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1310-2013 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 1310-2013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Emission Standards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 1310-2013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01-21
实施日期
2013-04-01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仅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排污行为。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直接或间接向其 法定边界外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新改扩建的制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起草人:
林奇、徐波、郑宝琛、蔡如钰、黄镜钊、张孝棋、白亮、赵扬、何玉燕、陈伟立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60.30

Z6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1310—2013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orpulpandpaperindustry

2013-01-21发布2013-04-01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1310—201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6

6实施与监督.........................................................................7

I

DB35/1310—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

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浆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特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3839-1983《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

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奇、徐波、郑宝琛、蔡如钰、黄镜钊、张孝棋、白亮、赵扬、何玉燕、陈伟

立。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II

DB35/1310—2013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仅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排污行为。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直接或间接向其

法定边界外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新改扩建的制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

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544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10335.4-2004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板纸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

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3023-2008瓦楞芯(原)纸

GB/T13024-2003箱纸板

GB/T15959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

HJ77.1水质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83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QB/T1457-2006纸管原纸

QB/T2250-2005单面白纸板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1

DB35/1310—201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制浆造纸企业

指以植物(木材、其他植物)或废纸等为原料生产纸浆,及(或)以纸浆为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

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2

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浆造纸企业。

3.3

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建设项目。

3.4

制浆企业

指单纯进行制浆生产的企业,以及纸浆产量大于纸张产量,且销售纸浆量占总制浆量80%及以上的

制浆造纸企业。

3.5

造纸企业

指单纯进行造纸生产的企业,以及自产纸浆量占纸浆总用量20%及以下的制浆造纸企业。

3.6

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指除制浆企业和造纸企业以外、同时进行制浆和造纸生产的制浆造纸企业。

3.7

废纸制浆和造纸企业

指自产废纸浆量占纸浆总用量80%及以上的制浆造纸企业。

3.8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

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9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2

DB35/1310—2013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纸浆、纸张(板)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10

特种纸

指金融、建材、电气电力、微电子、国防、通讯、食品、医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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