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39-2020 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与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DB34/T 239-2020 Freshwater Fishery Water Environment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Ac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Regul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39-2020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1-27
实施日期
2020-12-27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CCSB5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39—2020

代替DB34/T239-2002

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与污染事故调查处

理规程

TheProceduresforEnvironmentalMonitoringandInvestigationofPollution

AccidentsinFreshwaterFisheryWaters

2020-11-27发布2020-12-27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239—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4/T239-2002《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技术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程》。与DB34/T

239-200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标准名称修改:《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b)条款“3术语和定义”内容进行了精简;

c)条款“4水质监测”添加了污染水域的水质监测;

d)条款“5浮游植物监测”添加了污染水域浮游植物监测;

e)条款“6浮游动物监测”添加了污染水域浮游动物监测;

f)条款“8鱼类资源调查”添加了污染调查;

g)条款“9底栖动物调查”添加了底栖和底质污染调查;

h)删除了“4.4应急监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见上一版本)。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亳州市谯城区龙祥水产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亳州市谯城区龙祥水产研究所、安徽颍源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市明云养殖家

庭农场、安徽瀚沣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阜阳市颍东区仙阳养殖专业合作社、合肥金巢生态农业有限

公司、安徽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林、张仲良、夏德军、孙德祥、周健、张广中、赵祖芳、吕修春、王刚、梁

贺、周平、郑高峰、吴芳、江丽丽、黄国林、李玉平、汪金兰、方琛、韦伟、马子龙、秦道仓、魏泽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2年首次发布为DB34/T239-2002,2020年第一次修订。

I

DB34/T239—2020

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与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与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水质监测、浮游植物监测、浮游动物监

测、维管束植物监测、鱼类资源监测、底栖动物监测、底质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污染事故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SC/T9102.3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第3部分:淡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渔业水域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monitoringoffisherywaters

按照标准方法对渔业水域的水质、浮游生物、维管束植物、高等水生动物、底栖生物、底质进行检

测或采样分析的过程。

3.2

渔业污染事故fisherypollutionaccidents

由于单位和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

繁殖、生长或造成该生物死亡、数量下降,以及造成该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

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

4水质监测

4.1常规监测

4.1.1采样点布设

4.1.1.1湖泊、水库采用网格法布设若干个采样点,河道设置采样断面,断面布设与水流方向垂直,

每个断面设左、中、右3个以上采样点。

4.1.1.2水深≤5m,只采表层(水下0.5m)水样,水深5m~10m,采表层和底层(湖、河、库底

以上0.5m)水样,水深≥10m,采表层、中层(1/2水深处)和底层水样。

4.1.2水样采集时间频次

1

DB34/T239—2020

在水生动物越冬期、繁殖期和育肥期各采样一次,进行检测。

4.1.3水样采集

4.1.3.1用采集器在每个采样点采集一个水样。

4.1.3.2测定有机项目,水样应保存于硬质玻璃瓶容器。

4.1.3.3测定金属和无机项目水样应保存于高密度聚乙烯或硬质玻璃瓶容器。

4.1.4水样保存

按HJ493的规定执行。

4.1.5监测内容

一般情况包括温度、pH、溶解氧、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COD、BOD5、悬浮物、挥发酚、油类、

铜、锌、铅、镉、汞、铬、有机氯(666、DDT等),其他可根据需要选择监测项目。

4.2污染监测

4.2.1现场调查

污染事件发生水体类型、地点、范围、面积,事件发生前各种异常情况、死亡水生动物的品种、数

量、规格。

4.2.2水生动物行为调查

调查水生动物死亡发生的时间、死亡品种类别、死亡时行为反应、死亡速率、死亡持续情况及存活

水生动物的异常行为。

4.2.3水环境特征调查

水体颜色、透明度、浊度、漂浮物、泡沫、气味、溶解氧状况、pH等变化情况。

4.2.4污染物及污染源调查

死亡水生动物的水体及其周围地区固体废弃物、农药、化肥使用及流失;水上化学物运输、化学物

容器清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污、人为投毒等情况调查。

4.2.5水样采集固定保存

4.2.5.1采样要求

采样调查应在污染死鱼事件发生后及时进行。

a)采样时应从下游向上游方向采集,避免搅动沉积物造成水样污染;

b)死亡水生动物现场、污水排放口,进水口及参考点都应设采样点;

c)河流参考点应放在污染区的上游没有发生水生动物死亡的水体;湖泊、水库等大型水域参考

点应放在远离死鱼区的水体,池塘参考点可设在条件相当,相邻近的没有发生水生动物死亡

的池塘;

d)宽度大于30m的河流可在一个断面设左中右三个采样点,宽度小于30m河流可在一个断面

中间设一个采样点,大面积死鱼可设2~3断面,水深大于5m,需要上、中、下三层取样。

4.2.5.2水样采集

2

DB34/T239—2020

用采水器采集水样,将各次水样装入大容器中,混匀过滤后再装入瓶中,加入相应的固定液。

4.2.5.3水样保存

如不能及时分析,应根据不同测定项目采取相应的保存方法(见附录A)。

4.3分析方法

按SC/T9102.3的规定执行。

5浮游植物监测

5.1采样点布设

5.1.1在湖、库中心,湖汊、库湾中心,主要进水口、出水口附近,沿岸浅水区,湖、库、河流汇合

处等位置设置采样点。

5.1.2采样点数目确定见表1。

表1不同湖库面积需设采样点的数目

面积(km2)<55~2020~5050~100100~500500~10001000~2000>2000

采样点数2~33~66~1010~1512~1616~2020~3030~50

5.2样品采集

5.2.1定性样品

用25号浮游生物网,在水下0.5m处作“∞”字形拖曳,移动速度不超过0.3m/s,5min~10min,

将采集的样品装入30ml~50ml广口玻瓶中,用鲁哥氏液固定。

5.2.2定量样品

用采水器在一定水层采集1000ml水样置于广口瓶中,加入15ml鲁哥氏液固定,需长期保存的

水样,另加5ml甲醛固定液。

将固定水样转移至沉淀器中自然沉淀24h~48h,吸出上层清液后,转移至试剂瓶中,定容至30

ml,若长期保存,再加几滴甲醛溶液,并用石蜡或不干胶封口。

5.2.3样品鉴定分析

5.2.3.1经典方法

将定量标本浓缩的30ml水样摇匀,用定量吸管吸取0.1ml标本液置于0.1ml计数框中,盖

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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