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SJD 70-202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指南
T/WSJD 70-2024 Guideline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in Urban Rail Transit Operation Period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王会宁、崔西勇、徐露露、王岩、彭瑞双、郑昀、王学峰、宋志伟、牛东升、 张贵英、陈振芳、王雪涛、陈建武、蔡爽、刘扬
- 出版信息:
-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A25
/WSJD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T/WSJD70—202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
职业病危害防治指南
Guidelinesforpreventionandcontrolofoccupationalhazardsduring
theoperationperiodofurbanrailtransit
2024-07-31发布2024-08-01实施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
T/WSJD70—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2
5运营期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2
6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4
7应急救援措施.......................................................................8
8职业卫生管理.......................................................................8
附录A(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12
附录B(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及处置措施建议16
参考文献............................................................................17
I
T/WSJD7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
生研究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会宁、崔西勇、徐露露、王岩、彭瑞双、郑昀、王学峰、宋志伟、牛东升、
张贵英、陈振芳、王雪涛、陈建武、蔡爽、刘扬。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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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基本要求、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
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27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T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195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262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890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5049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T3609.1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焊接防护具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19886声学隔声罩和隔声间噪声控制指南
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29512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设计技术规范
AQ6103焊工防护手套
1
T/WSJD70—2024
WS/T754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
WS/T755隧道运营场所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WS/T757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
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来源:GB504902.0.1,有修改]
3.2
运营operation
为实现安全有效运送乘客而有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来源:GB504902.0.3]
3.3
运营单位urbanrailtransitoperationunit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单位。
[来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有修改]
3.4
车辆基地vehiclebase
列车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通常包括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及配套设施。
[来源:GB501572.0.53,有修改]
3.5
轨行区trackarea
轨道交通行车区域。
4基本要求
4.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2运营单位应按要求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或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
生管理体系文件,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3运营单位应按照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优先顺序实施并保持职业病危害预
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5运营期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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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负责车站、轨行区、列车、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运营和管理。运营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源于运营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
5.1运营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1.1车站
5.1.1.1车站采用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进行物品检测,设备运行时可产生电离辐射(X射线)。
5.1.1.2车站配置有空调机、冷冻机、风机等设备用于通风和空气调节,上述设备运行过程中可产生噪
声,空调滤芯更换、清理等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
5.1.2轨行区及列车
5.1.2.1轨行区日常维护和检修涉及钢轨打磨、隧道清洗、钢轨更换、钢轨焊接、接触网维护、通号设
备检修等作业。钢轨打磨、隧道清洗、钢轨钻孔、钢轨锯轨、钢轨气割、区间铁屑清理、工程车协助接
触网维护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噪声;钢轨热熔焊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
噪声、红外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和热辐射;吊轨作业可产生噪声;轨道工程车运行可产生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噪声;通号设备、站台门及消防监控设备清理过程可产生其他粉尘。
5.1.2.2列车行驶、制动过程可产生其他粉尘、噪声。
5.1.2.3桥梁、隧道、路基段维修涉及切割、打磨、喷漆、注浆、墙面修补、粉刷等作业。切割作业、
打磨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和噪声;喷漆作业根据漆料成分不同,可产生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等化学
物质;注浆作业可产生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噪声等;墙面修补、粉刷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
5.1.3车辆基地
5.1.3.1检修库涉及钢轨打磨车滤芯吹扫作业、空调机组清洗作业、电机及零部件吹扫作业、补漆作业、
砂轮打磨作业、焊接作业等。
a)钢轨打磨车滤芯吹扫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和噪声;
b)列车运行及清洗、空调机组清洗可产生噪声;
c)电机及零部件、车底吹扫可产生其他粉尘和噪声;
d)转向架补漆作业,根据漆料成分不同,存在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等化学物质;
e)砂轮打磨作业可产生砂轮磨尘、手传振动和噪声;
f)氩弧焊作业可产生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及电焊弧光;
g)电动机与起重机运行可产生噪声;
h)列车空调滤网清洗使用高压水枪可产生噪声。
5.1.3.2列检库涉及列车空调滤网更换、清洁作业,作业过程可产生其他粉尘。列车运行及清洗等过程
可产生噪声。
5.1.3.3不落轮镟库列车镟轮作业可产生其他粉尘和噪声。
5.1.3.4电子设备吹扫产生其他粉尘和噪声,电子元器件使用铅锡焊丝(锡银铜丝)焊接过程可产生铅
烟、二氧化锡、铜烟等化学物质。
5.1.3.5污水处理站曝气池、格栅、破乳罐、泥渣池、共降解反应池等运行过程可产生硫化氢、氨、甲
硫醇等,鼓风机、污泥提升泵、气浮机等设备运行可产生噪声。
5.1.4 其他
5.1.4.1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35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运行过程中可产生工频电磁场;金属封闭组合
电器(GIS)高压室封闭式组合电气使用六氟化硫进行灭弧,可产生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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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日常维修电焊作业可产生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电焊弧
光。
5.2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
5.2.1轨行区因列车行驶存在长期悬浮的粉尘。
5.2.2车辆基地因列车行驶存在环境噪声。
5.2.3夏季和冬季室外作业存在环境高温和低温。
5.2.4部分设备用室和地下通道可能存在照度、新风量不足。
5.3劳动过程存在的有害因素
5.3.1车辆维护和检修涉及重物处理、不良姿势、单调重复等不良工效学因素,如防护不当,易引起相
关肌肉骨骼疾患。
5.3.2车辆维护和检修、调度等涉及轮班作业,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生活节奏的紊乱。
5.3.3工作岗位的要求和作业人员能力、资源或需求不匹配易引起职业紧张,若持续存在,易引起身心
健康损害。
6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6.1防尘毒
6.1.1一般要求
6.1.1.1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用无害代替有害,低毒
代替高毒的工艺、技术和材料。
6.1.1.2对生产工艺、技术和原辅材料达不到卫生学要求的,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化学有害因素的特性,
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毒等工程控制措施,除尘、排毒设计应满足GBZ/T194、GB6514、GB/T16758、
WS/T755、WS/T757等标准的要求。
6.1.1.3局部通风除尘、通风排毒系统净化装置设置在室内的,循环空气中粉尘、有害气体浓度应低于
其职业接触限值的30%。
6.1.1.4为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尘工作服;为接触化学物质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毒面具、
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化学防护服,各岗位防护用品的选配应符合GB39800.1、GB2626、GB2890、
GB/T18664、GB/T29512、GBZ/T195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6.1.1.5定期检查和评估所有控制措施的相关要素,并保持其持续有效。
6.1.2车站
6.1.2.1车站站台层设置屏蔽门,减少因列车行驶带入的粉尘。
6.1.2.2定期对车站地面进行清洁,减少因客流造成的二次扬尘。
6.1.3轨行区及列车
6.1.3.1采用钢轨打磨车代替人工打磨,打磨车设置集成式的除尘系统。集尘装置应设置在打磨装置上
方,除尘滤筒应设置自动吹扫装置,避免人工吹扫。
6.1.3.2轨行区内设置隧道射流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6.1.3.3定期对轨行区的隧道和钢轨进行清洁,减少二次扬尘。
6.1.4车辆基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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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1列车车底走行部、电机或电器柜等吹扫宜采用智能车底专用吹扫设备代替人工吹扫。吹扫作业
时,车体两侧的粉尘收集单元应与吹扫单元同步、同速移动或停止。
6.1.4.2电机、箱体吹扫宜设置密闭式通风除尘系统,作业人员通过手套箱进行吹扫操作。
6.1.4.3喷漆室应设置上送下排式通风排毒系统,调漆和喷枪清洗应设置通风柜,控制风速应符合WS/T
757的要求。
6.1.4.4打磨作业应采用除尘式砂轮机,焊接作业宜选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
6.1.4.5不落轮镟床库宜单独布置,列车镟轮作业宜采用先进的全自动不落轮镟床,设置防尘挡板及移
动式除尘器,吸尘口设置在车轮打磨处,控制风速应符合WS/T757的要求。
6.1.4.6铅锡焊工作台宜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通风排毒设施,排风罩控制风速应符合WS/T757的
要求。
6.1.4.7污水处理设施宜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气经除臭风机净化处理后排至室外。清淤
作业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清淤。
6.1.4.8车辆基地的地面、墙壁应保持平整光滑便于清扫,定期清洗,保持地面清洁,避免二次扬尘。
6.1.5其他
6.1.5.1使用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的金属封闭组合电器(GIS)的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设置机械排风系
统,换气次数不宜<4次/h。
6.1.5.2焊接作业宜选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
6.1.5.3工作场所消毒过程不得将酸性清洁剂(如洁厕灵等)与含氯消毒液(如84消毒液等)混合使
用。
6.2防噪声
6.2.1一般要求
6.2.1.1在保证运营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施,同时结合噪声源的特点,采取减振、
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减振降噪措施。
6.2.1.2加强线路、列车和轨道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轮对车轮圆顺,无磨损变形。
6.2.1.3优化运行管理模式,避免列车在车站及车辆基地内鸣笛;适当控制列车进出车站及在车辆基地
的行驶速度。
6.2.1.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管理措施控制劳动者噪声暴露时间。不同噪声强度工作场所中每日最长接
触时间建议见表1。
表1不同噪声强度工作场所中每日最长接触时间
噪声强度dB(A)每日最长接触时间
858h
884h
912h
941h
970.5h
1000.25h
6.2.1.5 为接触噪声的劳动者配备听力防护用品,有通讯需求的岗位宜配备无线电通讯(具有对讲功能)
或者可保留语频交流的听力防护用品,减少佩戴后对语言交流的影响。听力防护用品的选配应符合
GB39800.1、GB/T23466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6.2.2车站
6.2.2.1车站内轨道道床侧面设置吸声材料,车站内可采用倒L形声屏障站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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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车站宜采用大面积空间吸声体、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等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黏附于墙壁或悬
挂空中,也可采用拉毛水泥处理墙壁。
6.2.2.3尽量将产生噪声的风机、水泵等设备集中布置,并远离车站公共区和管理用房。
6.2.2.4风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设备与管道之间采用软性连接,设备与基础及吊架之间设置减
振弹簧、减振器或橡胶垫等减振材料。
6.2.2.5通风空调系统管道可采用吸声保温材料、玻璃纤维、矿棉制品等包扎来消除管道系统的噪声;
气体进出口可设置金属外壳片式消声器或结构片式消声器,进、排风土建结构风道内以及活塞风道、风
井内可安装结构片式消声器。
6.2.2.6隧道风机和新风机入口处设置消声器,最大程度降低风亭噪声强度。
6.2.2.7风机房墙体采用混凝土浇筑结构或实心砖砌筑,安装密闭隔声门,机房内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吸声材料或做吸声处理。
6.2.2.8车站风机房、水泵房、管理用房设置隔声门窗。
6.2.3轨行区及列车
6.2.3.1列车、轨道车辆采取轻型化设计、牵引和动力系统减振、车轮减振等措施,并符合GB50157、
GB/T7928等的相关要求。
6.2.3.2新建线路应对轨道进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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