学名词》(第二版),有修改]
3.7
建设单位constructionmanagementunit
负责建设项目投资和管理的单位。
[来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3.8
施工单位constructionunit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
工活动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来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有修改]
3.9
总承包单位generalcontractor
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
的单位。
[来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2.0.1,有修改]
3.10
分包单位subcontractor
受总承包单位委托,承包项目的部分工程或服务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来源:《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有修改]
4基本要求
4.1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健
康保护符合卫生要求。
4.2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职业病防治条件的施工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并在编制过程概
算时,将建设工程职业健康保护措施所需费用考虑在内。
4.3施工期职业健康保护活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
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期的职业健康保护管理。总承包单位不得将职业病危害作业
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合
同时,应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4.4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职业健
康保护措施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应当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5施工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职业健康保护工作。
4.6施工单位应针对建设项目施工内容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职业健康保护工作计划,采取职业健
康保护措施,并保障各项措施落实所需经费。
3
T/WSJD34—2023
4.7施工单位应确保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GBZ2.1、GBZ2.2的要求;配备
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设置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按照有害与
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备布局,在全年最小风频的下风侧布置生活区;设备、工
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8施工单位可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施工期职业健康保护工作。
5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1建设项目施工类别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
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冶金工程施工、石油化
工工程施工、通信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民航工程施工等。
5.2建设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既存在粉尘、化学因素、噪声、放射性因素的危害,也存
在高温作业、低温作业、高原(低气压)作业、水下(高压)作业、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产生
的危害,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危害也相当突出。常见建设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参考附录
A。
6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措施
6.1基本原则
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
护的优先层级采取职业病危害综合控制措施。
6.2防尘
6.2.1按照GBZ1、GBZ/T193、GBZ/T211、WS706、WS/T770等的要求采取技术革新、湿式作业、密
闭、通风等防尘措施。
6.2.2采用机械化作业、自动化作业代替人工作业;采用装配式建筑代替传统建造方式;采用自带除
尘设施的施工设备代替无除尘设施的施工设备;采用颗粒型或晶体型的材料代替干燥粉末材料;采用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低的原辅材料代替石英材料;采用不含石棉的建筑材料代替石棉材料等。
6.2.3采用湿式凿岩、湿式切割、湿式打磨、水封爆破、湿式拆除等湿式作业,降低粉尘浓度。
6.2.4对细小、粉状等物料的运输、装卸、储存等过程采取尘源密闭隔离措施,防止粉尘逸散。
6.2.5凿岩、打磨、切割、焊接等设备设置粉尘捕集和净化排放装置。
6.2.6对爆破作业、挖掘作业、隧道作业(凿岩、喷射混凝土、出渣)、物料装卸作业、拆除作业、
凿岩作业、物料搅拌作业、焊接作业、拆除石棉材料等产生严重粉尘危害的重点作业,采取相应的防
尘措施。
6.2.6.1爆破作业
a)采用水压爆破技术、富水胶冻炮泥代替固体炮泥、不同的表面活性剂溶液作为炮孔填料等先进
的爆破工艺。
b)条件允许的,隧道爆破采用岩层注水技术,爆破后,进行通风除尘。
c)建筑物爆破作业可采取下列防尘措施:
—爆破之前,清理建筑物内的积尘、打孔残渣,利用喷水管充分润湿屋内地板和屋外地面;
—在装药点所在的梁、柱周围,用铁丝捆扎浸水的草帘;
—在楼层顶板悬挂爆炸水袋;
—建筑物围裹含水帘幕,在屋顶架设柔性喷水帘喷管,建筑物局部蓄水等;
4
T/WSJD34—2023
—在倒塌区周围密集设置高压水枪喷水抑尘;或使用流动水车围绕倒塌后的爆堆进行喷水;
—利用周边环境,搭设围蔽护栏,在护栏上悬挂喷水草帘,用作降尘帷幕。
6.2.6.2挖掘作业
a)采用机械化作业,隧道掘进优先采用密闭的盾构掘进机作业。
b)开挖前对开挖面进行喷雾湿润作业,尽量减少扬尘。
c)在不影响驾驶员视线情况下,挖掘机驾驶室密闭。
d)在隧道掌子面作业点外适当位置设水幕降尘器。
e)隧道内设置移动雾炮车喷雾除尘,根据隧道斜井净空高度、净空宽度及深度等参数设置雾炮车
需水量和水雾扬程;设置泡沫除尘装置利用泡沫除尘技术抑尘。
6.2.6.3喷射混凝土作业
a)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工艺,并采用远程遥控设备。
b)优化喷射混凝土工艺,提高围岩面混凝土挂浆率,减小混凝土回弹率,在喷射混凝土期控制合
适的气压、喷射混凝土距离,严格控制喷锚料的水灰比等。
c)优化施工材料,选择合适的骨料粒径和水泥、骨料配合比。
d)在喷射机、喷射混凝土作业处设置通风除尘装置,设置大功率湿式除尘风机进行全面通风。
6.2.6.4出渣作业
a)使用电动扒渣机,采用自动化渣斗和转渣平台,使用全封闭运输车等。
b)出渣机械装置的驾驶室密闭。
c)隧道内设置雾炮除尘、泡沫除尘装置。
d)隧道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出渣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e)运渣道路应硬化处理,并在表面喷洒耐车辆碾压的抗压抑尘剂。
6.2.6.5物料装卸作业
a)应采用自动化装卸工艺,人员在驾驶室内操作,装卸车辆驾驶室密闭。
b)对物料堆存、装卸场所进行喷雾或洒水抑尘。
c)物料贮存、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逸散措施,如采用密闭的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压实等措
施。
d)做好车辆保洁,车辆驶离建设工地时自动冲洗,严禁运料散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e)建设工地道路,宜配备雾化喷淋装置或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根据气温和蒸发情况确定洒水频
次,确保无浮土扬尘。
6.2.6.6拆除作业、凿岩作业、物料搅拌作业
拆除作业、凿岩作业、物料搅拌作业应采取密封尘源、湿式作业、通风除尘、消除二次尘源等防
尘措施,参照WS/T770的要求执行。
6.2.6.7焊接作业
焊接作业宜采取自动化工艺、通风除尘等防尘措施,参照WS706的要求执行。
6.2.6.8石棉作业
5
T/WSJD34—2023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石棉产业政策,石棉作业采用新技术、湿式作业、通风除尘等防尘措施,参
照GBZ/T193的要求执行。
6.2.7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防止二次扬尘。如材料和设备妥善存放;定期清除工作场所积尘、浮
尘、废弃物与垃圾;工作场所的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洒水抑尘等。
6.3防毒
6.3.1应按照GBZ1、GBZ/T211、WS706、WS/T770等的要求采取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等防毒措
施。
6.3.2采用无毒、低毒的施工材料代替有毒、高毒的施工材料。如采用无毒的水性涂料代替有毒的油
性涂料;采用不含苯的施工材料代替含苯的施工材料;采用乳化沥青代替热沥青、稀释沥青;采用低
毒的低锰焊条代替高锰焊条等。
6.3.3采用机械化作业、自动化作业代替人工作业;使用粉刷或辊刷的涂料施工工艺代替喷涂工艺;
优化操作流程,减少化学物质容器开启的次数;公路路面施工过程保持适当的沥青温度,控制合适的
摊铺速度、方向。
6.3.4采用密闭、有盖的容器、设备及配件,减少化学物质的逸散;公路路面施工过程采用逸散化学
物质较少的沥青铺设装置;优先采用长柄工具,加大劳动者操作距离。
6.3.5根据施工工艺和化学物质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密闭、通风等工程控制措施。如分装和配制油
漆、防腐、防水等挥发性有毒材料时尽可能采用露天作业并注意现场通风,室内作业时应当设置全面
通风或局部通风设施;焊接作业设置局部通风装置;所有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隧
道等受限空间作业应当设置通风设施。
6.3.6废弃化学品,尤其是易挥发有机溶剂,应加盖密封,及时回收处理。
6.4防噪声
6.4.1应按照GBZ1、GBZ2.2、GBZ/T211、WS/T770等的要求采取声源控制、传播途径控制等减振
降噪措施。
6.4.2优先采用产生噪声强度较低的机械化、自动化施工工艺;采用装配式建筑代替传统建造方式;
采用静压沉桩和振动沉桩的方式代替使用蒸汽锤和柴油锤的击打方式沉桩;物料运输中避免大落差和
直接冲击。
6.4.3优先选用技术比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及部件;采用电动设备代替气动设备;采用液压设备代替
锤击设备。
6.4.4搬运和装卸材料时,应轻拿轻放,避免材料碰撞产生噪声。
6.4.5加强施工设备、工具的维护,及时更换或调整磨损或松动部件,做好移动部件的润滑,降低设
备不良运转产生的噪声强度。
6.4.6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强度。气动机械、空压机、内燃
发动机、风机等设备的气体进出口设消声器;体积不大、形状较为规则的或条件允许的空压机、水
泵、柴油发电机等机械设备,设带有吸声材料的隔声罩;体积较大且不宜全部封闭的推土机、挖掘
机、装载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设固定式或者移动式的隔声屏。
6.4.7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宜采用动静分区、合理布局的原则设计,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布
置。
6.4.8利用天然地形,如山岗、土坡、树木、草丛和已有建筑屏障等阻断或屏蔽噪声;可将待运输的
土方堆积成隔声土墩等。
6.5防高温
6.5.1应按照GBZ1、GBZ/T211、GBZ/T229.3、WS/T770的要求采取综合防暑降温措施。
6.5.2优先采用自动化、机械化作业方式,减少劳动者接触高温的机会。
6
T/WSJD34—2023
6.5.3户外作业时,设置屏风、遮阳棚或其他适当材料遮挡日光直射及周围墙面与地面反射等。
6.5.4工作场所设置风扇或轴流风机等通风设备,进行通风降温。
6.5.5在存在高温危害的隧道施工时,可在隧道内设置机械通风降温系统,作业面设置局部冰块降
温。
6.5.6适当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如采用轮班作业方式;适当增加工间休息。
6.5.7合理安排高温天气室外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
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
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
业劳动者加班。不同气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表1的要求。
表1高温作业允许接触热时间限值
工作地点温度℃轻劳动min中等劳动min重劳动min
30~32807060
>32~34706050
>34~36605040
>36~38504030
>38~40403020
>40~42302015
>42~44201010
注:轻劳动为手工作业或腿的轻度活动(正常情况下,如打字、缝纫、脚踏开关等);立姿:操作仪器,控制、查看设
备,上臂用力为主的装配工作。中等劳动为手和臂持续动作(如锯木头等);臂和腿的工作(如卡车、拖拉机或建筑设备
等非运输操作等);臂和躯干的工作(如风动工具操作、粉刷、间断搬运中等重物等)。重劳动为臂和躯干负荷工作(如
搬重物、铲、锯刨或凿硬木、挖掘等);大强度的挖掘、搬运,快到极限节律的极强活动。
6.5.8可对劳动者进行热习服训练,增强劳动者对高温的适应性。
6.6防低温
6.6.1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设备及工具,设置采暖设施,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等防低温措施。
6.6.2优先采用自动化、机械化作业方式,减少劳动者接触低温的机会。
6.6.3优先选用可以在不摘手套的情况下进行操作的施工设备、工具。施工工具的金属把手和铁棒应
用保温材料覆盖。避免劳动者裸露的皮肤与-7℃以下的寒冷表面(特别是金属表面)接触,避免劳动
者皮肤接触4℃以下的汽油、酒精、清洗液等蒸发液体。
6.6.4根据项目施工地区特点,在工作场所设置取暖室、休息室和更换衣服的场所。条件允许时,在
工作地点设取暖设施,如室内装饰施工等工作地点设置电暖气等。
6.6.5寒冷季节为劳动者配备防寒服、防寒帽、防寒手套、防寒鞋等防寒用品,必要时根据风速提供
防风服,工作场所设置体温计、温水饮用设施、化学热敷包等。
6.6.6适当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如采用轮班作业方式;适当增加工间休息;掌握工作节奏,避免
劳动者出汗过多等。
6.6.7合理安排寒冷天气室外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最冷时间段作业。
6.6.8指导劳动者穿着合适的衣物,如多层宽松衣物代替单层过厚衣物;内层穿吸水性较好的衣服,
外层穿防风、防水的衣物;避免穿着湿衣物等。
6.6.9寒冷季节为劳动者提供高热量饮食。
6.7防振动
6.7.1参照GBZ1、GBZ/T211的要求,采取控制振动源、改革工艺、采取减振和隔振措施、合理安
排工作时间等防手传振动和全身振动措施。
6.7.2采用不产生振动或产生振动危害较小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如采用自动化施工工艺;
采用自走式道路切割机、挖沟机;采用液压、焊接、粘接等工艺代替气动、脉冲、铆接等工艺。
7
T/WSJD34—2023
6.7.3产生振动的工具的金属部件应采用塑料或橡胶材料,或添加衬垫物;手持振动工具安装防振手
柄。
6.7.4产生振动的大型设备驾驶室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车辆司机座位的减振,以降低全身振动危害。
6.7.5条件允许时,在地板或设备地基采取隔振措施,如设置橡胶减振动层、软木减振动垫层、玻璃
纤维毡减振垫层、复合式隔振装置等。
6.7.6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尽量减少劳动者接触振动的时间,控制劳动者连续驾驶、操作产生振动设
备的时间。
6.7.7选择合适的作业体位,防止强迫体位;调整设备座椅,使劳动者坐姿舒适;避免手臂上举姿势
的振动作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劳动强度;避免快速、频繁重复手部或手臂的运动等。
6.7.8降低作业需施加的握力和推力,如使用平衡器或机械手支撑振动工具来减少劳动者的支撑力;
改变工具手柄表面的纹理和材料来减小劳动者的握力等。
6.7.9避免低温加大振动对劳动者的危害。如室内工作场所的温度至少为16℃;用于户外或其他低
温环境的手持式或手扶式设备应考虑使用加热手柄;同时避免气动工具等的排气方向通过劳动者的手
部。
6.7.10加强施工设备、工具的维护,保持设备和工具在最佳状态,降低设备和工具不良运转产生的
振动。
6.8防紫外辐射
6.8.1焊接作业
6.8.1.1优先采用自动化、半自动化的焊接设备,采用新型绿色焊接技术,减少劳动者接触电焊弧光
的机会。
6.8.1.2焊接区域若多焊位同时施工,应设置不燃或阻燃遮光防护屏分隔焊位;焊接区域与非焊接区
域应设置不燃或阻燃遮光防护屏隔离。
6.8.1.3焊接区域应保证足够的照度值,防止因焊缝视线不清先点火后戴防护面罩的情况。
6.8.1.4为劳动者配备符合GB8965.2、GB/T3609.1、AQ6103等标准要求的焊接防护服、焊接面
罩、焊接防护手套等。
6.8.2户外作业
6.8.2.1为劳动者配备防护紫外线功能的防晒帽、防护眼镜,编织紧密的或防晒系数高的工作服等。
6.8.2.2为劳动者配备防水、防风、防潮的防晒霜。劳动者在户外作业20分钟前涂抹防晒霜。每工作
2小时或大量出汗后,重新涂抹防晒霜。
6.9防电离辐射
6.9.1应按照GB18871、GBZ/T211、WS/T770、GBZ117、GBZ132的要求采取防放射性危害因素措
施。
6.9.2优先选用不使用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施工工艺,选用符合GB6566规定的建筑材料。
6.9.3进行电离辐射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配备剂量报警仪。
6.9.4地下工程在设计建造选址时,应对该区域进行有关氡污染的评估,避开土壤或岩石中氡含量高
的地区。
6.9.5隧道、地下工程施工场所存在氡及其子体危害或其他放射性物质危害时,宜采取屏蔽氡源、加
强机械通风、净化除氡等措施,减少氡进入室内的渗透途径。
6.9.6现场探伤应按照GBZ117、GBZ132要求,采取控制辐射源、辐射工作场所分区和管理、屏蔽
等措施。
6.9.7应建立电离辐射防护责任制,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采取自主
管理、委托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放射源的运输、保管、交接和保养维修
制度,做好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登记工作。
8
T/WSJD34—2023
6.10高气压作业防护
6.10.1采用避免高气压的施工工艺、设备。如采用管柱钻孔法代替潜涵作业;水上打桩替代沉箱作
业;用载人潜水设施或潜水机器人代替人工潜水作业等。
6.10.2高气压作业应设置监控设施,监控下潜和上浮速度;进行水压等的实时监测。
6.10.3监督、指导劳动者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制度、减压规程和其他高气压施工安全卫生操作规定等
进行作业。
6.11低气压作业防护
6.11.1应对进入高原地区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高原作业职业健康检查,不安排高原作业职业禁
忌证者进入高原地区作业。
6.11.2条件允许时,采用阶梯习服方式,进驻高原实行海拔高度阶梯上升,使劳动者逐步适应高原
环境。
6.11.3根据劳动者状况和海拔高度等实际情况,调整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初入高原的劳动者,减少
工作量和工作强度。
6.11.4在工作场所配备防止缺氧所致急性高原反应的药物及供氧设施。
6.11.5为初入高原的劳动者提供碳水化合物类、富含维生素和易消化的食品。
6.1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防护
6.12.1不良工效学因素
6.12.1.1对于地板和地面施工的劳动者,采用更换工具或装备的方式,减少跪姿和弯腰的频次及时
间。如使用带有扩展手柄的工具;通过桌子或锯木架将材料抬高等。
6.12.1.2对于弯腰作业的劳动者,优先采用站立作业方式。如采用自动进给螺杆枪,调整脊椎和膝盖
姿势,减少肌肉紧张乏力。
6.12.1.3对于混凝土作业的劳动者,采用电动刮板代替手工刮板,站立作业代替弯腰作业。
6.12.1.4对于钢筋作业的劳动者,采用钢筋捆扎工具,减少因弯腰而对腰背部造成的压力。
6.12.1.5对于跪姿或蹲姿作业的劳动者,采用便携式跪地爬行器,减轻膝盖、脚踝和下背部的压力。
6.12.1.6对于架子工,采用错层可调脚手架,减少砌砖或砌块过程弯腰的频次及时间。
6.12.1.7对于手举作业的劳动者,通过改变工作流程、更换工具或设备等减少不良姿势的影响。如在
天花板模板中安装预埋的混凝土镶件,减少安装全螺纹杆过程在头顶钻孔的时间;采用钻头扩展和螺
旋枪,将工具保持在腰部或肩部水平;采用机械升降机替代手动提升等。
6.12.1.8对于高处作业的劳动者,通过采用远程控制、机械操作等方式,减少高处作业的频次;作业
平台减少容易绊倒的横杆、台阶等;可采取高空作业车将劳动者送到作业点,避免攀爬过程存在的高
处坠落风险。
6.12.2社会心理因素
6.12.2.1施工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
6.12.2.2施工单位应制定实施劳动者心理援助计划,为劳动者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
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
识别方法,为劳动者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
件的劳动者,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
6.12.3劳动组织
6.12.3.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施工单位由于生
产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
9
T/WSJD34—2023
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
时。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6.12.3.2优先采用机械化方式,减少劳动者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机会。施工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重体力
劳动时,应采取改善作业方式、降低作业频率、缩短搬运距离、减轻搬运物体重量、调整适当的搬运
速度等措施,应考虑劳动者体能负荷情形,适当减少工作时间,给予劳动者充分休息,休息时间每小
时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供应充足的含盐饮料。
7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管理
7.1根据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参照GB39800.1、GB2626、GB2890、GB/T18664、GB/T
23466、GBZ/T195等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各工种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建议见附录A。
7.2劳动者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前应进行外观、适合性等检查,并注意佩戴卫生,避免交叉使用。
7.3劳动者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能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时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
用品,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4个人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储存在清洁、干燥、无油污、无阳光直射的地方。个
人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判废和更换参照GB39800.1、GB/T18664、GB/T23466、GB14866、GB/T
29512等执行。
8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8.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针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制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宣传教
育培训制度、个人防护品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
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承包作业职业健康管理
制度、密闭或有限空间职业病防护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2职业健康保护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8.2.1职业健康保护工作计划包括职业健康保护工作计划、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
等内容。
8.2.2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具体应包括识
别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计划、职
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品的购买发放、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等。
8.3职业健康保护专项经费
8.3.1根据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应设置建设项目施工期专项职业健康保护经费,经费应列
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职业病防治计划。
8.3.2职业健康保护专项经费包括:人员及机构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体防护用品配
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工伤保险等职业病危害预防
和治理费用等。
8.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8.4.1施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
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
10
T/WSJD34—2023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8.4.2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包括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
接触限值、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和检测机构名称等;设
置在项目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内容。
8.4.3在产生矽尘、石棉粉尘、电离辐射、高毒物质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
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
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8.4.4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存在粉尘的场所设置“注意防
尘”“戴防尘口罩”警示标识;存在噪声的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存在化
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注意通风”“戴防毒面具”等警示标识;放射工作场
所、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等警示标识;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注意通风”“非工作人员
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
标识。
8.4.5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不满足公告栏、告知卡及警示标识的设置位置要求时,可设置
在施工场地的入口处。
8.4.6公告栏、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
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安装牢固,参照GBZ158执行。
8.5职业卫生培训
8.5.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熟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规,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
8.5.2施工单位应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
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品,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职
业卫生培训可与安全教育培训相结合。可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机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有针对性地
培训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开展案例分享、个人经验分享等。
8.6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8.6.1施工单位在建设周期内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测
量时段包含代表性的施工阶段和施工活动。
8.6.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期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自主监测。监测因素包括粉尘、噪声、电离辐射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可选用粉尘直读测量仪、声级计、辐射测量仪等。
8.7职业健康监护
8.7.1施工单位应按照GBZ188和GBZ98等标准规定和要求、结合行业工作特点,组织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对有特殊健康要求的特殊作业
人群,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驾驶员等需要进行健康监护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劳动者
本人。
8.7.2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有职业禁忌
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及时安
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8.7.3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
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8.7.4施工单位应建立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应
符合相关要求;作业人员在离开施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施工单位应如
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1
T/WSJD34—2023
8.8职业健康保护管理档案
8.8.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保护档案,包括职业健康保护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健康保护经费、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及维护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台账、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施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
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档案、职业卫生培训及工作总结、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及
整改记录等。
8.8.2施工单位应当动态掌握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分布和危害程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信息。
8.9女职工、未成年工及外来人员劳动保护
8.9.1施工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见附录B。
8.9.2施工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GBZ2.2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9.3施工单位应加强外来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外来人员进行职业卫
生培训,为外来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9辅助卫生设施
9.1根据施工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按照GBZ1、GBZ/T211等的要求设置卫生用室
(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
所、厕所),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9.2辅助用室应有效落实病媒生物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应得到有效控制。
9.3施工场所应设置清洁饮用水,加强水质卫生管理,生活饮用水、直饮水及饮水机设备定期进行检
测与清洗维护,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
9.4食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并采取预防食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T/OTOP 1003-2021 中国一乡一品示范基地建设及评定指南 2021-12-10
- T/SPCH 2.3-2021 品牌评价 产品 2021-09-16
- T/HNYJNYXH 13-2023 优质菲牛蛭冻干粉产品标准 2023-02-16
- T/CECS 10034-2019 绿色建材评价 建筑节能玻璃 2019-09-12
- T/YQAC 0001-2022 艾草种植技术规程 2021-11-16
- T/CECA-G 0050-2020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一体式智能坐便器 2020-07-10
- T/BSRS 001-2019 核电厂流出物监测技术规范 2019-09-12
- T/PJDZ 0029-2020 机插水稻大田栽培技术规程 2020-06-15
- T/CADPA 4-2019 ISLI服务登记管理规范 2019-03-20
- T/CIPR 029-2022 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规范 202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