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291-2018 麻风病诊断
WS/T 291-2018 Juanma Disease Diagnosi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8年01月
-
2018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20
C59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291—2018
代替WS291—2008
麻风病诊断
Diagnosisforleprosy
2018-03-06发布2018-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WS291—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诊断依据..........................................................................2
4诊断原则..........................................................................4
5诊断..............................................................................4
6鉴别诊断..........................................................................5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临床检查方法....................................................6
附录B(规范性附录)皮肤涂片查菌方法(Ziehl-Neelsen抗酸染色法)....................9
附录C(规范性附录)皮肤活检标本的送检及染色.......................................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麻风病五级分类法和WHO联合化疗分类法...........................15
附录E(资料性附录)麻风反应分型及残疾分级.........................................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完成疗程后的监测要求及临床治愈(临床非活动)标准...............21
附录G(规范性附录)小鼠足垫接种检查活麻风杆菌的方法...............................22
附录H(资料性附录)需要鉴别的皮肤病、神经病及其他疾病.............................24
参考文献............................................................................25
I
WS291—2018
前言
本标准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WS291—2008《麻风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与WS291—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诊断依据部分(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原来损害活检组织学检查条款(见2008年版的3.1.3.2);
——增加了皮肤损害组织学检查条款(见3.2.2);
——增加了麻风反应诊断标准部分(见5.2);
——删除了MDT方案和疗程(见2008年版的表D.2);
——修改了临床治愈(临床非活动)标准部分(见F.2);
——增加了小鼠足垫接种检查活麻风杆菌的方法(见附录G)。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江苏省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建平、张国成、严良斌、黎明、张连华、陈家琨。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291—2008。
II
WS291—2018
麻风病诊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麻风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诊断。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麻风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leprae;ML
麻风菌
细胞内寄生菌,抗酸染色阳性,有排列成束或集聚成团特性,对许旺细胞和网状内皮细胞有特殊的
亲和力。
2.2
抗酸杆菌anti-fastbacillus;AFB
在用Ziehl-Neelsen法染色时,细菌能被石炭酸复红染成红色,着色后在规定条件不能被酸性溶液
所脱色的杆菌。抗酸杆菌包括麻风杆菌,结核杆菌和其他一些分枝杆菌。
2.3
细菌形态指数morphologicalindex
各个部位(涂膜)完整菌之和除以各部位(涂膜)完整菌和非完整菌之和的数值,一般以百分比表
示。
2.4
细菌密度指数bacterialindex;BI
皮肤组织液涂片查菌时,各个查菌部位(涂膜)的麻风细菌密度“+”数之和与查菌部位(涂膜)
总数的比值(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5
麻风病流行地区leprosyendemicarea
以县(区)为单位,3年内在当地常住人口中有新发麻风病患者的地区。
1
WS291—2018
2.6
麻风性结节性红斑erythemanodosumleprosum;ENL
麻风病患者在慢性病程中,机体对ML抗原产生的一种急性或亚急性超敏反应,是麻风Ⅱ型反应的主
要表现,属于有补体参与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型超敏反应。
2.7
麻风反应leproyreaction
麻风病患者在慢性病程中突然出现原有皮损红肿、扩大或出现新皮损、或有剧烈的周围神经肿胀疼
痛,发生新的畸残,称为I型(逆向)反应;或有麻风性结节性红斑、虹膜炎、淋巴结炎、睾丸炎或发
热等部分或全部表现的情况,称为Ⅱ型反应。
2.8
早期病例patientatearlystage
病期较短(一般指1年以内),且尚未发生畸残或不可逆神经损伤的新确诊病例。
2.9
晚期病例patientatadvancedstage
病期较长(超过2年),皮损广泛或已发生畸残和/或神经损伤的新确诊病例。
2.10
复发病例relapsedpatient
完成规定疗程、显示正常疗效,在达到临床治愈(临床非活动)后又出现临床、细菌或组织病理学
上疾病再活动证据的患者。
3诊断依据
3.1新发患者诊断依据
3.1.1流行病学史
3.1.1.1生活在麻风病流行地区,与未经治疗的麻风病患者有过密切接触。
3.1.1.2亲属、邻居或同事中有麻风病患者,并与其在没有确诊治疗前有过密切接触。
3.1.2临床表现
3.1.2.1临床皮损表现
3.1.2.1.1皮肤损害为1~5块,有斑疹或斑块,表面干燥,边缘清楚,麻木闭汗(见附录A中的A.2.1)。
3.1.2.1.2皮肤损害在6块或以上,分布不对称,有斑疹或斑块,呈黄红色、棕褐色或淡红色,有卫
星状或免疫区皮损。皮损表面干燥或光滑,边缘清楚,部分皮损处麻木闭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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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3皮肤损害多发,广泛对称分布,表面光滑,边缘模糊。有浅色斑、浸润性红斑、结节、斑
块或弥漫性浸润。早期病例皮损浅感觉正常或减退,眉毛完整,晚期病例皮损浅感觉消失,眉毛脱落。
3.1.2.2周围神经损害表现
3.1.2.2.1单一周围神经干粗大,质地硬,部分患者伴有眼、手、足或面部畸残(见A.2.2)。
3.1.2.2.2周围神经干不对称粗大,数量在2条或以上,质地硬,部分患者伴有神经干触痛或眼、手、
足或面部畸残。
3.1.2.2.3早期无周围神经干粗大。晚期周围神经干轻度或中度对称粗大,质地软,数量在2条或以
上,并出现手足麻木和畸残。
3.1.3实验室检查
3.1.3.1常规皮肤查菌有一处及以上部位检查AFB为阳性(见附录B)。
3.1.3.2皮肤损害组织学检查(见附录C):
a)表皮基底膜破坏,白细胞侵入表皮,真皮内见上皮样细胞肉芽肿,并见郎罕巨细胞,肉芽肿外
围密集淋巴细胞包围,神经分枝破坏而难以辨认,肉芽肿内查找抗酸杆菌阴性,S-100蛋白免
疫组化染色在肉芽肿内见破坏的神经分枝;皮神经检查见神经内炎症或上皮样细胞肉芽肿。
b)表皮下有狭窄“无浸润带”,真皮内见上皮样细胞肉芽肿,肉芽肿周围有稀疏淋巴细胞包围,
郎罕巨细胞少或无,肉芽肿内神经分枝难以辨认,肉芽肿内抗酸杆菌检查阳性,细菌密度1+~
3+。
c)表皮萎缩,表皮下见明显“无浸润带”,真皮内见组织细胞和泡沫细胞肉芽肿,淋巴细胞少或
无,神经束膜呈洋葱样改变,神经分枝内见炎症细胞浸润。在肉芽肿内和神经分枝内抗酸杆菌
检查阳性,细菌密度在4+或以上。
3.1.4麻风病的分类
麻风病患者五级分类法和WHO联合化疗分类法参见附录D。
3.2麻风反应患者诊断依据
3.2.1临床表现
3.2.1.1患者原有皮损突然红肿,出现新皮损,严重者皮损发生水疱或浅溃疡。手足面部肿胀。皮损
消退后有脱屑。部分患者单条或多条周围神经干肿胀,伴有不同程度的疼痛或触痛,或突然发生爪形手、
垂腕、垂足或面瘫等畸残。
3.2.1.2患者突然出现触痛的结节性红斑。严重者有水疱、脓疱、大疱、坏死、破溃和结痂。少数患
者有多形性红斑或坏死性红斑表现。严重患者出现发热、疲倦、厌食、淋巴结炎、虹膜睫状体炎、睾丸
炎、神经炎和关节炎等部分或全部表现。
3.2.2皮肤组织学检查
3.2.2.1表皮见细胞内外水肿。真皮浅层纤维组织水肿,淋巴管扩张,上皮样细胞胞浆出现空泡状变
性,细胞间距离变大,胶原组织出现纤维蛋白样变性。严重者出现小灶性坏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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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真皮及皮下组织炎症灶内见动、静脉全层血管炎。血管内膜及内皮细胞呈显著肿胀,管腔变
细而闭塞。血管壁各层及周围见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嗜酸性细胞等浸润,血管壁发生纤维蛋白样变
性和红细胞外渗。
3.2.3麻风反应分型和残疾分级
麻风反应分型及残疾分级参见附录E。
3.3复发患者诊断依据
3.3.1治疗史
完成规定疗程的抗麻风病治疗(如联合化疗),显示正常疗效,在达到临床治愈后(临床非活动)
又出现临床、细菌或组织病理学上疾病再活动的证据者。
完成规定疗程后的监测要求及临床治愈(临床非活动)标准,按照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
3.3.2临床表现
在已消退皮疹部位或其他部位出现新的斑疹、丘疹、斑块、结节及弥漫浸润等麻风病活动性皮损,
但皮损无明显的触痛和水肿。部分患者发生新的周围神经干粗大,或新的眼、手、足或面部畸残。
3.3.3实验室检查
3.3.3.1皮肤涂片检查AFB,符合以下之一者:
a)皮肤查菌阴转后,出现任一部位细菌密度≥2+;
b)皮肤查菌阴转后,重新出现任一部位或多部位查菌阳性,同时见有完整染色菌。
3.3.3.2复发皮损的组织学检查,符合以下之一者:
a)重现活动性麻风病特异性病理改变,且无明显组织水肿;
b)病理组织像组织水肿不明显,出现任一部位皮肤查菌≥2+;
c)病理抗酸染色阳性,同时有完整染色菌。
3.3.3.3小鼠足垫接种证实有活菌者(见附录G)。
4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皮肤涂片检查AFB和组织活检的麻风病特异性病理
改变)等,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准确地做出诊断。
5诊断
5.1新发患者诊断标准
5.1.1疑似病例
符合3.1.2.1之一项或3.1.2.2之一项,同时有或无3.1.1中之一项者。
5.1.2临床诊断病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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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3.1.2.1中之一项和3.1.2.2中之一项,有或无3.1.1中之一项者。
5.1.3确诊病例
符合5.1.1或5.1.2,同时符合3.1.3中之一项者。
5.2麻风反应诊断标准
5.2.1麻风反应临床病例
符合3.2.1中之一项或多项者。
5.2.2麻风反应确诊病例
同时符合3.2.1中之一项或多项和3.2.2中之一项或多项者。
5.3复发患者诊断标准
符合3.3.1、3.3.2,且同时符合3.3.3中之一项者。
在临床上,复发与Ⅰ型麻风(逆向)反应的区别,参见附录E中的表E.2。
6鉴别诊断
临床上,需要与麻风病鉴别的疾病很多。因此应充分了解麻风病的临床特征,掌握其诊断要点和诊
断技能,再结合流行病史、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需要鉴别疾病的临床特点,通过认真全面和客观分析,才
可做出本病的诊断。需要与麻风病鉴别的皮肤病、神经疾病、其他疾病以及皮肤也能查到抗酸杆菌的疾
病参见附录H。
5
WS291—20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临床检查方法
A.1病史询问及临床损害检查
与就诊者及其家属交谈,获得与麻风病有关的真实病史。主要了解患者的确切姓名、年龄、地址、
职业、工作单位及出生地点,是否到过麻风病流行区,有无家族史或接触史。尽量回顾初发症状及其发
生时间,皮损有无瘙痒、蚁走感、针刺感、烧灼感及疼痛感。有无皮损闭汗,眼、手、足感觉减退或丧
失,手足无力、瘫痪等运动障碍。查询其持续时间及演变,掌握求医、治疗和转归全过程。
皮肤损害检查要保证在明亮的自然光线和适宜的温度条件下进行,检查的重点是皮肤、黏膜和周围
神经。事先向受检者讲清检查方法和要求,从而取得其配合。应自头到足、从前到后,以不同角度和距
离,依次进行全身详细检查,以便清晰辨认皮肤上任一皮损,并尽可能包括隐蔽部位。周围神经检查应
在双侧对比下,检查各对周围浅神经的粗细、形态、质地、均匀度、触痛及放射痛等。注意有无神经瘤、
神经脓肿或纤维化。
A.2体格检查
A.2.1皮肤损害的检查
A.2.1.1皮肤损害种类和形态
如斑疹、丘疹、斑块、结节和浸润等,有无“免疫区”或“卫星状”损害。
A.2.1.2边缘
清楚与否,有无浸润、高起。如呈环状,要分别叙述内、外缘是否清楚。尤其要注意大片地图状、
中央为接近正常皮色免疫区皮损的边缘所在。
A.2.1.3数目及大小
皮损少者可直接计数,多者可写多数或难以计数。大小可用实物形容(如粟粒、黄豆或银元大小),
也可以cm为单位测其纵、横径。
A.2.1.4颜色与光泽
如浅色、淡红色、棕褐色或玫瑰色等;皮损有无浸润、发亮、萎缩或无光泽。
A.2.1.5皮疹表面
高起、扁平或凹陷,干燥或多汁感,光滑或粗糙、有无鳞屑、毳毛脱落和“免疫区”。
A.2.1.6分布
簇集与否,局限或广泛,对称或不对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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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7硬度及活动度
坚硬或柔软,活动或不活动。
A.2.1.8浅感觉、查菌及病理变化
皮肤损害有无浅感觉障碍、查菌阳性或阴性、有无麻风病特异性病理变化。
A.2.2神经损害的检查
A.2.2.1神经形态检查
A.2.2.1.1眶上神经:出眶上切迹与眉弓垂直上行于额部。检查时使用两手按住受检者颞部,两拇指
在眉上缘自内向外触摸,检查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1.2耳大神经:在胸锁乳突肌的后缘中1/3穿出,经皮下斜向内上方,和该肌交叉至耳后。检查
时嘱受检者头稍后仰并转向对侧,即可触摸,检查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1.3尺神经:行经肱骨内踝上方,肘管近端和腕横韧带尺侧的腕管近端。检查时将受检者肘关
节微屈、外展,检查者一手托稳前臂,一手自尺神经沟向上触摸;或左手抓住受检者的手,在腕横韧带
尺侧腕管近端触摸,检查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1.4正中神经:检查时触摸腕管中部屈腕肌与掌长肌肌腱之间,注意有无压痛和观察该部有无
肿胀。
A.2.2.1.5桡神经:检查时触摸上臂外侧中部肱骨桡神经沟间的桡神经及桡骨小头处的桡浅神经,检
查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1.6腓总神经:经腘窝外侧股二头肌内缘、腓骨小头后上方。检查时嘱受检者膝关节微屈,自
腘窝外侧触摸,检查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1.7胫神经:经内踝后下方的跗管上端(内踝与足跟上1/3),检查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1.8皮神经:检查皮损及麻木区内或其附近的皮神经,有无神经粗大及硬度异常。
A.2.2.2周围神经功能检查
A.2.2.2.1感觉功能检查
A.2.2.2.1.1皮肤痛、触及温度觉检查:感觉检查特异性高而敏感性低,常常有主观成分,需取得受
检者合作才能反映客观结果。检查前,耐心、细致地向受检者说明检查目的、方法和要求。先在正常的
皮肤上测试,使患者领会检查的方法,然后嘱其在闭目或以物遮盖双眼情况下,指出被测部位的感觉如
何。检测皮损及相对应的正常皮肤作对比,同时观察其表情和反应,判断检查结果的可信度。当受检者
思想不集中或检查结果不确定时,应该重新测试。应当注意,不是所有麻风病损害肯定有感觉障碍,特
别是早期LL端患者的躯干红斑与面部弥漫性浸润,浅感觉障碍不明显。
A.2.2.2.1.1.1痛觉:取两根大头针或缝针,分别以尖端或钝头,交替刺激正常皮肤及相应皮损部位,
让受检者回答是“尖的”还是“钝的”,或“痛”与“不痛”。正常者可明确回答,并观察其表情及有无
避开刺激的动作;痛觉减退者则对“尖”与“钝”分辨不清或反应缓慢;痛觉丧失者分不清尖、钝,或
无痛感,仅感有物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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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291—2018
A.2.2.2.1.1.2触觉:以棉签末端的棉絮或柔软的羽毛,轻轻触试正常皮肤及相应皮损部位,嘱受检
者感到有物触及时,指出每次触及的部位或顺序回答触及的次数。触觉正常者,指点触试部位或报数无
误;减退者,大多指点、报数不准或反应缓慢;丧失者,不能指点或报数。手足保护性感觉应该用圆珠
笔尖检查。
A.2.2.2.1.1.3温度觉(冷热觉):用两支试管,一置冷水(10℃左右),一置热水(50℃左右),用两
试管下端交替测试正常皮肤及相应皮损部位,了解其对冷、热觉的敏感性。减退者大多回答不正确或迟
缓;丧失者分不清冷、热试管。
A.2.2.2.2运动功能检查
A.2.2.2.2.1对比检查、记录受累神经所支配肌肉的肌力,测定各神经支配肌肉的抗阻力情况,有无
瘫痪或萎缩。
A.2.2.2.2.1.1面:通过蹙额、皱眉、闭眼、吹口哨及露齿等动作,观察有无面神经功能障碍。令受
检者闭眼,看上下眼睑能否闭合,有无睑外翻;如不能闭合,应测量睑裂的距离(mm)并记录。
A.2.2.2.2.1.2手:测定上肢神经(尺神经、正中神经及桡神经)有无功能障碍。观察手指外展、内
收,拇指掌侧外展、对掌,握拳,腕背屈等动作的情况和力量。
A.2.2.2.2.1.3足:观察受检者足的背屈、内翻、外翻,以及屈趾、伸趾的情况及力量,检查下肢神
经(腓总神经及胫后神经)有无功能障碍。
A.2.2.2.3自主神经功能检查
检查皮损处有无闭汗,组胺试验三联反应是否完整。
A.2.2.2.4残疾程度判断
如出现残疾,应采用WHO的0~2级残疾分级法记录(见附表E.3)。
A.2.3眼病的检查
各型麻风病患者往往伴有原发性或继发性眼病,应重视对眼的检查。主要应注意眉毛、睫毛是否脱
落;有无倒睫,眨眼及闭眼异常。角膜感觉是否正常,眼睛是否有疼痛、畏光或异物感。检查角膜有无
白斑、溃疡或混浊,巩膜有无睫状充血。有无麻风瘤,虹膜纹理是否清楚,瞳孔是否规则,对光反应是
否灵敏,眼压是否增高等。
A.2.4其他检查
特别是多菌型病人(MB)中、晚期病例,尚应进行耳、鼻、咽、喉、淋巴结及内脏检查。
A.3临床试验
周围神经功能有否受损,还可在皮损或麻木部位,通过组胺试验、出汗试验及立毛肌试验等临床试
验测定。但这些试验并无特异性,凡周围神经疾病或外伤时亦可异常,部分早期麻风患者也可为正常反
应,均应注意排除。
8
WS291—2018
AA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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